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节要点2022年中级经济法第二章公司法律制度(八)2023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真题和答疑,中级会计职称报考条件查询入口,中级会计职称考试问题,对啊网怎么样,对啊网可靠吗,对啊网靠谱不,对啊网好不好

1.公司应当依法建立财务、会计制度。

2.公司应当依法编制财务会计报告。

3.公司应当依法披露有关财务、会计资料。

(1)有限责任公司:按公司章程规定的期限将财务会计报告送交各股东。

(2)股份有限公司:在召开股东大会年会的20日前将财务会计报告置备于本公司,供股东查阅。

4.公司应当依法建立账簿、开立账户。

5.公司应当依法聘用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会计报告审查验证。

公司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决定。

(一)公司利润分配顺序

(1)弥补以前年度的亏损,但不得超过税法规定的弥补期限;

(2)缴纳所得税,即公司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

(3)弥补在税前利润弥补亏损之后仍存在的亏损;

(4)提取法定公积金;

(5)提取任意公积金;

(6)向股东分配利润。

2.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分配

(1)有限责任公司:按股东实缴的出资比例分配,但全体股东约定不按出资比例分配的除外。

(2)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分配,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

3.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得分配利润,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

(二)公积金

公积金(又称附加资本或准备金),是公司在资本之外所保留的资金金额,用于扩大资本或弥补亏损。

1.公积金的种类

公司合并、分立、增资、减资

(一)公司合并

1.公司合并是两个以上的公司依照法定程序变为一个公司的行为。

2.公司合并的形式

(1)吸收合并(A+B+…→A):指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加入本公司,被吸收的公司解散。

(2)新设合并(A+B+…→C):指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合并各方解散。

3.公司合并的程序

(1)签订合并协议

(2)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3)作出合并决议

①有限责任公司: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②股份有限公司: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③国有独资公司: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决定,重要的国有独资公司的合并,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审核后,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4)通知债权人

①公司应在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②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5)依法进行登记

4.债务的承担

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

(二)公司分立

1.公司分立是一个公司依法分为两个以上的公司。

2.公司分立的形式

(1)派生分立(A→A+B+…):指公司以其部分财产和业务另设一个新的公司,原公司存续。

(2)新设分立(C→A+B+…):指公司以其全部财产设立两个以上的新公司,原公司解散。

3.公司分立的程序与公司合并的程序基本一样。

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1.公司减资

(1)公司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2)通知、公告债权人:

①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②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3)依法办理变更登记。

2.公司增资

(1)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认缴新增资本的出资,依照《公司法》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缴纳出资的有关规定执行。

(2)股份有限公司:股东认购新股,依照《公司法》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缴纳股款的有关规定执行。

(3)公司增加注册资本,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自变更决议或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公司解散和清算

1.公司解散的原因

(1)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2)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3)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4)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5)人民法院依法予以解散。

2.公司司法解散

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3.解散公司诉讼

(1)股东提起解散公司诉讼应当以公司为被告。

(2)经人民法院调解公司收购原告股份的,公司应当自调解书生效之日起6个月内将股份转让或者注销。股份转让或者注销之前,原告不得以公司收购其股份为由对抗公司债权人。

公司清算,是指公司解散后,为最终了结现存财产和其他法律关系,依照法定程序,对公司的财产和债权债务关系进行清理、处分和分配,从而消灭公司法人资格的法律行为。

(一)清算组

1.清算组的组成

2.清算组的职权

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

(1)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2)通知、公告债权人;

(3)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

(4)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

(5)清理债权、债务;

(6)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7)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二)公司清算的程序

1.组织清算组

2.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1)清算组应当对公司财产进行清理,编制资产负债表、财产清单,制订清算方案。

(2)清算方案的确认(未经确认的清算方案,清算组不得执行)

①自行清算:清算方案应当报股东(大)会决议确认。

②指定清算:清算方案应当报人民法院确认。

(3)公司的清算财产

公司的清算财产是指公司清算时拥有的所有财产(无论公司是否占有),包括公司所有但出借给他人的财产、股东尚未缴纳的出资等。股东尚未缴纳的出资,包括到期应缴未缴的出资,以及依照规定分期缴纳尚未届满缴纳期限的出资。

(4)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

①自行清算:应当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

②指定清算:可与债权人协商制订有关债务清偿方案。债务清偿方案经全体债权人确认且不损害其他利害关系人利益的,人民法院可依清算组的申请裁定予以认可。

3.公告和通知公司债权人

(1)通知公告: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2)申报债权: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4.登记债权、编制清算方案

(1)补充申报:债权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未申报债权,在公司清算程序终结前补充申报的,清算组应予登记。债权人补充申报的债权,可以在公司尚未分配财产中依法清偿。

(2)登记债权: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

5.收取债权、清偿债务,分配剩余财产

(1)清偿顺序: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

(2)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分配:

①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

②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的持股比例分配。

6.制作清算报告,进行公司注销登记

(1)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2)公司未经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导致公司无法进行清算,债权人有权要求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以及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债务承担清偿责任。

(3)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以及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在公司解散后,恶意处置公司财产给债权人造成损失,或者未经依法清算,以虚假的清算报告骗取公司登记机关办理法人注销登记,债权人主张其对公司债务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三)公司清算法律责任

1.怠于成立清算组的法律责任

(1)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以及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未在法定期限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导致公司财产贬值、流失、毁损或者灭失,债权人主张其在造成损失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2)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以及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因怠于履行义务,导致公司主要财产、账册、重要文件等灭失,无法进行清算,债权人主张其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2.清算组成员的法律责任

(1)清算组成员应当忠于职守,依法履行清算义务。清算组成员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财产。清算组成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公司或者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清算组不依照规定向公司登记机关报送清算报告,或者报送清算报告隐瞒重要事实或者有重大遗漏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清算组成员利用职权徇私舞弊、谋取非法收入或者侵占公司财产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退还公司财产,没收违法所得,并可以处以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3)公司在清算期间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的,由公司登记机关予以警告,没收违法所得。

(4)公司在合并、分立、减少注册资本或者进行清算时,不依照规定通知或者公告债权人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对公司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5)公司在进行清算时,隐匿财产,对资产负债表或者财产清单作虚假记载或者在未清偿债务前分配公司财产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对公司处以隐匿财产或者未清偿债务前分配公司财产金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THE END
1.新公司法解读系列(三)上篇的新公司法解读系列(二),我们从新公司法第二十四条学习到了第四十条,本文将继续解读,解读截止到新公司法第五十三条,本文涵盖的内容:有限责任公司章程、最长出资期限、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股东未足额出资的法律责任、发起人的连带责任、董事会资本充实责任、股东失权制度、抽逃出资责任。 https://zhuanlan.zhihu.com/p/701787002
2.公司所承担的法律责任有哪些?企业的法人代表在不同的场合要承担不同的法律责任,种类多样。如果企业破产并负有个人责任,法人代表会受到将来再办企业时的诸多限制;如果企业触犯了有关法律的规定,可能法人代表的人身会受到限制。 第一百九十八条 违反本法规定,虚报注册资本、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公司登记的,由公司登记机关https://www.64365.com/zs/1202757.asp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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