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监督亦称“司法监督”或“检察监督”。是行政法制监督的一个重要方面,系合法性的监督。
宪法规定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它的监督:
一是一般监督,即对国家各级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执行职务时,是否守法,负有监督责任;
二是部门监督,即对公安等部门的侦察活动和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是否合法,负有监督责任;
三是向发案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提出针对案件问题有关管理制度、手续及人员方面改进和处理的《司法建议书》。
通过上述监督,保障着我国行政管理领域的法制和纪律。
法律监督体系,是指国家机关的法律监督和社会力量法律监督所组成的有机整体。建立起严格的法律实施的监督体系,是从组织制度上给予法律实施以最有力的保证。法律监督体系包括以下几种组成部分:
1.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尤其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
2.行政机关的监督;
3.司法机关的监督(包括审判机关的监督和检察机关的监督);
4.社会监督(包括社会组织的监督,社会舆论的监督,人民群众的监督);
5.党的监督。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机构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
国家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
中央和地方的国家机构职权的划分,遵循在中央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的主动性、积极性的原则。
1.法律监督是维护国家法制统一的需要。法律快车提醒,法律监督有利于我国实行依法治国方略,有利于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
2.法律监督是制约权力滥用的基本手段。法律监督有利于促进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正确行使权力,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3.法律监督是完善国家法制的内在要求。法律监督有利于人民行使监督权,有利于巩固人民当家作主的政治地位,有利于促进法制逐步趋于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