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评查整改措施(共8篇)

案件评查整改措施(共8篇)案件评查整改措施(共8篇)第1篇案件评查整改报告年案件评查整改工作报告某地政法委根据某地政法委和自治区高院要求,某地中院于年10月11日下发了某地法院案件评查整改阶段实施方案,要求本院各部门.本市各基层法院作好案件整改工作,纠正案件评查中发现的问题,切实提高案件质量。

现将整改情况汇报如下一.加强法治理念,提高细节意识结合开展社会主义法制理念再学_再活动,使两级法院干警牢固树立公平.公正.高质.高效的理念,充分认识要做到公平.公正.高质.高效地办好案件,必须认认真真,严谨细致地做好审判工作中的每一个细节,细节决定案件的质量,影响司法形象,体现法官修养,只有不断增加细节意识,认真检查审判和执行工作中的不足,扎实做好每个细节,环节和节点,才能不断提升审判工作的整体水平。

二.狠抓制度落实,强化责任意识深入落实“管理机制创新年”各项举措,对案件评查发现的问题进行分析,探索和完善法院系统案件质量监督制度的长效机制,创新审判管理机制,建立起审判管理.文书签发.审委会议事规则.案件质量效率评估体系.案件评查.案件分析和通报等制度,使案件审理有章可循,有制度可依,进一步明确了审委会.院长.庭长.审判员.书记员的职责,强化责任意识。

三.坚持群众观点和群众路线,加强服务意识结合“群众观点大讨论”活动,进一步增强审判人员的群众观点和群众路线,加强服务意识,一步改进司法作风,提高化解社会矛盾纠纷能力,提升审判质量和司法公信力。

对50件涉诉信访案件逐件进行了剖析,得出的结论是绝大部分案件处理没有错误,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正确。

导致当事人申诉信访的主要原因,一是审判人员在办案过程中释法明理工作欠缺,当事人对法律理解错误;二是生效判决书得不到执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最终难以实现;三是当事人的诉求与法律规定相差甚远;四是个别申诉信访人员怀有个人非法目的。

针对案件的具体情况,我院采取了不同的应对措施。

实行“包案单位.包案领导.包案主办人”负责制,对申诉信访人员开展下访回访工作,进行法制宣传,引导申诉信访人按正常的法律途径表达诉求,运用多种社会力量促进社会矛盾化解,通过社会救济,司法救济等形式解决一部分申诉信访人员的实际困难,等等。

通过走群众路线,绝大部分申诉信访人员与法院签订了息诉罢访协议,涉诉信访问题已基本化解。

四.着力提高干警素质,不断增强司法能力一是要加强法官和书记员的日常培训管理。

紧密结合岗位实际,采取灵活多样的方法,增强学_培训效果,不断提高干警素质。

引导法官不断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法律意识和责任意识,努力提高司法能力和办案水平,以适应构建和谐社会的新形势下,对法官队伍提出的更高要求。

二是组织开展各类法律知识培训,提高法官职业素质。

进一步加强对审判人员的业务培训,尤其要加强庭审技能和裁判文书制作技能的岗位练兵。

特别是对工作岗位变动的法官.新任法官及新录用的公务员,除了在实际工作中锻炼成长外,应组织进行有针对性的培训。

切实加强书记员的培训和管理。

书记员应本着认真工作的态度,严格执行审判流程管理体系,包括案卷当事人地址确认书.送达回证.庭审笔录.卷宗封底要按要求填写完整。

其次书记员要提高业务素质,熟悉各种诉讼程序要求,明确各类笔录记录要求以及哪些法律文书应向当事人送达等问题,确保案件程序无误。

五.加强司法公开工作,自觉接受监督增强法院工作的公开性和透明度,提高司法民主水平,规范司法行为,促进司法公正。

以阳光司法工作开展为契机,在立案窗口.庭审活动.申请执行.评估拍卖.审判管理等重要环节上依法公开,落实裁判文书上网制度,自觉接受全社会的监督。

审判监督是法院促进审判质量提高的内部监督机制,是切实纠正错案,服判息讼的重要途径。

同时要自觉接受党委领导,主动接受人大.政协的监督,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和人民群众的广泛监督。

通过案件评查,发现了一些在平时办案中存在的的问题,对于发现的问题,要及时采取补救措施。

只要及时整改,加强学_,避免同类问题再次发生,建立长效机制,进一步建章立制,完善原有规章制度,真正建立起审判.管理.监督一体化的工作机制,加大法官.书记员的业务能力培训力度,提升工作水平,提高审判质量和效率,提高司法民主水平,规范司法行为,促进司法公正。

六.推进审判管理信息化应用,实现精细化管理一些法院没有充分认识信息化建设的重要性,虽然安装了审判管理新系统并且完成了培训工作,却还没有投入使用;部分干警也因认为使用新系统增加工作量,而存在抵触情绪,严重影响了审判管理新系统作用的发挥。

当前最为关键和最为迫切的任务就是在推进审判管理新系统的应用上下功夫,实现审判管理规范化.案件评查网络化.绩效数据生成自动化。

为此,本院审管办与司法行政管理科已联合下发某地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正式启用审判流程管理系统(锐新审判系统)的紧急通知(某中法164号)要求各基层法院的审判管理部门要切实担负起新系统的应用推广工作,将其作为开展审判管理工作的基础性.首要性工作认真抓好。

要组织开展好系统应用培训工作,督促案件信息的及时录入,经常开展检查工作,促进系统的正确使用,对不按规定使用系统的单位和人员给予通报,严重不负责的,将取消评先评优资格。

七.坚持联动司法,不断创新社会矛盾化解机制自年以来,已与检察院建立民行抗诉案件的联调机制,并确立检察长列席审委会的制度。

年起,与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进行多次沟通协调,就劳动争议案件审理的程序运作.法律适用,协作调解等问题进行交流,在劳动争议案件调解上取得长足进步。

实践证明,通过与行政管理职能部门.行业主管机构建立协调联动化解矛盾纠纷的工作机制,主动延伸审判职能,能有效整合社会管理资源,形成化解社会矛盾合力,把大量纠纷解决在诉讼之前,实现了法律效果.政治效果.社会效果的统一。

八.问题案件的整改(一)案件实体处理方面。

()某民终字第1227号,造成信访的原因是判决书说理不强,社会效果也不好,该案的剖析报告分析不够细,剖析报告分析原因没有从信访的角度回答。

从当事人看,主要是赔偿不到位,让司机赔偿,也让车主赔,赔偿还是没有到位,但没有让飞龙公司赔,可能是该地以前的做法不同。

为何不让飞龙公司承担,判决书没有回答。

该案经本院立案二庭进行了再审审查,并报院长提交本院审委会讨论,审委会认为本案能赔偿的最大数额为2.9万元,目前已执行完毕,不宜再审;但如果彭本莲发生后续赔偿费用,承担主体发生变化,不能执行时,本院将重新考虑再审。

()某刑终字第111号案件,高院评查组认为,该案判决认定三人共同犯罪却不分主从犯,只适用有关共同犯罪的条文,没有适用关于主犯的条文。

该案已交由具体负责业务庭,由主办人作出整改意见,并提交该业务庭进行讨论,深化认识,避免以后出现类似问题。

()刑立终字第4号案件,自诉人认为被告人盗伐其林木而向法院起诉,属于公诉案件,法院应当裁定不予受理,但裁定驳回起诉。

该案交立案一庭讨论,该庭认为该案法律适用上有不同见解。

(二)审判程序方面。

一是开庭审理方面的问题。

(1992)刑上裁字第77号未开庭也未问话就迳行判决,社会效果不好。

()某刑终字第134号案件,上诉人主张无罪,二审也不开庭审理,当事人不服,社会效果不好。

此次评查,高院复查组就未开庭审理的问题把我院自查的6件优秀案件降为良好,目的也是为了引起对此问题的重视。

因此,要充分保障当事人对二审程序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不断提高二审开庭率,促进法院司法公开工作的开展。

二是()某刑终字第129号案件,审理期限长达1年6个月,超过审限,但延长审限的审批材料反映只有7个月。

(三)未提交审委会讨论的问题。

()某民再字第17号,高院指令再审的案件,合议庭意见不一致,应该提交审委会讨论而没有提交。

该问题的存在原因是制度不完善,结合今年“管理机制创新年”活动,经征求本院各部门.本市各基层法院意见,并报院长提交审委会讨论通过的审判委员会工作规则已实施,今后将依照制度办事,有效防止该提交审委会而不提交的问题。

(四)评查认定的不合格案件此次评查,经评查委员会讨论,认定不合格案件为()民初字第454号民事案件。

该案一审认为主体不合格,判决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中院评查组认为这个案件的事实也没有查清楚,主体没有错,应该是遗漏诉讼主体,应驳回起诉。

根据区高院案件质量评查标准第六条错列诉讼主体的,定为不合格案件。

某县法院已对该案进行了重点整改,具体做法如下(一)先由主办人对案件出现错误的原因进行了深刻反思,写出了书面认识材料,认为该案处理错误的原因是业务能力不强,要加强对业务的学_;(二)由所在业务庭对错案进行讨论,分析其原因,并且对案件的合议及文书的签发进行认真复查,每个合议庭成员表示今后都对案件深入了解,不走过场。

对案件事实.证据的认定及法律适用等方面进行评议,以确保案件处理正确和质量;(三)该院审管办将民初字第454号案件向该院审委会提出书面意见,认为本案应提起再审,以确保案件的正确处理。

该院审委会经讨论后认为,本案判决已生效,且当事人未提起上诉,评查后主办庭及主办人积极做好本案当事人的工作,已案结事了,当事人并未因本案涉诉信访。

因此,暂定不宜再审,必要时再启动再审程序;(四)经该院党组研究决定,对该案的主办人及合议庭成员按照本院年关于错案责任经济处罚的暂行规定处罚,并取消本年度的评先评优资格;(五)针对这次评查后本院出现的问题,该院决定重新制定法律文书签发制度,决定由各主管副院长负责各业务庭的判决书签发,以确保案件质量。

第2篇案件质量评查整改报告案件质量评查整改报告案件质量评查是法院内部审判监督管理的一项重要工作,是对案件流程管理.审执程序.实体处理.法律文书质量.档案装订.是否严格执法等情况进行评查验收,不仅能够客观.公正评价法官办案质量,为考核法官业绩提供充实依据,还能够总结办案经验,规范法官审判行为。

如何建立和完善一套符合审判工作规律的案件质量评查体系,对案件实行有效的监督,是人民法院不断探索的课题。

近年来,各地基层法院按照上级法院的要求积极开展案件质量评查工作,评查机制亦日趋完善,并取得了显著成效。

但是,评查工作中仍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这些不同程度错误或瑕疵的存在,影响了对案件的正确定性,影响了对案件的公正处理,从而影响了案件的质量和其应达到的社会效果。

笔者以此文浅析在案件评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不足以及应采取的相应措施,以期在今后的工作中能够更加完善这项制度,促进案件评查工作更上一层楼。

一.案件质量评查的基本做法近年来,各地基层法院主要由资深法官.审监庭审判员和纪检监察人员组成评查组,针对不同类型案件开展质量评查工作。

评查组按照案件质量评查标准,采取常态评查与重点评查.专项评查与年度评查相结合的方式,对案件流程管理.审执程序.实体处理.社会效果.法律文书质量.档案装订等方面开展评查验收工作。

评查结束后,评查人员分别对每一个参评案件评定等次并指出存在的问题。

评查组将发现的问题汇总并报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后形成情况通报,再反馈给各审判业务部门及主办法官。

二.案件质量评查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1.对评查工作重视不够,认识不到位。

对案件质量评查普遍存在两个方面的误解一是将案件质量评查工作简单地定位为纠错,认为评查就是纠错,通过纠错达到确保质量的目的。

二是案件质量评查功能定位不准确。

目前基层人民法院主要以生效案件为评查对象,即实行事后监督,虽然对有重大影响或领导过问的案件提前介入监督,但也是极个别案件,对事前和案件审理过程中的质量评查不够重视。

案件质量管理应是预防胜于纠正。

2.案件评查制度欠缺依据,设置部门不统一,影响评查工作的开展。

法院对所审结且已生效的案件进行事后评查,其目的是提高办案质量,增强办案人员的工作责任感。

但现行法律框架内及法院组织内部设置上没有设置案件评查内容和机构,法律上仅规定通过上诉程序或再审程序对案件质量进行监督,而通过案件质量评查方式确定案件是否存在差错则无法律上的依据。

另外由于认识不同,各地基层法院虽然都成立了案件质量评查部门,但具体做法不一,有的认为它应是平行于庭室的一级机构,下设于审委会,这样才能加强评查力度;有的认为应下设于某个部门如审监庭.研究室.监察室等作为二级机构,这样更符合基层法院实际情况。

3.案件质量评查的规程和标准不统一,实践中很难操作。

根据基层人民法院自身的特点,虽然制订了一系列的评查细则和标准,采取了自查自纠.全面评查.重点评查.交叉评查等各种形式对案件进行评查,并将评查结果予以通报,要求业务庭及承办人针对存在的问题限期予以说明.检讨及整改完善。

但是,在目前的案件质量评查中,法院没有形成统一的质量评查标准,评查结果并不能全面反映办案人员的实际能力和案件质量水平,还有可能造成相同的案件由不同的法院评查,产生不同的结果。

4.评查激励和保证机制不健全,未能充分发挥评查应有的作用。

以前是目标管理实行积分制,根据每个案件疑难繁简程度和结案方式等进行评分。

虽然对案件存在的差错程度进行了量化.细化,发现问题及时反馈给承办人及所在的庭室,客观地分析出现问题的原因,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但是改为现行的百分制,缺乏奖惩机制。

另外,评查人员不愿“评”与被评查人员不愿“受评”的心态仍然存在。

案件评查工作本来是对事不对人,但由于评查法官与承办人均在同一法院,被评查对象不理解,认为跟自己过不去.“挑刺”。

而年底的年度考核以及竞聘上岗等采取的是民主评议测评,评查法官因顾虑将来对自己评议时可能产生的不利因素,而有怕得罪人的思想和畏难情绪,在评查过程中束手束脚,应付了事,不能充分调动其积极性和能动性,影响了评查工作发挥应有的作用。

5.评查人员不固定以及评查人员的业务素质制约了评查工作的开展。

多数基层法院已经成立了专门的案件质量评查组,但是,由于评查人员不固定,而且个别临时抽调的评查人员评查工作经验以及全面处理各类案件的能力不足,造成案件质量存在的问题无法及时发现。

6.缺乏必要的监督和检查,整改措施落实不到位。

个别法院对存在问题的整改不重视,往往只是把评查结果通报各业务庭或主办法官,并未对是否认真剖析问题.是否自我查找原因以及是否及时整改等进行监督,致使评查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反复出现。

三.完善案件质量评查的对策与建议针对以上存在的问题,要全面疏理汇总.分析总结,制定相应整改措施,进一步加强案件质量评查,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1.提高认识,端正态度。

各基层法院要牢固树立争办“精品案”的意识,确保所办案件经得起“质检”。

首先,评查人员要履行好职责,严格按照各项标准开展评查工作,杜绝不负责任与应付了事的工作态度。

其次,作为被评查的案件主办法官则要提高认识,端正态度,克服不服气.抵触等思想情绪,自觉接受评查。

2.建立评查标准系统,制定明确.规范.细致的涵盖案件质量评查各个环节的具体量化标准,使评查工作有章可循。

进一步提高案件质量评查工作水平,多角度.多层次.多方位提升案件质量评查实效,除了执行案件质量评查标准外,进一步明确评查范围.规范评查程序,由评查到问责,环环相扣,形成一套行之有效的评查问责工作方法。

在评查标准上,进一步向细化延伸通过看.听.议.评.报.讲等多种形式,把握好评查的每一个细节,正确处理好以“查”促“评”的关系。

3.建立集事前.事中.事后为一体的案件质量评查机制。

层层把关,让评查贯穿案件质量运作的全过程。

改变过分注重规书的做法,从实体到程序,从事实证据到法律适用,全方位.多角度地对案件的立.审.执.查各个环节的质量进行评查。

对先予执行.财产保全.刑事案件被告人变更强制措施等对案件质量有重大影响的执法活动实行重点监管和异体监管,进行全程跟踪.专项审查。

坚持常抓不懈,通过“普查.抽查.专项案件评查.集中案件评查”相结合的方式形成案件评查长效机制,定期分析通报全院各部门案件质量运行情况,全面提升案件质量水平。

4.调整和充实评查力量,确保评查工作常规性开展。

首先明确评查主体的地位,不能凌驾于审委会之上,评查工作必须向审委会负责和服务,这样才能保证审委会总结审判工作经验的职能得以实现。

其次主张建立独立的质量评查部门。

从整合法院审判资源出发,由审监庭作为负责评查工作的日常机构,进一步调整和充实评查力量,选派一些政治素质高.业务精通.作风过硬的资深法官参与案件质量评查并保持相对稳定,以确保审判监督管理更具有权威性。

各基层法院审管办要全面负责好案件质量评查.管理.协调工作,并指导评查组开展评查工作以及履行案件质量监督管理职能。

5.加强培训,熟练掌握评查标准。

不但评查人员要熟悉掌握评查标准,所有被评查案件主办法官也应知晓。

通过举办培训班等方式,要求基层法院审判人员全面学_案件质量评查标准,同时将评查标准以文件形式下发至各业务庭,引起全体审判人员高度重视,杜绝差错发生。

6.加强审判监督管理,切实抓好整改措施落实到位。

坚决改变以往将案件评查结果通报反馈后不注意监督检查的工作态度,要进一步加大审判监督管理力度。

7.建立和完善奖惩激励机制,将评查工作纳入绩效考评。

尽快制定出审判绩效考评办法,严格按照制定的审判绩效考评办法加大对案件评查结果的运用,通过严格案件质量奖惩制度,不断完善审判管理各项措施,用制度管理案件,抓管理促案件质量的提高。

建立案件质量通报制度,使案件评查结果公开透明,强化评查的警示作用。

将案件质量评查结果写入部门和法官执法档案,纳入绩效考核范围,进一步强化执法责任过错追究,真正发挥案件质量评查对审判质量的促进作用。

提高评查人员待遇,考虑对评查法官由院党组单独考核评定,而不与其他法官共同评比.考核,从而消除评查法官在年度民主评议时的影响和顾虑。

四.评查结果的运用首先,通过案件评查,进一步增强了法院干警的工作责任心,改进了工作作风,干警精神面貌焕然一新。

其次,促进了法院审判质量管理制度的落实,进一步提高了法官的业务能力。

再次,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通过办理高质量案件,提高当事人服判率,上诉率降低,提高了法院的权威和公信力。

在审判工作中,各基层法院要以案件评查活动为契机,着力解决审判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确保把案件评查过程转化为提升审判质量和提高审判效率的过程,把推动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不断引向深入,努力提升司法水平及群众对法院工作的满意度,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当地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做出更大贡献。

第3篇法院案件评查整改报告法院案件评查整改报告一.案件评查基本情况201x年,全区各级法院自查案件14391件。

THE END
1.法律智囊团解析纷争之谜在现代社会,法律是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平正义的重要手段。法律知识内容大全不仅包括了基本的法理学原则,还涉及到各个领域的具体法规,如民商法、刑事法、行政法等。了解这些知识,不仅能够帮助我们更好地遵守法律,还能在面对各种复杂问题时提供依据。 三、合同法中的权利义务界定 https://www.1lhyh3ij.cn/ke-pu-huo-dong/459907.html
2.怎么收费的?您好!请问是什么案件类型?https://china.findlaw.cn/ask/question_6613549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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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八类案件是指的什么呢八类案件是指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强奸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https://www.64365.com/tuwen/zzgco/
5.八大类刑事案件分别是什么,有没有相关的法律规定法律分析八大类刑事案件如果指的是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应当负担刑事责任的案件,则具体包括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法律依据#《中华人民https://m.66law.cn/zuiming/ask/930977.asp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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