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条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
【知识要点】
1.基本内容:刑罚与罪质、犯罪情节、犯罪人的人身危险性相适应。
2.表现特点:
(1)制刑,重视罪质,兼顾犯罪情节与犯罪人的人身危险性。
(2)量刑,重在犯罪情节,兼及人身危险性,罪质只在极个别情况下,才对宣告刑的选定起绝对决定作用。
(3)行刑,重在犯罪人的人身危险程度的消长变化,兼及罪质和犯罪情节。
【活学活用】(2005年试卷二第51题)下列关于罪刑相适应原则的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A.罪刑相适应原则要求刑法不溯及既往
B.罪刑相适应原则要求刑事立法制定合理的刑罚体系
C.罪刑相适应原则要求刑罚与犯罪性质、犯罪情节和罪犯的人身危险性相适应
D.罪刑相适应原则要求在行刑中合理地运用减刑、假释等制度
答案:BCD
解析:罪刑相适应原则要求刑罚的设定首先必须轻重有序、适当。各个法条之间对犯罪量刑要统一平衡,不能罪重的量刑比罪轻的轻,也不能罪轻的量刑比罪重的重。罪刑相一致原则要求刑罚与罪质相适应。不同的罪质标志着各该行为侵害、威胁法益不同。这种不同正是表明各种犯罪具有不同的危害程度、从而决定刑事责任大小的根本所在。罪刑相一致原则要求刑罚与犯罪情节相适应,在罪质相同的犯罪中,犯罪情节不一致,其社会危害性就不同,量刑当然必须注意刑罚与犯罪情节相适应。刑罚的轻重还要与犯罪人的人身危险性相适应。人身危险性体现着行为人对社会的潜在危险程度,现代刑罚追求遏制犯罪、预防犯罪的目标,把人身危险性作为决定刑罚轻重的标准之一,符合刑罚目的的要求。罪刑相一致原则在行刑中体现为重视人身危险性的消长变化,具体的制度运作就是合理的运用减刑、假释等规定。A选项中的“刑法不溯及既往”是罪刑法定原则的派生原则。
【活学活用】(2005年试卷二第2题)我国刑法规定了()法定原则,()法定原则的经典表述是,“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刑法同时规定了()相适应原则,即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和承担的()相适应;死刑只适用于()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在这段话的空格中:
A.2处填写“罪刑”,4处填写“罪行”B.3处填写“罪刑”,3处填写“罪行”
C.4处填写“罪刑”,2处填写“罪行”D.3处填写“罪刑”,2处填写“罪行”
答案:D
解析:将此题作为填空题来做,不要提前看答案。依次填充的词语是:罪刑、罪刑、罪刑、罪行、刑事责任、罪行。
属地管辖权
刑法第6条规定:“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都适用本法。”
1.领域的范围:
对领域的理解,大家要注意,不仅包括领陆,还包括领空和领水。
此外,还要注意以下几点:
其一,中国船舶和航空器即使航行(飞行)在别的国家或公海、公空上,中国也有权管辖。注意不包括火车、汽车。
其二,中国驻外使领馆内犯罪的,中国通常有权管辖。
其三,犯罪的行为或者结果有一项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中国就有权管辖。
其四,就未遂犯而言,犯罪地包括行为地、希望结果发生地与可能结果发生地。
其五,共同犯罪只要有一部分发生在中国境内,中国就有权管辖。
2.法律有特别规定的情形:
(1)享有外交特权的外国人(注意哪些人)的刑事责任,通过外交途径(通常是宣布为不受欢迎的人,由派出国召回)解决;
(2)港澳地区犯罪适用港澳地区的法律;
(3)民族自治地方可以对刑法作适当变通;
(4)特别法有规定的依特别法的规定。
属人管辖权
属人管辖权是指中国人在国外犯罪如何适用中国刑法。
1.国家工作人员和军人:全部适用中国刑法;
2.普通公民:原则上适用中国刑法,但最高刑为3年以下的,可以不追究。
第二章保护管辖权
外国人在国外犯罪如何适用中国刑法。
中国行使保护管辖权的条件:
1.侵犯中国国家或公民的利益;
2.罪行严重,最低刑为3年以上;
3.双重犯罪原则:多数犯罪,中国和外国都认为构成犯罪,但有少数犯罪,中国认为构成犯罪,但外国和其他地区可能认为不构成犯罪,如赌博罪和开设赌场罪、重婚罪(有些伊斯兰国家一夫多妻是合法的)。
第二章普遍管辖权
也就是对一些国际条约规定的国际犯罪,如何适用中国刑法。
刑法第9条规定:“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所规定的罪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在所承担条约义务的范围内行使刑事管辖权的,适用本法。”
行使普遍管辖权的条件:
1.必须是国际性犯罪。
2.我国缔结或参加了公约。
3.我国刑法将这种行为也规定为犯罪。
定罪量刑适用中国刑法。
4.罪犯出现在我国境内。
第二章对外国刑事判决的承认问题
不难发现,如果各国都同时采取上述管辖原则,必然产生刑事管辖的冲突:几个国家对同一犯罪都具有管辖权。于是产生了如下问题:本国具有刑事管辖权的行为,受到外国确定的有罪判决或无罪判决时,本国是否承认这一判决
我国刑法第10条采取了消极承认的做法,即外国确定的刑事判决不制约本国刑罚权的实现。具体而言,不管外国确定的是有罪判决还是无罪判决,对同一行为本国可行使审判权,但对外国判决及刑罚执行的事实给予考虑。换言之,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罪,依照我国刑法的规定应当负刑事责任的,虽然经过外国审判,仍然可以依照我国刑法进行追究,但是在外国已经受过刑罚处罚的,可以免除或者减轻处罚。
第四章犯罪构成要件概述
重点掌握犯罪构成要件要素的分类
一、根据是否需要进行价值判断,可以分为:
记述的构成要件要素:不需要进行价值判断的要素。
规范的构成要件要素:需要进行价值判断的要素。
二、根据法律条文是否作出明确规定,可以分为:
成文的构成要件要素:法律明确规定构成某一犯罪必须具备的要素。
不成文的构成要件要素:法律虽未明确规定,但理论上认为构成某一犯罪必须具备的要素。
【例题·多选题】关于构成要件要素的分类,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08-2-51)
A.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中的“贩卖”是记述的构成要件要素,“淫秽物品”是规范的构成要件要素
B.贩卖毒x罪中的“贩卖”是记述的构成要件要素,“毒x”是规范的构成要件要素
C.强制猥亵妇女罪中的“妇女”是记述的构成要件要素,“猥亵”是规范的构成要件要素
D.抢劫罪的客观构成要件要素是成文的构成要件要素,“非法占有目的”是不成文的构成要件要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