导语:如何才能写好一篇法律事务专业就业方向,这就需要搜集整理更多的资料和文献,欢迎阅读由公务员之家整理的十篇范文,供你借鉴。
关键词:优势专业;价值取向;问题;对策
一、优势专业价值取向分析
1.适应所在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优势专业必须对接所在区域的支柱产业、优势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与关系国计民生的基础产业。人才培养目标的定位与产业对接,专业与所在区域的产业契合度高,具有提高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
2.人才培养质量高,社会服务能力强,得到社会高效评价。优势专业应具有较高的人才培养质量和社会服务能力,行业、家长、学生对该专业给予较高的评价;社会需求旺盛,生源持续稳定,招生条件严格,深受学生、学生家长好评;毕业生就业率高,毕业生综合素质高、工作能力强,深受用人单位好评。优势专业能为行业企业提供优质服务,帮助行业、企业解决热点、难点问题,行业及社会资源积极参与专业建设。
4.专业具有一定的规模。与特色专业、示范专业、骨干专业的价值取向不同,优势专业必须具有一定的招生规模。招生规模大,才说明该专业有良好的社会需求。这样的专业才能形成优势。
二、浙江警官职业学院法律事务专业建设情况
浙江警官职业学院法律事务专业成立于2000年。该专业主要培养能够胜任基层法律服务、人民调解、中小企业法务等法律事务的一线工作岗位,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的高素质技能型专门人才。该专业通过多年建设,积累了丰富的建设经验,取得了较多的物化成果,先后获得国家示范建设专业、浙江省特色专业、浙江省优势专业等荣誉。
2.专业课程体系符合行业需求,精品课程建设取得丰硕成果,创新了法律专业课程的教学模式。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通过行业专家的全程参与,学校重构课程体系,修订课程标准;建成了国家级精品课程及国家教学资源共享课程《基层常用法律文书制作》、《民事诉讼法原理与实务》,省部级精品课程《民法》、《民事诉讼法原理与实务》、《刑事法律与案例分析》、《民间纠纷调解》、《中小企业法务》、《普通逻辑》;出版了特色教材8本。课程建设,使本专业的课程更加符合基层法律服务行业的需求。法律事务专业积极开展教学模式改革,形成了较为成熟的“诊所实训与模拟演练相贯通”的教学模式。
3.师资队伍课程开发、实践教学和服务行业能力增强,形成了一支专兼结合,在行业具有一定影响力的教学团队。通过多年建设,学校打造出一支“双师”结构合理、协同互补、具有较强凝聚力、在行业具有一定影响力的教学团队。学校积极组织教师参加国内外的课程开发培训、挂职锻炼、行业调研等活动,提高教师的教学科研水平。专任教师中,“双师”素质骨干教师比例达90%以上。聘请行业一线专家担任兼职教师和实习指导教师,完善了兼职教师库,充分发挥兼职教师在专业建设中的作用。由兼职教师承担的专业实践、实训课程学时比例达到50%以上。
4.建立了集群式的校外实践教学基地和功能齐全的校内实践教学基础,在同类院校中发挥了示范引领作用。学校先后与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白杨街道、萧山司法局、海宁司法局签订了合作协议,建立了以企业法务、社区工作、司法行政工作为内容的三个集群式实践教学基地。校内建立了杭州下沙高教园区法律宣传服务中心、案例判研实训室、纠纷调解实训室、法律文书制作实训室、模拟法律模拟审判等实践教学场所;从而形成了集功能性、实用性、先进性与示范性于一体,特色鲜明的校内外法律实践教学基地。
5.人才培养质量进一步提高,服务区域和行业能力进一步增强。通过专业建设,学生的知识、能力、素质有了较大程度的提高。本专业毕业生一次就业率、毕业半年后的就业率平均大于90%,专业对口率、工作能力、行业满意度、学生毕业半年后的平均月收入等指标在全国同类专业中名列前茅。学校鼓励教师开展行业培训和法律服务工作,形成若干法律服务项目;同时积极开展行业热点、难点问题的研究,解决行业的实际问题,提升行业服务水平,为所在区域的经济、法制建设作出了贡献。
三、法律事务专业的优势专业建设存在的问题
1.专业生存环境恶化。麦可思公司调查统计数据表明,本科法学专业近年来一直被列为就业率最低的专业前三名(2011届、2012届本科法学专业半年后就业率分别名列第二、倒数第三,多年被列为国家红牌专业)。高职法律事务专业就业率近年来也处于落后状态。这一局面的形成与各院校专业设置和专业招生规模有关。法学专业和法律事务专业的专业对口率一直很低,影响了专业的可持续发展。
四、法律事务优势专业建设问题的对策
1.突出重点,继续进行专业人才需求分析,准确定位人才培养目标。我们继续加强行业调研,将调研重点放在本省和没有设置同类院校和同类专业的我国西部地区。通过调研,我们能够对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岗位的人才需求情况进行全面了解。同时我们要加强对毕业生的跟踪调查,全面掌握本专业毕业生的就业信息;召开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认真听取行业领导和专家的意见;在此基础上,准确定位本专业的人才培养目标。
3.彰显特色,依托行业、融入行业,行业参与人才培养全过程。校局联盟、系局(县市司法局、街道)合作、专(专业)所(司法所)合作的“三级合作”制度化建设,形成人才共育、过程共管、成果共享、责任共担的紧密型合作办学体制机制;与3个司法局、1个街道,10家企业建立更加稳固的合作关系;形成专兼结合、比例合理、业精德高、精诚团结的专业建设团队。校局共建实践教学基地,共同建设专业课程。
参考文献:
[1]周建松等.高等职业教育优势专业建设研究[J].中国职业技术教育,2013,(4).
[2]闵敢,肖春竹.“能力训练与基层法律服务一体化”实践教学基地建设的研究与实践[J].湖北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10,(9).
[3]潘昀,闵敢.高职诊所式法律教学模式之构建与实践――以浙江警官职业学院为例[J].中国成人教育,2010,(11).
[关键词]东盟法律事务人才应用型培养模式思考
作者简介:黄树标(1981—),男,广西宁明人,广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高教研究所,法学硕士。研究方向:法学理论、诉讼法。
项目基金:本文是新世纪广西高等教育教改工程项目“东盟法律事务应用型紧缺性人才培养模式的研究与实践”课题阶段性研究成果,项目编号:2009B115
一、广西东盟法律事务应用型人才培养现状
随着CAFTA的不断推进,广西作为中国与东盟各国联系最密切的城市和CAFTA的中心枢纽,急需大量熟悉东盟法律事务的专业人才。然而,由于我国高校及广西地区的法律院校对东盟法律事务人才培养方面缺乏准确的定位,现状不容乐观。主要体现在:
一是东盟法律事务应用型人才培养模式存在缺陷。目前,广西乃至全国高校的法律人才培养主要沿袭了传统的以教科书为主、理论性为主、以教师为中心的讲座式教学模式,偏重法律概念、原则、和原理的讲授,缺乏根据法律实务部门的需要来进行针对性地能力锻炼。尤其是在学生实习培养的重要环节上,学校缺乏必要的职业技能教育,缺乏对学生的律师技巧、实际操作能力、综合能力、思维。这使大量法律专业的毕业生无法适应和满足东盟法律事务方面的工作。
二是东盟法律事务应用型人才培养目标定位上缺失。目前,大多数法律院校都把法律人才的培养目标定性为理论研究型。我们以为,这种人才培养目标的定位不太合理。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已经将法律教育归为职业教育,就法律教育传统讲,欧美国家比我们起步早,但是这些国家对法律教育实现系统化、规模化、法律职业化培养的思路非常清晰。由于我国法学教育存在的目标定位混乱和水平的下滑导致我国真正能够适应CAFTA发展需要的“实践型法律人才”还十分匮乏。[1]可以说,对面广西东盟法律人才的缺失,我们对法律教育必须给予清晰定位,法律职业化的趋势不可逆转,唯有如此广西东盟法律专业人才培养才有可能开辟出新路子。
三是传统的法律讲授式教育存在明显弊端。中国高校传统的法律讲授式教育,虽然在专业知识传授的条理性和系统性方面有一定优势,但是,讲授式教学大多是灌输式教学,其弊端相当明显,主要表现在:(1)传统的讲授法“见物不见人”,把学生当作被动接受法律知识的机器,忽视学生动手和分析问题能力的培养,也不利于培养学生的创造性思维;(2)学生在课堂上自始至终处于被动的听课状态,整个心神用于听讲和忙于笔记,无暇思考问题,不利于培养学生运用法律和法理独立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二、构建广西东盟法律事务人才培养创新模式的价值分析
(一)有利于保障CAFTA的有序、健康发展
(二)有利于拓宽法律人才的就业渠道
随着CAFTA的不断发展和完善,大批东盟国家的投资商、企业涌入广西寻找商机,广西的企业亦将“走出去”开拓东盟市场,有关国际贸易、知识产权、境外投资、破产兼并、劳动争议等纠纷将大幅上升,各地法院、检察院受理的案件数量也将迅速增加,[3]律师业务也将得到进一步拓展,广西需要大量的国际化复合型法律人才。因此,在CAFTA合作框架下,以培养并能满足东盟法律服务市场需求的复合型、应用型、具备国际化视野法律学生,将会扩展法律专业学生的就业市场,这不仅满足了市场的需求,而且在一定程度上部分缓解了广西区域法律专业毕业生的就业压力,拓宽了法律人才的就业渠道。
(三)有利于拓展广西法律人才的国际间交流与合作
三、对广西东盟法律事务人才培养创新模式的几点思考
(一)人才培养观念需要更新
在CAFTA背景下,我们要在法律人才的培养模式上转变观念,加强对学生主体意识、创新精神与实践能力的培养,形成独特的办学特色。在法律专业教学过程中,一方面,在实际教学过程中找到培养和发展学生创新能力的有效途径;另一方面,培养法律学生的国际意识和国际理解能力,提高他们对外交往的能力。广西高校应充分利用地缘优势、语言和学科优势和环境优势,研究制定具有针对性的教学计划和设置不同的教学内容,聘请法学专家和外语专家进行授课,确保教学的质量和效果,为东盟法律专业人才的培养打下良好基础。
(二)人才培养结构需要创新
针对现有法律人才培养结构不尽合理的问题,广西在培养东盟法律人才过程中,一要设置好复合型人才培养的课程,采用全英、东南亚语言或双语教学,培养具有东盟法律视野的学生。因为随着CAFTA的建立,既有专业领域内的精深知识、又有良好的双语表达能力的人才将会受到各方面的青睐;二是设置好人才培养的课程,主要以培养学生自主实践的创新能力,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为主;三是建设东盟法律人才实习实训基地。比如借助官方机构之间的交流与合作,在东盟国家联合建立实习基地,提高学生的实习能力,构建与东盟国家的政府、司法部门定期交流合作机制。[5]
(三)人才培养质量考核机制需要完善
在21世纪,人才培养质量将成为社会衡量高等教育价值的主要尺度,构成了高等学校存在与发展的生命线,也是高等教育国际竞争力强弱的重要标志。我们培养出的法律人才能否很快融入国际社会,能否被国际社会认可,这也是对广西乃至全国高校法学人才培养质量的一个重要考核标准。因此,广西东盟法律事务应用型人才的培养要有新的质量观,一方面要从国际化、市场化和专业化的角度出发,完善法律人才质量考核标准;另一方面,在教学活动中,对构成人才培养质量的输入、过程、输出三个基本要素进行全过程、全方位、全员性的监控与评价。只有建立健全人才培养质量考核机制,才能真正培养出高质量高水平,符合东盟法律事务需要的人才。
(四)人才培养方式需要现代化
广西东盟法律事务专业人才的培养,必须学习和借鉴借鉴国外先进的教育技术、教学手段、教学设施设备、教育教学的方式方法及组织形式。尤其是发达国家的远程教育、网络教育经验,将为我国高等学校教学升级改造提供机遇,网络平台又会给不同门类、领域、学科的知识交叉、融合提供场所,加速我们人才培养方式的现代化的建设。另外,我们还可以借鉴英美国家法学院采用的律师诊所式教学法、启发式、开放式教学方法,进一步锻炼法律学生的思维能力。
[1]李仁玉,张龙.实践型法律人才的培养探索[J].当代法学,2008,3:154?
[2]粟景妆.构建西部地区人才培养新模式[J].中国成人教育,2009.20:35
[3]赵胜营.构建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对广西法律专业人才的挑战与对策[J].当代经理人.2006,6:195
关键词:法学;实践教学;教学模式
一、法学实践教学存在的问题分析
(一)法学教学目标定位模糊
(二)专业实践性课程教学形式化
法学实践性课程教学活动趋于形式化,如模拟法庭和毕业实习等实践课程问题较为突出,模拟法庭的实训过程,老师导演,学生被动参与,模拟过程就是在背台词,缺乏角色意识,你说你的,我说我的,训练过程没有有机地结合案情本身的需要进行设计。学生很难体会作为法官、检察官或律师审理案件的感受,也不能运用其掌握的知识灵活地处理问题。毕业实习更是有名无实,由于实习往往安排在大四下半学期,而此时多数学生迫于就业压力开始考研的准备、找工作,实习管理不到位,实习对于许多学生来讲只是“找个单位盖章”的代名词。教学安排与实际情况完全分离,导致教学安排形同虚设。
(三)专业教师实践教学能力有待提高
二、国外法学实践教学
(一)美国法学实践教学
美国的法学教育属于职业教育,学生入学后主要进行职业训练,注重法律案例分析,以教授分析问题的技能、口头辩护以及语言表达的技能为主要形式。因为学生将来的培养方向为执业律师,所以美国法学专业对法律实践教学尤为重视。开设诊所课程培如:家庭法、移民法、行政法等培养学生实际办案的能力;开设民事法案例课堂实践训练、争议解决的选择方式、多方协商训练等课程培养学生分析、辩论解决问题能力;开设法律职业规范和伦理课程培养学生未来的执业意识。
(二)德国法学实践教学
德国的法律教育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是进行基础教育,学制四年,学习法学基础知识和理论,学生通过各州进行的考试成绩达标以上者即通过第一次国家考试的资格,结束第一阶段的专业学习。这一阶段通过设置专题讨论课程、练习课程培养学生对法学理论的理解能力。2003年法学教育改革后将谈判理论、辩论、调解纠纷和听证等实践课程加入法学教育中,作为法律专业学生附加的技能。第二阶段是见习期,为期二年,在法院、检察院和政府机构等部门进行,每个学生可以在不同部门实习,通过学习使学生熟悉法律实务工作,培养学生具备法官、检察官等的职业能力。
(三)日本法学实践教学
日本的法学教育侧重理论训练,是一种通才式教育即普及式教育而非职业教育。因为法律专业学生毕业后不仅仅想成为职业律师,还想成为国家公务员、记者和公司经理人等。同时法律考试通过率极低仅为2%~3%,教师教导学生时是站在法官的角度看待法律。但在上世纪90年代,法学实践教学的理念渗入法学教育中,日本各公立和私立大学均将公司法、会计法等课程纳入课表之中,通过其起到职业培训的作用。
三、我国法学实践教学的设计与选择
(一)专业认知式的实践教学
1.专业认知实习
2.课堂案例教学实训
(二)理论应用式的实践教学
1.模拟法庭实训
模拟法庭教学是对学生所学基础知识、专业知识灵活运用的实地检验与训练,推行模拟法庭教学,实现学生之间模拟角色的轮换互动。模拟法庭是一种系统的全过程的专业技能的训练。教学目的是通过审判实务的模拟,培养学生的法律职业技能,是将法学通识教育与法律职业教育相结合的有效手段。
2.法律辩论实训
法律论辩实训是指法学专业学生运用专业理论知识、职业语言和思维,根据案件事实进行论证、辩驳以说服对方及裁决者的技能,是其语言表达、逻辑思辨等能力在法律业务中的具体运用。掌握严谨的说理技术、雄辩的口才对律师等法律职业者来说无疑是一项相当重要的技能。
3.诊所式法律实训
诊所式法律实训强调职业教育,主要是教授学生如何去做律师工作,树立律师的职业责任心,为社会提供法律服务。主要是把学生所学的专业基础理论与实践的结合,培养学生理论和实践结合的能力,也是对学生所掌握的基础理论的检测,是学生走向社会的前期工作准备。
4.企业法律事务实训
企业法律事务实训是使学生初步了解企业法律顾问事务实体与程序的基本问题、难点问题及操作实务中的有关问题。了解企业基本法律实务的特点、种类和基本内容。了解企业法律事务机构的设立、职责业务范围、工作程序。培养学生处理企业法律事务的实践动手能力。
5.毕业实习
法学专业学生毕业实习是法学专业本科生培养与教育中的一个主要教学环节,是法学专业教学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培养法学专业学生综合运用本专业所学的基础理论、基本技能和专业技能解决实际问题的重要教学过程,也是法学专业学生走出校门、适应社会、顺利就业的排演和前奏。根据毕业实习的性质目的与任务,结合本次实习实行分散实习与集中实习相结合,实习单位有法院、检察院、政府机关、企业单位、高校事业单位等不同性质单位的特点,学生在实习中存在具体的岗位差别,学院对学生的实习内容只作必须与法律事务和行政事务有关的统一要求,对每个学生的具体实习任务不作统一的具体要求,每一个实习生的实习工作内容由实习指导单位和指导教师具体指派。
(三)理论研究式的实践教学
1.法律问题调查实训
法律问题调查实训的目的在于培养学生观察和认识社会的能力,提高学生对法律理论与实践的理解力,同时也为学生写作毕业论文提供选题思路。它不仅要求学生对所学知识和技能进行综合运用,而且使学生通过关键或焦点问题进行社会调查,圆满完成学习计划,实现教学目标。
2.学年论文实训
学年论文综合实训的基本教学目的是培养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独立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培养学生运用法律逻辑思考法律问题的能力;培养学生勇于探索的创新精神,严肃认真的科学态度和严谨求实的工作作风;培养学生从事科学研究和专门技术工作的初步能力,为将来毕业论文的写作奠定坚实的基础。
3.毕业论文实训
对法学专业的毕业生进行毕业论文实训学习的目的在于使学生在专业基本知识、基本理论、基本技能和运用知识能力、文献检索能力、外语能力以及文化素质、思想品德素质、业务素质等方面得到综合训练。通过撰写毕业论文,可以使学生了解科学研究的过程,掌握如何收集、整理和利用材料;懂得如何围绕选题进行调查、对掌握的材料进行科学的分析;掌握如何利用图书馆收藏的资料,如何检索文献资料,如何运用文献资料等方法。毕业论文实训是进行科学研究学习的一个极好的机会,因为它不仅有教师的指导与传授,学生本人还直接参与和亲身体验科学研究工作的全过程及其各环节,是一次系统的、全面的实践机会。撰写毕业论文的过程是训练学生独立进行科学研究的过程,有利于培养学生的科学研究能力,使学生初步掌握进行科学研究的基本程序和方法。法学专业人才既要有较扎实的专业基础知识和专业基本技能,又能发挥无限的创造力,不断解决实际工作中出现的新问题。同时,通过毕业论文综合实训可以有效地检验以往教学质量存在的问题。
[1]崔艳峰.法学实践教学问题研究[J].学理论,2009,(21).
关键词:法律;专科人才;培养模式
1法律专科人才培养目标的现状
1、1法律专科人才培养目标的现状
根据国家教育部关于法学专科的规定,原来法学专科的专业均改为法律事务、司法助理、民事执行等。现在各专科学校均以开设法律事务专业为多,但法律事务课程的设计,教学的手段和方式基本上还是按照原来法学本科专业进行。法学专科的培养目标和法学本科的培养目标基本相似,没有太大的区别。法律专科人才的培养没有自己成熟的目标,法律专科人才培养目标的缺失就是急需要解决的问题,它直接影响到法律专科人才培养的前途。
1、2法律专业人才就业难的原因
(1)法治环境不够理想。
自“依法治国”的问题首次由党的第三代领导集体提出,到十五大明确提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战略目标,到1999年宪法修正案正式把“依法治国,建立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写入宪法,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治国家逐渐为广大社会公众所知悉。经过多年的社会各个方面的努力,法治观念已经成为全社会的主流思想。创建良好的法治环境已经成为全国人民的共识。针对目前中国的法治发展水平和状况,中国已经启动并将继续推行的法治改革是全方位的,改革的触角已伸入立法、行政、司法等诸多法治环节。但中国几千年来崇尚“人治”排斥“法治”的传统不可能立即得到彻底根除。人治的影响还将存在,是完美法治环境的最大障碍。比如,决策的非民主化,行政权力过大,司法不能独立,法官徇私枉法现象较为严重等司法腐败问题还有待加强,法律普及方面还存在薄弱等。对人治的信赖,寄希望于某个人,纠纷解决机制和规则充斥着人治的色彩,导致法律的权威难以真正树立。法治环境的欠缺以及由此产生的法治需求的低迷,导致法科毕业生的就业范围相对狭窄。
(2)传统行业很难进入。
选择法律专业的同学,除了因为法律职业的神圣和自己的兴趣,也考虑到将来的发展前景。从就业单位性质上来看,党政机关依然是法律类毕业生的首选。其次是企事业单位,二者占了需求总数的近70%。同时选择到部队、海关、武警边防等单位的也在逐年增加。如:据不完全统计,2003届政法类毕业生到机关事业单位就业的比例占到了40%左右,到一般企业单位的占25%左右,到部队、海关、武警边防的占到10%左右。时下毕业生青睐的传统就业行业,如政府机构、党政机关等,由于机构改革和人员精简,正在大大减少人员需求。另外,国家机关录用公务员已全部进行公开招考,参加公务员考试仍是目前法律专业毕业生进政法部门就业的唯一渠道,能考入国家公务员队伍并非易事。由于职位的有限,常常出现几十个、几百个报考者竞争一个岗位,必然导致大多数毕业生遭到淘汰。
(3)社会资源不足。
2法律专科人才培养存在的问题
2、1专业口径单一
而社会对人才的需求从简单的技术型人才向复合型人才转变。综合性、复合型人才是现代社会人才需求的主流方向,用人单位也更青睐综合素质强的毕业生。中国加入WTO后,迅速增长的市场需求,对法律从业人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在复杂的国际经济活动中,必须掌握经济、国际贸易、企业管理和外语等综合知识,只懂的自己的本专业远远不够。因此,应当给予法律专业学生更多的自主学习空间,鼓励他们跨学科,跨专业,学有所长,学有所专,提高自己的综合素质。
2、2法学教育大众化与法律职业精英化的冲突
正是因为法律职业需要本科及以上文凭,所以法律专科的教育就处在一个相对尴尬的局面,大量的专科人才游离在法律职业之外。
3对法律专科人才培养目标的建议
3、1法律专科人才培养目标的重新定位
由于我国法律专科人才的培养模式长期以来都以抄袭本科培养模式为主,基本没有什么大的区别,所以这样的现状肯定影响到法律专科人才的培养,因此如何创新法律专科人才的培养模式是一个重要的课题。笔者认为我们既要考虑到我国高等教育的现状,又要考虑到我国司法制度的现状,还应该结合学习西方国家的一些先进的经验。探索一条适合我国法律专科人才培养的成熟培养模式。笔者根据多年的教学经验提出以下几点意见,供大家参考:
3、2法律专科人才培养课程的重新设计
我国法律专科课程的设计主要是根据本科教育来设计的,基本上没有太大的区别。为了培养我国的法律专科人才,应根据新的培养模式来重新设计我国法律专科的教学课程,坚持培养应用型、复合型的法律人才,因此,在课程设计上应减少理论课时,加大实践课时的学习。
3、3法律专科人才培养教学方法的改进
关键词:法学专业;就业偏好;就业指导
一、本科法学专业学生就业偏好
通过问卷调查、典型学生访谈以及各种管理数据汇总,法学专业的学生对就业方向的选择大体可以归结为以下几种。
3.参加国家司法考试后进入律师事务所从事专职律师工作。这一就业偏好的学生有110人,占学生总人数的61.5%左右。
5.极个别同学由于对法律本身也无多大兴趣,因此在大学4年没有打好扎实的法律专业基础,因而对自己的就业方向没有任何计划,对就业一片茫然。
二、本科法学专业学生就业偏好产生原因
2.受社会职业评价的影响。无论是社会还是父母,对目前社会中的各个职业都有自己的评价和定位。在官本文化盛行的今天,受市场经济快速发展的影响,法学生就业就更希望选择社会评价高,收入稳定客观的职业。很多本科法学专业学生就认为到政府、公、检、法、司等部门工作,收入稳定,福利待遇好,而且这些工作有身份,更体面。更有很多家境不好的学生会希望通过学习法律,进入这些部门,提高自己的社会地位。
3.受社会发展、家庭条件的影响。自从中国进入改革开放,大力发展市场经济,人民的物质生活水平就一直在提高,加上独生子女的政策影响,很多家庭都只有一个子女。这就使得很多家庭的家长出于爱,都对子女的就业要求提高了很多,更加上富足的物质条件也为有业不就提供了基础,最终造成了“宁缺毋滥”“高不成低不就”的现状。
三、法学专业本科毕业生就业特点
1.就业门槛高。众所周知,如果要直接从事法律类工作(无论是公职人员还是律师),都必须要通过统一的国家司法考试,而司法考试考查面广,考查难度大,通过率低,就使得只有少部分人可以最终进入司法体系。而很多公司虽然不要求通过国家司法考试,但都对某些部门法,如民法、商法,知识产权法等有较高的要求。
2.专业对口的就业机会少。首先是公务员等各类机关的招考,一方面是录用名额少之又少,另一方面的“考公”大军年年高涨,学生的竞争对象除了学生群体本身还有社会其他领域的人,高度紧张的“考公”潮就使得只有少数本科毕业生可以最终脱颖而出。其次就是法务类工作,但如今需要专门设立法务部门招聘法务人员的企业本身就少,而且企业内的法务专员大多还是由有丰富实践经验的律师事务所的专职律师来做的,大型公司也更加信任有丰富经验的律师。
四、本科法学专业学生就业对策
由于本科法学专业的就业现状十分严峻,就有很多主张,可以效仿美国取消本科阶段的法学教育。但笔者认为,美国有着几百年的法律发展和完善史,有着完备的法律体系和充足的法律人才,但中国正处在法律完善的阶段,法律人才队伍还不够庞大,还需要大量的法律新血液流淌到司法队伍中,充实到社会各个行业各个领域当中。因此,目前与其争论是否取消本科阶段法律培养,到不如结合目前法科大学生的就业偏好和就业特点,从现有教育培养模式着手,逐步缓解就业问题。
2.调整法律人才的培养目标和方式。一是创新法律专业学生培养模式,突出能力培养。当前各大高校对法律专业学生的培养基本上还是重在各大部门法专业知识的教授,但法学专业大学生其实依然还是大学生,传统的基础素养如言语书写和表达能力、科学文化素养以及品质等都不应该被忽视,只有能将所学知识融会贯通的用语言或问题表达出来,并通悉社交礼仪的法学专业的大学生,才更具市场竞争力,也不必再局限于传统只“法”可就的就业现状。另外,在法学教育规模庞大、竞争日趋激烈的大背景下,各法学院、系要想增加自己毕业生的就业机会就应当逐步建立有独特专业特色的教学模式,在目前的就业环境下,只有特色才能更有竞争优势。笔者倡导的特色办学是指在确保学生能掌握法学基本知框架、理论原理和思维逻辑的基础上,在特定方面突出发展,较同层次同类院校有属于自己的明显优势和特征,保证所培养的人才在特定方面拥有较其他院校培养的人才有更大的竞争优势。
[1]冷凌.法学专业业务实习现状分析与途径探索[J].教育与职业,2013(6).
[2]付子堂.建立以能力培养为核心的法律实务教育体系[N].光明日报,2007-12-25.
[关键词]高职高专法律教育实践教学方法
[作者简介]白彦萍(1963-),女,陕西西安人,陕西警官职业学院,副教授,研究方向为律师公证、合同仲裁、社区矫正;李菊英(1965-),女,陕西西乡人,陕西警官职业学院,副教授,研究方向为心理健康教育。(陕西西安710043)
[课题项目]本文系2009年度陕西警官职业学校院级科研项目“高职高专教育法律实践教学方法的改革与创新”的研究成果之一。(项目编号:YJ0916)
一、法律职业对高职院校法律教育教学目标的定位要求
随着国家法治进程的加快和社会对法律人才的需求,法律职业成为一种专业素质高、应用性与操作性强的独立性职业,在其职业准入和职业要求上则更加严格、更加注重实务与操作。多数观点认为法律职业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主要指法官、检察官、律师、公证员等法律实务人员;二是主要指法律教学和法学研究人员;三是主要指从事法律普及工作,及为法律职业者提供与法律专业有关的日常事务服务,以提高法律职业者工作效率的工作人员或辅助人员,包括书记员、律师助理、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乡镇司法助理、企业法律顾问、法律文秘人员等辅法律职业人员。根据以上三方面人才的特点,高职法律类专业人才的培养目标应定位于法律职业辅助人才的培养上。如法律事务专业的培养目标应定位于“重点培养能够胜任基层政法机关相应助理工作,企事业单位法律事务、基层(社区、乡镇)法律服务工作,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的高素质、技能型专门人才”,这一定位基本符合基层政法和法律服务行业的现状与发展前景及社会对各层次法律人才的需求。
二、高职高专法律实践教学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高等职业教育法律类专业教学模式、课程设置偏重理论教学
在调查中不少用人单位在意见与建议的反馈中认为“法律毕业生在实际工作中存在法学基本知识不够扎实、法律职业综合素养较为欠缺、法律职业技能不够全面等问题”,有62%的在校生认为目前的法律教学“重理论讲授,轻实务实训,实践实训机会少”,教学工作对毕业生的知识、技能和能力的要求普遍低于用人单位的要求,与用人单位的需求存在一定的差距。目前的法律教学基本上仍然采用“以教师为中心”的传统讲授、板书或其他教学媒体的方式,将知识灌输给学生,不是“牵马河边”,而是“按马饮水”,缺乏相应的能力教学设计和培养体系,教师的教育理念和教学方法还没有与高职教育教学的要求完全对接,因此,造成了法律应用人才素质和能力结构的缺陷。
(二)法律实践教学内容滞后,教学方法比较简单
在问卷调查中,教师主要采用“理论讲授”的教学方法的占74.5%,采用“案例教学”的占79%,其他的教学方法则很少采用。由于缺乏与理论教学匹配的实践教学环节,大部分学生经验知识贫乏、知识面狭窄、实践能力缺乏。在“满灌式”依然占据主流的教学环境下,师生互动难以启动。近年来,尽管一些教师也尝试诊所式教学、模拟法庭等方式,但受应试教育的影响,概念化、教条化和形式化的课堂教学模式仍然成为主流。而系统的实践教学课程如模拟法庭、案例分析、法庭庭审观摩、司法见习、社会调查、毕业实习等因种种原因很难正常开设和开展,严重偏离了法律职业的要求。
(三)实践性教学途径狭窄,缺乏实践教学平台,与社会实践联系不够
我叫***,是学校***系的一名学生,今年,我实习工作的地点是****律师事务所,在***律师事务所中,我进行了为期**个月的实习工作。这次毕业实习让我感觉到很充实、很专业、很愉快。总的来说,这次实习给我带来的收获是十分巨大的,同时也对我以后的发展有了非常重要的影响。
在此我首先要非常感谢学校为我提供了这么好的实习单位,让我在实际工作中得到了锻炼,同时也提高了自信,这次在珠海中晟律师事务的实习,本人觉得是十分的充实,同时学习到的东西也是十分的实在和实用的。这次实习过程中,大量的接触各种各样的法律文书,也学习着写了一些常用的法律文书,如起诉状、上诉状、答辩状、意见、律师函、所函、公司员工制度、合同书等等。虽然大学选修课里面也开了司法文书的课程,但是在现实的运用中,是大大的不足的。由于教学的过程中有不同的侧重性,因此在学习的课程中容易被导师的教学重点所误导,在学习写法律文书的过程的注重关于公安、检察院、法院等机关的法律文书,而某程度上疏忽了对普通法律事务的法律文书的书写。但是,这次实习的过程中,实习辅导的律师经过认真的、负责的、耐心的指导,让我从新学习这些法律文书的书写,如法律文书的格式、表达、侧重点等方面。
除此以外,我的工作还包括大量的案卷的整理和装订。每个单位都有关于案件的整理装订的问题,不过这次的整理装订工作显得特别的认真。因为一直在书写着各样的法律文书,在书写的过程中总是遇到各种各样的问题,而在整理装订的案卷材料中,正是一个非常好的学习的过程,其中的材料就是我们书写的范本,学习的模板。而大量枯燥的整理装订过程中,还很好的培养了我的耐性和细心。律所里面人员的耐心教导和帮助,让我这次的实习过的相当的充实和愉快,并且让我很好的了解律师行业的文化,律师职业的其他具体情况。
本次的实习的不足和改进的地方我觉得有很多。首先,让我觉得不足和遗憾的地方就是本次的毕业实习过程中,由于我出水痘生病在家修养十天,致使感觉这次的毕业实习有所不完整。其次,书写法律文书过程中让我了解到自己在表达方面的缺陷、薄弱,写其他法律文书的过程中考虑的不全面、不周到。最后还有在整理装订案卷的过程中仍缺乏耐性和细致。这几个方面我觉得仍是自己将来努力的方向和重点。最后,在这里再次感谢学校给我提供了一个这么好的实习单位,感谢我的实习指导老师薛老师,感谢中晟律师事务所的律师,特别是刘建丰律师、刘宇扬律师、黎晓军律师、汤惠萍律师、罗霞等,谢谢他们的耐心教导和实习过程中无微不至的照顾。这次的毕业实习带给我的影响是巨大的。面对毕业后的就业问题,这也是作为法学人一个新的理想的开始。
【关键词】高职院校;校企(校局)合作;根植行业;融合发展;改革
在就业市场由“卖方市场”转向“买方市场”的今天,高职院校必须摒弃传统的“人才评价的学校标准”,取而代之以“人才评价的社会标准”,高职院校的人才培养也应该培养满足市场和企业需求的“高素质技能型人才”。作为行业办学性质的司法警官院校,其特色创新与发展方式转变,关键之一是学校能否与司法行政单位建立长期有效的合作育人机制。抓住这个关键,不仅容易解决内涵发展中的诸多问题,而且可以体现出办学特色。
一、建立“融合式”高职院校和企业合作机制,培养高素质技能型人才的途径
通过调整动力系统、组织结构、管理过程、培养体系和资源平台等五大系统要素,构建五个子机制,推进高职院校和企业间融合,实现高职院校教学和企业运营的一体化,培养高素质技能型人才。
1、建立高职院校和企业之间“互惠双赢”的利益机制
2、建立高职院校和企业之间“校企合一”的培养机制
这是一种深层次的高职院校和企业合作办学模式,它充分考虑到了市场和社会需求的导向,通过高职院校和企业共同筹划与实施,构建教学与生产经营、教学与科研的一体化培养体系,在一体化体系中实现教学生产化,生产教学化。人才培养目标一体化,根据岗位需求和学生的需要,由企业和学校共同确定人才培养目标,明确高素质技能型人才培养定位;真实业务与教学项目一体化,围绕岗位面向的工作任务共同设计教学单元和项目;教师教学能力和实践能力同步提升,以高职院校和企业合作为平台,使理论知识与企业实际相结合,将企业案例融入教学过程,以提高学生对岗位的适用性;让学生到企业顶岗实习,接触行业,了解企业,训练技能,培养素质。通过企业的文化熏陶,制度规范,使学生毕业就能适应企业需要。
3、建立高职院校和企业之间“共建共享”的建设机制
高职院校和企业合作建设包括制度的建设、专业的建设、教材的建设、实训基地的建设和师资队伍的建设等均可以采用共建共享的方式,以专业和实训基地共建为例,实训基地建设可以有多种形式,如企业投资、企业所有,共同投资、共同所有,所有权不变、资产合作,无偿使用、共同培养等;专业建设可采取共同制定高职院校和企业合作计划,共同开发基于工作过程及培养行业综合能力的课程体系,高职院校和企业共同承担专业教学,共同实施教学考核与质量监控。[1]
二、湖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深化校局(狱)合作机制改革,培养高素质基层法律职业人才的实践与思考
1、湖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深化校局(狱)合作机制的改革实践
(2)探索两条路子。随着校局(狱)合作的深入,学院发现,校内校外的实习实训基地建设存在着“校内基地实训功能不够,校外基地教学功能缺乏”的不足。对此,学院在实习实训基地建设上探索了“校内基地仿真化”和“校外基地教学化”两条路子。
为解决校外基地单纯用于学生实习的现状,学院按照“校外基地教学化”的思路,优先选择具有教学功能校外实习基地,将部分课程带到基地,由双方教师组织教学,从而实现教学与顶岗的有机结合,使校外基地建设从数量的扩充转向质量的提升。
(3)打造三种模式。针对学院刑事执行、法律事务、刑事侦查技术三个重点专业的服务面向,依托专业优势,以行业人才需求为导向,以提升学生职业素质和职业能力为关键,以专业教学与行业服务一体化为特色,打造了“东安校狱合作”、“新开铺校所合作”、“安仁校地合作”与“沅江校局合作”等三个特色鲜明合作模式。[3]
2、对湖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深化校局(狱)合作机制改革的思考
尽管学院在校局(狱)合作体制改革、机制改革和办学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仍需以理念创新为先导,进一步密切校局(狱)合作关系,明确合作各方的责、权、利,推动行业出台校局(狱)合作的促进条例和保障政策,充分整合各方资源,有效地增强办学活力,提升办学水平。
(1)推动行业主管部门出台政策,建立健全校局(狱)合作长效机制。推动行业主管部门制定行业单位参与学院办学与人才培养的鼓励政策,完善以促进校局(狱)合作为重点的政策条例,优化合作环境,明确行业、合作单位和学校在校局(狱)合作中的职责和权益,积极吸引行业单位参与共建学院,充分发挥行业单位在行业规划、专业设置、经费筹措、先进技术应用、兼职教师聘任、人才标准和培养方案设计、课程改革、教材建设、实习实训基地建设、就业指导和吸纳学生就业等方面的优势,进一步完善学院主体、政府主导、行业指导、局狱参与的办学体制和育人机制。
(2)做好“五个对接”,深化校局(狱)合作体制机制改革。以“五个对接”(专业设置与行业发展对接、课程内容与职业标准对接、教学过程与工作过程对接、学历证书与职业资格证书对接、职业教育与终身学习对接)为引领,依托“湖南司法行政职业教育集团”这个平台,指导、组织、协调和评价校局(狱)合作,完善校局(狱)深度融合的运行机制。在学院与全省地市司法局、省监狱局、省戒毒管理局开展合作的同时,各专业要与基层行业单位积极开展合作,各系对已经建立“教学、实习、就业一体化”校外实习基地的专业,要不断总结经验,在其他专业加以推广。专业与行业单位的合作要在进一步巩固深化课程、师资、基地建设的基础上,上升到学生就业、员工培训、应用性课题开发的层面。学院要与行业共同对校局联盟、校局(狱)合作的落实情况进行评估,对好的专业进行表彰,对工作滞后的专业进行通报批评。
【参考文献】
[1]金彦龙,杨皎平,李庆满.建立“融合式”高职院校和企业合作机制培养适用型人才[J].中国高等教育,2013(06).
[2]刘静波,贺志明.“校局联盟、校区合作”的人才培养模式探讨—以湖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为例[J].经济与社会发展,2013(03).
[3]龙昶,刘静波,贺进.根植行业融合发展培养基层法律职业人才[J].华章,2013(32).
【作者简介】
贺进,湖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管理系教师.
“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力图通过创新培养机制、强化实践教学和优化教师队伍等方式,推动我国法学教育整体转向和全面转型。理工院校卓越法律人才培养应以此为契机,结合法学专业特点和理工院校的自身特色,认真思考理工院校法律人才的培养定位,尽力从法律职业培养角度,从法律思维养成和法学方法训练上,不断挖掘培养对象的职业发展潜力,以科技法学、知识产权法务、企业法务等复合型、应用型职业法律人才培养模式,打造自己的法学人才培育优势。
关键词:理工院校;卓越法律人才;培养定位
一、卓越法律人才培养要求
(一)卓越法律人才培养计划简介
(二)卓越法律人才培养的“卓越”要求
二、理工院校“科技类”卓越法律人才培养定位
(一)理工院校的科技特色为卓越法律人才培养提供了背景支持
“以工为主”综合性大学(理工院校)的科技特色、专利技术和专有技术,以其深厚的理工优势、科技特色和管理学背景,有着工程学、工学、理学和经济、管理类学科的资源优势,加之注重实验教学,强调动手能力、实践能力培养,顺应了卓越法律人才的应用性、职业性的培养需求。若能有效弥补理工科院校法学专业办学氛围不足的缺憾,积极借助理工院校实践性强的培养特色,以规范化操作的模式建立高校与实务部门联合培养机制,以高校与法律实务工作者的互聘制度、互训模式,从锻炼校内教师实践运用能力和提升校外教师理论功底的角度,加强法学师资队伍建设,厚基础、宽口径,强化并落实法学实训教学环节,随时为学生实践能力训练提供操作平台,定将为单一模式法律人才培养提供更为广阔的领域。理工院校的科技背景、实验特色为卓越法律人才培养提供了背景支持。
(二)理工院校卓越法律人才的培养定位
理工院校法律人才的培养,可以考虑其理工优势、科技特色,将法律人才的培养与科技服务、企业管理、基层事务处理有效结合起来,借助工学、理学、经济学、管理学等方面的知识,通过“法律+管理”、“法律+经济”、“法律+科技”等模式优化课程体系,以法律外部知识供给拓宽专业面,打牢专业适用基础,培养专业适应能力,在知识、能力、素质结构和课程结构优化等方面整体优化、提高素质、提升适应力和竞争力,注重“复合人才的专业素养、通识教育、综合素质与能力”等[8],形成自己的学科培养优势。
具体而言,理工院校卓越法律人才培养的专业性、卓越性、复合性,可围绕“科技类法律卓越人才”这一核心,利用“以工为主”的综合性院校学科部门齐全的特点,根据理工院校法学专业规模大小、办学特点,按照“基层法务实验班”、“企业法务实验班”、“知识产权法务实验班”等应用型卓越法律人才和复合型卓越法律人才的要求,侧重于知识产权法、建筑法、交通法、企业法等专业方向,“面向科技、面向行业、面向基层”分类培养卓越法律人才,成为既通法律又懂工程、技术、经济和管理的复合型法律专门人才,实现“法律”与“科技”、“法律”与“管理”的融通,以培养与使用相结合的模式,满足社会、市场对复合型、应用型法律人才的需求。
(三)“科技类”卓越法律人才培养模式多样
理工院校结合自身学科优势的法律人才培养,虽类型多样,但都或多或少地存在相应瑕疵。卓越法律人才培养基地建设,使理工院校“科技类法律卓越人才”培养优势得以凸显,也对该卓越人才的培养质量提出要求。笔者以为,在法科学生大类培养的基础上,根据理工院校法学专业的办学特色,按照“知识产权法务实验班”等实验班的模式,制定专门的卓越法律人才培养方案,设置特色课程,强化实践训练,让学生系统掌握交叉学科课程,以通识教育的视角把握科技活动中的各项法律事务,既强调学科领域的交叉、又注意学科彼此的系统与完整,不失为理工院校卓越法律人才培养的有效途径之一。下面笔者将就如何设置法务实验班,如何培养科技类应用型、复合型卓越法律人才进行具体分析。
三、理工院校科技类卓越法律人才“实验班”培养模式的具体思路
(一)依循理工院校学科优势设置卓越法律人才实验班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三区三城”建设的战略要求,按照省、市的统一部署,进一步发挥司法行政和法律服务工作服务大局、服务中心的职能作用。现就我区开展法律服务“四万”工程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服务经济转型升级、法治惠民为主题,以大力提升法律服务能力为目标,积极参与全市“万名法律服务人员、万名调解员助万企升级、促万村(社区)和谐”的法律服务“四万”工程,不断深化我区企业、社区的法律服务活动,不断创新活动载体、优化服务方式、提升服务效果,为“谋求新跨越、打造新”建设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和法律保障。
二、活动内容
(一)深入开展“助万企升级”活动。
1.完善企业法律服务机制。一是创新沟通交流机制,不断完善“法企”对接。积极与区工商联联系,为法律服务人员和企业搭建沟通交流平台,拓宽服务企业的渠道。二是创新服务方式。继续深入走访,坚持定期上门服务,分析研究企业转型升级的法律服务新需求,及时掌握企业发展动态,提供跟进服务。三是加强重点企业法律服务中心或服务工作站建设。以本地重点领域骨干企业、科技创新企业为重点,加强与金融、商贸、科技、工商、税务等部门的联系,逐步建立法律服务中心或工作站,把法律服务纳入现代产业发展的“一站式”服务体系建设,不断创新企业法律服务模式。
活动中具体做到“四个一”:即每位法律服务人员巩固一家原有顾问单位,拓展一家新顾问单位;每个所有一个服务企业的典型人物,有一批值得宣传报道的典型事迹。
2.深化转型升级法律服务。一是加强企业知识产权法律服务。加大对经济增长有重大带动作用、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核心技术的企业法律保护,加强对驰名商标、著名商标以及专利权的保护,帮助企业实施品牌战略,促进自主品牌经济发展。二是加强企业资源优化法律服务。认真办理冶金、建材、服装等传统产业改造升级所涉及的并购重组、股权转让、金融融资等法律事务,强化法律服务在企业发展事前谋划和事中控制方面的作用,为企业重大战略调整提供法律论证,促进转型升级。
3.加大企业矛盾化解工作。一是推进企业调解工作。按照《关于加快推进企业人民调解组织建设的意见》,加快推进企业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努力扩大覆盖面。充分发挥企业调解组织作用,积极履行调解职责,深入进行企业内部纠纷排查,及时发现矛盾隐患,及时调处企业各类矛盾纠纷,发现重大矛盾纠纷的,应采取有效措施,避免矛盾扩大和激化。二是加强企业内部管理法律服务。充分发挥法律服务职能,帮助企业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规范劳动用工合同,消除劳资纠纷隐患。帮助企业建立预防和处置突发事件工作预案,提高企业对重大、突发、的预警预告能力。积极与企业调解组织相配合,参与企业劳资纠纷的矛盾调处,为企业营造良好劳动用工环境。
(二)加快推进“促万村(社区)和谐”活动。
1.落实法律服务全面覆盖。继续深化律师行业“社区法律服务窗口”创建活动,推动法律服务行业进社区,进一步健全社区法律服务网络,积极创新和完善“一社区一顾问”工作机制,着力提高法律服务的覆盖水平,力争年内实现全区社区法律顾问覆盖率达到90%。
2.促进加强社会管理创新。
一是促进社区民主管理。组织法律服务人员帮助社区按照自治管理的法律法规,完善社区建设管理,促进社区事务公开,推进社区居民自治制度化、规范化建设。引导居民依法参与社区事务管理,参与涉及自身利益的政策制定,为基层民主法治建设提供优质法律服务和法律保障。
三是深化政府法律顾问工作。加强区政府法律顾问工作,积极向街道延伸。围绕各级政府依法行政、公共事务管理等具体事务,不断完善工作机制,为政府重大工程项目、招商引资项目、对外投资贸易提供法律服务,为政府科学、民主决策提供法律意见。积极参与政府主导的各类社会事务管理、工作,引导群众理性表达诉求,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发挥法律服务在促进政府职能转变、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中的积极作用。
3.不断深化法治惠民工程。一是围绕民生,深化服务。认真办理涉及群众切身利益、关乎百姓生计的法律事务,围绕就业、就学、医疗、住房、社会保障等民生问题,积极整合服务资源,健全服务网络,满足群众对法律服务的新要求、新期待。二是创新服务方式。组织法律服务人员广泛开展法律咨询,解答群众法律问题。加强与劳动保障、民政、妇联、残联等部门的协作,对特殊人群开展便民、减免费的法律服务。与法律援助工作相结合,参与“法律援助为民服务创先争优年”活动,加强法律援助接待窗口建设,做好“12348”法律援助专线服务,打造社区“半小时法律援助服务圈”。三是提高服务质量。在服务中注重提高效率,提升品质,推行诉前、庭前调解服务方式,落实服务承诺、限时办结等制度,把法律服务向诉前延伸,力争将矛盾纠纷化解在诉前。在化解纠纷时,注重人文关怀,实现最佳解决效果。
三、工作要求
一要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法律服务“四万”工程,把“四万”工程与推动司法行政工作相结合,与“各项全省争先进,总体全国争一流”活动相结合。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及时检查指导,确保取得实效。
二要创新工作举措。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四万”工程的总体部署,结合各自实际,选准切入点,整体推进。要创新工作载体、服务模式、服务品牌,采取有力措施,整合资源形成工作合力,不断打造“四万”工程的亮点和特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