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断法律体系形成的主要标志

吴邦国委员长在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庄严宣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图/CFP

2011年3月10日,吴邦国委员长在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庄重宣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国家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以及生态文明建设的各个方面实现有法可依。

法律体系的概念和形成标志

所谓法律体系,一般是指一个国家的全部现行法律规范按一定的原则和方法,根据法律规范所调整的对象和调整方法的不同,划分为既相互区别又相互联系的不同法律部门而形成的内部和谐统一、有机联系的整体。它的外在表现形式是有权创制法律规范的国家机关所颁布的规范性文件。

判断法律体系的形成,一般主要有三个方面的标准:一是,国家的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各个方面,确需用法律来调整的领域已有相应的法律规范,主要是,各个法律部门中的基本的、主要的法律已经制定出来。二是,由这个法律体系内所有法律规范形成的法律制度,与国家的经济社会生活相适应,能够满足国家当前的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三是,法律体系内部的所有法律规范之间和谐、统一,能够形成一个有机统一整体。一个国家的法律只有同时满足这些条件,才是具有普遍意义上的法制完备的国家。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概念和形成标志的提出

随着实践的发展,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认识也在不断深化。在2001年3月召开的九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上,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提出了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三个基本标志:第一,涵盖各个方面的法律部门应当齐全。第二,各个法律部门中基本的、主要的法律应当制定出来。第三,以法律为主干,相应的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应当制定出来与之配套。之后,多年以来,判断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的主要标志一直沿用这三个基本标志。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的主要标志的发展

据此,在原有基础上,结合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判断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的主要标志发展成为以下四个方面:第一,涵盖社会关系各个方面的法律部门已经齐全。第二,各个法律部门中基本的、主要的法律已经制定。第三,相应的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比较完备。第四,法律体系内部总体做到科学和谐统一。可以说,这四个方面抓住了事物的主要矛盾,体现了与时俱进,是符合实际的,应当是判断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的主要标志。

准确理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

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30多年来,在中国共产党的正确领导下,经过各个方面坚持不懈的共同努力,我国的立法工作取得了举世瞩目的巨大成就。截至目前,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已经制定现行宪法和现行有效法律239件、有关法律问题的决定75件、法律解释14件,国务院已经制定现行有效行政法规700件,地方人大已经制定现行有效地方性法规8600多件,其中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已经制定现行有效地方性法规5080多件,省会市以及较大的市的人大及其常委会已经制定现行有效的地方性法规2500多件,民族自治地方的人大已经制定现行有效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780多件,经济特区所在的省、市的人大及其常委会已经制定现行有效的法规230多件。所有这些法律规范从横向和纵向方面涵盖保障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法律制度、尊重和保障人权的法律制度、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法律制度、规范政府权力的法律制度、规范司法和准司法行为的法律制度、节约能源资源和保护生态环境的法律制度等,是对国家经济、政治、社会和文化各个方面实现了全覆盖的一个网状制度体系。可以说,由这些法律制度构筑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能够满足现阶段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

结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的主要标志,准确理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我们需要注意把握以下几个方面。

要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作为有机统一的整体看待,有些事项应当在宪法中作出规定的,就在宪法中予以规定;有些事项应当在法律中作出规定的,就制定法律;有些事项可以由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规定的,就依法制定法规;属于执行法律、法规和本行政区域的具体行政管理事项的,还可以依法制定规章。对应当由法律来规范但尚不具备条件的,一方面,可以依法制定行政法规,待取得经验、条件成熟时再制定法律;另一方面,一些事项地方可以先行先试,先依法制定地方性法规。

人民调解是一项具有中国特色的化解矛盾、消除纷争的非诉讼纠纷解决方式,被国际社会誉为化解社会矛盾的“东方经验”摄影/郭晨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以后,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我们要在继续加强立法工作的同时,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切实保障宪法和法律的有效实施。我们要维护宪法和法律的权威和尊严。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我们要坚持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国家行政机关要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办事,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国家审判机关、检察机关要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我们要加强法制宣传和法律教育,增强全社会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树立人们对法律的信仰。各级领导干部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要带头遵守宪法和法律,善于运用法律解决现实生活中的实际问题,让广大人民群体懂得依法按程序表达利益诉求、解决矛盾纠纷,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要依法行使监督宪法和法律实施的重要职权,地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依法行使保证宪法、法律、法规在本行政区域内得到遵守和执行的重要职权,确保各国家机关把人民赋予的权力真正用来为人民谋利益。

THE END
1."法治"≠“法制”,不要搞错了2014年10月,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按下全面依法治国的“快进键”,提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标志着我国已经开始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法律体系转向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 2020年11月,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确立了习近平法治思想,用“十一个坚持”系统阐述了新https://mp.weixin.qq.com/s?__biz=MzIzNjI3MTA2MQ==&mid=2658943142&idx=2&sn=13fac27cbeec1d2a7f535c4d6a63bb7a&chksm=f26a306111e9bac44679fdcfba9dedb6d274a047cdd029b231ad93a4e68d5302122ef9379d5c&scene=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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