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法律基础知识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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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所周知,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划分为专业阶段和综合阶段。

专业阶段主要测试考生是否具备注册会计师执业所需要的专业知识,是否掌握基本技能和职业道德规范。专业阶段考试设会计、审计、财务成本管理、公司战略与风险管理、经济法、税法六个科目。

综合阶段主要测试考生是否具备在职业环境中运用专业知识,保持职业价值观、职业道德与态度,有效解决实务问题的能力,其中包括在国际环境下运用英语进行业务处理的能力。综合阶段考试设职业能力综合测试一个科目,分成试卷一和试卷二。

经济法重点涉及:1.公司法律制度;2.证券法律制度;3.破产法律制度;4.物权法和合同法律制度;5.竞争法律制度。所以大家,尤其要注意这五方面的内容。

一、法律规范的种类

义务性规范是指规定人们必须作出某种行为或不作出某种行为的法律规范。

命令性规范,是指规定人们的积极义务,即人们必须或应当作出某种行为的规范。(多以“应当”、“必须”等词汇来表述)(例: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职工代表)

禁止性规范,是指规定人们的消极义务(不作为义务),即禁止人们作出一定行为的规范。(多以“禁止”、“严禁”、“不得”、“不准”等词汇来表述)(例:公司成立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

2.强行性规范与任意性规范:按照规范对人们行为规定或限定的范围或者程度的不同。

强行性规范是指所规定的义务具有确定的性质,不允许任意变动和伸缩的法律规范。(例: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职工代表)(例:公司成立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

任意性规范是指在法定范围内允许行为人自行确定其权利义务具体内容的法律规范。(例: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

3.确定性规范、委任性规范与准用性规范:按照规范内容的确定性程度不同。

确定性规范是指内容本已明确肯定,无须再援引或参照其他规范来确定其内容的法律规范。(绝大多数法律规范属于此种规范)(前述的示例都是)

非确定性规范是指规范没有具体的行为模式或具体的法律后果,而需要引用其他法律规范来说明或补充的规范:

委任性规范是指内容尚未确定,而只规定某种概括性指示,由相应国家机关通过相应途径或程序加以确定的法律规范。(比较少)(例:1,《著作权法》第六条规定:“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著作权保护办法由国务院另行规定。”2,“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依照商标法的规定,认定其商标是否构成驰名商标”。)

准用性规范是指内容本身没有规定人们具体的行为模式,而是可以援引或参照其他相应内容规定的法律规范。(例:最高额质权除适用动产质押的有关规定外,参照最高额抵押权的规定。例:《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四条规定:“供用水、供用气、供用热力合同,参照供用电合同的有关规定。”此规定即属准用性规范。)(还有一些兜底规范。例:管理人履行的职责包括人民法院认为管理人应当履行的其他职责。)

二、要成为法律关系的主体,应当具备权利能力和相应的行为能力。

(1)权利能力。权利能力是权利主体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资格,它反映了权利主体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可能性。各种具体权利的产生必须以主体的权利能力为前提。权利能力既包括一般的权利能力,即民事权利能力,也包括特殊的权利能力,即政治权利能力、劳动权利能力等。

(2)行为能力。行为能力是指权利主体能够通过自己的行为取得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能力。行为能力必须以权利能力为前提,对自然人来讲,有权利能力不一定有行为能力。

自然人分为完全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和无行为能力人三种:

(2)限制行为能力人。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限制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法定代理人的同意。

(3)无行为能力人。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无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

社会组织作为法律关系的主体也应当具有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但是,其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不同于自然人。以法人为例,法人的权利能力、行为能力在法人成立时同时产生,到法人终止时同时消灭。自然人的行为能力一般通过自身实现,而法人的行为能力则通过法定代表人或者其他代理人实现。

三、法律关系的变动原因——法律事实

所谓法律事实,是指法律规范所规定的,能够引起法律后果即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客观现象。

1.事件。与当事人意志无关,但能够引起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客观情况。能够导致一定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的事件有:

(1)人的出生与死亡。人的出生与死亡能够引起民事主体资格的产生和消灭,也可能导致人格权的产生和继承的开始等。

(2)自然灾害与意外事件。另外无行为能力人所为的行为也属于事件。

2.人的行为。人的行为指人的有意识的活动,包括自然人和法人的活动。有些行为是不以发生法律后果为目的的行为,但仍可以引起一定的法律后果的产生。根据人的行为是否属于表意行为,可以分为两类:

(1)法律行为。法律行为是以行为人的意思表示为要素的行为。

(2)事实行为。事实行为是与表达法律效果、特定精神内容无关的行为。例如创作行为,从事发明创造的行为,侵权行为等。

四、无效民事行为

(一)无效民事行为的概念

无效民事行为是指因欠缺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条件,不发生当事人预期法律后果的民事行为。无效民事行为可以分为全部无效的民事行为和部分无效的民事行为。民事行为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部分无效的民事行为主要有:

(1)定金条款。合同中的定金数额超过合同标的的20%,定金条款仍然有效,但是超过20%的部分无效。

(2)抵押或者质押合同中的流押或者流质条款。

(3)联营合同中的保底条款。联营合同有效,保底条款无效。

(4)借款合同中约定的利率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4倍的,超过部分无效。

(二)无效民事行为的种类

对于无效民事行为的把握,必须结合《民法通则》和《合同法》的规定。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独立实施的民事行为。但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独立实施的民事行为并非全然无效,如接受赠与、奖励、获得报酬等纯获益的行为属于有效行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也可以实施某些与其年龄相适应的细小的日常生活方面的法律行为,如购买文具、乘坐交通工具等。

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民事行为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合同行为属于效力待定的民事行为,而其他行为,属于无效的民事行为。如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订立的遗嘱无效。

3.受欺诈而为的民事行为

欺诈,指当事人一方故意编造虚假情况或者隐瞒真实情况,使对方陷入错误而为违背自己真实意思表示的行为。

(1)欺诈的构成条件

①有具体的欺诈行为。欺诈的具体表现为捏造虚假事实、隐匿真实事实、歪曲真实事实三种情形。沉默也可以构成欺诈,前提是沉默者有告知义务。

②欺诈人主观心理状态为故意。

③受欺诈方作出意思表示。

④受欺诈方实施的民事行为与欺诈行为之间有因果关系。

4.受胁迫而为的民事行为

受胁迫而为的民事行为,指以给公民或其亲友的生命健康、荣誉、名誉、财产等造成损害或者以给法人的荣誉、名誉、财产等造成损失相要挟,迫使对方作出违背真实意愿的意思表示。

①因胁迫而订立的合同,不损害国家利益的,属于可变更、可撤销合同。

②因胁迫而订立的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的,属于无效合同。

③因胁迫而实施的单方民事行为,属于无效民事行为。

5.乘人之危所为的单方民事行为

行为人利用对方当事人的急迫需要或危难境地,为牟取不正当利益,迫使对方作出违背真实意思的民事行为。

(1)特征

①须有一方当事人在客观上处于危难境地。如本人或其亲属突患疾病等。当事人所处的这种境地是客观的,不能是想象的。

②行为人有乘人之危的故意。如果是由处于危难境地的当事人主动作出意思表示,则不构成乘人之危的意思表示。

③须严重损害了处于危难境地的当事人的利益。

(2)结合《民法通则》、《合同法》的规定,对于乘人之危所为的民事行为,应当区分情况处理:

①因乘人之危订立的合同,属于可变更、可撤销合同。

②因乘人之危实施的单方民事行为,属于无效民事行为。(免除债务)

6.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利益的民事行为

当事人之间故意合谋实施的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行为。

7.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民事行为。对这类无效民事行为应作广义理解,它实际上涵盖一切与法律的强制性或禁止性规定相抵触的、违反公序良俗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

8.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民事行为

当事人以合法的行为或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或内容的行为。如通过合法的买卖、捐赠形式来达到隐匿财产、逃避债务的目的等。名为联营实为借贷。

9.违反国家指令性计划的民事行为

五、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

1.因重大误解而为的民事行为

2.显失公平的民事行为

3.受欺诈、胁迫而订立的不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或者乘人之危而订立的合同

六、所谓无权代理,就是没有代理权的代理。无权代理在法律上并非当然无效,应当根据具体情形具体分析。无权代理的情形一般包括:

(1)没有代理权的代理行为:

(2)超越代理权的代理行为:

(3)代理权终止后的代理行为。

但无权代理并非当然无效。在无权代理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属于效力待定的合同。

七、表见代理,指无权代理人的代理行为客观上存在使相对人主观上相信其有代理权的情况,且相对人主观上为善意,因而可以向被代理人主张代理的效力。“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

八、诉讼时效中止: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中止诉讼时效的事由有两类:一是不可抗力;二是其他障碍。此处的其他障碍包括:

(1)权利被侵害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代理权、丧失行为能力;

(2)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人或者遗产管理人;

(3)权利人被义务人或者其他人控制无法主张权利;

(4)其他导致权利人不能主张权利的客观情形。

九、诉讼时效的中断,指在诉讼时效进行中,因法定事由的发生致使已经进行的诉讼时效期间全部归于无效,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民法通则》第一百四十规定,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即以前已经经过的时效期间归于无效。诉讼时效的中断可以多次进行,但最长不得超过法律规定的20年的最长诉讼时效。

THE END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释义之第八章(上)按效力分类宪法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中央其他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地方法规地方政府规章地方司法文件地方规范性文件国际条约行业规范立法草案立法动态按常用分类国家法编国家法编宪法国家机构选举代表国家机构组织民族特别行政区相关法民商法编民商法编总类物权知识产权合同债权亲属继承公司企业破产保险票据证券基金期货海商信托行政法编行政法编种类综合行政区划档案保密信访军事外交人事人事管理监察民政安置优抚婚姻登记社团管理其他公安安全警务户籍出入境治安管理交通管理危险物品管理消防国家安全网络安全司法行政律师法律服务公证监狱劳教司法鉴定宗教侨务教育教育制度教师其他科学技术文化体育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文化管理文物保护体育卫生医药疾病防治卫生保健医疗管理药品监管卫生检疫计划生育城乡建设城乡规划房地产工程建设环境保护环境治理野生动物植物保护气象地震海关旅游经济法编经济法编财政财政管理财务国债会计税务征管流转税所得税资源税特定目的税财产行为税金融金融管理外汇管理地质矿产能源综合电力煤炭交通水运公路铁路民航邮电信息产业土地水利海洋农林牧渔农业林业畜牧业渔业动植物检疫商业商业管理专营专卖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商品检验审计统计价格技术监督综合计量标准化质量管理工商管理社会法编社会法编社会组织社会救济特殊保障社会保险综合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劳动综合劳动就业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工作时间与工资福利劳动安全职业病防治劳动保护职业培训劳动争议处理劳动监察刑法编刑法程序法编程序法编刑事诉讼民事争讼行政争讼国际法编国际法按法律释义宪法类宪法释义检察官法释义法官法释义立法法释义村民委员会组织法释义突发事件应对法释义民商法类婚姻法释义物权法释义侵权责任法释义公司法释义个人独资企业法释义企业破产法释义合同法释义商标法释义著作权法释义专利法释义保险法释义信托法释义农村土地承包法释义商业银行法释义担保法释义拍卖法释义招标投标法释义民法通则释义海商法释义票据法释义继承法释义证券投资基金法释义证券法释义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释义电子签名法释义“驰名商标保护”司法解释释义经济法类房地产管理法释义土地管理法释义产品质量法释义个人所得税法释义中国人民银行法释义会计法释义农业机械促进法释义反不正当竞争法释义反垄断法释义广告法释义森林法释义水污染防治法释义水法释义海域使用管理法释义港口法释义税收征收管理法释义经济公共管理法释义草原法释义进出口商品检疫法释义银行业监督管理法释义城乡规划法释义预算法释义行政法类行政处罚法释义医疗事故处理条例释义道路交通安全法释义义务教育法释义人口和计划生育法释义公务员法释义国家赔偿法释义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释义国防教育法释义建筑法释义治安管理处罚法释义消防法释义环境保护法释义行政复议法释义行政法释义行政许可法释义行政诉讼法释义食品安全法释义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释义物业管理条例释义信息公开条例释义公司登记管理条例释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释义药品管理法释义气象法释义测绘法释义海洋环境保护法释义清洁生产促进法释义防沙治沙法释义防洪法释义防震减灾法释义民办教育促进法释义社会法类劳动法释义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释义劳动合同法释义工伤保险条例释义律师法释义旅游法释义未成年人保护法释义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释义工会法释义职业病防治法释义公益事业捐赠法释义安全生产法释义残疾人保障法释义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条例释义刑法类刑法释义引渡法释义诉讼及非诉讼程序法类民事诉讼法释义刑事诉讼法释义仲裁法释义公证法释义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释义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释义按中央颁布全国人大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最高法院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务院国务院国务院办公厅国务院组成部门外交部国防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教育部科学技术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公安部国家安全部监察部民政部司法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铁道部水利部农业部商务部文化部卫生部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国务院直属特设机构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务院直属机构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国家体育总局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统计局国家林业局国家知识产权局国家旅游局国家宗教事务局国务院参事室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国家预防腐败局国务院办事机构国务院侨务办公室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国务院研究室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新华通讯社中国科学院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国工程院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国家行政学院中国地震局中国气象局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国家档案局国务院部委管理的国家局国家信访局国家粮食局国家能源局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国家烟草专卖局国家外国专家局国家公务员局国家海洋局国家测绘局中国民用航空局国家邮政局国家文物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国家保密局国家密码管理局国家航天局国家原子能机构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国家核安全局国家核安全局按地区颁布北京北京北京市人民政府北京市人大上海上海上海市人民政府上海市人大重庆重庆重庆市人民政府重庆市人大天津天津天律市人民政府天津市人大广东广东广东省人民政府广东省人大广州深圳珠海汕头韶关河源梅州惠州汕尾东莞中山江门佛山阳江湛江茂名肇庆云浮清远潮州揭阳河北河北河北省人民政府河北省人大石家庄邯郸邢台保定张家口承德唐山秦皇岛沧州廊坊衡水雄安新区山西山西山西省人民政府山西省人大太原大同阳泉长治晋城朔州忻州临汾运城晋中吕梁内蒙古内蒙古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内蒙古自治区人大呼和浩特包头乌海赤峰通辽阿拉善盟阿拉善盟兴安盟巴彦淖尔盟鄂尔多斯呼伦贝尔乌兰察布锡林郭勒盟辽宁辽宁辽宁省人民政府辽宁省人大沈阳大连鞍山抚顺本溪丹东锦州葫芦岛营口盘锦阜新辽阳铁岭朝阳吉林吉林吉林省人民政府吉林省人大长春吉林四平辽源通化白山松原白城延边州黑龙江黑龙江黑龙江省人民政府黑龙江省人大哈尔滨齐齐哈尔鹤岗双鸭山鸡西大庆伊春牡丹江佳木斯黑河绥化大兴安岭七台河江苏江苏江苏省人民政府江苏省人大南京连云港宿迁盐城扬州泰州南通镇江常州无锡苏州徐州淮安浙江浙江浙江省人民政府浙江省人大杭州宁波温州嘉兴湖州绍兴金华衢州舟山台州丽水安徽安徽安徽省人民政府安徽省人大合肥淮南淮北芜湖铜陵蚌埠马鞍山安庆黄山阜阳宿州亳州六安池州滁州宣城福建福建福建省人民政府福建省人大福州厦门三明莆田泉州漳州南平龙岩宁德江西江西江西省人民政府江西省人大南昌景德镇萍乡新余九江鹰潭赣州上饶宜春吉安抚州山东山东山东省人民政府山东省人大济南青岛淄博枣庄东营潍坊烟台威海济宁泰安日照德州临沂聊城滨州菏泽河南河南河南省人民政府河南省人大郑州开封洛阳平顶山焦作鹤壁新乡安阳濮阳许昌漯河三门峡南阳商丘信阳济源周口驻马店湖北湖北湖北省人民政府湖北省人大武汉黄石襄阳十堰荆州宜昌荆门鄂州孝感黄冈咸宁随州恩施州潜江神农架林区天门仙桃湖南湖南湖南省人民政府湖南省人大长沙株洲湘潭衡阳邵阳岳阳常德张家界郴州益阳永州怀化娄底湘西州广西广西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南宁柳州桂林梧州北海防城港钦州贵港玉林崇左来宾贺州百色河池海南海南海南省人民政府海南省人大海口三亚琼海四川四川四川省人民政府四川省人大成都自贡攀枝花泸州德阳绵阳广元遂宁内江乐山南充宜宾广安达州巴中雅安眉山资阳阿坝州甘孜州凉山州贵州贵州贵州省人民政府贵州省人大贵阳六盘水遵义铜仁毕节安顺黔西南州黔东南州黔南州云南云南云南省人民政府云南省人大昆明曲靖玉溪昭通临沧保山丽江文山州红河州西双版纳州楚雄州大理州德宏州怒江州迪庆州普洱西藏西藏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西藏自治区人大拉萨那曲昌都山南日喀则阿里林芝陕西陕西陕西省人民政府陕西省人大西安铜川宝鸡咸阳渭南延安汉中榆林安康商洛甘肃甘肃甘肃省人民政府甘肃省人大兰州金昌白银天水嘉峪关定西平凉武威张掖酒泉甘南州临夏州陇南庆阳青海青海青海省人民政府青海省人大西宁果洛州海北州海东海南州海西州玉树州黄南州宁夏宁夏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银川石嘴山吴忠固原中卫新疆新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乌鲁木齐克拉玛依石河子吐鲁番哈密和田阿克苏喀什克孜勒苏巴音郭楞州昌吉州博尔塔拉州阿拉尔图木舒克五家渠伊犁州昆玉可克达拉双河北屯香港香港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澳门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台湾台湾省法律法规

1.违反互联网信息内容安全法律规范的行政处罚种类包括警告罚款等支持判断事件为假的表情动作有哪些?()回应复读回到学校第一次见到的人是谁的问题时,言语说第一次见到的,我……没有印象,同时甩左手、右脚后退,补充“应该是老师”我记不清了回应复读是在哪个学期问题时,说忘了同时揉鼻子,尬笑复读后老师记得全名而复读前的老师却不记得全名讲述事件目光前下低视缺乏自信 https://www.shuashuati.com/ti/32f00746bfbe4164aa67b9c6f454814e.html
2.05年10月法律基础与思想道德修养总结(一)九、法律部门:是由一个个规范性法律文件构成的,规范性法律文件是由法律规范构成的. 十、规范性法律文件:表现法的内容的形式或者载体。部门法就是由规范性法律文件(法律、法规和规章)构成的. 十一、划分部门法的标准:①法律所调整的社会关系种类是划分部门法的首要的、第一位的标准;②社会关系的法律调整机制是划分http://www.dadeedu.com/html/dade_855.html
3.综合法律知识:法学基础理论(三)法律规范的种类 1.按照法律规范调整对象的不同,可以将法律规范分为不同的部门法规范,如刑事法律规范、民事法律规范等。 2.按照法律规范本身的性质,可以将法律规范分为授权性规范、义务性规范、禁止性规范 3.按照法律规范的确定性程度,可以将法律规范分为确定性规范和非确定性规范。 4.按照法律规范对人们行为https://www.51test.net/show/1188223.html
4.法律规范包括哪些法律规范是指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则,它反映了统治阶级的意志,是构成法律体系的最基本细胞。法律规范包括以下几种类型:刑事法律规范:刑事法律规范是规定犯罪和刑罚的法律规范,如《https://lvlin.baidu.com/question/995155623331748619.html
5.规范性文件的种类规范性文件的种类首先,按照发布单位和约束力的不同,规范性文件主要可以分为以下几类:1、法规:由国家立法机关或授权机关制定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法律文件,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和法律效力。例如,我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就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其他法律、法规、规章等规范性文件均不能与宪法相抵触。2、规章:由政府机关https://www.docin.com/touch_new/preview_new.do?id=4547349992
6.法律基础超星尔雅学习通网课答案1、【判断题】任何国家的法律都是由国家制定、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反映人民群众的意志,以权利和义务为内容,以确认、保护和发展人民群众所期望的社会关系、社会秩序和社会发展目标为目的的行为规范体系!1.2第二讲 培养法治思维1、【判断题】人权也称公民权,人权保障就是指对公民权利的法律保障,具体包括宪法http://zunyi.ehqc.cn/ask/71_80.html
7.立法权立法权是指统治阶级通过掌握在自己手中的国家政权,按照一定的权限和程序,制定法律规范的一种能力。 4种类 从权力的来源上立法权分为两种,一种是依法自身拥有的立法权,如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立法权,该立法权可制定、修改、和废除包括宪法在内的任何法律性规定;另一种是依法被授予的立法权,如地方人民代https://baike.sogou.com/v3624707.htm
8.2013年一级建造师《法规》终极模拟试卷C.行政法是调整行政主体在行使行政职权和接受行政法制监督过程中而与行政相对人、行政法制监督主体之间发生的各种关系,以及行政主体内部发生的各种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D.经济法是调整在国家协调、干预经济运行的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2.在建设工程中,大多数建设活动的主体都是( ) https://www.hqwx.com/web_news/html/2013-9/201309100254093637.html
9.法律基础知识概览6.所有的社会关系都是法律的调整对象。() 7.“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可以转让”这个法律规范是属于以下哪种()法律规范。 A.授权性规范 B.义务性规范 C.命令性规范 D.禁止性规范 8.以下哪些属于书证?() A.信件 B.图片 C.传单 D.证件 9.因合同纠纷提起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https://blog.csdn.net/robin9409/article/details/1231755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