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外运动包括登山、攀岩、溯溪、定向、潜水、冲浪、徒步等项目。一段时期以来,媒体上经常可以看到一些驴友参与户外活动遇险后被户外救援队成功解救的新闻。他们无疑是幸运的,但这些事件提醒我们,户外运动除了掌握户外知识、自救知识之外,还应懂得运用法律进行自我保护。
一、何谓户外运动?
所谓户外运动,一般是指在旅游建成区或开放区以外的自然环境中开展具有潜在危险和不测危害的户外运动项目,包括但不仅限于:原始丛林沙漠雪原穿越,高山特高山攀登,溪流峡谷溯源漂流、天坑洞穴探索、海岸岩崖攀越等等。
二、何为户外运动中的法律风险?
在户外探险运动中,是指依一般参与者的认知能力虽可预见,但却难以准确判断其发生和结果的危险或危害。如雷击、岩崩、山洪、滑坠、踏空、溺水、蛇咬等等。在空旷的河滩上冒雨泅渡,有可能发生雷击,但在什么时刻击、击谁?是伤还是死?在森林草丛中穿越,有可能被蛇咬虫叮,但叮咬谁?有毒没毒?是死还是伤?可预见,但发生及结果没准,就是风险。
三、户外运动的组织形式有哪些?
1、自然人组合。又分为非营利性组合和营利性组合。非营利性组合也就是通常所说的AA制自助组合,即由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按照“公费大伙平摊、任务自助完成、风险责任自担”规则自愿组成的活动组合;营利性组合就是以个人(一个或者多个人)为活动发起人或组织者,事先公示在活动公共费用之外再向参加者另外收取其它费用,或者约定收取定额款项并不进行结算的组合,例如收取领队费、组织费、器材使用费,或者由参加者分摊领队公摊费,以及定额收费不退补的方式形成的组合。
2、经营性组合。即由经营性法人或社团组织如户外用品商店、运动用品销售商、户外运动俱乐部、经营性户外网站等为发起人、组织者,公开向不特定相对人召集活动形成的组合。经营性组合包括定额收费或者不定额收费两种情形,不管最终是否盈亏。
四、商业性的户外运动,组织者应承担什么义务和责任?
五、非营利性户外运动,组织者和参与者应承担什么义务和责任?
非营利性户外运动,组织者应向参与者进行必要的风险提示;参与者作为民事行为能力人,也应对自身行为负责。如发生意外情况是因为组织者的错误指挥,导致参与者受害,则组织者应按照侵权责任原则对受害者进行赔偿。如不是因为组织者的原因,而是因为其他原因,则参与者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对结果应承担一定责任。诉讼时,法官可根据公平责任原则,判决组织者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
《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二条提到,当事人对造成损害都没有过错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由当事人分担民事责任。
六、商业性、非营利性户外运动,组织者、参与者出现意外后,可能会涉及哪些法律纠纷?
商业性户外运动,有可能涉及到合同的违约责任及侵权责任;非营利性户外运动,可能涉及侵权问题和不可抗力问题下的公平责任原则的赔偿。
签订了免责条款,虽不能免除完全的赔偿责任,但可说明参与者对风险有一定的预见性,愿意承受风险,可免除组织者的部分责任。
八、其他需要注意的事项?
在参加户外运动中,如组织者已对风险进行了必要提示,也对参与者的行为进行了必要劝阻,但参与者依然进行危险的活动,那么造成的伤害后果,由参与者自行承担责任。
现今我国对户外运动领域的立法不完善,主要依据《侵权责任法》进行调整。对于以往发生的户外运动安全事件,也会依据合同原则或者公平原则判决组织者承担必要的赔偿责任。因此,进行户外运动应了解清楚自己的能力范围,是否可以参加。在加入户外运动组织的时候,应该与组织者签订必要的合同,特别是付费参与户外运动时,必须约定清楚双方的权利义务。另外,在参加危险的户外运动时,应当购买必要的意外伤害商业保险,以保障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