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知识产权局重点关注7大类139项!《2023年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和“十四五”规划实施推进计划》印发

2023年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和“十四五”规划实施推进计划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以下简称《纲要》)和国务院印发的《“十四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以下简称《规划》),深入实施知识产权强国战略,加快建设知识产权强国,明确2023年度重点任务和工作措施,制定本计划。

一、完善知识产权制度

(一)完善知识产权法律法规规章

1.推动完成《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修改,推进《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修改。推进《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办法》修改。完成《专利审查指南》适应性修改。推进知识产权基础性法律研究论证。加快开展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制度修改调研论证。(国家知识产权局负责)

2.推进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著作权行政处罚实施办法》《作品自愿登记试行办法》《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办法》。推动出台《民间文学艺术作品著作权保护条例》。(中央宣传部负责)

4.推进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实施细则(农业部分)》。(农业农村部、国家知识产权局、国家林草局负责)

6.加快推进《中医药传统知识保护条例》立法进程。(国家中医药局、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知识产权局负责)

7.推进修改《国防专利条例》。(中央军委装备发展部、国家国防科工局负责)

8.推进修改《展会知识产权保护办法》。(商务部、中央宣传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知识产权局、中国贸促会负责)

(二)改革完善知识产权重大政策

9.积极推动知识产权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财政部、国家知识产权局负责)

10.深入推进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示范工作,“一省一策”共建知识产权强省,启动新一批知识产权强市建设。(国家知识产权局负责)

11.实施一流专利商标审查机构建设工程,提高专利商标审查质量和审查效率。开展专利商标审查官制度研究。(国家知识产权局负责)

12.做好外观设计专利明显区别审查和国际申请审查。在实用新型专利审查中引入明显创造性审查。(国家知识产权局负责)

13.推进修改《关于规范专利申请行为的若干规定》。(国家知识产权局负责)

15.鼓励所监管的中央科技企业采用科技型企业股权和分红等中长期激励措施。完善中央企业科技创新考核奖励方案。(国务院国资委负责)

16.推动建立林草实质性派生品种制度。(国家林草局负责)

17.出台《军用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工作暂行办法》。(中央军委装备发展部、中央宣传部负责)

(三)完善新兴领域和特定领域知识产权规则

18.加快数据知识产权保护规则构建,探索数据知识产权登记制度,开展数据知识产权地方试点。(中央宣传部、国家知识产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9.探索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以及传统文化、传统知识领域知识产权保护规则。(中央宣传部、最高人民法院、国家知识产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1.做好重点开源项目的合规评价工作,组织开展开源知识产权系列培训,推动开源知识产权标准研制和制度研究。(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知识产权局负责)

24.完善《国家中医药传统知识保护数据库入库及代表性名录发布暂行办法(草案)》。(国家中医药局负责)

二、强化知识产权保护

(一)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

25.推进深化国家层面知识产权案件上诉审理机制改革,加强专业化审判体系建设,深入推进知识产权“三合一”审判改革。(最高人民法院负责)

27.制定出台《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发布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典型案例。(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按职责分工负责)

28.深入推进知识产权检察综合履职。持续推进惩治知识产权恶意诉讼专项工作。(最高人民检察院负责)

29.制定发布《人民检察院办理知识产权案件工作指引》。(最高人民检察院负责)

30.组织开展“昆仑2023”专项行动,依法严厉打击各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加快构建系统完备的知识产权犯罪侦查工作体系。(公安部负责)

(二)强化知识产权行政保护

31.印发实施加强新时代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工作意见,深入开展纠纷快速处理试点,优化重大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工作流程,依法依规做好重大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工作。(国家知识产权局、司法部负责)

32.评选发布年度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典型案例和知识产权行政执法指导案例。研究制定商标行政执法证据规则和行政执法指导手册,进一步完善调查取证规则,规范违法经营额计算。制定知识产权行政保护技术调查官管理办法。制定知识产权检验鉴定机构遴选荐用办法。(中央宣传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知识产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3.强化商标专利执法专业指导,进一步加大对侵权假冒、商标一般违法、违法代理等行为的规制,优化创新和营商环境。(国家知识产权局负责)

34.深入推进商标执法,严厉打击侵权假冒行为,加大对恶意申请注册商标、违法使用商标行为的查处力度。进一步强化专利执法,严厉查处假冒专利等违法行为,切实提高违法成本。(市场监管总局负责)

35.进一步完善商标专利执法体系,严格履行《市场监督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2022年版)》有关知识产权执法职责,加强案件管理,推进实施商标专利领域“数字+执法”能力提升行动。培养商标专利执法专家人才,探索建立专家意见书制度。(市场监管总局负责)

36.实施商品交易市场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国家标准,持续推进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市场建设。(国家知识产权局负责)

37.稳步推进地理标志统一认定,组织实施地理标志保护工程,持续开展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建设。(国家知识产权局、农业农村部、市场监管总局负责)

38.聚焦重要商品和要素市场侵犯知识产权问题,打击商业标识仿冒混淆行为。深入推进全国商业秘密保护创新试点工作,及时总结推广试点成果,启动第二批试点。(市场监管总局负责)

39.组织开展重点领域、重点行业市场竞争状况评估,加强对滥用知识产权排除、限制竞争行为的监管执法,维护市场公平竞争。(市场监管总局负责)

40.推动药品专利纠纷早期解决机制有效运行,依法依规做好药品专利纠纷早期解决机制案件行政裁决工作。(国家知识产权局、国家药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44.持续开展全国种业监管执法年活动,严厉查处侵犯植物新品种权行为和套牌侵权案件。推进修改农业植物新品种权侵权案件处理规定和农业部植物新品种复审委员会审理规定。修订《林草植物新品种保护行政执法办法》,适时发布第九批林草植物新品种保护名录。(农业农村部、国家林草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45.指导各地出台省级文化市场综合执法事项指导目录,编制配套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文化和旅游部负责)

46.组织开展全面加强知识产权海关保护“龙腾行动2023”、寄递渠道知识产权海关保护“蓝网行动2023”、出口转运货物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净网行动2023”等专项行动,严厉查处进出口环节侵权案件。推进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智能化建设,完善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执法系统和备案系统,优化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办理流程。(海关总署负责)

47.制定发布《跨境电商知识产权保护指南》。(国家知识产权局、商务部负责)

48.深化寄递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严厉打击寄递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国家邮政局负责)

(三)健全知识产权协同保护格局

49.强化行政执法与司法保护衔接和跨部门执法合作,促进行政执法标准与司法裁判标准统一,健全跨区域、跨部门知识产权保护协作机制。(中央宣传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农业农村部、文化和旅游部、海关总署、市场监管总局、国家知识产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50.持续推进知识产权纠纷多元化解工作,加强知识产权纠纷调解组织和仲裁机构建设,做好知识产权诉讼与仲裁、调解对接工作,健全知识产权纠纷在线诉讼、在线调解等工作机制。(中央宣传部、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国家知识产权局、中国贸促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51.制定出台《关于强化知识产权协同保护的意见》。(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国家知识产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52.起草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工程实施方案。高水平建设知识产权快速协同保护体系,持续优化知识产权保护中心网络。高标准建设国家知识产权保护示范区,做好第二批示范区遴选工作。(国家知识产权局负责)

54.推进将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与基层平安创建、常态化扫黑除恶、平安建设考核评价相结合。(中央政法委负责)

56.加强知识产权领域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依法依规对知识产权领域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实施惩戒。依托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依法归集公示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出质登记等涉企知识产权信息。(中央宣传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国人民银行、市场监管总局、国家知识产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57.进一步完善软件正版化工作机制,开展联合督查与年度核查。(中央宣传部、国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58.持续优化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中心网络布局,遴选第三批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地方分中心。(国家知识产权局、中国贸促会负责)

61.推进中国国际知识产权仲裁委员会建设。(中国贸促会负责)

三、完善知识产权市场运行机制

(一)提高知识产权创造质量

62.突出质量导向,改革完善知识产权考核评价机制。(教育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务院国资委、国家知识产权局、中国科学院按职责分工负责)

63.制定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年度工作指引,配合做好国家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评价工作。(国家知识产权局负责)

64.强化专利申请源头治理和商标恶意注册打击力度。制定特定领域的商标注册申请和使用系列指引,制定《系统治理商标恶意注册促进高质量发展工作方案(2023—2025年)》。(国家知识产权局负责)

65.畅通专利优先审查绿色通道,促进知识产权与关键核心技术攻关联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知识产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66.研究制定《中央企业高价值专利工作指引》。(国务院国资委、国家知识产权局负责)

67.培育第五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引导各地新培育一批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面向企业深入推进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示范工作。深化实施中小企业知识产权战略推进工程,开展科技成果赋智中小企业专项行动、工业企业知识产权运用试点培育。(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知识产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68.开展《创新管理知识产权管理指南》国际标准实施试点,发布实施《企业知识产权合规管理体系要求》国家标准。(市场监管总局、国家知识产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69.加强科技计划项目全周期的知识产权管理与服务。提升项目承担单位知识产权管理能力,鼓励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参与服务各级各类科技计划项目。(科技部、国家知识产权局负责)

71.提升林草植物新品种审查测试工作的信息化管理水平。推进编制实施林草植物新品种测试体系规划,加快测试指南编制进度,完善测试技术标准体系。(国家林草局负责)

72.加强国防关键技术核心专利培育和高价值专利组合培育。(中央军委装备发展部、国家国防科工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加强知识产权综合运用

73.开展专利密集型产业增加值核算和发布工作。大力培育和发展专利密集型产业,推进专利密集型产品备案认定工作。(国家统计局、国家知识产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75.印发《专利导航工程实施评价方案》,上线国家专利导航综合服务平台,发布推广专利导航优秀成果。推进实施重点领域专利导航项目,围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开展专利布局。(国家知识产权局负责)

77.持续健全科技成果信息汇交机制,建设完善国家科技计划成果库,推动财政性资金支持形成的非涉密科技成果信息开放共享。(科技部负责)

78.推动专利开放许可制度全面落地。探索完善专利权转让登记工作,加大数据采集分析力度。发布专利许可费率统计数据。(国家知识产权局负责)

79.启动实施“千企百城”商标品牌价值提升行动,推动商标品牌指导站高质量建设和规范化运行,促进提升重点区域和企业商标品牌价值。编制发布中国商标品牌发展指数报告。(国家知识产权局负责)

80.深入开展地理标志助力乡村振兴行动,推动实施“地理标志品牌+”专项计划,助推特色产业发展。(国家知识产权局、农业农村部负责)

81.深入实施地理标志农产品保护工程,择优遴选部分地理标志农产品,推进全产业链标准化,建设核心生产基地,开展特征品质评价和监测。(农业农村部、国家知识产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82.指导高校进一步完善职务科技成果披露制度和专利申请前评估制度,加强高校知识产权全流程管理。深入开展“百校千项”高价值专利培育转化行动和“千校万企”协同创新伙伴行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面向高校深入推进知识产权强国建设试点示范工作,推进高校专业化国家技术转移机构建设,推进高校国家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中心高质量建设。(教育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知识产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83.做好提升高水平医院临床研究和成果转化能力试点工作。(国家卫生健康委负责)

84.加强以知识产权为核心的科技成果管理,依托先导专项组织实施高价值专利培育。稳步推进中国科学院院属单位开展贯标工作,加强知识产权专业化人才培养培训,探索建立知识产权维权援助服务体系。鼓励有条件的院属单位建立专业化知识产权转移转化机构。(中国科学院负责)

85.建设国防知识产权转化平台,促进国防知识产权转化对接。(中央军委装备发展部、国家国防科工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86.出台《国防科技工业知识产权转化目录(第九批)》。支持先进技术成果长三角转化中心建设。(国家国防科工局、国家知识产权局负责)

(三)促进知识产权市场化运营

87.深入开展知识产权代理行业“蓝天”专项整治行动。加快完善知识产权服务业监管体系,健全代理行业监管长效机制,推进实施信用评价管理。实施知识产权服务市场主体培育行动。(国家知识产权局负责)

88.深入实施专利转化专项计划,持续发挥中央财政资金引导作用。升级知识产权运营平台体系,建设新一批重点产业知识产权运营中心。(财政部、国家知识产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90.强化监管引导,督促行业在依法合规的前提下积极发展知识产权信托业务。指导完善知识产权保险产品和服务,推广知识产权海外侵权责任险。(金融监管总局、国家知识产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91.鼓励金融机构开发适应知识产权服务业特点的融资和保险产品。(金融监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知识产权局负责)

95.推进知识产权服务出口基地建设,持续推动知识产权服务业和服务贸易高质量发展。(商务部、国家知识产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96.充分发挥律师等法律服务队伍职能作用,以更好维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为导向,推进知识产权诉讼代理、维权援助、调解等法律服务向专业化方向深入发展。(司法部、国家知识产权局负责)

97.支持符合条件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申报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等。(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知识产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98.有序推动和引导社会资本投资知识产权运营等服务业态,鼓励各类知识产权运营基金重点支持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业态发展。(国家知识产权局负责)

四、提高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水平

(一)加强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供给

100.制定实施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普惠工程实施方案和地市级综合性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机构工作指引。新增备案一批国家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筹建第二期第一批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技术与创新支持中心(TISC)。(国家知识产权局负责)

101.印发《农作物种质资源共享利用办法(试行)》,推动国家农作物种质资源信息共享。(农业农村部负责)

102.加强文化和旅游领域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文化和旅游部负责)

103.面向重点领域推广应用国防科技工业知识产权。(国家国防科工局负责)

104.丰富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应用场景,将海外专利信息资源系统融入“智慧科协2.0”核心共享服务平台,赋能基层应用。(中国科协负责)

(二)提高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效能

105.落实国务院营商环境创新试点任务部署,积极做好中国和全球营商环境评价评估知识产权有关工作。(国家知识产权局负责)

106.全面实行知识产权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推动更多事项“网上办”“掌上查”,拓展“一网通办”应用场景。深入开展“减证便民”工作,编制知识产权证明事项清单,扩大电子证照共享应用和告知承诺实施范围。加强专利权评价报告电商平台共享试点工作。(国家知识产权局负责)

107.持续加强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机构分级分类管理,推动建立中西部地区公共服务帮扶机制,推进建设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标准化城市。(国家知识产权局负责)

108.发挥知识产权质押信息平台作用,持续推进质押服务便利化和信息共享,扩大知识产权线上质押登记试点范围。(国家发展改革委、金融监管总局、国家知识产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09.制定修订植物新品种权申请、变更、转让、质押、异议等办事指南,优化完善植物新品种保护信息服务平台。(农业农村部、国家林草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营造良好的知识产权人文社会环境

(一)大力倡导知识产权文化理念

112.推动有关部门将知识产权法治宣传列入普法责任,充分运用中国普法“一网两微一端”和全国普法新媒体矩阵开展普法宣传。(司法部负责)

114.加强涉外知识产权宣传,讲好中国知识产权故事。(中央宣传部、外交部、商务部、国家知识产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夯实知识产权事业发展基础

115.完善知识产权人才评价体系,完善知识产权专业职称评价标准,指导有条件的地方建立知识产权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知识产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17.加快推进知识产权新型智库建设,强化知识产权领域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研究。(中央宣传部、教育部、国家知识产权局、中国科学院按职责分工负责)

118.进一步推进中小学知识产权教育,多种形式开展知识产权教育活动。(教育部、国家知识产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19.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公证、仲裁、调解、律师等专业人才的培养力度。加强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公职律师队伍建设。(司法部、国家知识产权局负责)

六、深度参与全球知识产权治理

120.深度参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框架下的全球知识产权治理与国际规则制定,办好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合作50周年系列活动,推进马德里体系纳入中文语言磋商进程。(国家知识产权局、中央宣传部、外交部、中国贸促会负责)

121.积极参与世贸组织框架下的知识产权议题谈判磋商,深度参与全球知识产权治理。继续推进中国—尼加拉瓜、中国—以色列、中国—海合会等自贸协定知识产权议题谈判。积极推动加入《全面与进步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CPTPP)进程。(商务部、中央宣传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知识产权局负责)

122.加强“一带一路”知识产权合作,深度参与中美欧日韩、金砖国家、中国—东盟、亚太经合组织等小多边合作。持续维护拓展专利审查高速路(PPH)国际合作网络。(中央宣传部、商务部、国家知识产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25.推动落实《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知识产权章节和中欧地理标志保护与合作协定。(中央宣传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农业农村部、商务部、国家知识产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26.深化植物新品种DUS测试领域国际交流合作,推进国内与国际在线申请平台对接。(农业农村部、国家林草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28.强化企业海外知识产权风险预警和维权援助,加强公共信息平台建设。(商务部、国家知识产权局、中国贸促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129.积极参与国际刑警组织、世界海关组织等国际框架下的全球知识产权治理,围绕重点跨国侵权假冒犯罪案件与国外执法部门加强沟通合作。充分利用并巩固现有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国际合作机制,不断拓展合作领域。(公安部、海关总署按职责分工负责)

130.鼓励支持境外知名仲裁机构在我国特定区域设立业务机构,开展涉外知识产权仲裁业务。(司法部负责)

131.开展“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知识产权官员研修班等培训,继续加强面向周边和发展中国家的知识产权培训。(国家知识产权局、国家国际发展合作署按职责分工负责)

132.积极发挥非政府组织在知识产权国际交流合作中的作用,持续打造知识产权高端国际论坛和品牌活动。做好2024年国际保护知识产权协会(AIPPI)杭州世界知识产权大会的筹备工作。(民政部、中国贸促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133.研究完善全球知识产权保护指数,发布全球知识产权保护指数报告。(中国贸促会负责)

七、加强组织保障

136.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强国建设专家咨询委员会和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实施研究基地作用,强化政策咨询和研究支撑。(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

138.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在知识产权强国建设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联席会议办公室、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负责)

139.编制发布中国知识产权发展状况年度评价报告。(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

上述各项任务分工中,由多个部门负责的,列第一位的部门为牵头部门,其他为参与部门。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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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亚士创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招股意向书股票频道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意向书及其 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保荐人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https://stock.stockstar.com/notice/JC2017091100000289_92.shtml
13.2024年卫生降宣传日《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坚持预防为《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将危害因素分为6大类: 05 用人单位的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 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加强对职业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水平,对本单位产生的职业病危害承担责任。用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全面负责。 https://www.meipian.cn/534d6dqa
14.2024年食品安全检测仪器的发展前景(一)大类食品安全状况调查 (1)包装食品 (2)散装食品 (3)冷冻食品 (4)生鲜食品 (5)有毒有害食品 (6)儿童食品 (二)小类食品安全状况调查 (1)粮食及其制品 (2)蔬菜水果 (3)奶制品 (4)豆制品 (5)肉类及其制品 (6)酒 (7)饮料饮品 (8)非食品添加剂 第二章 中国食品安全检测行业管理体系分析 第一节https://www.cir.cn/R_JiXieDianZi/31/ShiPinAnQuanJianCeYiQiDeFaZhanQianJing.html
15.金融法律专业委员会(2022年2月)上述7种违规模式均可用EAST系统筛查出来。通过对信贷业务借据和存款账户分户账明细记录表进行连接,实现客户贷款和存款流水信息大串联,即可查看客户消费贷、经营贷资金是否用于购房,是否用作房地产按揭贷款首付款,依次筛出上述7个违规问题。 此外,房地产贷款领域的“假首付”和“假按揭”等行为,也可以同EAST筛查,通过流https://www.gzlawyer.org/info/c341b6bec9ef4987ab7e2090efe739f6
16.建信互联网+产业升级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2019年第3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或对投资比例要求有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做出相应调整。 八、基金的投资策略 本基金的投资策略分为两个层面:首先,依据基金管理人的大类资产配置策略动态调整基金资产在各大类资产间的分配比例;而后,进行各大类资产中的个股、个券精选。具体由大类资产https://fund.eastmoney.com/gonggao/001396,AN20191231137313304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