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内法规执行的类型化及其效力提升的多维进路——一个党内法规执行力提升的阐释框架

内容提要:推进依规治党,增强党依法执政本领和提高管党治党水平,必须把提高党内法规执行力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党内法规执行力可以从不同的层次进行研究,既可以从总体上对应党内法规体系研究执行力,目前学界大多在这个层面上研究执行力;也可以更应当从较为细分的层面,即党的组织法规层面、党的领导法规层面、党的自身建设法规层面和党的监督保障法规层面作类型化的执行力研究。对应党内法规体系的总体的执行力研究有助于把握系统性的党内法规执行力提升的普遍规律,比较接近于国家法中理论法学研究视角;而对应不同层面党内法规的执行力研究有助于掌握具体层面具体领域的执行力规律,比较接近于国家法中的部门法学研究视角。本文提出类型化或者分层面的研究可以使学界和研究者在共同的语境中进行对话和探研,有益于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执行力这一重大理论和现实话题得到快速的发展、提高甚至突破。

关键词:党内法规系统性类型化执行力提升多维进路

一、问题的提出

十八大以来,中央为增强中国共产党依法执政本领,提高管党治党水平,高度重视党内法规,基本形成了覆盖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各方面的党内法规体系。同时充分认识到党内法规执行力的重要性,2014年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明确指出“注重党内法规同国家法律的衔接和协调,提高党内法规执行力,运用党内法规把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落到实处,促进党员、干部带头遵守国家法律法规。”2013年《中央党内法规制定工作五年规划纲要(2013—2017年)》明确要求“提高党内法规制定质量和执行力”和“健全党内法规执行机制。”2016年12月,中共中央印发《关于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意见》(2017年12月公布),《意见》要求,“提高党内法规制度执行力,要坚持以上率下,从各级领导机关和党员领导干部做起,……”《中央党内法规制定工作第二个五年规划(2018-2022年)》提出“党内法规制度质量明显提高,执行力明显提升,……”2020年中共中央印发的《法治中国建设规划(2020-2025年)》特别明确地要求“把提高党内法规执行力摆在更加突出位置,……”

学界对党内法规的研究可谓不遗余力,发表有代表性的党内法规学术论文数十篇,甚至出版了专著《党内法规学》和《党规学》,而论著的总的数量则达到数百篇之多。这些论著大多是探讨党内法规的一般性问题,部分是专门研讨党内法规执行力的。这些研究为我们对进一步展开党内法规执行力研究做好了基本的理论准备,但这些关于党内法规执行力的研究基本循着以下的思路进行,存在着较为明显的不足。

二、党内法规执行的类型化分析及其划分标准的法理和规范依据

杭州市机关党建理论研究论文

基于以上问题的整体性考量,我们以为,对党内法规执行力做一般意义上总体性的研究是十分重要的也是非常有价值的,但不能停留于此而满足,因为作为规范意义上的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一样其体系内部十分复杂,党内法规执行力除了要做整体性研究外,还必须对党内法规执行力进行分类研究。分类研究的前提是对党内法规体系内部作出类型化分析,并对类型化标准和依据作出合理的解释。

按照不同的分类标准大致可以分为以下几种类型:党内法规依照规范标准可以分为整体性的党内法规执行力和具体的党内法规执行力;依照党内法规位阶为划分标准可以分为党章、准则、条例、规定、办法、规则、细则等等执行力;依照党内法规客体即对象为划分标准可以分为党的领导类法规、党的组织类法规、党的自身建设类法规、党的监督类法规执行力,即主体、行为和监督的党内法规执行力,具体展开如下:

(一)党内法规执行力依照规范标准可以区分为整体性的党内法规执行力和具体的党内法规执行力

2014年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决定》将党内法规体系纳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与国家法的四大体系一起构成了法治中国的目标之一,也成为了实现法治国家的总抓手和“牛鼻子”。党内法规与国家法相提并论则越来越体现其作为“规范”的鲜明特征,所以,《意见》提出到建党100周年的目标是党内法规形成三大体系,即制度体系、实施体系、保障体系,其要求分别是比较完善的、比较高效的、比较有力的,其功能和价值在于中国共产党依据党内法规管党治党的能力和水平能够取得显著的提高。党内法规实施体系是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当中三大体系之一,当然,《意见》在具体论述时基本是围绕“提高党内法规制度执行力”展开的,所以,对党内法规执行力作整体性、制度性或者体制性的研究是有充分依据的。当然,有整体性的研究必然会有具体的研究,只是具体性的研究不在此展开,放在以下的第二和第三部分去分析和阐释了。

(二)党内法规依照位阶为划分标准可以分为党章、准则、条例和规定、办法、规则、细则四种类型的执行力

(三)党内法规依照客体即调整对象为划分标准可以分为的党章、党的领导类法规、党的组织类法规、党的自身建设类法规、党的监督类法规执行力。

党内法规制度体系是一个“1+4”为基本框架的体系,1就是党章,其是整个党内法规体系当中处于最高的根本的地位;党章之下分为党的组织法规制度、党的领导法规制度、党的自身建设法规制度、党的监督保障法规制度4大板块。党的组织法规制度就是规范主体,党的领导法规制度、党的自身建设法规制度就是规范行为,党的监督保障法规制度当然就是规范监督。这样的五大党内法规体系在国家法里面的表达就是五大部门法,借用国家法的部门法概念就是党章、组织法规、领导法规、党的建设法规和监督保障法规。五大部门规范的对象是非常不同的,其执行力的功能结构也非常不同,应分类型加以研究。至于党章的执行力既可以放在在“党内法规渊源”也可以放在“党内法规部门”研究,按照每一位研究者的偏好加以研究,没有必要程式化和千篇一律。

三、党内法规执行力提升的多维进路:一个党内法规执行力提升的阐述框架

(一)党内法规作为整体的执行力提升的系统性阐释

党内法规体系作为一个规范体系其存在的正当性即价值在于执行的效能,也就是执行力的提升能力;而执行力提升和执行能力的充分转化是由其功能决定的,而功能是由结构决定的,结构又取决于要素的构造。简而言之就是:谁来执行即执行主体,执行什么即执行客体,用什么来执行即执行资源,怎样执行即执行监督。执行力的要素就是由主体、客体、资源、监督构成,所以,换言之,提高党内法规执行力的要义就在于将党内法规执行力的四大要素的功能彻底地加以发挥和释放。

1、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是提升党内法规执行能力的执行主体。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负有遵守党内法规、维护党内法规权威的义务。需要注意的是各级党组织也就是每一级党组织,所有的党组织和每一位党员,上至党中央,中间包括地方各级党委、党委办公厅(室)、党委职能部门、办事机构、派出机构、直属事业单位,下至街道、乡镇党的基层委员会和村、社区党组织,外加国有企业党委和其他单位中党的基层组织,都是领导党内法规执行和执行党内法规的主体。

4、加强对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履行党内法规的执行监督。党内法规面前人人平等,执行党内法规任何人没有例外也没有特权,以此来保障执行党内法规的权威性和严肃性;进一步健全党内法规执行责任制,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内容应将履行执规责任纳入其中,监督执规的责任部门应该更加明确,监督的力度需要进一步加大,监督方式更加科学,程序更加规范;加大惩处力度严肃责任追究,对违反党内法规的行为依规依纪追究责任,使这一刚性的约束得到严格遵循,以切实防治“破窗效应”。

(二)党章作为根本性党内法规执行力提升的系统性阐释

前述作为整体性的党内法规执行力提升从四要素进行了一般意义上的阐释,这是非常有必要,学界也大多从这样的意义上来研究,本文也没有作出独特的学术贡献。但党内法规执行力提升研究不能仅仅止步于此,因为党内法规的渊源和调整的对象多元的,故其类型是丰富多彩的,其类型化的执行力提升的研究也源于此。

2、党章的特殊地位决定了把握党章执行力的特殊性。第一,党章执行是最重要的执行,具有最高的政治性。党章的执行力就是执行了“四项基本原则”,也就是坚持和执行了“四个意识”、“四个自信”和“两个维护”,当然更是坚持和执行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第二,党章的执行具有最高的权威性,党章执行的是党内最高最权威的根本法,党章的执行关乎其他党内法规的执行。第三,党章执行具有最高的严肃性,党章是全面从严治党的总依据和总遵循,也是全体党员言行的总依据和总遵循,执行党章能力的强弱关乎党的生命和前途命运。第四,党章的执行具有最高的效力。其他党内法规的执行都是党章执行的具体展开和落实,其他党内法规执行的效力均服务和服从于党章执行的效力,党章执行效力是最高的效力,其他的一切执规的效力均以不与党章执行效力相抵触为前提。

(三)准则、条例、规定(包括办法、规则、细则)作为渊源的执行力提升的类型化分析和阐释

如前所述,党内法规渊源以七种形式表现出来,党章作为最重要的渊源其执行力以专列一种类型进行了阐释。准则、条例、规定这三种渊源其各自的特征非常显著,三者区别明显,所以,这部分我们主要对准则、条例、规定这三种非常明显区别的执行力进行分析。至于办法、规则、细则这三种渊源由于与规定这一渊源有相近的特点,故合并放在规定里面加以研究,不再做专门化研究。

1、作为党内法规渊源的准则执行力提升的系统阐释。准则对全党政治生活、组织生活和全体党员行为等作出基本规定。准则在党内法规体系中数量比较少,只有3部,《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1980年2月29日中国共产党第十一届中央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通过)、《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2015年10月18日)、《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2016年10月27日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但其在党内法规体系中处于高位阶,规范的内容是政治生活、组织生活和全部行为,并且作出的是基本规定,规范的内容极其重要,准则作为基本规定能够得到有效的执行,那么比准则低位阶的党内法规执行力提升就有了权威的保障,故准则执行力的提升显得异常重要。

准则的执行由准则的重要性和位阶的特殊性所决定。准则之所以重要是因为将党章规定的中国共产党最重要内容进一步具体化了,且其位阶均高于其他五种渊源,只是仅仅低于党章。第一,准则执行力提升须高度重视其政治性的特征。其执行的是中国共产党党内的理想信念、基本路线、党中央权威、政治纪律、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民主集中制、党内民主、党员权利、选人用人导向组织生活制度、批评和自我批评、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清正廉洁的政治本色等等政治类规范。第二,准则执行力提升须高度突出其廉洁性的特征。执行中对于党员必须围绕公私分明、崇廉拒腐、尚俭戒奢、吃苦在前;对于党员领导干部重点解决四个廉洁问题,即廉洁从政、廉洁用权、廉洁修身、廉洁齐家,这是准则执行力提升的核心议题。

3、作为党内法规渊源的规定、办法、规则、细则执行力提升的系统阐释。规定、办法、规则、细则对党的某一方面重要工作的要求和程序等作出具体规定。这四种党内法规虽然位阶并不相同,制定的主体也不同,有中央纪委、中央部门,也有省级党委的,但都是关于党的一个方面的重要工作,并且均是具体的规定。所以这四种党内法规执行力提升就可以放在一起即第四种类型加下分析和阐释。首先,执行力提升中的着力点应该放在精准性上。因为这些规范都是非常具体的,以命令性的规范和禁止性规范为主,其执行裁量的空间比较小,所以要求其执行不折不扣。其次,其执行力提升须重视程序性。党的工作的程序基本都是由这四种党内法规规范的,那么,其执行力提升必要求执行中除了实体还有程序,提高正当程序理念,程序与实体一样都有其独立的价值这样的意识,唯有此,这一大类型的执行力提升才能体现自身的规律性并发挥出自身的独特优势。

(四)组织法规、领导法规、党的建设法规、监督保障法规作为部门法规的执行力提升的类型化分析和阐释

结语

当然,党内法规执行力的类型化分析中最需要讨论的是分类的标准,如果分类标准不科学依据不充分那么这样的研究其结论就经不起追问,研究的价值也无从谈起。本文分类的标准和依据主要来自两个方面:一个是中共中央关于党内法规尤其是执行力的规定,将党内法规列为四种类型,自然地党内法规执行力可以作为四种类型进行研究有了依据和标准,二是党内法规的渊源有七个位阶,位阶之间大多数区分度非常大,少数的区分度较小,本文也依照位阶和位阶区分度的大小为类型化的划分标准和依据。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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