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意性规范是“强行性规范”的对称。在法定范围内允许法律关系参加者自己确定相互权利义务的具体内容的法律规范。如《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第9条规定:“当事人双方依法就经济合同的主要条款经过协商一致,经济合同就能成立。”任意性规范较多出现在民法、经济法等法规中。
法律规范依据权利、义务的刚性程度,可分为强制性规范和任意性规范。分为补充任意性规范和解释任意性规范。它又称为指导性规则,是行为主体可以自己决定是否按规则指示作为或不作为的规则。它的特点是主体有一定自行选择的余地。
网友:什么是任意性规则?
律师:任意性规则是指法律规范依据权利、义务的刚性程度,可分为强制性规则和任意性规则。所谓任意性规定是指在一定范围内,允许人们自行选择或协商确定为与不为、为的方式以及法律关系中的权利义务内容的法律规则。在权利性规则中,也有一些属于任意性规则。其内容主要是国家赋予人们某种意志表达力更强的权利或自由,或者说法律规则一般只对人们的权利(可以做什么或不做什么)作原则性的规定,当事人个人自行确定或选择自己权利和自由的内容和方式。例如:按照我国法律规定,合资企业的产品可以出口,也可以在中国国内市场销售。此种规定即属于任意性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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