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二建工程法规每周干货上线,拆分知识点,逐个掌握

二建备考,都说教材起码要看3遍左右。年前小编用【周计划】的形式,带着大家把教材过了第一遍,主要是要了解整本书的架构,熟悉教材;

3月份,二建备考进入强化阶段,这个阶段的主要任务就是第2遍通读教材,夯实基础,看重点,强化得分点,减少失分点。

本周起,小编将为大家推送【本周干货】,教研老师为大家精心汇总,针对每章节高分值考点,按照每周拆分来学习,并配套相应的练习题,逐个击破考点、难点,今年过二建硬核必备,快来跟小编一起学习吧。

2Z201010建设工程法律体系

考点一:法的形式(在我国,习惯法、宗教法、判例不是法的形式)

记忆技巧:注意名称后缀和制定机关

考点二:下列事项只能制定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规定,下列事项只能制定法律:

(1)国家主权的事项;

(2)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产生、组织和职权;

(3)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特别行政区制度、基层群众自治制度;

(4)犯罪和刑罚;

(5)对公民政治权利的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

(6)税种的设立、税率的确定和税收征收管理等税收基本制度;

(7)对非国有财产的征收、征用;

(8)民事基本制度;

(9)基本经济制度以及财政、海关、金融和外贸的基本制度;

(10)诉讼和仲裁制度;

(11)必须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法律的其他事项。

记忆技巧:重要、基本、自由、税收

设区的市的人大及其常委会,可以对(1)城乡建设与管理、(2)环境保护、(3)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的事项制定地方性法规。设区的市的地方性法规须报省、自治区的人大常委会批准后施行。(4个月内批准)

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政府制定地方政府规章,限于(1)城乡建设与管理、(2)环境保护、(3)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的事项。

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了解)

没有法律或者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的依据,部门规章不得设定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或者增加其义务的规范,不得增加本部门的权利或者减少本部门的法定职责。

涉及两个以上国务院部门职权范围的事项,应当提请国务院制定行政法规或者由国务院有关部门联合制定规章。

部门规章签署公布后,及时在国务院公报或者部门公报和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以及在全国范围内发行的报纸上刊载。地方政府规章签署公布后,及时在本级人民政府公报和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以及在本行政区域范围内发行的报纸上刊载。

考点三:

法的效力层级:两个规范性文件规定不一致,且存在上下位关系,称为“法的纵向冲突”:直接适用上位规定,下位规定无效;

两个规范性文件规定不一致,且不存在上下位关系,称为“法的横向冲突”:适用何者,需经过有权机关裁决。

法的纵向冲突:

法的横向冲突:

考点四:备案

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经批准后,分别由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布公告予以公布;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由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自治州、自治县制定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

2Z201020建设工程法人制度

考点一:法人应具备的条件及其在建设工程中的地位和作用

一个单位要具备法人资格,应当满足4个条件:

(1)依法成立;

(2)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住所(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财产或者经费;

(3)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4)有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以法人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因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一律由法人承担民事责任;法人章程对法定代表人代表权有限制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法定代表人执行职务有过错的,法人可对其追偿)。

考点二:法人分类:

法人分为营利法人、非营利法人和特别法人三类

营利法人:以取得利润并分配给股东等出资人为目的成立的法人,为营利法人;

非营利法人:为公益目的或者其他非营利目的成立,不向出资人、设立人或者会员分配所取得利润的法人,为非营利法人;

特别法人:机关法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城镇农村的合作经济组织法人、基层群众自治组织法人,为特别法人。

考点三:企业法人与项目经理部的法律关系

1、项目经理部不具有法人资格,是施工企业组建的非常设下属机构。

2、项目经理是受企业法人的委派,对建设工程施工项目全面负责的项目管理者,是一种施工企业内部的岗位职务。

3、项目经理部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无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项目经理部行为的法律后果由企业法人承担。

4、项目经理部:大中型项目,应当设;小型项目;根据实际情况选择。

项目经理:每个项目必须设。施工企业应当明确项目经理部的职责、任务和组织形式。

2Z201030建设工程代理制度

考点一:代理的法律特征

(1)在代理权限范围内实施代理行为;

(2)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代理行为;

(3)是具有法律意义的行为;

(4)代理行为的法律后果归属于被代理人。

考点二:建设工程代理行为的设立和终止

(一)建设工程代理行为的设立

1、建设工程的承包活动不得委托代理(禁止转包和肢解分包)

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双方当事人约定,应当由本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不得代理。

2、一般代理行为无法定的资格要求

《民事诉讼法》58条:下列人员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

(1)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2)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

(3)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

3、民事法律行为的委托代理

(二)建设工程代理行为的终止(单方取消委托和单方辞去委托,均不以对方同意为前提,通知即可):

(1)代理期间届满或者代理事务完成;

(2)被代理人取消委托或者代理人辞去委托;

(3)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4)代理人或者被代理人死亡;

(5)作为被代理人或者代理人的法人、非法人组织终止。

考点三:建设工程代理法律关系

(一)转代理(复代理)

1、经被代理人的同意:被代理人承担,代理人仅就第三人选任以及对第三人指示承担责任;

2、未经被代理人同意,代理人承担(例外:紧急情况下,为了保护被代理人的利益时,由被代理人承担)。

(二)无权代理与表见代理

1、无权代理(无权待定):催告收到通知之日起一个月内追认,未作表示,视为拒绝。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做出。

(1)无权代理情形: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代理权终止

(2)无权代理责任:追认时——被代理人承担;不追认时——行为人承担。

2、表见代理(无权有效)

(1)表见代理的特别构成要件:须存在足以使相对人相信行为人具有代理人的事实或理由,(客观要件);本人有过失;相对人为善意。(主观要件)

(2)法律后果:产生有权代理的后果,由被代理人(本人)承担责任;被代理人承担责任后可向无权代理人追偿。

3、本人知道他人以本人名义实施民事行为而不作否认表示的,视为同意。后果由本人承担。

考点四:法律责任

1、代理人不履行职责而给被代理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代理人和第三人串通,损害被代理人利益的,由代理人和第三人负连带责任。

2、第三人知道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已终止还与行为人实施民事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害的,由第三人和行为人负连带责任。

3、代理人知道被委托代理的事项违法仍然进行代理活动,或者被代理人知道代理人违法不表示反对的,由被代理人和代理人负连带责任。

2Z201040建设工程物权制度

考点一:物权的法律特征

物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

1、物权是支配权。物权人可以依自己的意志就标的物直接行使权利,无须他人的意思或义务人的行为介入。

2、物权是绝对权。物权的权利人可以对抗一切不特定的人。物权的权利人是特定的,义务人是不特定的,且义务内容是不作为。

3、物权是财产权。物权是一种具有物质内容的、直接体现为财产利益的权利。

4、物权具有排他性。同一物上不许有内容不相容的物权并存,即“一物一权”。

考点二:物权的种类

物权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

记忆技巧:记住三个担保物权,4个用益物权均带地

考点三:土地所有权

1、我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

2、耕地承包经营期:30年

3、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整:经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报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批准。

4、国家所有——城市市区

集体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外);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

考点四:建设用地使用权

1、建设用地使用权只能存在于国家所有的土地上,不包括集体所有的农村土地。

2、设立范围: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在土地的地表、地上或者地下分别设立。新设立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得损害已设立的用益物权。

设立方式: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采取出让或者划拨等方式

建设用地使用权自登记时设立。

3、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流转:

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转让、互换、出资、赠与或者抵押,法律另有规定除外。

以上行为必须符合:

(1)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相应的合同。

(2)使用期限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剩余期限。

(3)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变更登记。

(4)附着于该土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一并处分。

4、续期问题: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自动续期。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建设用地使用权消灭的,出让人应当及时办理注销登记。

考点五:地役权

1、地役权是指为了使用自己不动产的便利或提高其效益而按合同约定利用他人不动产的权利。地役权是按当事人的约定设立的用益物权。

2、地役权自地役权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3、土地上已设立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等权利的,未经物权人同意,土地所有权人不得设立地役权。

4、需役地的转让涉及地役权的,受让人同时享有地役权;供役地的转让涉及地役权的,地役权对受让人具有约束力。

考点六: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消灭和保护;

(一)不动产物权

1、登记生效(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2、物权效力与合同效力的关系:(不登记不转移物权,但不影响合同的效力)

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二)动产物权

1、动产自交付生效;

2、船舶、航空器、机动车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登记对抗主义)

(三)物权的保护

2Z201050建设工程债权制度

考点一:债的基本法律关系

1、债是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按照法律规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2、债是特定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债权人只能向特定的人主张自己的权利,债务人也只需向享有该项权利的特定人履行义务,即债的相对性(主体/内容/责任的相对性)。

3、债的内容是债的主体双方间的权利义务,即债权与债务。

考点二:债的产生

1、合同——债发生的最主要、最普遍的根据

2、侵权

(1)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2)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3)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

3、无因管理(管理人与受益人间形成无因管理之债)

4、不当得利(得利者与受害者之间形成不当得利之债,返还)

考点三:建设工程常见债的种类

1、施工合同债;2、买卖合同债;3、侵权之债。

本考点通常针对于债的概念、依据、施工合同债考察大家主要是对于债的理解。

THE END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释义之第八章(上)按效力分类宪法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中央其他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地方法规地方政府规章地方司法文件地方规范性文件国际条约行业规范立法草案立法动态按常用分类国家法编国家法编宪法国家机构选举代表国家机构组织民族特别行政区相关法民商法编民商法编总类物权知识产权合同债权亲属继承公司企业破产保险票据证券基金期货海商信托行政法编行政法编种类综合行政区划档案保密信访军事外交人事人事管理监察民政安置优抚婚姻登记社团管理其他公安安全警务户籍出入境治安管理交通管理危险物品管理消防国家安全网络安全司法行政律师法律服务公证监狱劳教司法鉴定宗教侨务教育教育制度教师其他科学技术文化体育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文化管理文物保护体育卫生医药疾病防治卫生保健医疗管理药品监管卫生检疫计划生育城乡建设城乡规划房地产工程建设环境保护环境治理野生动物植物保护气象地震海关旅游经济法编经济法编财政财政管理财务国债会计税务征管流转税所得税资源税特定目的税财产行为税金融金融管理外汇管理地质矿产能源综合电力煤炭交通水运公路铁路民航邮电信息产业土地水利海洋农林牧渔农业林业畜牧业渔业动植物检疫商业商业管理专营专卖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商品检验审计统计价格技术监督综合计量标准化质量管理工商管理社会法编社会法编社会组织社会救济特殊保障社会保险综合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劳动综合劳动就业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工作时间与工资福利劳动安全职业病防治劳动保护职业培训劳动争议处理劳动监察刑法编刑法程序法编程序法编刑事诉讼民事争讼行政争讼国际法编国际法按法律释义宪法类宪法释义检察官法释义法官法释义立法法释义村民委员会组织法释义突发事件应对法释义民商法类婚姻法释义物权法释义侵权责任法释义公司法释义个人独资企业法释义企业破产法释义合同法释义商标法释义著作权法释义专利法释义保险法释义信托法释义农村土地承包法释义商业银行法释义担保法释义拍卖法释义招标投标法释义民法通则释义海商法释义票据法释义继承法释义证券投资基金法释义证券法释义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释义电子签名法释义“驰名商标保护”司法解释释义经济法类房地产管理法释义土地管理法释义产品质量法释义个人所得税法释义中国人民银行法释义会计法释义农业机械促进法释义反不正当竞争法释义反垄断法释义广告法释义森林法释义水污染防治法释义水法释义海域使用管理法释义港口法释义税收征收管理法释义经济公共管理法释义草原法释义进出口商品检疫法释义银行业监督管理法释义城乡规划法释义预算法释义行政法类行政处罚法释义医疗事故处理条例释义道路交通安全法释义义务教育法释义人口和计划生育法释义公务员法释义国家赔偿法释义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释义国防教育法释义建筑法释义治安管理处罚法释义消防法释义环境保护法释义行政复议法释义行政法释义行政许可法释义行政诉讼法释义食品安全法释义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释义物业管理条例释义信息公开条例释义公司登记管理条例释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释义药品管理法释义气象法释义测绘法释义海洋环境保护法释义清洁生产促进法释义防沙治沙法释义防洪法释义防震减灾法释义民办教育促进法释义社会法类劳动法释义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释义劳动合同法释义工伤保险条例释义律师法释义旅游法释义未成年人保护法释义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释义工会法释义职业病防治法释义公益事业捐赠法释义安全生产法释义残疾人保障法释义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条例释义刑法类刑法释义引渡法释义诉讼及非诉讼程序法类民事诉讼法释义刑事诉讼法释义仲裁法释义公证法释义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释义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释义按中央颁布全国人大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最高法院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务院国务院国务院办公厅国务院组成部门外交部国防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教育部科学技术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公安部国家安全部监察部民政部司法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铁道部水利部农业部商务部文化部卫生部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国务院直属特设机构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务院直属机构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国家体育总局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统计局国家林业局国家知识产权局国家旅游局国家宗教事务局国务院参事室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国家预防腐败局国务院办事机构国务院侨务办公室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国务院研究室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新华通讯社中国科学院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国工程院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国家行政学院中国地震局中国气象局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国家档案局国务院部委管理的国家局国家信访局国家粮食局国家能源局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国家烟草专卖局国家外国专家局国家公务员局国家海洋局国家测绘局中国民用航空局国家邮政局国家文物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国家保密局国家密码管理局国家航天局国家原子能机构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国家核安全局国家核安全局按地区颁布北京北京北京市人民政府北京市人大上海上海上海市人民政府上海市人大重庆重庆重庆市人民政府重庆市人大天津天津天律市人民政府天津市人大广东广东广东省人民政府广东省人大广州深圳珠海汕头韶关河源梅州惠州汕尾东莞中山江门佛山阳江湛江茂名肇庆云浮清远潮州揭阳河北河北河北省人民政府河北省人大石家庄邯郸邢台保定张家口承德唐山秦皇岛沧州廊坊衡水雄安新区山西山西山西省人民政府山西省人大太原大同阳泉长治晋城朔州忻州临汾运城晋中吕梁内蒙古内蒙古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内蒙古自治区人大呼和浩特包头乌海赤峰通辽阿拉善盟阿拉善盟兴安盟巴彦淖尔盟鄂尔多斯呼伦贝尔乌兰察布锡林郭勒盟辽宁辽宁辽宁省人民政府辽宁省人大沈阳大连鞍山抚顺本溪丹东锦州葫芦岛营口盘锦阜新辽阳铁岭朝阳吉林吉林吉林省人民政府吉林省人大长春吉林四平辽源通化白山松原白城延边州黑龙江黑龙江黑龙江省人民政府黑龙江省人大哈尔滨齐齐哈尔鹤岗双鸭山鸡西大庆伊春牡丹江佳木斯黑河绥化大兴安岭七台河江苏江苏江苏省人民政府江苏省人大南京连云港宿迁盐城扬州泰州南通镇江常州无锡苏州徐州淮安浙江浙江浙江省人民政府浙江省人大杭州宁波温州嘉兴湖州绍兴金华衢州舟山台州丽水安徽安徽安徽省人民政府安徽省人大合肥淮南淮北芜湖铜陵蚌埠马鞍山安庆黄山阜阳宿州亳州六安池州滁州宣城福建福建福建省人民政府福建省人大福州厦门三明莆田泉州漳州南平龙岩宁德江西江西江西省人民政府江西省人大南昌景德镇萍乡新余九江鹰潭赣州上饶宜春吉安抚州山东山东山东省人民政府山东省人大济南青岛淄博枣庄东营潍坊烟台威海济宁泰安日照德州临沂聊城滨州菏泽河南河南河南省人民政府河南省人大郑州开封洛阳平顶山焦作鹤壁新乡安阳濮阳许昌漯河三门峡南阳商丘信阳济源周口驻马店湖北湖北湖北省人民政府湖北省人大武汉黄石襄阳十堰荆州宜昌荆门鄂州孝感黄冈咸宁随州恩施州潜江神农架林区天门仙桃湖南湖南湖南省人民政府湖南省人大长沙株洲湘潭衡阳邵阳岳阳常德张家界郴州益阳永州怀化娄底湘西州广西广西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南宁柳州桂林梧州北海防城港钦州贵港玉林崇左来宾贺州百色河池海南海南海南省人民政府海南省人大海口三亚琼海四川四川四川省人民政府四川省人大成都自贡攀枝花泸州德阳绵阳广元遂宁内江乐山南充宜宾广安达州巴中雅安眉山资阳阿坝州甘孜州凉山州贵州贵州贵州省人民政府贵州省人大贵阳六盘水遵义铜仁毕节安顺黔西南州黔东南州黔南州云南云南云南省人民政府云南省人大昆明曲靖玉溪昭通临沧保山丽江文山州红河州西双版纳州楚雄州大理州德宏州怒江州迪庆州普洱西藏西藏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西藏自治区人大拉萨那曲昌都山南日喀则阿里林芝陕西陕西陕西省人民政府陕西省人大西安铜川宝鸡咸阳渭南延安汉中榆林安康商洛甘肃甘肃甘肃省人民政府甘肃省人大兰州金昌白银天水嘉峪关定西平凉武威张掖酒泉甘南州临夏州陇南庆阳青海青海青海省人民政府青海省人大西宁果洛州海北州海东海南州海西州玉树州黄南州宁夏宁夏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银川石嘴山吴忠固原中卫新疆新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乌鲁木齐克拉玛依石河子吐鲁番哈密和田阿克苏喀什克孜勒苏巴音郭楞州昌吉州博尔塔拉州阿拉尔图木舒克五家渠伊犁州昆玉可克达拉双河北屯香港香港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澳门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台湾台湾省法律法规

1.物权的概念和类型2026年江苏公务员考试常识积累行测常识判断考点范围很广,一般包括政治、法律、经济、人文、地理、科技、生活等方面,需要小伙伴们长时间不间断的积累。今天给大家带来的常识相关考点是“物权的概念和类型”。 一、物权的概念。 物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http://www.jsgwy.com.cn/html/ggjczs/fl/202412/51_95232.html
2.2025年公务员考试常识积累:物权的概念和类型行测常识判断考点范围很广,一般包括政治、法律、经济、人文、地理、科技、生活等方面,需要小伙伴们长时间不间断的积累。今天给大家带来的常识相关考点是“物权的概念和类型”。 一、物权的概念。 物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http://www.gdgwyw.com/html/gszl/qt/202412/52_79618.html
3.民法典中的物权类型物权是一种重要的财产权,是权利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对一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并排除他人干涉的权利。设立物权法律制度最直接的作用是明确物的归属,发挥物的效用,激发人们创造财富的活力,促进社会进步与和谐。“物权类型”这一词条仅涉及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这一物权类型中的一级概念,而国家所有权、集体所有权、https://www.gskanglexian.gov.cn/klx/zfxxgk/xzbmxxgk/xzrmzf/lcx/fdzdgknr/GGFLFW/art/2024/art_9a30b3da3bcd497095f142449bfdaf71.html
4.物权的种类和内容由法律法规规定。物权的种类和内容由法律法规规定。 问题1选项 A.对 B.错 参考答案:查看答案查看解析https://www.educity.cn/tiku/60420718.html
5.[判断题]物权的种类和内容,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题目】[判断题]物权的种类和内容,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查看答案 纠错 收藏 银行从业课程视频 班型 课时 免费体验 专业实务-个人理财(初级) 模考点题班 6节 专业实务-风险管理(初级) 习题精析班 2节 初级银行从业全科VIP班【公司信贷+法律法规】 全科套餐班 73节 初级银行从业单科VIP班【公司信贷https://www.360ckw.com/timu/detail-tlw8vk5x.html
6.[判断题]物权的种类和内容,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题目】 【试题】[判断题]物权的种类和内容,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A、对 B、错 纠错 查看答案 查找其他问题的答案?助考班推荐 HOT:整专业保障班 全专业资料、题库、学位、网课 最高直省2344元 超值精品网课 剖析考点 上千+科次精品网课 买网课即送全真模考题库 自考教材资料 备考助考 五千+科次https://www.zikaosw.cn/daan/33114378.html
7.物权的种类和内容,由()规定。A.法律B.行政法规C.法律或物权的种类和内容,由( )规定。 A. 法律 B. 行政法规 C. 法律或行政法规 D. 法律和行政法规https://m.ppkao.com/wangke/daan/351b74404c444a9abb1efcbf6e1a0d03
8.物权的种类和内容由规定A宪法B法律C法规D部门规章E管理费用物权的种类和内容由规定A宪法B法律C法规D部门规章E管理费用的正确答案和题目解析https://m.12tiku.com/newtiku/919832/30604819.html
9.《物权法》规定,物权的种类和内容,由()规定。查看完整题目与答案 参考解析: 物权的种类和内容,由法律规定。 AI解析 重新生成最新题目 【单选题】如果将人眼比作照相机的话,则相当于暗盒的是( )。 查看完整题目与答案 【单选题】道德是人类社会生活中依据社会舆论、( )和内心信念,以善恶评价为标准的意识、规范、行为和活动的总称。 查看完整题目与答案 https://www.shuashuati.com/ti/f58393a4dd7e400fa7675892b7a7c1f5.html?fm=bdbds066f84c666c3e8175c422608ad131f68
10.物权的种类和数量由法律法规规定银行从业资格考试题库《民法典》第一百一十六条规定物权的种类和内容,由法律规定就是这一原则的体现。不包括行政法规的规定。 这一原则有两层含义:一是物权种类法定,当事人不得自由创设法律未规定的新物权;二是物权内容法定,当事人不得在物权中自由创设新的内容。 B 、错误 https://www.bkw.cn/tiku/Ry5Lv.html
11.《法律与生活》核心概念关键问题易错易混物权是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包括动产、不动产)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和他物权。他物权包括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用益物权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等。担保物权包括抵押权和质权等. 2.物权法定原则 物权的种类和内容(如所有权的取得、权利的期限等)必须由法律规定,不得任意https://www.360doc.cn/article/46816755_1098007379.html
12.2022年泸州公需科目答案51教学网7.民法典合同编规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于租赁物的经营使用应当取得行政许可的出租人未取得行政许可影响融资租赁合同的效力。A.正确 正确答案:B 8、“坚持主体平等”的指向是“总则编”.权利分则是总则编的重要内容。A.正确 正确答案:B 9.根据本讲.党对政法工作的绝对领导得到新强体现在把督办落实习近平总https://www.51jiaoxue.cn/post/1321.html
13.透析《物权法》第5条关于物权法定原则的规定《物权法》第5条规定:“物权的种类和内容,由法律规定。”该条即是关于物权法定原则的规定。 一、物权法定原则的根据 众所周知,私法自治乃近代民法三大原则(私法自治、所有权绝对、自己责任)之一。个人得依其意思决定形成私法上的权利和义务。这一原则体现在债权法(合同法)中,即为契约自由,当事人得在不违背强行性https://www.chinacourt.org/article/detail/2007/06/id/251213.shtml
14.第一节证券市场的法律法规体系本节重点介绍了法的概念与特征;法律关系的概念、特征、种类与基本构成;证券市场法律法规体系的主要层级以及各层级的主要法规。 一、法的概念与特征 (一)法的概念 所谓法的概念,是指人们对“法”这一事物或现象的本质所作的归纳和总结,是对“法”的本质所进行的描述和阐释。 https://www.jianshu.com/p/d26ad8d64f80
15.物权的种类和内容,由法律规定。A正确B错误物权的种类和内容,由法律规定。 A正确B错误 物权的种类和内容,由法律规定。 A正确B错误 --- 查看答案https://m.gd.huatu.com/tiku/321630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