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ivilLaw

为巩固社会所有制关系,物权法实行物权法定原则,即物权的类型,各类物权的内容,取得与变更,均由法律直接规定、禁止任何人创设法律没有规定的物权和超越法律的限制行使权利。物权法定原则不仅间接地体现在各国物权法的许多规定之中,有的国家还在其民法典物权编的第1条开宗明义地提出这一原则。如《本民法典》第175条(其物权编第1条)规定:“物权,除本法及其他法律所定者外.不得创设。”

物权法定原则的内容包括:(1)由法律直接规定物权的种类,禁止任何人创设法律没有规定的物权;(2)由法律直接规定彻权的内容,即权能,禁止物权人超越法律规定行使物权;(3)由法律直接规定各种物权设立及变动的方式,非依法律规定的方式不产生物权设立及变动的法律效果。物权法定原则使物权法规范共有明显的强行性,并以此区别债权法规范。债权法十分尊重当求人的自由意志,只要当事人进行商品交易的合意具备法律规定的有效条件.不违背平等、自愿、公平、等价有偿和诚实信用等民法基本准则,就受到法律的保护,在当卑人之间设立债权债务关系,产生债的效力。

物权法实行法定原则,首先是因为物权反映的是社会的所有制关系,直接涉及统治阶级赖以生存的经济基础,如允许人们自由创设物权,会危及统治阶级的根本利益。在社会主义社会.阶级基本消灭后,为发挥物权法的定纷止争、维护社会物质财富安全利用的一般社会功能,也需要实行物权法定原则。另外,物权具有排他性,直接涉及第三人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为维护第三人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也需要实行物权法定原则。债权与物权不同.债所反映的是社会的商品交换关系,其一般社会功能是促进交易发展.而且债权关系为特定当事人间的民事法律关系,除走私贩毒、传播淫秽物品等违法活动外,一般不涉及第三人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因此,在债权法上实行契约自由,给人们自由创设债的权利。这有利于鼓励人们创造更多更新的商品交易形式,促进商品经济的发展。

依我国法律的规定:

根据权利人是对白有物享有物权,还是在他人所有之物享有物权,物权可分为自物权与他物权。自物权即所有权,是权利人对自己所有的物所拥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等全而支配的权利。所有权是一种最完整、充分的物权,又称为完全物权。他物权是权利人依据法律或合同规定,对他人所有之物享有的物权。区分自物权与他物权的作用在于明确,不同的物权有不同范围的支配力,不同物权人权利范围和内容不尽相同。白物权有全面、完整的支配力,自物权人在法律规定的限度内能够对标的物进行全面、自主的支配,按照自己的意志对标的物进行占有、使用、收益、处分,并排除他人干涉。他物权不具有自物权那样对物的全面支配力,只有某些方面、待定的支配力,例如土地承包经营权只是在一定方而使用、经营他人的土地,不得处分。他物权的内容既受法律规定的制约,也受所有权人意志的限制,他物权人支配标的物或享受其利益时,除不得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外,还受到没定他物权的合同的限制。

根据物权的客体不同,分为动产物权、不动产物权与权利物权。动产物权是指以动产为客体的物权,动产的范围相当广泛,是指除不动产之外的其他物,既包括有体动产,也包括人力可以控制的电、气、热等物质、货币属于特别动产。不动产物权是以不动产为客体的物权。不动产是指依自然性质或法律的规定不可移动的物,包括土地、土地定着物(建筑物)因自然或人力添附于十地并不能分离的其他物等,能够为人力控制并具有价值的特定空间也属于不动产的范畴,权利上物权是指以权利为客体所设定的权利,如有价证券上设定的质权.国有土地使用权上设定的抵押权等。区分动产物权、不动产物权与权利上物权的意义在于这些物权的成立要件、变动均有所不同。

根据物权是否依附于其他权利存在为标准,分为主物权与从物校。主物权是本身能够独立存在,不从属于其他权利的物权,这些权利,可以根据法律规定或当事人意志设定,其取得与存在与其它民事主体的其他权利无关,例如所有权、国有土地使用权、典权、土地承包经营权等。从物权是从属于其他权利,并为从所局的权利服务的物权,例如各种担保物权。

根据某种物权产生的直接依据,可以分为法定物权与意定物权。法定物权是某种物权的产生并非基于当事人的意思表示,而是法律规定在某种事实条件下当然出现的物权。例如留置权,海商法中的船舶优先权等,意定物权是指需基于当事人的意思才能具体产生的物权,如质权、抵押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典权、国有土地使用权等。至于所有权,既有法定产生的情形,也有基于当事人意志产生的情形。

根据他物权设定的目的不同,他物权可分为用益物极与担保物权。用益物权是指以实现对标的物的使用和收益为目的而设立的物权,如宅基地使用权、采矿权、典权等。担保物权是指为担保债务履行而设定的物权,如抵押权、质权、留置权等。区分这两种权利的作用在于,二者在设立目的、对标的物的要求、权利内容等方面均不相同。

登记物权是指设立、变更、终止须经国家行政主管机关登记才能产生相应效力的物权。按照现代各国法律的规定,土地扣房屋所有权、地上权、水佃权、土地使用权、采矿权、坦业权、抵押权等不动产物权,其设立、变更、终止均须政府主管机关登记,才能产生相应法律效力。除不动产物权外,某些动产物权,如以航空器、船舶、机动车为客体的物权,法律从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安全出发.也要求登记,也属于登记物权。登记物权以登记作为向社会公示的方法,其设立、变更、终止,必须依法登记才能产生相应的法律效果,取得对抗善意第三人的法律效力。

非登记物权是指其设立、变更、终止无须行政机关登记即可产生相应法律效力的物权。动产物权原则上为非登记物权,只是航空器、船舶、车辆等少数动产物权除外。非登记物权以物之占有作为向社会公示的方法,其设立、变更、终止以当事人的意思或法律规定的其他事实为根据,无须行政机关登记即能产生相应的法律效果。非登记物权由于以占有为公示方法,因此适用物权法占有制度及取得时效制度的规定。

独立物权是指不以主体享有的其他民争权利为前提,能够独立存在的物权。在物权体系中,所有权和地上权、永佃权、用益权、典权、自然资源使用权、经营权等用益物权都是独立物权。这些物权,或根据主体的设定行为而取得,或根据法律规定的其他法律事实而发生,其发生与存在均与主体享有的其他民事权利无关。

从属物权是指本身不能独立存在,必须以主体享有的其他民事权利的存在为其存在前提的物权。在物权体系中,抵押权、质权、留胃权等担保物权从属于主体享有的债权.属于从属物权。相邻权和油役权从肠子主林的不动产所有权或使用权,也属于从属物权。从属物权从属于主体享有的主权利,与主权利存在不可分割的联系;主权利存在,从属物权才存在;主权利转移,从属物权随之而转移;主权利消灭.从属物权随之而消灭。

有期物权是指有存续期限的物权。以约定方式设立的他物权,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一般为有期物权。如我国民法规定的土地承包使用权、城镇国有土地出让使用权、企业承包经营权、企业租赁经营权以及抵押权等,都是有期物权。

无期物权是指未定存续期限.可永久存续的物权。所有权为无期物权。除所有权外,我国民法规定的一些他物权,如全民所有制企业的法定经营权,机关、企事业单位依行政划拨程序确定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公民依法取得的宅基地使用权等,都没有存续期限。无期物权不存在固期限届满而消灭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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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物权的概念和类型2026年江苏公务员考试常识积累一、物权的概念。 物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 二、类型。 1、所有权: (1)概念:所有人依法对自己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2)核心:处分。 2、用益物权: (1)概念:对他人所有的不动产或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 (2)种类: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http://www.jsgwy.com.cn/html/ggjczs/fl/202412/51_95232.html
3.法定物权包括哪些法律分析:物权法定原则,即物权法定主义是指当事人不得任意创设民法和其他法律规定以外的物权。它的基本要求是物权的种类和内容均由法律明确规定,不得创设法律规定之外的 全部1个答案 > 1.88万 人咨询过 去咨询 用益物权包括什么呢,有哪些法律规定 用益物权是指对他人之物所享有的以使用收益为目的的物权。用益物https://www.findlaw.cn/wenda/q_3853057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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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讲义提纲2.物权: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3.物权的种类 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 二、物权法的特有原则 (一)物权法定原则 物权的种类和内容只能由法律规定,任何人不得创设物权。 (二)物权公示原则 http://www.ybrd.gov.cn/rdxw/jgjs/2012-03-20/266.html
8.民法学物权法重点讲解本案中,同一汽车上存在抵押权、质权和留置权三种担保物权,均有效,其中留置权属于法定担保物权,抵押权和质权属于约定担保物权,根据“法定优先于约定”的原则,留置权优先实现;由于抵押权成立于质权之前,所以抵押权优先于质权。有关抵押权、质权和留置权的概念,请参见“第十三章担保物权”。https://www.yoojia.com/ask/17-12193805878802853125.html
9.质押若干问题研究物权法专题研究: 质押若干问题研究 一、质押与质权的概念研究 (一)质拥 1.质押的概念及其重新定位 关于质押的概念,各国的法律规定比较一致。在罗马法中, “质押”一词由“拳头”(pugnus)引申而来,意即用于质押之物 要被亲手交付。所以在罗马法中,将物之占有移转于债权人的称 http://www.law-lib.com/flsz/sz_view.asp?no=1089
10.下列各项中,不属于我国法定的物权种类的是()。下列各项中,不属于我国法定的物权种类的是( )。 首页课程题库资讯师资 加微福利 添加公考咨询师 APP 400-8989-766 (单选题) A.所有权 B.专利权 C.地役权 D.留置权 参考答案:B 参考解析: 根据《物权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物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https://v.huatu.com/gktk/2l4bk.html
11.物权法定物权法定,是物权法体现法律的具体原则,指物权的种类和物权的内容(即权能)应由法律直接规定,不得由当事人基于自由意志而协商创设或者确定。至于物权的取得方法、变动方法、效力、保护方法等,不属于物权法定原则的内容,它们本身是可以通过协商约定的。而所谓物权的种类https://baike.sogou.com/v70517557.htm
12.物权法定原则问法百科根据这一意见,此条曾经表述为:“物权的种类和内容,由法律规定;法律未作规定的,符合物权特征的权利,视为物权。”之后,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物权法过程中,有的常委委员提出,物权法定是本法的一项原则,但依照这一条规定,哪些权利可以视为物权,谁来认定“符合物权性质”都不够清楚,建议删去例外规定。全国人大法律委员https://www.51wf.cn/view-term-changelist/12511
13.物权法定的内容是什么物权法定的内容包括物权的内容法定、物权的效力法定、物权的公示方式法定。物权的种类和物权的内容(即权能)应由法律直接规定,不得由当事人基于自由意志而协商创设或者确定。 1.物权的种类法定 根据物权法定主义,当事人设定的物权必须符合现行法律的明确规定,即“只允许当事人按照法律规定的物权秩序确定他们之间的关系”https://m.gaodun.com/wenda/cpa/4350.html
14.物权的种类和内容由什么规定物权的种类和内容由什么规定 东奥注册会计师 2024-09-12 02:56:03 答案: 物权的种类和内容,由法律规定,也称物权法定原则。物权法定原则包括两方面的含义:一种是种类法定,即不得创设民法或其他法律所不承认的物权;另一种是内容法定,即不得创设与物权法定内容相异的内容。https://www.dongao.com/zckjs/jjf/201908141123666.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