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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0.21山东
法律行为、事实行为、法律事件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一、法律行为就民法而言,行为可区分为法律行为和事实行为两大类。法律行为是指能发生法律效力的人们的意志行为。法律行为,是法律事实的一种。是指能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人的活动(行为)。与法律事件不同之处在于它以人的意志为转移,是人们有意识的自觉活动的结果。包括作为(即积极的行为)和不作为(即消极的行为)。成立要件:(1)必须是外部表现出来的作为或不作为,而不是人们的心理活动;(2)必须是人们有意识的活动。无意识能力的未成年人、精神病患者以及在暴力威胁下的行为都不能成为法律行为。法律行为具有多样性。有单方的(如遗嘱)、双方的(如合同)、共同的(如建立社团)、有偿的(如购销)和无偿的(如赠与)等形式。根据法律行为的性质可分为合法行为和不合法行为。
二、事实行为事实行为是指行为人不具有设立、变更或消灭民事法律关系的意图,但依照法律的规定能引起民事法律后果的行为。
三、法律行为和事实行为的区别1.法律行为以意思表示为其必备要素;事实行为完全不以意思表示为要素,当事人实施行为的目的并不在于追求民事法律后果。2.法律行为依行为人意思表示的内容而发生效力;事实行为依法律的规定直接产生法律后果。3.法律行为的本质在于意思表示,而不在于事实构成;事实行为只有在行为人的客观行为符合法定构成要件时,才发生法律规定的后果。
四、法律事件法律事件主要有:人的出生、死亡。自然灾害。如风暴、洪水、地震等。法律事件的意义:法律事件指能导致一定法律后果,而又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事件。如出生、死亡、风暴、洪水、地震等。这些事件都能在法律上导致一定权利和义务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例如人的死亡引起财产继承关系的产生和婚姻关系的消灭等的法律事实。
法律依据:1.《民法典》第一百三十三条,民事法律行为是民事主体通过意思表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行为。
2.《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九条规定:“民事权利可以依据民事法律行为、事实行为、法律规定的事件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取得。”
3.《民法典》第一百二十八条规定:“法律对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妇女、消费者等的民事权利保护有特别规定的,依照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