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法律关系是按照民法规范确立的社会关系,因而是一种法律关系。
2、民事法律关系是平等主体之间的关系,一般是自愿设立的
由于民法调整的社会关系是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按民法规范确立的法律关系也就只能是平等主体之间的关系。同时,民事法律关系不仅符合国家的意志,更体现着当事人的意志,一般是由当事人依自己的意思自愿设立的。只要当事人依其意思实施的行为不违反法律规定,所设立的法律关系就受法律保护。
3、民事法律关系是以民事权利和义务为内容的法律关系
民法调整社会关系是赋予民事主体权利和义务,因此,民事法律关系也就是民事权利义务关系。
民事法律关系一经确立,当事人一方即享有民事权利,而另一方便负有相应的民事义务。
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
民事法律关系主体,是指参与民事法律关系,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人。
民事法律关系主体具有以下特征:
法律地位的平等性
主体意志的自主性
主体范围的广泛性
权利义务的一致性
我国民事法律关系主体主要有自然人(公民)、法人、合伙、国家、外国人、外国组织、其他特殊组织。
其中,公民和法人是最基本的主体。
在具体的民事法律关系中,享有权利的一方为权利主体,承担义务的一方为义主体务主体。
在多数法律关系中,双方当事人都既享有权利、又承担义务,典型者如双务合同。而在某些民事法律关系中,仅有一方享有权利、而另一方则承担义务,典型者如单务合同。
民事法律关系的每一方主体可以是单一的,也可以是多数的。在相对法律关系中,每一方主体都是特定的;而在绝对法律关系中,承担义务的一方是不特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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