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进法律体系“2.0时代”

2014年8月,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对立法法修正案(草案)进行了初次审议,随后公开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12月召开的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对草案进行了第二次审议。这是立法法实施14年后的首次修改。人们普遍期待,对这部规范立法工作的基本法的修改,将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进入“2.0时代”。

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强调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使每一项立法都符合宪法精神、反映人民意志、得到人民拥护。这是中国立法工作的一个新跨越,标志着立法将发挥越来越重要的引领和推动作用。

一为何说良法是善治之前提

“立善法于天下,则天下治;立善法于一国,则一国治。”国家若善治,须先有良法。立法是法治的龙头环节,龙头昂起来,龙才可能腾飞起来。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坚持以立法为“开路先锋”,发挥好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

30多年前,历经十年浩劫的中国,法律园地一片荒芜,只有宪法和婚姻法等寥寥几部法律。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随着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推进,中国立法进程不断加快。1997年,党的十五大明确提出“到2010年形成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2010年年底这一历史任务如期完成,国家生活的各个方面实现有法可依。这是我国法治进程中的一座重要里程碑。

随着法律体系的形成,有法可依的问题已经总体解决了。那是不是立法工作的使命就结束了呢?答案是否定的。

立法进程没有终点。社会实践是法律的基础,社会实践永无止境,立法也永无止境。即使是一些法律比较完备的国家,每年也都会新制定或修改一批法律。我们的法律体系已经形成,但它不是静止的、封闭的、固定的,而是动态的、开放的、发展的,将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的发展而发展。目前,仍存在一些重要领域法律法规缺失的问题,存在一些法律法规跟不上形势发展的问题,存在一些法律法规衔接配套不够的问题,立法任务依然艰巨而繁重。

立法质量亟待提高。不是什么法都能治国,不是什么法都能治好国。试想,如果立法先天不足,存在这样那样的问题,执法、司法、守法就不可避免会出现问题,引起不良后果。因此,立法质量直接关系法治的质量,越是强调法治,越是要提高立法质量。目前,人民群众对法律的期盼,已经不是有没有,而是好不好、管用不管用、能不能解决问题。与之相比,目前我们有的法律法规未能全面反映客观实际和人民意愿,解决实际问题有效性不足。提高立法质量,成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立法工作的重中之重。

立良善之法,根本途径在于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科学立法的核心在于尊重和体现客观规律,民主立法的核心在于为了人民、依靠人民。要抓住提高立法质量这个关键,完善立法体制,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坚持立改废释并举,增强法律法规的及时性、系统性、针对性、有效性,努力使我们的法律立得住、行得通。

微评

◆国富民强需要法律重器,但如果没有良法,则难以实现善治。

◆只有在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下,人民才能安居乐业,生产才能发展,社会才能稳定和谐。

◆法律冷冰冰的条文背后,应该有人文的温度,这样制定出来的法才是良法。

◆劣法非法,因为它徒具法的形式,而没有灵魂。

问与答

问:什么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二怎样防止立法部门化和地方化

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听到或遇到过这样的现象:两部法律法规就同一问题作出了不同的规定,相互“撞车”“打架”,令人无所适从;一些地方从自身利益出发,出台一些与“国法”冲突的“土法”,在自己的“一亩三分地”上横行无阻。这些现象折射出来的,就是立法部门利益化、地方利益化问题。

为什么会产生立法部门利益化、地方利益化问题呢?究其原因,是由于现行立法体制不完善造成的。我国是统一的、多民族的、单一制的社会主义国家,但各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又很不平衡,从这一基本国情出发,我国宪法确立了既统一又分层次的立法体制。立法法对全国人大与国务院、中央与地方的立法权限划分、立法程序、法的适用规范和备案审查作出了全面规范。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全面深化改革的推进,立法工作遇到一些新情况新问题,要按照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的要求,进一步完善立法体制机制和程序。

加强改进政府立法制度。目前,政府部门承担着大量的法律法规的起草工作,国务院部门还有发布部门规章的权力。必须完善政府部门立法程序,增强部门立法的公开性、透明性。发挥政府法制机构在政府立法中的主导和协调作用,负责起草重要行政管理法律法规。对部门间争议较大的重要立法事项,要引入第三方评估,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后及时作出决定,不能为部门之间的分歧所掣肘而久拖不决。

明确立法权力边界。在我国,除了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以外,国务院及其各部委,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一些较大的市以及民族自治地方都拥有立法权。要明确各立法主体在立法体制中的地位及相互关系,以及各自制定的立法文件的效力等级。各立法主体必须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法定程序立法,既不能超越权限,也不能背离程序。随着各地经济社会的发展和城镇化建设的推进,设区的市在城市建设、市容卫生、环境保护等方面普遍有制定地方性法规的客观需求,但目前我国只有49个较大的市拥有地方立法权。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逐步增加有地方立法权的较大市的数量,依法赋予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

三怎样推进开门立法

开门立法是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的重大举措。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随着人们政治参与积极性不断提高,对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不断提出更高要求。要在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把握立法规律、遵循立法程序,以严谨科学的态度,广泛听取、认真对待各方面的意见和诉求,努力使每一项立法都体现和尊重人民的主体地位,保障人民各项权利。

拓展参与途径。广纳民意、广集民智,法律法规才能更接地气、更具民意基础。公开征求意见是公众参与的重要渠道,目前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法律草案,一般都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今后,除公布法律草案初审稿征求意见外,还将公布草案二审稿广泛征求意见,使公众有更多机会发表看法。应积极探索完善召开立法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机制,为公众提供发表意见的平台。此外,还要建立公众意见采纳反馈机制,让人们知道哪些意见被采纳了,哪些意见没被采纳、为什么不能采纳,避免“你说你的,我改我的”,调动人们参与的积极性。

发挥人大代表作用。人大代表是人民群众的“代言人”。在长期实践中,我们探索形成了人大代表参与立法的很多有效形式。比如,邀请部分全国人大代表列席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发挥代表议案在立法工作中的作用,十一届全国人大任期内共有603件代表议案涉及的149个立法项目列入了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要创新和完善各级人大代表参与立法工作体制机制,健全法律法规规章起草征求人大代表意见制度,增加人大代表列席人大常委会会议人数,更多发挥人大代表参与起草和修改法律作用。

加强组织协调。一部法律,往往涉及多方面的利益关系,涉及多个部门的权力和责任,必须加强人大对立法工作的组织协调,健全立法起草、论证、协调、审议机制,健全向下级人大征询立法意见机制。要健全立法机关主导、社会各方有序参与立法的途径和方式,完善立法项目征集和论证制度,完善法律草案表决程序,推进立法精细化。

四怎样使立法与改革决策相衔接

2014年8月1日,《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正式施行。这部被称为上海自贸试验区建设“基本法”的条例,从管理体制、投资开放、贸易便利、金融服务、税收管理,到综合监管、法治环境等方面,对推进自贸试验区改革进行了全面的规范。这个条例的施行,为自贸区的改革探索提供有力法治引领和保障,标志着自贸区改革正式进入于法有据、由法推进的新阶段。

说到法治与改革,许多人首先想到二者的矛盾:法治的特点是“立”,有稳定性;改革的特点是“破”,有变动性。但这一破一立之间,更是彼此促进、相互推进的关系。正如古人所讲,“治国无法则乱,守法而弗变则悖,悖乱不可以持国”。推进改革离不开法治的规范,法律又要适应改革向前推进的要求,发挥对改革的引领和保障作用。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强调立法与改革决策相衔接,就是要着眼全面深化改革推进立法工作,保证法治建设不偏离正确方向、推进改革不偏离法治轨道。

加强重点领域立法。要紧紧围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加快法律法规的立改废释,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制度,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法治化,建立健全文化法律制度,加快保障和改善民生、推进社会治理体制创新法律制度建设,加快建立生态文明建设法律制度,依法保障公民权利,推动法律体系完善发展。十二届全国人大立法五年规划确定了68件立法项目,其中新制定20多部法律,修改40多部法律。这些法律的制定和修改,将为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等各领域的一系列重大改革提供法律依据。

“法者,国之权衡也,时之准绳也。”立法是依法治国的第一道“工序”。随着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的深入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必将更加完善,必将为构筑法治中国的宏伟大厦奠定更加坚实的基础。

深阅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白皮书》,《人民日报》2011年10月28日。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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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12法律部门与法律体系1-12 法律部门与法律体系 关注 手机观看 00:00 / 00:00 联通线路1 倍速 自动下一节: 关 笔记 视频缓冲中,请稍等03秒 课 程 目 录 上一节下一节切换线路获取帮助请教教师赏赞赏教师 我们的成功之路更多换一换 会员名:幽***竹 2011年6月大学毕业后到广州某家物流公司上班,工作期间还时不时的在自学网上学https://www.51zxw.net/Show.aspx?cid=1014&id=1158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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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法律体系的定义:从部门法模式到权利模式法律体系部门法模式权利模式 分类号: D920.0(中国法律) 资助基金: 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重大项目(17JJD820003)吉林大学劳动关系专项研究课题(2016LD012) 在线出版日期: 2021-11-2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页数: 7(58-64) 参考文献 (17) https://d.wanfangdata.com.cn/periodical/hebgydxxb-s202106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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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刘茂林王从峰: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的标准对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的标准这一问题,已有一些学者作出探讨。如徐显明教授认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基本形成的标志是:支撑法律体系的法律部门已经齐备;各法律部门中具有基础地位、在法律体系中起到骨架与支撑作用的基本法律已经具备;与法律相配套的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业已体系化。[②]李林教授认为中国特色https://ielaw.uibe.edu.cn/zyflrcjy/9192.htm
8.中伊贸易网伊朗法律事务中心:伊朗法律体系概述今天我们就先来讲讲伊朗法律体系的一些基本情况。 伊朗的主要法律部门 1、宪法; 2、刑法,包括刑法典、伊斯兰刑法典、刑法与惩罚法、反洗钱法、反毒品法等; 3、民商法,包括民法典、商法典、第三人强制责任法、电子商务法、公司法等; 4、民事诉讼法,包括民事诉讼法典、国际仲裁法等; http://m.cnirtrade.com/nd.jsp?id=1630
9.我国的法律体系包括哪些法律体系也叫做法的体系,或者部门法体系,是一个国家现行全部法律规范按照不同法律部门分类组合而形成的一个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 法律部门,也被称作部门法,是根据调整的对象和调整方法不同对法律规范进行的分类。我国现行法律体系主要划分为以下七个主要法律部门: https://www.kaoyaya.com/shicao/236422.html
10.05年10月法律基础与思想道德修养总结(一)六、法律体系:在一个国家里,按照一定的原则和标准划分的同类规范性法律文件所组成的法律部门而构成的一个有机联系的整体,即部门法体系。 七、部门法:(法律部门)一个国家根据一定的原则和标准划分的本国同类规范性法律文件(也可称同类法律规范)的总称。 http://www.dadeedu.com/html/dade_855.html
11.人民日报署名文章: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和完善我国目前生效的法律已达231部。这其中,除与治安管理有关的8部系在1978年前制定的以外,其余223部都是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即五届人大以来制定出来的。我国的立法速度之快为世界所罕见,创造了世界立法史上的奇迹。由如此众多的法律所构成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基本形成。其标志有:一、支撑法律体系的法律部门已经https://news.cctv.com/china/20090312/100245.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