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判定教育法律责任时,有四个构成要件(这部分内容简单理解即可,不是常考内容,主要是为后面的学习做铺垫):
下面我们重点来讲讲三种法律责任,以及其中常见的与教育有关行为:
一、行政法律责任
行政法律责任指行政法律关系主体由于反行政法律规范,构成行政违法而应当依法承担法律后果。行政法律责任部分重点在于区分行政处罚与行政处分:
常见的与教育有关的行为:行政复议制度、教师申诉制度。教师申诉制度是一个重要的考点,在这里做个小拓展:
二、民事法律责任
民事法律责任是指行为人由于民事违法行为而承担的法律后果。其重要特点之一是它主要表现为一种财产上的责任。
1、侵占、破坏学校的场地、房屋和设备的;
2、辱、殴打教师、学生的;
3、体罚学生的;.
4、将学校校舍、场地出租、出让或者移作他用,妨碍义务教育实施。
三、刑事法律责任(最常考的类型)
教育法的刑事法律责任是指行为人实施的违反教育法的行为,同时触犯了刑法,达到犯罪的程度时,所必须承担的法律后果。从责任形式不仅包括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等主刑和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等附加刑,而且包括剥夺犯罪人生命权利的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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