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考试案例分析题(通用13套)

司法考试现已更名为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这是我们专门针对的考试之一,旨在评估考生是否具备从事法律职业所需的专业知识、技能和素养。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司法考试案例分析题,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问题:

(1)张某与种子公司之间的纠纷应如何解决

(2)张某与王某之间的质押担保合同是否成立是否生效为什么

(3)李某占有张某的那台笔记本电脑,是否合法

(4)张某与李某之间的.质押合同有无问题

(5)笔记本电脑损害责任如何承担

(6)法院对于王某10月2日的起诉,应如何处理

参考答案:

(1)张某与种子公司的合同合法有效,种子公司应依约履行合同,否则承担违约责任。

(2)该合同成立且生效;因为动产质押合同自书面合同签字时成立并生效。

(3)合法。李某依质押合同占有张某的笔记本电脑(质物),属合法占有。

(4)该合同中关于流质的约定部分无效。

(5)李某应向张某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而后可向朱某追偿,由朱某最终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6)本案可做以下处理:

A,张某向王某承担借款合同的违约责任以及质押合同的过错赔偿责任;

B,驳回王某对李某的诉讼请求。

1.下列关于个人独资企业的说法,不正确的是:()

A.企业名称中不得有"有限"、"有限责任"、"合伙"字样

B.公务员不得作为出资人

C.可以不设置会计账簿

D.没有从业人员人数的限制

正确答案:C

解题思路:根据《个人独资企垫法》第11条的规定,A选项的说法正确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第16条和《公务员法》的规定,B选项的说法正确《个人独资企业法》第21条规定,个人独资企业应当依法设置会计账簿,进行会计核算所以C.、选项不正确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第8条可知,D选项正确

2.关于个人独资企业与合伙企业的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A.出资人不同

B.责任形式相同

C.财产归属不同

D.都不具有法人资格

正确答案:B

解题思路:个人独资企业的出资人必须是1个自然人,合伙人必须是2人以上,可以是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所以A选项的说法正确个人独资企业的出资人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责任形式不同,所以B选项的说法不正确个人独资企业的财产归投资人所有,合伙企业财产归合伙人共有,所以C选项的说法正确二者都不具有法人地位,都是非法人组织,所以D选项的说法正确

3.甲个人独资企业准备在哈尔滨设立分支机构,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A.甲企业对分支机构的经营承担无限责任

B.应当向分支机构所在地的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C.甲企业的投资人最终对分支机构承担无限责任

D.应当向甲企业的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正确答案:D

4.杨某设立了一家个人独资企业,招用了20名工人。杨某每日强令工人工作10个小时,并以本企业不是国有企业为由,禁止工人成立工会和党组织。对杨某的行为,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合法。杨某是企业的所有人,当然可以在企业经营管理方面自由行使权力

B.不合法。每天强令工人工作10个小时,违反了劳动法,但是禁止建立工会和党组织不违法

C.不合法。杨某非法剥夺了工人的休息权和建立工会、党组织的权利

D.不合法。杨某作为老板可以让工人多干活,但不能禁止工人成立工会和党组织

解题思路:《个人独资企业法》第6~7条

A.甲企业清算结束,王某对乙公司的责任消灭

B.乙公司如在2010年6月1日前不对王某提出偿债请求,王某对乙公司的责任消灭

C.乙公司如在2010年9月1日前不对王某提出偿债请求,王某对乙公司的责任消灭

D.乙公司如在2010年9为5日前不对王某提出偿债请求,王某对乙公司的责任消灭

解题思路:《个人独资企业法》第28条规定,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后,原投资人对个人独资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应承担偿还责任,但债权人在5年内未向债务人提出偿债请求的,该责任消灭企业的解散实际上是一个包含诸多法定程序的过程,因此5年期限应从个人独资企业解散程序终结之日起算,所以、D选项正确

单项选择题

1、下列账户中,用于生产周转的长期借款的利息,应借记的账户是(A)。

A、财务费用B、管理费用C、销售费用D、长期借款

2、借款费用准则中的“专门借款”是指(A)。

A、为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而专门借入的款项

B、发行债券借款C、技术改造借款D、生产周转借款

3、下列项目中,不属于借款费用的项目是(B)。

A、借款过程中发生的承诺费B、发行公司债券发生的折价

C、外币借款发生的汇兑损失D、发行公司债券溢价的摊销

【解析】发行公司债券发生的折价或溢价不属于借款费用,债券折价或溢价的摊销属于借款费用。

4、下列各项中,不属于或有事项的特征的是(B)。

A、由未来事项来决定B、可以确认为资产或负债

C、结果具有不确定性D、由过去的交易或事项形成

5、下列有关“预计负债”账户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该账户的(C)。

A、贷方登记按规定的预计项目和金额确认的预计负债

B、借方登记预计负债发生并实际偿付的金额

C、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已预计但尚未实际发生并偿付的债务

D、明细账应按预计负债项目设置,如产品质量保证、亏损合同、固定资产弃置义务等

6、下列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所发生的借款费用在予以资本化时,要与资产支出相挂钩的是(C)。

A.专门借款利息B.专门借款的溢价摊销

C.一般借款利息D.外币专门借款的汇兑差额

7、在确定借款费用资本化金额时,资本化期间与专门借款有关的利息收入应(D)。

A、计入营业外收入B、计入当期的财务费用

C、计入投资收益D、冲减借款费用资本化的金额

8、下列在建工程连续超过3个月中断的原因中,不应暂停借款费用资本化的是(D)。

A.由于资金周转困难而造成B.由于劳务纠纷而造成

C.由于发生安全事故而造成D.由于可预测的气候影响而造成

9、债券折价发行是由于(A)。

A、债券票面利率低于市场利率B、债券票面利率等于市场利率

C、债券票面利率高于市场利率D、债券发行量较大而给予的优惠

10、下列有关或有负债的说法中,正确的是(A)。

A、“基本确定”指发生的可能性大于95%但小于100%

B、“很可能”指发生的可能性大于或等于50%但小于95%

C、“可能”指发生的可能性大于或等于5%但小于50%

D、“极小可能”指发生的可能性大于0但小于5%

【解析】选项B,大于50%但小于或等于95%;选项C,大于5%但小于或等于50%;选项D,大于0但小于或等于5%。

11、企业以溢价方式发行债券(不论分期付息和到期一次付息)时,每期实际负担的利息费用是债券的账面价值(B)。

A.按票面利率计算的利息费用B.按实际利率计算的利息费用

C.按实际利率计算的实付(应计)利息减去应摊销的溢价

D.按票面利率计算的实付(应计)利息加上应摊销的溢价

【解析】本题的关键是理解账面价值,账面价值的计算在不同的发行方式和不同的付息方式下是不同的。账面价值是指摊余成本。在分期付息的情况下,账面价值=面值加(或减)应摊销的溢价金额(折价金额);在到期一次付息的情况下,账面价值=面值加(或减)应摊销的溢价金额(折价金额)再加应计利息累计金额。

溢价方式发行债券的,每期实际负担的利息费用也可以是实付(应计)利息(面值×票面利率)减应摊销的溢价;折价方式发行债券的,每期实际负担的利息费用也可以是实付利息(面值×票面利率)加应摊销的折价。

12、企业以折价方式发行债券时(不论分期付息和到期一次付息),每期实际负担的`利息费用是债券的账面价值(B)。

C.按实际利率计算的实付(应计)利息加上应摊销的折价

D.按票面利率计算的实付(应计)利息减去应摊销的折价

13、就发行债券的企业而言,所获债券溢价收入实质是(C)。

A、为以后少付利息而付出的代价B、本期的利息收入

C、为以后多付利息而得到的补偿D、以后期间的利息收入

14、企业融资租入固定资产,其未确认融资费用的分摊额,应当计入(C).

A、管理费用B.营业外支出

C、财务费用D、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

【解析】未确认融资费用应当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进行分摊。其会计分录为:借:“财务费用”账户,贷:“未确认融资费用”账户。

15、承租人对融资租入的资产采用公允价值作为入账价值的,分摊未确认融资费用所采用的分摊率是(D)。

A.银行同期贷款利率B.租赁合同中规定的利率

C.出租人出租资产的无风险利率

一、单项选择题

1.甲公司设立了全资子公司乙公司,乙公司与丙公司共同出资设立了丁公司,乙公司占丁公司全部股份的70%,乙公司的总经理陈某为丁公司的董事长,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A.根据丁公司章程的规定,丁公司向甲公司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决议

B.丁公司对甲公司提供担保的,乙公司不得参与表决

C.甲公司是丁公司的控股股东

D.丁公司拟转让设备,甲公司授意陈某以低于市场的价格将设备转让给甲公司,甲公司对丁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解题思路:甲公司通过投资关系能够实际支配丁公司,根据《公司法》第217条第3项的规定,甲公司是丁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不是丁公司的股东,所以C选项的说法不正确

2.甲、乙、丙分别出资15万元、20万元和70万元成立了一家化工产品加工的有限责任公司。其中甲、乙的出资为现金,丙的出资为房产。公司成立后,产品非常畅销,所以打算扩大再生产,于是又吸收丁的现金出资30万元。后来由于种种原因,公司经营不善,负债累累,被债权人告上法庭。法院在执行过程中查明,作为丙出资的房产价值仅有30万元。又查明,丙可供执行的个人财产有30万元。依照我国《公司法》的规定,对此应当如何处理()

A.丙以现有的30万元补足差额,不足部分等到他有其他财产可供执行时再行补足

B.丙以现有的30万元补足差额,不足部分由甲、乙按照出资比例分担

C.丙以现有的30万元补足差额,不足部分由甲、乙、丁承担连带责任

D.丙以现有的30万元补足差额,不足部分由甲、乙承担连带责任

解题思路:此题关键是要掌握丙出资不实发生在公司成立时,而此时丁尚未入股,所以丁不承担责任,由原出资人对不足部分承担连带责任

3.下列关于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会,哪一项表述符合法律规定()

A.甲一人公司决定不设监事会

B.乙国有独资公司章程规定监事会中职工代表必须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从监事会成员中指定

C.丙公司章程规定监事会主席由2/3以上的监事会成员选举产生

D.丁公司章程规定监事每届任期可以超过3年,连选可以连任

正确答案:A

解题思路:根据《公司法》第52条的规定,可知A项表述正确C项错误,不选根据《公司法》第53条的规定,可知D项表述错误根据《公司法》第71条的规定,可知B项说法错误,不选

4.张某和王某出资设立了利华有限责任公司,张某持有公司95%的股份,王某持有5%的股份。公司没有设立董事会和监事会,张某为公司的执行董事,李某为公司监事。王某发现张某将公司设备低价转让给其朋友开办的公司,王某向李某书面反映,但李某不予理睬,30天后也未采取任何措施,王某应当如何保护自己和公司的权益()

A.提请召开临时股东会,解除张某的执行董事职务

B.请求公司以合理的价格收回自己的股份

C.以公司的名义对张某提起诉讼要求赔偿损失

D.以自己的.名义对张某提起诉讼要求赔偿损失

解题思路:根据《公司法》第40条的规定,王某无权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所以A选项不正确根据《公司法》第75条的规定,王某无权要求公司收购自己的股份,所以B选项不正确根据《公司法》第152条的规定,王某有权以自己的名义对张某提起诉讼要求赔偿损失,所以D选项正确

5.下列有关公司合并或分立的表述,不正确的是:()

A.公司合并或分立均需由公司权力机关作出决议

B.公司合并或分立均经过清算程序

C.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D.公司合并产生债权债务概括转移的效力

解题思路:根据《公司法》第37~38条、第99条、第104条的规定,A项正确《公司法》第177条规定说明C项正确公司在解散时才需经过清算程序,公司合并或分立时不须清算,B项错误《公司法》第175条规定说明D项正确故本题当选选项为B。

1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A.律学家张斐、杜预为《晋律》所作之注与《晋律》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B.《宋刑统》将性质相同或相近的律条及有关的敕、令、格、式、起、请等条文作为一门,共12篇、213门、502条

C.大诰是明初的一种特别刑事法规,作为训诫臣民的特别法令颁布天下

D.清代为了规范国家机关的组织、活动,提高官吏的统治效能,自雍正朝开始编订《大清会典》

参考答案:D

解析:《大清会典》自康熙年间开始编订,故D项错误。

2关于西周与宋朝婚姻制度的对比,下列表述不正确的是:

A.西周时结婚必须通过“六礼”程序完成,即纳采、问名、纳吉、纳征、请期和亲迎。至此婚礼始告完成;西周时结婚必须实行“同姓不婚”、“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和“一夫一妻”制,在宋朝时依旧保留

B.宋律规定“男年十五,女十三以上,并听婚嫁”,对违反成婚年龄的,不准婚嫁;并严格禁止五服以内的亲属结婚

C.按照周朝的礼制,女子“有所娶而无所归,不去”;在宋朝时对这一点稍有变通,规定夫外出3年不归,6年不通问的,准妻改嫁。可见,女子的离婚自由有所扩大

D.宋律规定,如夫亡,妻“不守志”者,“若改嫁,其现在部曲、奴婢、天宅不得费用”,严格维护家族财产不得转移的`固有传统

参考答案:B

解析:关于西周和宋朝时期的婚姻制度,应予以重视。在禁止五服以内的亲属婚姻方面,宋朝有所放苋,允许姑舅两姨兄弟姐妹结婚,所以B项错误。其余选项都是周宋两朝婚姻制度的正确对比,应注意领会。

3依据《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关于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的规定,下列表述错误的是:

A.生产经营的食品中不得添加药品,但是可以添加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

B.食品经营者应当按照食品标签标示的警示标志、警示说明或者注意事项的要求,销售预包装食品

C.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的标签、说明书,不得含有虚假、夸大的内容,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

D.食品和食品添加剂与其标签、说明书所载明的内容不符的,以标签、说明书的内容为准

解析:根据《食品安全法》第50条的规定:“生产经营的食品中不得添加药品,但是可以添加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的目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公布。”可知A项正确。

根据该法第49条的规定:“食品经营者应当按照食品标签标示的警示标志、警示说明或者注意事项的要求,销售预包装食品。”可知B项正确。

根据该法第48条的规定:“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的标签、说明书,不得含有虚假、夸大的内容,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生产者对标签、说明书上所载明的内容负责。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的标签、说明书应当清楚、明显,容易辨识。食品和食品添加剂与其标签、说明书所载明的内容不符的,不得上市销售。”可知c项正确,D项错误。故本题正确答案为D项。

4美国甲公司以CIF价格向新加坡乙公司出口一批电缆,甲公司租用韩国货轮“Han—jin”轮承运,后货物在驶往新加坡途中,在我国领海发生触礁,乙公司与承运人协商后决定到中国广州海事法院诉讼解决该运输合同争端。根据我国现有规定,选项正确的是:

A.由于当事人各方均与中国没有实际联系,因此我国法院没有管辖权

B.若乙公司在中国法院起诉承运人,我国法院可以基于当事人的协议管辖约定行使管辖权

C.若我国广州海事法院拟受理该案,则在受理之前须报广东省高院,广东省高院认为可以受理,则应报最高院,最高院答复前暂不受理

D.我国法院受理后,在处理该纠纷时,应适用我国实体法

解析:根据《海事诉讼法》第8条的规定,海事纠纷的当事人都是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或者组织,当事人书面协议选择中国海事法院管辖的,即使与纠纷有实际联系的地点不在中国领域内,中国海事法院对该纠纷也具有管辖权。A、C项错误,B项正确。《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41条,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合同适用的法律。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履行义务最能体现该合同特征的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其他与该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法律。本案中涉及的是运输合同纠纷,关于运输合同纠纷,当事人也可以协议选择合同适用的法律,本题并没有指明当事人在运输合同中是否选择了法律,因此D项说法过于绝对,错误。

5法律规则是法律的基本构成因素。下列关于法律规则分类的表述哪一项可以成立

A.《律师法》第l4条规定:“没有取得律师执业证书的人员,不得以律师名义执业,不得为牟取经济利益从事诉讼代理或者辩护业务。”此规定为

多项选择题

《物权法》第一百一十六条规定:“天然孳息,由所有权人取得;既有所有权人又有用益物权人的,由用益物权人取得。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法定孳息,当事人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取得;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交易习惯取得。”关于这一规定,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

A.该规定属于法律要素中的确定性法律规则

B.该规定对于具有物权孳息关系的当事人可以起到很明确的指引作用和预测作用

C.该规定事实上允许法官可以在一定条件下以习惯作为司法审判的依据

D.对“天然孳息”和“法定孳息”重要法律概念含义的解释应该首先采用客观目的解释的方法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法律规则的特征和分类、法的作用、当代中国法的`正式渊源、法律解释方法的位阶。

选项A说法正确。按照规则内容的确定性程度不同,可以把法律规则分为确定性规则、委任性规则和准用性规则。所谓确定性规则,是指内容本已明确肯定,无须再援引或参照其他规则来确定其内容的法律规则。在法律条文中规定的绝大多数法律规则属于此种规则。所谓委任性规则,是指内容尚未确定,而只规定某种概括性指示,由相应国家机关通过相应途径或程序加以确定的法律规则。所谓准用性规则,是指内容本身没有规定人们具体的行为模式,而是可以援引或参照其他相应内容规定的规则。所以,该规定属于法律要素中的确定性法律规则。

选项B说法正确。该选项是从法的作用的角度表述的。法的作为分为规范作用与社会作用。法的规范作用可以分为指引、评价、教育、预测和强制五种。

选项C说法正确。习惯是我国法的非正式渊源。

选项D说法错误。根据法律解释的位阶,首先应当适用“语义学解释”而不是客观目的解释。现今大部分法学家都认可下列位阶:(1)语义学解释→(2)体系解释→(3)立法者意图或目的解释→(4)历史解释→(5)比较解释→(6)客观目的解释。

关于刑法上因果关系的判断,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甲为抢劫而殴打章某,章某逃跑,甲随后追赶。章某在逃跑时钱包不慎从身上掉下,甲拾得钱包后离开。甲的暴力行为和取得财物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B.乙基于杀害的意思用刀砍程某,见程某受伤后十分痛苦,便将其送到医院,但医生的治疗存在重大失误,导致程某死亡。乙的行为和程某的死亡之间没有因果关系

C.丙经过铁路道口时,遇见正在值班的熟人项某,便与其聊天,导致项某未及时放下栏杆,火车通过时将黄某轧死。丙的行为与黄某的死亡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D.丁为杀害李某而打其头部,使其受致命伤,2小时之后必死无疑。在李某哀求下,丁开车送其去医院。20分钟后,高某驾驶卡车超速行驶,撞向丁的汽车致李某当场死亡。丁的行为和李某的死亡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答案】B

【逐项解析】本题考察相当因果关系。其基本观点是根据一般的社会生活经验,在通常情况下,某种行为产生某种结果被认为是相当的场合,行为与结果之间就具有因果关系。相当,指该行为产生该结果在日常生活中是一般的、正常的,而不是特殊的、异常的。甲的暴力行为与取得财物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章某是在逃跑时钱包不慎从身上掉下,并非由于暴力行为直接所致,故甲的暴力行为和取得财物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换言之,甲并不是“强取”财物,而是“拾得”财物,不能因为甲实施了暴力,又获取了财物,就认定两者之间有因果关系。故选项A错误。

选项B和D都是考察了因果关系的相当性问题。对因果相当性的判断,要具体分析三个方面的情况:一是行为导致结果发生的概率的大小,二是介入情况的异常性的大小,三是介入情况对结果的作用大小。具体言之,在因果关系的发展进程中介入其他行为或者因素,导致了结果发生,那么作为条件的先行行为不需承担责任。如,甲造成乙轻伤,乙在住院期间,由于地震被砸死。甲的轻伤行为与乙的死亡行为之间便不存在因果关系。按照上述标准,选项B介入了医生的重大失误行为,因果关系不具有相当性,因此乙的行为和程某的死亡之间没有因果关系,选项B正确。

选项D介入了高某的行为,也使得因果关系不具有相当性,D项错误。如果从条件说的角度分析,D项属于因果关系断绝:前条件对某一结果还没有起作用,与此无关的后条件导致了该结果发生。因果关系既然断绝,自然不存在因果关系。如甲以杀人的目的向乙的食物中投放了足以致死的毒药,但在该毒药还没有起作用的时候,丙开枪打死乙,甲的行为和乙的死亡之间没有因果关系。无论从相当因果关系说还是条件说的角度看,D项都不应当入选。(更详细的解析及案例见《指南针命题角度串讲----冲刺班内部资料》。请指南针的学员参照该书,刑法方面试题所涉及的知识点和类似案例基本上全部被阐述;该资料共计216页,涉及今年直接考的知识达80余题,140余分。本题的知识点在第4页。)

【常见错误】不要将日常生活上的因果关系同刑法上的因果关系加以混淆。刑法上的因果关系具有定型性,是指“实行行为”与“犯罪结果”之间的关系。刑法上的因果关系之所以重要,就在于它的“出罪”功能,排除人们日常生活当中“只要有危害后果,就要负刑事责任”的错误观念,考生应当注意。

论述题

经庭审及各方取证后查明:永昌荣设立至今,从未实际开展生产经营活动,也无机器设备,名下的土地、厂房及两部汽车均由喜洋洋无偿使用,日常费用则由喜洋洋支付。两公司的财务账目虽分别立册记账,但均由喜洋洋的会计人员负责制作,且永昌荣本身从未发放过工资。2007年永昌荣向银行贷款100万元,其中部分由喜洋洋使用,至2009年才由喜洋洋代为还清全部贷款;2009年年底,喜洋洋用永昌荣名下的土地、厂房作为抵押担保,再向银行贷款(100)万元。喜洋洋在2009年共从其账户转出433,400元到永昌荣的账户,用于偿还永昌荣的银行贷款本息,且这两家公司的唯一投资者谢得财在经营期间也挪用、侵占喜洋洋的财产至少在72万元以上,全部作为个人债务和交通肇事的赔款。

运用你所掌握的法律制度知识和法学理论,谈谈你对该案的看法。

正确答案:

1.下列关于民事权利的表述哪一个是错误的

A.抵销权是一种形成权

B.知识产权是一种支配权

C.债权请求权不具有排他性

D.支配权不存在对应义务

2.甲、乙、丙各出资5万元合伙开办一家餐馆,经营期间,丙提出退伙,甲、乙同意,三方约定丙放弃一切合伙权利,也不承担合伙债务。下列选项哪一个是正确的

A.丙退伙后对原合伙的债务不承担责任

B.丙退伙后对原合伙的债务仍应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C.丙退伙后对原合伙的债务承担补充责任

D.丙退伙后仍应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原合伙债务承担清偿责任

3.甲公司经常派业务员乙与丙公司订立合同。乙调离后,又持盖有甲公司公章的合同书与尚不知其已调离的丙公司订立一份合同,并按照通常做法提走货款,后逃匿。对此甲公司并不知情。丙公司要求甲公司履行合同,甲公司认为该合同与己无关,予以拒绝。下列选项哪一个是正确的

A.甲公司不承担责任

B.甲公司应与丙公司分担损失

C.甲公司应负主要责任

D.甲公司应当承担签约后果

4.甲于1972年将房屋出典给乙,典价5000元,典期20年。1992年典期届满,甲以5000元向乙回赎,乙主张甲必须以该房现价3万元回赎。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甲应按照哪一价款回赎典物

A.5000元

B.3万元

C.1.25万元

D.1.5万元

5.甲向乙借款5万元,还款期限6个月,丙作保证人,约定丙承担保证责任直至甲向乙还清本息为止。丙的保证责任期间应如何计算

A.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

B.借款发生之日起2年

C.借款发生之日起6个月

D.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2年

6.甲向乙借款20万元,以其价值10万元的房屋、5万元的汽车作为抵押担保,以1万元的音响设备作质押担保,同时还由丙为其提供保证担保。其间汽车遇车祸损毁,获保险赔偿金3万元。如果上述担保均有效,丙应对借款本金在多大数额内承担保证责任

A.7万元

B.6万元

C.5万元

D.4万元

7.甲有天然奇石一块,不慎丢失。乙误以为无主物捡回家,配以基座,陈列于客厅。乙的'朋友丙十分喜欢,乙遂以之相赠。后甲发现,向丙追索。下列选项哪一个是正确的

A.奇石属遗失物,乙应返还给甲

B.奇石属无主物,乙取得其所有权

C.乙因加工行为取得奇石的所有权

D.丙可以取得奇石的所有权

A.实际交付的定金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定金合同不成立

B.实际交付的定金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定金合同不生效

C.实际交付的定金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定金合同的变更

D.当事人约定的定金数额超过合同标的额20%,定金合同无效

9.甲将所持有的A公司债券交付乙,作为向乙借款的质押物。双方签订了书面质押合同,但未在债券上背书"质押"字样。借款到期后甲未还款。甲的另一债权人丙向法院申请执行上述债券。下列说法哪一个是正确的

A.质押合同无效

B.质押合同自签订书面质押合同之日起生效

C.乙对该债券不享有质权

D.乙以债券已出质对抗丙的执行申请,不能得到法院的支持

A.8月7日

B.8月8日

C.8月9日

D.8月15日

11.王先生驾车前往某酒店就餐,将轿车停在酒店停车场内。饭后驾车离去时,停车场工作人员称:"已经给你洗了车,请付洗车费5元。"王先生表示"我并未让你们帮我洗车",双方发生争执。本案应如何处理

A.基于不当得利,王先生须返还5元

B.基于无因管理,王先生须支付5元

C.基于合同关系,王先生须支付5元

D.无法律依据,王先生无须支付5元

12.甲、乙双方约定,由丙每月代乙向甲偿还债务500元,期限2年。丙履行5个月后,以自己并不对甲负有债务为由拒绝继续履行。甲遂向法院起诉,要求乙、丙承担违约责任。法院应如何处理

A.判决乙承担违约责任

B.判决丙承担违约责任

C.判决乙、丙连带承担违约责任

D.判决乙、丙分担违约责任

一、(本题23分)

案情:甲演出公司与乙服装公司订立合同一份,约定由甲公司提供布料,乙公司为甲公司加工一批服装。完工后,由乙公司送货上门。乙公司完成加工任务后,委托丙运输公司为其送货。两辆送货的卡车在送货途中,遭受雷击。其中一辆卡车幸免逃脱。另一辆起火燃烧,车毁人亡。事后,甲演出公司要求乙服装公司补齐其定作的全部服装,并承担迟延交货的责任;乙服装公司则主张甲演出公司依照合同约定支付全部加工费,服装损失则应由丙运输公司承担;而丙运输公司要求乙服装公司支付全部运费,并分担部分汽车损失责任。各方争执不下,纷纷向法院提起诉讼。

假设各方均未向保险公司投保的情况下:

1.本案当事人之间存在几种民事法律关系

2.定作服装的布料损失应由谁承担为什么

3.甲演出公司可否请求乙服装公司承担违约责任为什么

4.乙服装公司可否向甲演出公司请求支付全部加工费为什么

5.丙运输公司可否请求乙服装公司支付全部运费可否请求乙服装公司分担毁损汽车的部分损失为什么

二、(本题20分)

案情:甲、乙国有企业与另外7家国有企业拟联合组建设立永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永发公司),公司章程的部分内容是:公司股东会除召开定期会议外,还可以召开临时会议,临时会议须经代表1/2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2以上的董事或1/2以上的监事提议召开。在申请公司设立登记时,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指出了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关于召开临时股东会议方面的不合法之处。经全体股东协商后,予以纠正。

2005年3月,永发公司依法登记设立,注册资本为1亿元,其中甲以工业产权出资,协议作价金额1200万元;乙出资2400万元,是出资最多的股东。公司成立后,由甲召集和主持首次股东会会议,设立了董事会。2005年5月,永发公司董事会发现,甲作为出资的工业产权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的价额,为了使公司股东出资总额仍达到1亿元,董事会提出了解决方案,即:由甲补足差额;如果甲不能补足差额,则由其他股东按出资比例分担该差额。

2006年3月,永发公司因业务发展需要,依法成立了上海分公司。上海分公司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因违约被诉至法院,对方以永发公司是上海分公司的总公司为由,要求永发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根据上述事实,请按照《公司法》的规定,分析回答下列问题:

1.永发公司设立过程中订立的公司章程中关于召开临时股东会议的规定是否合法说明理由。

2.永发公司的首次股东会议由甲召集和主持是否合法为什么

3.永发公司董事会作出的关于甲出资不足的解决方案的内容是否合法说明理由。

4.永发公司股东会作出的增资决议是否合法说明理由。

5.永发公司是否应承担上海分公司的违约责任说明理由。

一、单项选择题:

1、江夏公司与飞天建筑公司订立了由飞天公司承建江夏公司办公楼的合同。关于此合同的表述错误的是:

A、如果勘察单位违约未按期提供勘察文件,造成工期延误,江夏公司应当对飞天公司的停工、窝工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B、飞天公司经江夏公司同意可以将部分工程分包给常山建筑队,但对工程质量应由飞天公司对江夏公司承担全部责任;

C、江夏公司可以随时解除合同,因此造成对飞天公司的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D、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江夏公司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经飞天公司催告在合理期限内仍不支付,飞天公司有权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办公楼依法拍卖,并就拍卖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2、李某是天天食品有限公司的推销员,因违反财务纪律被天天食品有限公司解聘。天天食品有限公司要求李某交回其所持有的已加盖公司公章的空白合同书和介绍信。李某谎称这些材料已经遗失。后李某持天天公司的空白合同书和介绍信,以天天食品公司的名义与太阳副食品商场签订了一份销售合同。设签订合同时,太阳副食品商场已经知道李某被天天公司解聘。关于此合同的效力,正确的说法是:

A、此合同无效;

B、合同对天天食品有限公司不发生效力;

C、太阳副食品商场有权催告天天公司在一个月内对合同追认;

D、太阳副食品商场有权在天天公司追认前撤销合同;

3、下列合同条款无效:A、约定因过错造成对方财产损失免责的;

B、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反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

C、格式合同条款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

D、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的;

4、甲公司因无出口自营权,委托乙外贸公司代理出口其产品,乙外贸公司以自己的名义与国外买方订立了出口合同,并且未向买方透露代理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如买方不支付货款,乙公司应当向委托人披露该买方,但甲公司不得直接向买方行使权利;

B、如因为甲公司的产品质量不合格,造成买方损失,乙公司应当对外承担责任后向甲公司追偿;

C、如买方不支付货款,乙公司应当向委托人披露该买方,甲公司因此可以直接向买方行使合同权利;

D、如因为甲公司的产品质量不合格,造成买方损失,乙公司应当向买方披露甲公司,甲公司即直接对买方承担责任;

5、某甲将家用电器交乙寄卖商行出售,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B、乙寄卖商行以高于某甲指定的价格卖出该家用电器,除非当事人另有约定,高出部分归乙寄卖商行;

C、乙寄卖商行将家用电器卖给某丙,某丙未支付价款,某甲应当直接向某丙要求支付价款;

D、乙寄卖商行已经售出部分家用电器,某甲逾期不支付报酬的,乙寄卖商行可留置其余家用电器;

6、下列关于居间人的权利义务的表述,正确的是:

A、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居间活动的费用由委托人负担;

B、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的,不得要求支付报酬,且应当自行负担居间活动的费用;

C、因居间人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损害委托人利益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D、因居间人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而促成合同成立的,由该合同的当事人平均负担居间人的报酬;

二、多项选择题:

1、下列情况下,合同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的是:

A、租赁合同的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B、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的买受人未支付到期价款的金额,经出卖人催告在合理期间内仍未支付的,出卖人可以解除合同;

C、因作为技术开发合同标的的技术已经由他人公开,致使技术开发合同的履行没有意义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D、附解除条件的合同,当事人一方为自己的利益不正当地阻止条件成就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2、下列关于融资租赁合同的表述正确的是:

A、出租人和承租人对租赁期间届满租赁物的所有权归属没有约定的,租赁物的所有权归出租人;

B、承租人未按约定支付租金,经催告在合理期间内仍不支付的,出租人有权解除租赁合同,收回租赁物,但收回的租赁物的价值超过承租人欠付的租金以及其他费用的,承租人可以要求部分返还;

C、当事人约定租赁期间届满租赁物的所有权归承租人,租赁期间承租人破产的,租赁物属于破产财产,但出租人对变卖租赁物所得有优先受偿的权利;D、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订立买卖合同,租赁物不符合租赁合同约定的,出租人不承担责任;

3、农民某甲去外地经商,将其青骡一头留给岳父某乙使用。甲在经商地事业得意,已无返乡务农之意。乙年事已高,青骡遂派不上用场,且需饲养照料,乙既无力负担,又以为养而无用,颇不经济。于是与某丙约定将青骡以公道价格卖给某丙。关于此买卖合同,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买卖合同如经某甲追认有效;

B、如合同签订后,某甲将青骡赠与某乙,则合同有效;

C、如某丙订立合同时知道该青骡是某甲的,则合同无效;

D、如该青骡已经交付给某丙,则合同有效;

4、甲、乙二人是好友,现年均为17岁,甲已经参加工作,乙还在高中读书。乙继承了巨额遗产,欲委托甲投资,遂与甲订立合同,约定乙出资5万元,委托甲投资,投资所得收益甲可取得20%。关于此合同的效力,正确的说法是:

A、甲、乙的父母均追认时,合同有效;

B、乙的父母追认时,合同有效;

C、甲可催告乙的父母在一个月内追认合同,如到期乙的父母未作表示,则合同无效;

D、在乙的父母追认之前,甲有权撤销合同;

5、合同当事人未明确约定履行地的,应当在下列地点履行:

A、借款合同在贷款人住所地履行;

B、经公证的赠与合同在受赠人住所地履行;

C、动产租赁合同在租赁物所在地履行;

D、承揽合同在承揽人住所地履行;

6、下列情况下,债务人可以中止履行合同义务:

A、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经营状况严重恶化的;

B、买卖合同的买受人有确切证据证明第三人可能就标的物主张权利的;

C、债权人变更住所未通知债务人使履行债务发生困难的;

D、债权人死亡未确定继承人使债务难以履行的;

7、甲公司和乙公司订立购销化工原料的合同,约定8月5日前交货。8月1日,甲公司听说乙公司已经濒临破产,于是决定中止履行合同。并通知乙公司,要求其提供适当担保,乙公司答复上述说法纯属谣传,拒绝提供担保,并要求甲公司如期履行合同。甲公司坚持要求乙公司提供担保,乙公司因急需货物,无奈之下,向甲公司提供了银行出具的保证书。甲公司于8月10日办理了铁路托运手续,当日发货。8月11日,特大洪水袭来,载货列车脱轨,车上所载化工原料全部报废,现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规定,A、货物灭失的损失由甲公司承担;

B、货物灭失的损失由乙公司承担;

C、甲公司应当对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D、甲公司不对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8、下列情况下,当事人一方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对方不能要求其实际履行:

A、标的`物为特定物的,该物已经灭失;

B、标的物为特定物的,第三人已经取得该物的所有权;

C、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要求履行;

D、技术咨询合同的受托人提出的咨询报告未达到约定的要求;

三、案例不定项选择题:

1、如果仿古家具出口合同履行期已经届满,货物尚未装运,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国外某公司有权宣布解除合同;

B、国外某公司有权要求出口方在合理期间内履行合同;C、如果出口方在国外某公司指定的合理期限内未履行合同,国外某公司有权解除合同。

D、如果国外某公司已经接受了出口方支付的逾期履行违约金,则丧失主张解除合同的权利。

2、关于国外某公司主张权利的对象,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国外某公司应当向东方公司主张权利;

B、国外某公司应当向明珠外贸代理公司主张权利;

C、国外某公司可以选择向东方公司或者明珠外贸代理公司主张权利,但一旦选择则不能变更;

D、国外某公司可以同时向东方公司和明珠外贸代理公司主张权利,东方公司和明珠代理公司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3、下列东方公司和南方公司关于木材购销合同纠纷的主张,正确的是:

A、东方公司认为该合同未成立,因为双方未按约定签订确认书;

B、南方公司认为该合同已成立,因为东方公司已接受了南方公司的履行

C、东方公司认为南方公司未按合同规定期限交货构成违约;

D、南方公司认为其有权中止履行合同,不构成违约;

4、在东方公司和南方公司的木材购销合同纠纷中,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南方公司所交第一批木材部分不合格,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B、南方公司所交第一批木材应依法被视为合格;

C、设南方公司经东方公司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不履行第三批木材,则东方公司有权就第三批木材解除合同;

D、设南方公司经东方公司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不履行第三批木材,则东方公司有权就全部三批木材解除合同;

5、关于在小学操场上焚毁的部分木材,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设失火是因不可抗力造成,则损失应由东方公司自行承担;

B、设小学对木材保管不善,则小学应当对黄河厂承担责任;

C、设小学对木材保管不善,则黄河厂应当对东方公司承担责任;

D、设小学对失火有过错,则东方公司有权要求小学承担责任;

6、关于在运输途中焚毁的部分木材,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如失火原因无法查明,则承运人应当对南方公司承担责任;

B、如失火原因无法查明,则承运人不对南方公司承担责任;

C、如失火是因不可抗力造成,则损失由东方公司承担;

D、如失火是因不可抗力造成,则损失由南方公司承担;

7、关于东方公司与长江、黄河二厂的家具加工合同,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东方公司只能要求黄河厂承担违约责任;

B、东方公司不能要求长江厂承担违约责任;

C、长江、黄河二厂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D、长江、黄河二厂应当依他们之间的约定对东方公司承担责任;

8、设长江厂按照东方公司提供的家具图样,另行加工了一批家具,在市场上出售,则:

A、侵犯了东方公司的著作权;

B、侵犯了胡某的著作权;

C、侵犯了某工艺美术研究所的著作权;

D、不构成侵权;

1.村民王某创办的乡镇企业打算在村庄规划区内建设一间农产品加工厂,就有关审批手续向镇政府咨询。关于镇政府的答复,下列哪些选项符合《城乡规划法》规定()(2010年卷一多选第76题)

A.“你应当向镇政府提出申请,由镇政府报县政府城乡规划局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B.“你的加工厂使用的土地不能是农地。如确实需要占用农地,必须依照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办理农地转用审批手续。”

C.“你必须先办理用地审批手续,然后才能办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D.“你必须在规划批准后,严格按照规划条件进行建设,绝对不允许作任何变更。”

【参考答案】AB

【考点】乡村建设规划许可

【参考解析】本题有一定难度。《城乡规划法》是2011年大纲中新增的内容。

选项A、B正确。《城乡规划法》第41条规定,在乡、村庄规划区内进行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由乡、镇人民政府报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在乡、村庄规划区内使用原有宅基地进行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的规划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在乡、村庄规划区内进行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建设,不得占用农用地;确需占用农用地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后,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在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办理用地审批手续。

选项C颠倒了先取得县区的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后再办理用地审批手续的顺序。

选项D表述绝对。《城乡规划法》第43条第1款规定,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划条件进行建设;确需变更的,必须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2.我国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实行分类管理制度。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法》的规定,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可能造成重大环境影响的建设项目,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对产生的环境影响进行全面评价

B.可能造成轻度环境影响的.建设项目,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对产生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或者专项评价

C.环境影响很小的建设项目,不需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无需填报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D.环境影响报告书和环境影响报告表,应当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机构编制

【参考答案】ABD

【考点】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参考解析】

选项A、B正确,选项C错误。《环境影响评价法》第16条规定,国家根据建设项目对环境的影响程度,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实行分类管理。建设单位应当按照下列规定组织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以下统称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一)可能造成重大环境影响的,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对产生的环境影响进行全面评价;

(二)可能造成轻度环境影响的,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对产生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或者专项评价;

(三)对环境影响很小、不需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由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并公布。

选项D正确。《环境影响评价法》第20条第1款规定,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的环境影响报告书或者环境影响报告表,应当由具有相应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的机构编制。

【案情】

赵某(男)与李某从小青梅竹马,各自读大学时也曾信誓旦旦,非此不娶,非彼不嫁。可惜偏偏阴差阳错,李某最终另嫁了他人。赵某一气之下,也于2003年1月与宋萍登记结婚。2005年6月,赵某出差邻县,恰遇李某,而此时李某丈夫己因车祸去世,两人很快旧情复发,如胶似漆。赵某遂即出面租了一套房子、购买一些家俱,李某也挑了一些原有的东西搬入居住。此后,赵某常借口出差、开会,或利用节假日、周末,常前去与李某同居一日或数日。两人虽深居简出,但有时一同外出吃饭或买菜,一同访亲探友。由于在外表现关系甚为亲密,尽管两人从未对外公开以夫妻名义相称,但除同学、密友外,周围的其他人都认为两人是夫妻,只是以为赵某“在外地工作,很少回家”。两人还共同购买家用电器及日常用品,赵某的部分、李某的全部工资共用。期间,赵某与妻子宋萍的关系持续恶化,但宋萍不明真相。直至2008年1月2日,宋萍从好友处得知后,前往捉奸,始东窗事发,两人亦供认不讳。宋萍遂提起刑事自诉,要求追究赵某与李某的重婚罪。

审理中,就赵某、李某是否构成重婚罪有两种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之规定,重婚罪是指有配偶而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登记管理条例〉施行后发生的以夫妻名义同居的重婚案件是否以重婚罪定罪处罚的批复》中规定:“新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1994年1月12日国务院批准,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发布)发布施行后,有配偶的人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仍应按重婚罪定罪处罚。”由是观之,只有两种情形构成重婚:一是有配偶而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二是有配偶的人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而本案中,赵某与李某既未结婚,对外也从没有以夫妻相称或以夫妻名义参加社会活动,故赵某、李某不构成重婚罪。

第二种意见则认为,赵某、李某均己构成重婚罪

【解析】

同意第二种意见。理由是:

1、赵某与李某均有重婚直接故意。即赵某是有配偶者,李某明知赵某有配偶,彼此却仍然建立了长期、持续、稳定的婚外两性关系,违反了婚姻法规定的一夫一妻婚姻制度,破坏正常的婚姻家庭关系。“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应包抬两种情形:一是同居双方,彼此内、外以夫妻相称;二是不明真相的群众公认他和她是生活在一起的夫妻。本案中,赵某与李某虽没有以夫妻名义相称,虽只有少数同学、密友知道他们不是夫妻,而由于他们对外表现出来的亲密关系,已使周围的群众公众认为两人是夫妻,明显当属其列,即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登记管理条例〉施行后发生的以夫妻名义非法同居的重婚案件是否以重婚罪处罚的批复》“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精神。

2、赵某与李某不属于姘居或非法同居。《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如何认定重婚行为的批复》规定:“如两人虽然同居,但明明只是临时姘居关系,彼此以”姘头“相对待,随时可以自由拆散,或者在约定时期届满后即结束姘居关系的,则只能认为是单纯非法同居,不能认为是重婚。例如有配偶的男方到外地处理事务,与原来相识的女方相遇,在逗留该地的`短期内,以通奸关系同居,离开该地后,就彼此不相问闻,在同居期间亦彼此了解只是临时姘居,这种同居就只能认为是临时非法同居,不能认为是重婚。”本案中:一方面,赵某与李某已同居多年,要不是宋萍捉奸,还不知持续到何时,并非“临时”,也非“随时可以自由拆散”;另一方面,一同外出吃饭或买菜、一同访亲探友,存在共同财产、工资共同支出,表明彼此并非以“姘头”相对待,也不是“单纯非法同居”。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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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8月12日起开始直播2024年飞翔飞环评工程师考前培训班第1轮:基础知识巩固 针对与案例分析有关的法律法规、标准导则、技术方法基础知识、高频考点进行解析、总结、练习,建立解决问题的共性化手段、方法、技巧、思维、语言。 第2轮:行业案例精讲 选取典型行业及素材,针对工艺流程、原辅料、设备、“三废”源强、污染防治可行技术等行业知识进行解析、总结、练习,建立解决行业https://www.shangyexinzhi.com/article/1147122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