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处理法治和政治的关系。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党和法的关系是政治和法治关系的集中反映。”我们要建设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本质上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法律表现形式,必须是扎根中国文化、立足中国国情、解决中国问题的法治体系,不能被西方错误思潮所误导。社会主义法治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党的领导必须依靠社会主义法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牢牢把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这个定性,在坚持党的全面领导、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等重大问题上做到头脑特别清晰、立场特别坚定。
正确处理改革和法治的关系。改革与法治如鸟之两翼、车之两轮,相辅相成、相伴而生。正确理解这个辩证关系,要坚持改革决策和立法决策相统一、相衔接,立法主动适应改革需要,积极发挥引导、推动、规范、保障改革的作用。在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的过程中,科学立法是处理改革和法治关系的重要环节。通过加强重要领域立法,努力健全国家治理急需、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必备的法律制度,确保国家发展、重大改革于法有据,发展改革决策同立法决策更好结合起来,从而实现“在法治下推进改革,在改革中完善法治”。
正确处理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的关系。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依规治党深入党心,依法治国才能深入民心。”只有充分发挥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的互补性作用,才能确保党既依据宪法法律治国理政,又依据党内法规管党治党、从严治党。在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的过程中,既要善于通过法律保障党的政策有效实施,确保党发挥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又要充分发挥依规治党对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政治保障作用,形成国家法律和党内法规相辅相成的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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