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版图片均由本报见习记者杨志成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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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东政法大学教授丛立先短视频平台有何法律责任
只有构成作品的短视频才能成为著作权法的规制对象。短视频作品的认定可以从独创性分析和可复制性两方面考量,即独立创作、有一定创意的,并且有固定性。
短视频著作权的可能主体一是短视频作品创作者,或短视频内容制作者,即著作权主体。二是短视频的传播者,也就是短视频分发环节所涉及的各个平台,即邻接权主体。
新浪集团法务部总经理谷海燕短视频维权与长视频不同
在过去的几年或者10年间,长视频的法律维权体系相对已经进入平稳的阶段,不管法律服务的流程、监测公证的手段,还是司法判决的标准是趋于稳定的,我们习惯于用视频的长度衡量侵权与维权,但现在我们面对的是短视频维权,这会发生一些改变。
比如短视频权利人的确定,就是需要从著作权维度进行思考的问题。著作权人通常是创作者自己,但近些年多人创作的作品频频出现,这种多人创作的作品如何署名、如何明确每一个环节的作者身份就变得非常重要。短视频也是如此,虽然有一些短视频是单人创作,但越来越多专业工作室的加入,一方面使短视频拥有了更高的水平,另一方面使短视频在著作权归属上有了更加细致的区分。
现在短视频市场格局已经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因为短视频蓬勃发展,用户在探索各个领域方面产生了无穷的想象力,这对平台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在内容爆发的今天,平台作为网络服务提供者,除了做好跟内容生产者和用户之间对接的桥梁,也应该通过新生态平台的构建,确保内容舆论的正确价值导向,同时保障原创作者的权利。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庭长助理潘伟要区分短视频的合理使用
总结来说,我的几个观点是:要区分短视频制作和传播过程中的问题;要区分作品和制品;要从权利控制行为的思路确定一个合理的保护范围;此外短视频很有可能体现为一种类电作品的情况,因此在侵权认定的时候,可以一定程度上比较影视作品。
二更集团董事、二更网络总裁李明短视频维权困难重重
另外,遇到侵权后,我们可以使用的手段非常少,比如有的平台会告诉你存在哪些侵权,你可以投诉,但基本只能在平台内部处理,没有涉及全网侵权内容。同时整个举报流程非常长,成本很高,这些都是作为短视频内容机构遇到的普遍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