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演绎推理:是从大前提和小前提中推出结论的推理。属于必然性推理。受现行法律的限制,具有可性。涵摄,是演绎推理的一种形式
2、归纳推理:是从个别到一般的推理。这推理的结论不一定完全正确,属于或然性推理
3、类比推理:是从个别到个别的推理,通常是比照两个事物之间的相同点或不同点,属于或然性推理。即类似事情,类似处理
4、反向推理:又称反面推理,指从法律规范赋予某种事实情形以某个法律后果推出,这一后果不适用于法律规范未规定的其他事实情形即只适用于明确规定的情形。“明示其一即否定其余”
5、当然推理:是指由某个更广泛的法律规范的效力推导出某个不那么广泛的法律规范的效力
两种形式:①举轻以明重;②举重以明轻
6、设证推理:从某个结论或者事实出发,依据某个假定的法则推导出某个前提或曾发生的事实的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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