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享单车是指企业在校园、地铁站点、公交站点、居民区、商业区、公共服务区等提供自行车单车共享服务,是共享经济的一种新形态。2016年底以来,国内共享单车突然就火爆了起来,最近一张手机截屏蹿红网络。在这张截图上,24个共享单车应用的图标霸满了整个手机屏幕,真的是“一图说明共享单车的激烈竞争”。而在街头,仿佛一夜之间,共享单车已经到了“泛滥”的地步,各大城市路边排满各种颜色的共享单车。共享单车已经越来越多地引起人们的注意,由于其符合低碳出行理念,政府对这一新鲜事物也处于善意的观察期。
但是随着共享单车的“泛滥”各种问题也随之爆发,如破坏共享单车,给共享单车上锁,共享单车押金等问题。对于这些问题却是分分钟都涉及法律知识,那么共享单车会涉及哪些法律知识呢?
一、首先是选车环节:
同时,《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可见,一旦使用人“盗窃”的单车价值达到“一千元”,则可能涉嫌盗窃罪,被法律制裁。
当然,不要以为“盗窃”的单车价值不足“一千元”就可以高枕无忧。根据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9条规定:“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所以,一旦行为人实施了毁损单车二维码、条形码、锁具等行为,就涉嫌触犯《治安管理处罚法》,一旦被发现就可能面临行政拘留或罚款等处罚。
二、扫码环节:
《刑法》第266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3000元至10000元以上认定为诈骗罪的“数额较大”(诈骗罪起点),具体准确数额由各省规定。
三、押金环节:
1、“押金”的法律性质
2、押金、余额退还
在传统租赁服务的押金收取或退还中,当用户不再租赁,押金就直接退还。但在摩拜单车或ofo单车的平台服务中,如果用户不提交申请,押金就一直处于平台的控制之下。而且使用单车租赁,都需要预充值才能开锁使用,相当于预付费服务,在预付费前提下,收取押金且不自动退还的规则,则有明显不当占有资金或募集资金的嫌疑。
3、收取的押金的保管和使用
四、骑行环节
2、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中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所以骑车是不可以做出逆行、闯禁等违法行为。
五、停车环节:
共享单车在解决市民出行“最后一公里”的同时,又在一定程度上给城市管理、市民日常生活带来不必要的麻烦,尤其是对共享单车乱停乱放。我们经常见到共享单车挤占人行道,占用盲道,被扔到绿化带里,没有得到及时清理和规整。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九条规定:“非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未设停放地点的,非机动车停放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第八十九条规定:“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
在此,还是建议大家尽量将车停到专门的停车场地,无固定停车点时,结束使用后停放在道路两旁的安全区域,不然很有可能会被罚款滴。
综上,对于共享单车不仅是方便出行的工具,也是城市文明的一面镜子,骑车事小,文明事大。解决共享单车系统在建设、运营、维护、更新、管理以及健康持续发展上面临的问题,不仅需要政府出台规定健全运营机制,还需要共享单车的受益单位加大投入管理,更需要我们所有人共同努力,大家都做到懂文明,守规矩才能使这些不文明现象减少,让市民出行的“最后一公里”骑得舒心,骑得放心;让好事变得更好,让生活更为便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