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基础理论知识范文

导语:如何才能写好一篇法学基础理论知识,这就需要搜集整理更多的资料和文献,欢迎阅读由公务员之家整理的十篇范文,供你借鉴。

关键词:案例教学法律基础知识课应用

一、案例教学法释义

所谓案例,就是在真实的教育教学情境中发生的典型事件,是围绕事件而展开的故事,是对事件的描述。所谓案例教学,就是在教师的指导下,根据教学目的要求,组织学生对案例的调查、阅读、思考、分析、讨论和交流等活动,教给他们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方法或道理,进而提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加深学生对基本原理和概念的理解的一种特定的教学方法。

二、思想政治课教学中使用案例教学法的意义

(一)案例教学法有助于激发学生对法律基础课的学习兴趣。

(二)案例教学法符合一般性的认知规律,有助于学生对法律的理解。

法律法规的规定既抽象又原则,案例是理解法律的基础,案例教学以具体的案例进行教学,使得抽象的规则具体化,原则的法律生动化。课堂上运用的案例有助于学生认识事物的本质和特征,使学生把感性认识与理性认识结合起来,有助于学生的理解和记忆,这也恰恰为学生理解法律提供了基础。因此,案例教学符合认识由感性到理性规律,即实践——认识——再实践——再认识的认识规律。

(三)案例教学法可以培养学生运用法律知识处理问题的能力。

法律基础课目的是让学生掌握基础的法律知识,是为了在生活中不断增强学生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在处理和判断有关问题时,能够活学活用所学的法律基础知识做出相应的分析和判断。在教学中采用案例教学法,学生可以接触到大量的案例,通过教学不但培养了学生的分析判断能力,而且使学生了解了法条指定的初衷,这样就能使学生更加深刻地理解法律条文的具体含义。

三、法律基础课教学案例的选择

法律基础课教学案例,要在吃透教材精神的基础上,根据教学目的,教学任务,教学内容和学生特点选择案例。一般要遵循以下原则:

教学实践中,教师不应为迎合学生的心理、提高学生的兴趣片面选择一些热点问题或现实性、针对性强但却脱离教学目的、教学内容的案例,防止偏离教材基本思想和基本原理的现象。应当在教学基本要求的指导下,选择成熟、典型、针对性强的案例,尽量避免选择尚不成熟或自己把握不准的案例,以免误导学生。

(二)贴近现实生活。

(三)点、线、面相结合的原则。

由于法律是一个以法的基本理念和基本原则为主线,各知识点和各基本原理相结合的知识体系。所以教学实践中,选择案例应注意知识点与基本原理和基本原则的结合。

四、案例教学实施中应注意的问题

(一)教学内容的系统性和针对性。

要考虑整个法律基础课的教学内容,因为不是任何法律知识均可以采用案例教学法的,案例教学法

也不是研究法律的唯一方法,因此教师应首先确定哪些教学内容适合运用案例教学法。同时,案例并不能代替系统理论和法律知识的学习和研究,案例应与系统讲授相结合,分析案例必须服从于教学内容的需要,使之成为系统介绍法律知识的良性载体,使学生在掌握系统知识的基础上去培养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二)目的性。

(三)法律基础。

参考文献:

[1]魏敏.浅谈法律基础教学中的案例教学法.东船舶工业学院学报(社科版),2001(3)

关键词:法学专业;本科生;职业素养

近年来法学专业本科毕业生的就业难问题一直被社会所诟病,其实从宏观上来讲,应届毕业生就业难的问题是一个普遍的社会问题,不应将其原因单纯归结给某个学科专业。但是,就法学专业所面临的就业困难问题,排除其他社会因素,我们首先应从自身找原因,这才是解决问题的关键所在。既然大学教育分为不同的层次,那么每个层次的培养目标应该是不同的。作为法学专业的本科生培养目标,其正确定位应是应用型人才的培养,使学生毕业就能够从事基层法律职业活动,这就要求我们培养出的本科生应是具备较高的法律职业素养的应用型法律人才。

一、法学本科生应具有扎实的法学基础知识

二、法学本科生应具有坚定的法律思维

三、法学本科生应具有较强的实践操作能力

近年来我国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需求脱节的问题虽然得到了一定程度的扭转,但二者之间脱节的现象仍然一直存在,这是不容我们回避的一个现实问题。“法学教育不仅仅是需要培养经过专门训练的职业化的专门人士,也不仅仅是培养具有法律理想、法律伦理并且在语言、技能、思维等方面都与普通人不同的法律人,而且是需要培养适应社会、善于解决现实问题的专业化法律人。”[3]然而对于我国法学本科教育的实效性,有学者曾说过“我们目前法学教育体制下的法科毕业生是半成品。”[4]这种局面的形成,与我国法学本科教学过程中实践教学环节的缺失有一定的关系。法学本科教育作为一种职业教育,为了培养出适格的应用型法律职业人才,必须注重学生职业能力的培养,而职业能力中最为重要的一环就是学生的司法实践操作能力,例如,利用所学基础理论知识审理具体案件的能力;法庭辩论的能力;调查取证的能力;司法文书写作能力;草拟以及审查合同的能力,等等。提高学生的实践操作能力,就要从加强法学教育中的实践教学环节入手。

(一)明确法学本科教育目标,转变教学理念

我们首先必须明确的一点是,法学本科阶段的教育目标是培养具有一定职业技能的应用型法律人才。这就要求我们做到,一方面,要充分认识到法学实践教学在整个本科教育教学中的重要性,转变教学理念,实现由偏重理论教学向重视实践教学的过渡。另一方面,要明确学生在法学实践教学中的主体地位,培养和提高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实践能力。具体而言,在各种实训中,使学生由被动的听众转变为主动的行为主体,而不再是由教师完全主导,要使学生真正地参与其中。例如在模拟审判中,使学生能够身临其境地感受不同的角色,从律师、法官、检察官等不同的角度去剖析案件。

(二)创设合理的实践教学模式

所谓法学实践教学,一般认为,其是指为了配合法学理论的教学,培养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实际能力,强化训练学生法律实践能力而专门设置的教学环节。法学实践教学的形式多种多样,例如,课堂案例讨论、课堂辩论、模拟法庭、毕业实习、法律援助、法律诊所等都属于实践教学。所以,在法学本科教育过程中,各高校的法学专业要结合本专业的基本情况,并以不同年级学生的知识掌握情况来设计合理的实践教学模式。

(三)建立实践教学的支撑体系

法学实践教学的顺利开展,需要建立配套的支撑体系。首先,要加大资金投入,为实践教学提供坚实的物质保障。法学实践教学中的模拟法庭教学、法律诊所教学等都需要专门的场地和设施,这些都需要经费的支持。其次,建立稳定的实习基地,保证实践教学环节的顺利进行。这就要求建立长期稳定的校内和校外的实习基地。再次,提高高校教师的实践能力,为实践教学提供适格的师资力量。进行实践教学,对教师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其不仅要有雄厚的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丰富的传统教学经验,更要具备较高的实践教学的能力和司法实务经验,否则就无法胜任指导实践教学的工作。

[参考文献]

[1]霍宪丹.法律人才是建设法治国家的第一资源[A].何家弘,胡锦光.法律人才与司法改革———中日法学家的对话[C].北京:中国检察出版社,2003.37.

[2]朱立恒.中国法学教育改革的基本思路[J].法学杂志,2008(1):109-110.

[3]胡铭.司法竞技、法律诊所与现实主义法学教育———从耶鲁的法律现实主义传统展开[J].法律科学,2011(3):47.

一、培养目标

为适应我国家市场经济发展,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对高层次法律人才的需求,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兼具研究和实践能力的复合型法律人才。具体要求是:

1.树立爱国主义和集体主义思想,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敬业精神,遵守法律和职业道德规范,立志为祖国的法制建设和发展服务。

2.掌握本门学科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具有从事本学科科学研究工作、法学教学工作的能力或独立从事法律实务工作(包括律师、法官、公务员、企业法务人员和教师等)的专门技术水平。具有使用第一外国语进行学术交流的能力,能够熟练地阅读本学科的外文文献,并具有初步撰写外文科研论文的能力。

二、获本学科硕士学位应掌握的基本知识

(一)基础性知识

(二)专业性知识

(三)工具性知识

作为宪法学与行政法学法学硕士生,应当熟悉各种文献检索和资料查询的基本方法和手段。比较熟练地掌握一门外语,能够阅读本专业的外文文献和资料。

三、获本学科硕士学位应具备的基本素质

(一)学术素养

作为宪法学与行政法学法学硕士生,应当热爱法学专业,形成牢固的守法观念和尊重程序的意识;具有独立的学术人格和严谨的学术态度,崇尚科学精神,对法学有浓厚的兴趣;具有将一般性法学理论观点上升为系统法学理论体系的修养及能力;能够将法律思维方法和学术创新精神贯彻到各项法学研究过程中。法学硕士生应当具有高尚的职业操守,养成良好的法律职业伦理,潜心法学理论素养的积淀,学习目的和动机端正,具有为国家发展和社会建设做贡献的远大理想和责任感。

(二)学术道德

作为宪法学与行政法学法学硕士生,应当热爱祖国,忠于人民,树立民族自豪感和社会责任感,拥护宪法,遵守国家法律,诚实守信,培养高尚的人格和道德情操。法学硕士生应当恪守学术规范,崇尚学术道德,坚守学术诚信,完善学术人格,修身正己,忠于真理,学风严谨,尊重他人劳动成果,摒弃抄袭剽窃,切忌弄虚作假,避免粗制滥造和重复研究,抵制学术不端行为,努力成为优良学术道德的践行者和良好学术风气的维护者。

四、获本学科硕士学位应具备的基本学术能力

(一)获取知识的能力

作为宪法学与行政法学法学硕士生,应当具备运用多种科研工具获取知识以及运用外语获取知识的能力,通过阅读本学科领域主流、经典、前沿的专业主文献,来获取有价值的信息,同时还具有通过法律实践、学术交流、文献检索等其他途径获取知识的良好能力;熟练掌握法学研究所需的基本研究方法。

(二)科学研究的能力

(三)工作实践的能力

作为宪法学与行政法学法学硕士生,应当具备从事科学研究、教育教学或其他专业技术和社会服务的素质和潜力,应当具备综合应用法律专业知识判断、分析和处理社会实际问题的能力;具备设计、组织、实施实证性调查研究的能力,能与法律实务部门建立紧密联系;具备良好的沟通协调能力,能完成基本的法律接待、法律谈判和法律咨询等实际业务。

(四)学术交流的能力

作为宪法学与行政法学法学硕士生,应当具有较强的学术交流能力,能熟练运用法律专业术语进行学术交流,具备与各法律实务部门接洽、联系的技巧和能力,积极参与各种学术活动,不断提升自身的学术交流能力和学术水平。

硕士是一个介于学士及博士之间的研究生学位(Post-Graduate),拥有硕士学位者通常象征具有基础的独立的思考能力。硕士研究生正常毕业并达到学位授予要求以后授予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和硕士学位证书。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实行相同的考试招生政策和培养标准,其学历学位证书具有同等法律地位和相同效力。

[1]陈立.武夷山.促进交叉学科研究述评[J].科学管理研究.2006.(1).

[2]孙国祥.张书琴中国法学本科教育的矛盾性展开与破解[J].当代法学.2009(2):147一153

[4]曹义孙.中国法学教育的主要问题及其改革研究CTS国家教育行政学院学报.2009(11):59一64

一、目前“法学理论”中所存在的问题

(一)“法学理论”概念的用语混乱

相信现在很多的学者及学生的学习法学理论知识的时候有着很多的疑问,比如,现在很多的法学院将法理学课程分为两部分,但是《法理学一》中很多的内容都属于法学常识,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理论”,所以不应该将其分为“法理学”。还有现在“法理学”名称被不断的泛化使用,尤其是教学上对“法理学”的解释和在研究上对“法理学”的解释是不一样的,不能将其混为一谈。在我国还经常将“法学”和“法学理论”视为同一层含义,虽然在国外,对它们的解释是一样的。但是在中国,它们是有质的区别。

(二)在“法学理论”教科书中的知识更替

二、对“法学理论”中所存在的问题的解决措施

由于现在的教科书中的知识编排体例中可以看出现在的《法理学》还是以《法学基础理论》的基本框架为基础的,然而它又来自《国家和法的理论》。现在的法理学既有法学常识,又有法律理论,这样不上不下的,并没有真正的改变法理学的混乱局面,法学院的《法理学》课程都是一些法学的常识和法律理论并没有很大的关系,还有现在的《法理学一》的很多内容与其他学科的内容重复,并且其用途没有其他一些课程的知识内容重要。不管法理学是在内容上的重复还是在冲突,对法学院的教学来说,在培养学生的法律思维时,应该先从具体的问题抓起,只有从具体到抽象的教学方式才是符合现在学生的学习和认知能力。所以将《法理学一》、《法理学二》的课程进行整合后,在非法学院系作为公开课来开设。法学理论对解释整个法学领域这一概念是值得怀疑的。所以我们可以将“法学理论”这一课程在法学院的课程中废除[!]。

三、在《法理学》研究中存在的知识竞争

法理学并不存在一个统一的法学理论知识,也不存在用一种法学理论来概括法学。在整个法学理论的研究中常常存在一些研究的内容发生分化,但这是非常有意义的。正因为有了这些分化从而形成了不同的研究领域,马克思法理学、法律哲学、法律社会学等这些学科慢慢展开了,这是学科分化的开端,也预示着知识竞争的开始。这种知识竞争的展开是以学术市场为取向的,这对各理论的要求也变的越来越高。这的看哪一种理论对社会生活更具有解释力和影响力。

四、关于《法理学》的学科制度建设

由于现在存在一个统一的法学理论,但是其法学理论的各种分化,所产生的各种知识常常纠缠在一起,使得学生在学习法学知识的时候感觉很吃力。为了避免这样的情况发生。我们可以建立不同的研究取向的法学理论学科制度。如现在有条件的法学院系可以设立法理学、法律经济学等等。建立起相对独立的具有发展的学科制度,从而形成“开放的法学学科”。

但是要建立这样一个学科制度是非常困难的。首先现在我们国家人类学只是一个小学科,其规模不大。现在法律人类学研究才刚开始起步。知识的累积是非常有限的。虽然在国外有很好的研究成果,但是还没有引进我们国家。在我们国家法律人类学的师资力量也是非常少的。面对以上的问题我国的研究机构也做出了很多的努力来改变,我国加大了对该领域的师资力量的培训,加大了对这方面的投资等等。设置不同的研究取向的法学理论专业本生不是真正的目的,其实是为了通过法学理论的分化来促进我们国家的自身的建设,似的现在我们国家的法学理论对我们国家本生存在的各种问题更有解释力和说服力。这就的需要我们去借鉴国外的一些研究成果来摆脱我国社会科学研究的低层次的重复。

关键词:复合型法律人才;独立学院;法学本科教育

中图分类号:G4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11/ki.16723198.2016.17.095

1我省独立学院法学专业教学现状

1.1师资力量薄弱

1.2学生学习素质良莠不齐

独立学院又被人们习惯称为“三本”,虽然独立学院属于本科序列,但是独立学院的生源来自三批本科。通过笔者近五年对法学专业学生的调查发现,我院法学专业的生源来自全国,而由于各地教学水平、高考制度不尽相同,所以我院法学专业的学生在学习方法、学习习惯、综合素质等方面存在着不同程度的差距。因此,对知识点的讲授往往成为法学教师课堂上最重要的教学任务,而实践能力、综合能力等能力的培养往往被忽略。

1.3可供教学、学习资源有限

独立学院属于民办非企业法人,不以营利为目的的。由于独立学院资金有限以及培养目标简单化,对教学、教研、学习等方面资源的提供较“国本”“省本”的高校要欠缺的很多。独立学院教师在日常的教学工作中仅能依靠媒体、网络等公共平台资源完成案例的储备、知识点的完善;而对于教研工作教师也只能依靠省图书馆、各市图书馆的电子数据库来查阅资料等信息;而对于学生而言可用资源更为有限。

1.4学科设计陈旧

独立学院大部分产生于上世纪九十年代末,最初作为挂靠高校的一个学院而存在,其隶属于该高校。无论是师资、校园环境还是资源都共享与本校,因此学科的设计、教学大纲、教学计划等都共享于本校。而本世纪初期独立学院虽然仍挂名原本校却脱离本校而存在,但是仍然延续了原学科设计、教学大纲、教学计划。也就意味着独立学院一直沿用着上世纪的教学计划、学科设计,而本校的学科设计往往是因人设课,加之教学计划过于陈旧已不适应新时期对法学人才的需求。

1.5实践性教学匮乏

独立学院法学专业的学科设计以及教学环节往往忽略实践性环节,理论教学学时过长,就此忽略了学生对知识点掌握程度以及`活运用的考察。使得学生对知识点的理解仅仅局限于书本、理论,缺乏理论联系实际的能力,很难适应社会的发展要求,加之法学就业门槛高,以至学生毕业之后往往选择另辟他路。而新时代下尤其是在全球一体化下的中国,法学专业的教育不应仅仅是理论知识的讲授更应该在理论讲授的同时设置相应的实践性环节以使学生对知识点的掌握融会贯通,逐渐形成举一反三的逻辑思维。

1.6考核方式单一化

传统的教学模式下,对法学学生知识点掌握程度的考核往往采取传统的考核方式即试卷考核。笔者认为试卷式考核范围有限,仅能就知识点掌握娴熟程度进行考核,而对学生综合能力、举一反三等能力的考核十分的有限。因此,单一化的考核方式不能实现对学生综合能力的考核。过于单一化的考核模式使学生的思维模式固定化,不利于学生对知识点的消化理解。

2培养复合型法律人才教学改革的意义

2.1有利于独立学院发展的要求

本是处于弱势的独立学院在竞争压力如此之大的高教领域必须改变传统教学目标,以培养复合型法律人才为教学目标,有利于独立学院提升自身的竞争力,有利于独立学院法学专业的发展要求,有利于独立学院的发展要求。

2.2有利于提高就业率

根据近些年《大学生就业报告》显示法学专业就业情况一直以来处于令人堪忧的状态。传统的理论教学已经不能适应社会的需要、时代的发展需求。因此,独立学院改变传统的教学模式已经成为当务之急。改变传统的教学模式,以培养实践性、综合性法律人才为培养目标,为社会输送合格的法律人才,改变法学学生“毕业即失业”的现象。

2.3有利于向社会输送合格的法律人才

传统的教学忽略对学生实践能力的培养,使得学生仅仅是“会读书、读死书”的法学学生,而经过四年理论学习后的学生面对社会人才的往往选择止步,即使步入工作岗位也要从头学起。因此,当代独立学院法学教育不仅仅要强调理论知识的讲授更要注重实际能力的考察,只有这样才能使独立学院的发展处于不败之地。

2.4有利于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需要

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法治中国”,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作为法治进步的重要组成部分,法学教育日益成为法治建设的根本。但是由于我国大部分的独立学院法学教育仍停留在“填鸭式”的传统教学模式,使得独立学院法学教育培养模式较单一,学生实践能力较差,职业素养不高,这与我国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格格不入。因此,改变传统教学模式,以培养应用型、复合型法律人才为目标,提高独立学院法学人才质量以适应时展的需要。培养应用型、实践性、复合型法律人才已经成为独立学院法学教育的重中之重。

3培养复合型法律人才教学改革途径

3.1优化教师结构

独立学院法学专业由于就业门槛高、就业压力大等原因,我省2016年高校法学专业招生较2015年招生计划下调5%,也就意味着我省法学专业限招。尤其是在独立学院转制的当下,独立学院必须结合社会发展的实际需要,努力提升办学特色才能在如此竞争压力大的环境下生存。笔者认为影响独立学院生存发展的首要因素是师资力量。因此,笔者认为应从以下几个途径提升师资力量:第一,优化独立学院法学教师师资力量,加强对独立学院专职教师的职业技能的培训,与省内其他高校建立相互委培进修机制,汲取好的教学经验、教学技能;第二,鼓励教师开展科研活动,为教师提升技能、提高科研水平提供相应的物质、经济支持;第三,聘请教学经验、实践能力丰富的教师,以提高整体的师资水平。通过优化独立学院师资结构,引进高素质人才,注重学生综合能力的培养,以提升独立学院整体的办学水平。

3.2合理选配教材

独立学院法W教育无论从师资还是学生素质较其他高校的还是有所差距的,因此教师在教学过程中要结合本院法学学生的特点、培养计划以及社会人才的需求,选择适合独立学院法学教育、法学学生的教材。教材的选用不仅要注重基础知识的言简意赅,更要注重教材实例的比例,既要考虑教师讲授课程的重难点分布也要考虑到学生自学能力。

3.3独立学院要加强基础设施的资金投入

独立学院属于民办非企业单位,不以盈利为目的的,所有的资金全部依靠自筹,因此独立学院在日常的基础设施投入方面相对欠缺。使得法学教师在日常教学工作中不能及时有效的掌握理论前沿问题,很难做到理论的实时更新,而对于学生而言缺乏掌握课余知识的途径。因此,独立学院应结合本学院的经济状况适时地加大对基础设施的投入,加大图书馆法学类图书的藏书量、建立网络资料信息平台的引进,建立模拟法庭并提高模拟法庭的利用率,为教师、学生打造一个良好的学习环境。

3.4建立多方位的实践性教学方法

所谓多方位的实践性教学方法是指打破传统的讲授法教授理论知识,采用多种讲授方式既要重注基础理论的讲解还有注重学生理论联系实际的能力,既要注重学生培养举一反三的思维能力又要注重学生的即使反馈。

3.4.1案例讲授法

3.4.2案例分析法

案例分析法与案例讲授法亦有所不同。案例分析法要求教师选择真实的案例运用所学到的理论知识分析实际案例,以锻炼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3.4.3模拟法庭教学法

教师选择适当的案例,结合本次课程的重难点,由学生分别担任不同的角色,进行模拟全部法庭演练。将组织、筹划、分析等所有环节交由学生,通过模拟法庭不仅锻炼学生组织协调能力,也通过模拟法庭使得学生更加直观地对法学就业前景有更深刻的认识。

3.4.4庭审观摩

近些年来,我院积极与法院、检察院联系,建立互赢机制,定期带学生到法院参加庭审旁听,并且每年暑假、寒假鼓励学生到对口单位实习,提升理论联系实际的能力。

3.5建立全方面的考核机制

笔者认为仅仅靠一张卷子并不能说明学生的学习状况,通过卷子的考核仅仅考核学生记忆能力,而对学生实践能力、知识点的理解程度并未起到真正的考核的作用。因此,建立全方位的考核机制不仅要考核学生对知识点的记忆程度还要考核学生法律逻辑思维能力、语言能力以及随机应变、知识点灵活掌握的程度。笔者建议可以采用面试法、案例分析法等方式对学生进行考核。

独立学院法学教学不能故步自封应不断地开拓进取,全面提升教师教学科研水平的同时,要结合社会人才需求、法学就业现状适时调整培养计划,在教学中注重学生理论知识掌握的基础上,不断地提升学生综合能力,以使独立学院法学专业长期稳固的发展。

参考文献

[1]王雪梅、张玉霞、王秋梅.论高校复合型法律人才培育的必要性[J].前沿,2009,(12).

【关键字】科学合理高校法学实践教学

近年来,大部分高校法律院系开展了课程体系改革,增加实践教学力度,并取得了一些成绩,但现有高校法学院系实践教学还存在着缺乏系统化、规范化、科学化以及条件支持等许多问题。如何深化法学实践教学改革,提高了实践教学的质量,仍然值得我们深入考虑。

一、我国高校法学实践教学存在的问题

1、法学理论与教学实践不结合

目前我国法学实践性教学中,理论知识与实践应用分离的情况仍然是无法回避的重要问题。在理论知识授课过程中,穿插案例的频次和深度远远不够。在缺少真实案例的情况下,导致了学生对于法律理论知识接收和理解的迟缓。为了弥补实践上的不足,很多学校将法学实践性教学列入教学计划中,作为独立的课程教授。虽然这一举措具有良好的出发点,但是实践中依然出现了理论与实践相脱节的情况。以“模拟法庭”为例,课程实施者常常将重点放在最后的开庭上,轻视对案件本身的分析。这种“表演”重于“实践”的做法,只能让学生系统了解庭审的程序,对真正提高学生运用法律规范的能力和文书写作的能力并无太大的作用。这是因为模拟法庭的教学往往安排在低年级进行,在学生没有程序法和实体法知识的前提下,分析案件很难做到深刻和系统。这种理论和实践的再次分离,使模拟法庭的实践教学失去了它原本被赋予的使命。教学现状又一次使我们陷入了尴尬的境地,进行实践教学时,因理论知识的滞后而举步维艰,而进行理论知识教学时,由于缺少实践体验而降低对理论知识的理解。理论与实践是天平的两端,重视一方而轻视一方,必然会出现不平衡,会对两方面能力的提升都产生影响。

2、师资力量的不强大

很多高校的法学专业都将实践性教学课程列入到选修课的行列中,学生们并未充分认识到实践课程的重要性,只是根据自己的意愿来考虑是否学习该课程。学生往往愿意选择好拿到学分的选修课,而不愿选择难度大,实践强的法学专业选修课,但恰恰是这些课程非常有助于锻炼学生的社会适应能力。如法律文书写作课程,如果学生缺少对法律文书写作方法的系统学习,那么在其参加法学实践或是正式工作后,往往会面对繁杂的法律文书而无从下笔,这不仅不便于工作,也不利于个人法律素质的体现。因此,为减少法学实践性教学的遗憾,应提高对法律文书写作课程的重视程度。

二、构建我国高校法学实践教学的建议

1、加强对实践性教学的宣传,提高学生对实

践性教学重要性的认识如果想真正发挥法学实践教学的作用,我们必须从根本上消除“重视理论传授、轻视实践训练”的“传统”,加强实践教学重要性的宣传,强调实践教学与理论教学的平等地位,彻底改变学生应付实践性课程的做法,使学生真正参与到实践教学过程中来。只有学生在思想、观念上对实践教学给予高度的重视,才能根本地提高实践教学活动的质量。个人认为,在这个过程中,加强新生入学职业教育至关重要,在入学教育中,重视对法学专业课程体系介绍和法学生个人职业生涯的规划设计,使学生进入大学伊始对自己所学专业及其发展有清醒的认识,有利于学生实践教学环节的参与积极性。

2、实践教学

法学学科具有极强的应用性,能够解决实际问题是法学学生应该具备的主要能力。所以,高校法律院系除了毕业实习实践课程之外,还应配置多种类型的实用课程,让学生有机会接触各种实用知识,以提高学生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3、完善教学机构

诊所式教学机制,作为中国现阶段法学专业实践教学的重要组成部分,还存在很大的发展、完善空间。首先,在诊所式教学过程中,提高学生的参与,鼓励学生带着问题的情况下走进教室,师生共探讨解决问题的方案,而不是单纯由教师寻找其认为合适的教学案例。其次,在诊所式教学过程中,如果条件允许,教师应鼓励学生直接参与解决现实案例,让学生自己去思考,自己提出解决方案,师生共同讨论,拟定一个最佳的解决方案并最终运用到诉讼程序中。这样学生知道自己的努力会有成果,将会更加积极的参与实践教学。

4、加强大学中以案例教学为主

5、加强教师培训的队伍

三、总结

关键词:经管类专业;经济法;案例教学

沈阳城市学院作为一所沈阳民办本科独立学院注重以培养应用性人才为目标,贴合社会、实际的要求,开设经济法课程作为经管类学生的必修课,有力地迎合了社会主义经济建设对应用型人才的需求。

一、经济法课程设置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经济法是对于法学和经济学科有深远意义的一门基础课,它是法学理论知识如何在社会主义经济下发展的一个分支。目前绝大部分高校将该课程定为专业必修课程,在教学过程中,经济法课程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三)教学方法单一。传统的经济法教学普遍沿袭“填鸭式”的教学模式,以讲授为主要形式,内容比较枯燥,学生参与度不高,进而影响学生主动学、动手学的积极性。其次,在经济法案例教学中,案例与实际贴合度不强,或是理论部分讲授不充分,知识点难以理解,教师引导方式不恰当等问题,导致学生参与不积极。为培养经济法律型人才,落实沈阳城市学院“应用型”人才培养特色的目标,授课中融合经济法真实案例,实现课堂上案例与讲授相结合的模式。同时配合讲练结合、分组讨论等模式实现课堂上教学互动,增加学生学习积极性以及对知识点的理解程度。

二、经济法教学的改革策略

针对经济法课程现状存在的问题,如何来进行解决就成为重中之重。

[1]潘洪建.当代知识转型及其对教学改革的启示[J].教育科学论坛,2007(9).

关键词:创新创业教育;法学专业教育教学;路径

1.创新创业教育

创新创业教育并不是一个简单的名词,它作为一个经济学概念,最早由美国MylesMace教授提出,在二十世纪四十年代,MylesMace教授创设了《新创企业管理》课程,五十年代初,J.P.Guilford在美国发表了名为《创造力》的演讲,这次演讲也代表创新教育学理念的诞生。1998年清华大学首次举行创业计划大赛,同时政府也颁布了各项措施鼓励大学生创新创业。

2.推进法学专业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困境

2.1教育理念滞后,培养方案不明确

在高等院校的法学专业中融合创新创业教育在目前广受争议,一些教师认为法学专业同其他专业不同,其他专业偏实践类专业的教学中心在实践教学上,但是法学教育更侧重学生学习基本理论知识的学习而不是培养学生的创新创业技能。对于法学专业学生来说,只有具备了专业基础知识,学生在走入社会之后才能更好的发展,因此他们认为对于法学专业学生来说创新创业思维并不是特别重要;其次,高校法学教师对创新创业教育的认识不够,不愿花费精力培养学生的创新创业能力;更重要的是许多高校缺少一个科学的教师考核评价制度,评价方式过于传统,并且缺乏全面性,导致部分教师忽视了对学生法学实践能力的教学。

2.2课程体系不完善,法学教育与创新创业教育相割裂

2.3师资力量薄弱,引导功能难发挥

高校教师要想胜任这个创新创业社会环境中的教学工作,就需要在具备丰富理论知识的同时还需要一定的社会实践经验以及创业经验,只有这样才能有效的推动高校改革任务的实现。但是目前大多学高校的法学专业教师并不具备这样的基础,许多高校的法学专业教师大多是刚接触教学工作的年轻人,再加上如今大多年轻人会兼职一些其他工作,因此很难实现在学生实践课程中的全程参与。

3.推进法学专业融入创新创业教育的路径

3.1转变教育理念,明确培养任务

高校教师要改变传统的法学教育观念,树立符合时代要求的教育理念,将创新创业理念作为开展教学工作的指导理念,做好基础理论教学的同时投入精力开展对学生的创新创业能力培养,最重要的是以身作则,充分参与到学生的创新创业实践。

3.2健全课程体系,推进法学教育与创新创业教育相融合

实现法学课程的科学安排,同时在安排课程时要注意专业基础同创新创业课程的衔接,同时要在法学专业的特殊性基础上设置一个科学合理的法学课程体系。在实践中我们可以设置为两个课堂,第一课堂也就是理论课堂,负责对学生的法学理论知识教学,第二课堂也就是实践课堂,主要包括学生法学专业实践以及各种综合实践。

1.学习主体的特殊性

2.经济法课程内容的特殊性

3.教师要求的特殊性

二、非法学专业经济法教学实践的策略

1.激发学习兴趣,间接开展法制教育

2.因材施教,注重实用性

3.选取适合教材

对于不同专业的本科、专科学生,不同的理论和实践要求,对教材的选用也是不一样的。选好教材,是经济法课程教学中的重要一环。针对目前市面教材的混乱现状,选择教材应把握以下几个原则:一是教材内容能够反映我国当前经济法律制度的最新进展;二是教材难易适中,体例明晰,重点突出,便于学生学习,减少额外的笔记,将注意力集中至教师的课堂讲解;三是穿插典型案例,带有课后练习题。非法学专业的学生并无法学思维的训练,如果在学习中辅以案例,能够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学习之后有配套的习题作为课后训练,既可以巩固所学知识,增强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而且可以提高课堂实效,实现教学目标。

4.教学、考核方法得当

三、结语

PostgraduateSecuritiesActPracticalTeachingStrategies

WANGXiaoli

(SchoolofLaw,AnhuiUniversityofFinance&Economics,Bengbu,Anhui233030)

AbstractInlawundergraduatecurriculumofprofessionalsecuritieslawsaregenerallyelectivenature,inviewoftheSecuritiesActofstrongprofessionalandpracticalfeatures,theteachingtimeissetmostlyinthesecondsemesterofjunioryearorfirstsemesteroftheseniorstage.Inordertoimprovetheteachingqualityandeffectivenessofsecuritieslawcoursestocultivateapplication,complexandhigh-qualityprofessionallegaltalentinstructionalpurposes,andmaybeincorporatedintheactualteachingpracticeteachingphilosophycoursesintheSecuritiesAct,andtakeavarietyofpracticalteachingmethods.

Keywordssecuritieslawcourses;classroomteaching;practiceteaching;lawprofessional

1实践性教学在证券法课堂教学中的重要性

1.1证券法课程自身的特点需要引入实践性教学

1.2实践性教学的特点有利于证券法课程的课堂教学

(1)“实践性”有利于证券法课堂教学目的的实现。实践性教学的最主要特点莫过于其实践性,注重使学生掌握能够通过所学习的理论知识去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进而具备发现问题、思考问题并最终解决的实践能力和专业技能。证券法课程课堂教学的主要目标是使学生通过系统学习证券法的基本理论,从而能够独立运用所学的证券法律知识去进一步分析和解决证券市场上出现的种种问题,并利用所学的证券法律知识去指导自身的炒股、理财等证券投资活动。在证券法课程教学中采用灵活多样的实践性教学方法,不仅可以增强证券法律知识的趣味性,还可以收到事半功倍的教学效果。

2法学本科专业证券法课程教学对象的特点

2.1大部分学生欠缺金融证券方面的基础知识

证券法是一门专业性与应用性较强的课程,在证券法课程教学中涉及较多的金融投资学方面的专业知识,如证券承销、证券的集中交易等。而法学专业的学生大多数并不具备金融投资方面的知识储备,对于资本市场中的股票、债券等缺乏一定程度的了解,有的个别同学几乎毫无概念。在笔者所教授的法学大三三个班将近150人中,没有一个实际拥有证券账户的学生,即使有少数学生曾经选修过金融投资、证券保险以及经济理财类课程,也只是在课堂中有过较少的模拟炒股经验,大多数法学专业学生对金融投资学的理论知之甚少。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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