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科技大学(原名包头钢铁学院)成立于1956年,隶属于原冶金工业部,1998年划归内蒙古自治区管理;2000年内蒙古煤炭工业学校并入;2003年更名为内蒙古科技大学;2008年成为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优秀学校;2013年成为博士学位授予单位;2016年顺利通过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2017年被教育部批准为新增硕士研究生推免资格高校。
学校现有4个一级学科博士点,且均为自治区一流建设学科,2个自治区优势特色学科,6个提质培育学科,2个学科进入ESI排名前1%。
一、培养目标
内蒙古科技大学招收硕士研究生,旨在培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具有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等工作能力的高层次学术型专门人才以及具有较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
二、招生类别
内蒙古科技大学面向全国招收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原则上招收在职定向就业人员。
三、招生专业及计划
2025年本专业拟招收非全日制研究生硕士研究生35人。我校在录取时将根据上线考生情况适当调整各学科、专业招生数。
四、报考要求
(一)基本报考要求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品德良好。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
考生录取当年入学前(具体时限由招生单位规定,下同)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2.具有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专科)毕业学历后满2年及以上人员(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前,下同)或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符合招生单位提出的具体学业要求的,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4.已获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的人员。
(5)报考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的,须符合上述各项要求,且报名前所学专业为非法学专业。
在读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二)其他要求
2.报考非全日制专业的考生须是在职定向就业人员,定向单位必须填写具体工作单位,复试时需提交在职证明等材料。
五、报名及资格审核
考生报名前,请务必认真阅读教育部有关规定、我校本年度的招生简章和专业目录等,确认符合条件后再进行报名。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两个阶段。
(一)网上报名
报考2025年硕士研究生一律采取网上报名。网上报名技术服务工作由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负责。
2.报名流程
注意事项
(1)考生报名时只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专业。待考试结束,教育部公布考生进入复试基本分数要求后,考生可通过研招网调剂服务系统了解招生单位的生源缺额信息并根据自己的成绩再填报调剂志愿。
(2)考生应按招生单位要求如实填写学习情况和提供真实材料。
(3)考生(含推免生)要准确填写个人信息,对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要如实填写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规、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严肃处理。
(二)网上确认
2.考生网上确认时应当积极配合报考点,根据核验工作要求提交有关补充材料。
所有考生均要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三)报名资格审核
对于完成网上报名缴费和网上确认的考生,我校将按照招生简章对考生的报考资格进行审核,报考信息与报考条件不符的考生不予准考。
(四)打印准考证
六、初试及院校复试
(一)初试
(二)初试科目
①101思想政治理论
②201英语一
③398法硕联考专业基础(非法学)
④498法硕联考综合(非法学)
(三)考试大纲
(四)复试科目
F944民刑综合
七、学制学费
(一)学制
均为3年。
(二)研究生学费标准为15000元/年。
八、校区及住宿情况
内蒙古科技大学位于包头市昆区阿尔丁大街7号,以阿尔丁大街为分隔,分东校区、西校区。
非全日制研究生不安排住宿。
九、毕业就业
非全日制研究生毕业时,我校根据其修业年限、学业成绩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发给相应的、注明学习方式的毕业证书;其学业水平达到国家规定的学位标准,可以申请授予相应的学位证书。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应当在被录取前与招生单位、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
十、其它
4.考生应当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含初试和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6.考生因报考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上述问题使学校无法调取考生档案,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被录取,学校不承担责任。
7.本简章及其内容的最终解释权归学校研究生院,如有变更以最新公布为准。
8.其他未尽事宜按教育部关于印发《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