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一级学科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
学科代码:0301
一、学科简介
法学是一门研究法律现象及其发展规律的社会科学。具体而言,法学是对法的起源和发展、法和其他社会现象的关系、法的创制和实现、法律实践、司法制度、法律方法等进行综合、系统研究的一门学科。我校法学学科2007年获宪法学与行政法学、刑法学两个二级学科硕士学位授予权;2011年获法学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予权。目前法学研究生招生的二级学科有:法学理论、宪法学与行政法学、刑法学、民商法学、诉讼法学。致力于培养德才兼备,具有扎实专业理论基础、熟练职业技能和合理知识结构,具备高效高质量法学研究能力、法律服务能力与创新创业能力,熟悉和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复合型、研究型、创新型法治高端人才及后备力量。现有法学研究生指导教师18人,其中12人具有法学博士学位,博士毕业院校有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中国政法大学、吉林大学、南开大学、厦门大学等国内名校。
二、培养目标及基本要求
(一)培养目标
法学硕士研究生培养坚持立德树人、德法兼修,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实际需要。培养德才兼备,具有扎实全面的法学理论基础、熟练的法学职业技能、合理的知识结构,具备依法执政、科学立法、依法行政、公正司法、高效高质量法学研究能力、法律服务能力与创新创业能力,熟悉和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复合型、研究型、创新型高端法治人才及后备力量。
(二)基本要求
1.获本学科硕士学位应掌握的基本知识
(1)基础知识
(2)专业知识
(3)工具性知识
法学硕士生应当熟悉各种文献检索和资料查询的基本方法和手段。比较熟练地掌握一门外语,能够阅读本专业的外文文献和资料。
2.获本学科硕士学位应具备的基本素质
(1)学术素养
法学硕士生应当热爱法学专业,形成牢固的守法观念和尊重程序的意识;具有独立的学术人格和严谨的学术态度,崇尚科学精神,对法学有浓厚的兴趣;具有将一般法学理论观点上升为系统法学理论体系的修养及能力;能够将法律思维方法和学术创新精神贯彻到各项法学研究过程中。法学硕士生应当具有高尚的职业操守,养成良好的法律职业伦理,潜心法学理论素养的积淀,学习目的和动机端正,具有为国家发展和社会建设做贡献的远大理想和责任感。
(2)学术道德
法学硕士生应当热爱祖国,忠于人民,树立民族自豪感和社会责任感,拥护宪法,遵守国家法律,诚实守信,培养高尚的人格和道德情操;法学硕士生应当恪守学术规范,崇尚学术道德,坚持学术诚信,完善学术人格,修身正己,忠于真理,学风严谨,尊重他人劳动成果,摒弃抄袭剽窃,切忌弄虚作假,避免粗制滥造和重复研究,抵制学术不端行为,努力成为优良学术道德的践行者和良好学术风气的维护者。
3.获本学科硕士学位应具备的基本学术能力
(1)获取知识的能力
法学硕士生应当具备运用多种科研工具获取知识以及运用外语获取知识的能力,通过阅读本学科领域主流、经典前沿的专业文献,来获取有价值的信息,同时还具有通过法律实践、学术交流、文献检索等其他途径获取知识的良好能力;熟练运用法学研究所需的基本研究方法。
(2)科学研究能力
法学硕士生应能运用法律关系、权利义务等基本原理分析法律现象,提出和解决问题;具有中国问题意识和解决中国法律问题的能力;具备自主查阅、搜集、处理、归纳学术资料和信息的能力,追踪学科知识前沿,具有较强的科研创新能力,具备撰写和公开发表学术论文的能力;具备初步发现和辨别学术问题的能力,以及一定的分析、研究,并提出相应的对策。
(3)实践能力
法学硕士生应当具备从事科学研究、教育教学或其他专业技术和社会服务的素质和潜力,应当具备综合应用法律专业知识判断、分析和处理社会实际问题的能力;具备设计、组织、实施实证性调查的能力,能与法律事务部门建立紧密联系;具备良好的沟通协调能力,能完成基本的法律接待、法律谈判和法律咨询等实际业务。
(4)学术交流能力
法学硕士生应当具有较强的学术交流能力,能熟练运用法律专业术语进行学术交流,具备与法律实务部门接洽、联系的技巧和能力,积极参与各种学术活动,不断提升自身的学术交流能力和学术水平。
(5)其他能力
法学硕士生应当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能够进行严谨的逻辑思维和创新性思维,具有良好的理解力、记忆力和表达能力。
三、学制和学习年限
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学制为3年,学习年限为2-4年。
四、培养方式
法学学术学位研究生的培养采取导师个别指导或导师组负责培养相结合的方式。导师是法学硕士生培养的第一责任人。
硕士生培养采取课程学习和论文研究相结合的方式。通过课程学习和论文研究工作,系统掌握所在学科领域的理论知识,培养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法学硕士生文献阅读主要书目和期刊目录作出具体规定,建立读书报告制度,由导师负责对其进行考核和评价。
政治理论学习与经常性的政治、思想、品德和法纪教育相结合。硕士生除学习必修的政治理论课外,还应加强形势、政策、理想、法纪、道德品质和爱国主义教育。在完成学习任务的前提下,积极开展有益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社会活动和科技活动。
组织开展科学道德和学风建设宣讲活动,引导法学硕士生掌握科研工作的规范,确立严谨治学的品格,自觉抵制学术不端行为。
具体培养方式如下:
1.教学方式:公共课,以讲授为主,辅以自学。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以课堂讲授与课堂讲座相结合,辅以自学,讲授课不少于课内学时2/3。邀请国内外法学名家和法律实务部门的专家来校做学术报告。法学硕士生应积极参加学术讲座(不限法学类),听讲座次数不少于15次,将书面记录和撰写的心得体会交导师签字认可,在答辩前一个学期末将经导师签字后的书面材料交所在培养单位研究生秘书存档备查。鼓励法学硕士生和导师参加国内外学术会议。
2.考核方式:公共课以笔试考核为主,按研究生院统一要求进行。专业课和专业基础课,在课堂教学的基础上以撰写专题课程论文为主,可出卷笔试考核,或二者结合进行考核。
3.中期考核在硕士生入学后第三学期进行,导师组对硕士生课程学习情况和完成学位论文能力进行考核,重点考查专业理论知识掌握程度和分析与解决问题的科研能力。考核小组对考核结果作出公正评价,确定是否有资格进入论文写作的准备阶段,对考核不合格或者完成学业有困难者,劝其退学或作肄业处理。
4.硕士生培养实行完全学分制,课程学习不少于32学时。
五、课程设置及学分要求
(一)研究生课程分为学位课、非学位课和必修环节。
1.学位课包括学位公共课、学位基础课、学位专业课,学位课课程成绩70分合格。其中,学位公共课是按国家要求开设的思想政治课和公共外语课;学位基础课是本学科基础理论知识和研究方法类课程;学位专业课为学科专业性课程。
2.非学位课是面向研究生开设的素质拓展课、工具类课程及方向性课程。包括公共选修课、方向选修课和补修课,非学位课课程成绩60分合格。
3.必修环节包括文献阅读报告、学术活动、科学道德和学风建设活动。
(二)研究生培养实行学分制。学术学位硕士生修读总学分(含学位课学分和必修环节)不少于32个学分,不超过40学分。
具体安排如下:
1.课程设置
研究生培养实行学分制,课程学习不少于32学分。课程设置分必修课、选修课及补修课,具体如下:
(1)必修课:
学位公共课:第一外国语,6学分,108学时;马克思主义与社会科学方法论,1学分,18学时;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2学分,36学时。
学位基础课:3-4门,合计9-12学分。
学位专业课:2-3门,合计6-9学分。
(2)选修课:各专业根据专业特点开设3-4门,合计6-8学分。
(3)“补修课”为跨学科招收的研究生需补修3门本专业本科主干课程,补修课程不计学分。
2.要求
学位课程原则上采用考试方式,选修课程可以采用考查方式。考试方式可采用笔试(开卷或闭卷)、口试,或口笔试结合等。学位公共课考核由研究生院组织考试,其他课程考核方式由开课学院确定。
研究生课程考核成绩原则上应按百分制计。学位课成绩70分(含70)以上为合格,达不到要求者应重修,不允许补考。选修课课程成绩60分(含60)以上为合格。达到合格要求的方可获得学分。
六、中期考核
中期考核是研究生培养过程中的重要考核之一,是加强研究生培养过程管理,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的有效手段。按照全面发展的要求,对照检查个人培养计划执行情况,全面考核研究生思想政治素质、课程学习、论文进展及科研创新能力等。
具体规定如下:
1.中期考核在第三学期末完成。考核工作在本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的指导下,主管研究生工作的院长负责,成立考核小组并组织实施。
2.考核应做到公开、公正。考核内容包括思想品德、课程学习、科研能力和开题报告等。考核方式包括面试、审核课程考试成绩、考察发表学术论文的数量和质量、审读开题报告等。
3.考核小组根据考核内容对法学硕士生进行全面考核后,按合格、不合格评定中期考核成绩。
七、科研与学位论文
(一)科研要求
在规定学习年限内,法学硕士研究生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第一单位应署有“河北师范大学”字样。
(二)学位论文要求
学位论文是研究生培养的重要环节,是培养研究生从事科研工作能力的主要途径。学位论文应能充分反映研究生已全面达到培养目标和学位标准所规定的各项要求,研究生应在导师指导下独立完成学位论文。
学位论文撰写有关要求参见《河北师范大学学位授予细则》、《河北师范大学学位论文编写规则》、《河北师范大学关于TMLC系统检测结果处理规定》等文件。
1.选题和开题
2.学位论文的写作和要求
学位论文应在导师指导下,由硕士生本人独立完成,以表明作者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论文作者应了解所研究方向的最新成就,对所研究的课题应有创新。论文工作要有足够的工作量。论文中期检查在第四学期末进行。
第五学期初学生向导师提交论文初稿,论文的格式按学校和学院有关规定执行,论文正文字数一般不低于3万字。
3.学位论文检测和外审
学位论文完成后要进行TMLC系统检测。
学位论文的文字重合比达到以下比例,分别做如下处理:
(1)文字重合比小于或等于15%的学位论文,方可进行学位论文评阅。
(2)文字重合比大于15%,且小于或等于25%的学位论文,可做如下处理:原则上硕士学位论文延期半年以上修改后重新提交检测;学生本人也可书面申请在公布TMLC检测结果一周内修改论文并重新提交检测,经导师同意后,提交学位评定分委员会集体研究决定,并形成书面意见报学位办公室,若重新TMLC检测结果文字重合比小于或等于15%,则由学校组织进行外审,若重新TMLC检测结果文字重合比大于15%,硕士学位论文延期一年以上修改后重新提交检测。
(3)文字重合大于25%,且小于50%的学位论文,由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组织3-5名同行专家,对论文的选题、结构、内容、规范性、创新性等进行认真审核并形成书面评价意见。意见应根据下述三种情形做出结论性评价:①更换论文题目重新撰写论文,须在一年后重新提交检测;②在原论文基础上做较大修改,一年后重新提交检测;③在原论文基础上做较大修改,半年后重新提交检测。
(4)文字重合大于等于50%的学位论文,由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召开全体会议,对论文的抄袭或引用情况进行集体研究讨论,同时,对论文的选题、结构、内容、规范性、创新性等进行全面审核,在此基础上以票决的方式对论文是否构成抄袭,以及是否同意取消学位申请资格给出定性评价。对于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认定属抄袭情节较轻或引用不当的论文,经全体委员同意可以责令作者重新选题并撰写论文,须在一年后重新提交检测。
(5)在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授予学位前,对学位论文进行第二次检测,文字重合比小于或等于15%的学位论文方可提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文字重合比大于15%且小于或等于25%的学位论文须延期半年修改后重新提交第二次检测;文字重合比大于25%的学位论文须按3、4规定处理,并重新提出学位申请。
检测合格的论文可以参加学位论文外审。外审由校外三名同行专家进行,外审不合格不能参加答辩。
4.学位论文的答辩
研究生必须学完规定的课程,考核成绩合格并完成学术活动或实习活动,获得规定的学分后,论文外审合格,方能申请论文答辩。
附表:
法学一级学科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课程设置及学分要求(法学理论)
课程类别课程名称学时学分开课学期考核方式备注
学位课程学位公共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研究3622考试必修
自然辩证法/马克思主义与科学方法论1811考试限选
综合英语3621考试必修
拓展类英语7242考试限选
学位基础课法理学专题研究5431考试限选不低于9学分
法律思想史与法学经典著作研读5431考试
立法学5432考试
学位专业课比较法学5433考试限选不低于9学分
中国法律思想史专题5432考试
中国法制史专题5433考试
司法制度专题5433考试
非学位课程公共选修课网络与计算机应用5432选修
体育类课程3621、2
素质类网络课程3621、2
专业方向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专题研究3623考查
中外立法制度比较研究3623考查
必修环节文献阅读报告1必修
学术活动2
科学道德和学风建设活动1
法学一级学科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课程设置及学分要求
(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学位专业课宪法学前沿5432考试限选不低于9学分
行政法学前沿5432考试
人权理论与宪政5433考试
专业方向课中外立法制度比较研究3623考查
比较宪法专题3622考查
比较行政法专题3623考查
中国宪法与行政法史专题3623考查
法学一级学科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课程设置及学分要求(刑法学)
法律思想史与经典著作研读5431考试
学位专业课刑法学原理5432考试限选不低于9学分
罪刑各论5433考试
犯罪学原理5432考试
证据法专题5433考试
专业方向课外国刑法学与国际刑法学原理3623考查
刑事法前沿问题专题3623考查
中国刑法史专题3622考查
法学一级学科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课程设置及学分要求(民商法学)
学位专业课民法总论专题5432考试限选不低于9学分
物权债权法专题5433考试
商法学专题研究5432考试
知识产权法专题5433考试
非学位课程公共选修课网络与计算机应用542选修
体育类课程361、2
素质类网络课程361、2
专业方向课侵权责任法专题3623考查
外国民商法专题3623考查
公司法专题3623考查
法学一级学科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课程设置及学分要求(诉讼法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