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如何才能写好一篇关于生态环境的问题,这就需要搜集整理更多的资料和文献,欢迎阅读由公务员之家整理的十篇范文,供你借鉴。
1.1单一作物破坏了生态平衡
大规模进行土地平整,虽然大幅度增加了耕地面积,并且实现了垦殖率的提升,但是这一过程也导致了原生、次生自然植被大规模减少和退化。农作物过于单一破坏了原有的生态平衡,在这种情况下一旦发生大规模病虫害,很容易导致受灾区域的急剧扩大,此外单一作物还会减少野生动植物资源的生存空间。
1.2对水资源产生了不良的影响
由于大量耕地的开垦,需要新建农田水利工程,虽然会增加粮食产出,但是水资源的需求量也大幅度攀升,这就会改变地表水系的网络结构,会对水环境产生不利的影响。此外,由于需要大量修建道路和水渠,虽然减少了除草和维护渠道等工作内容,但是却会影响涵养水源,易造成洪水寅宣泄。部分地区由于梯田建设不当,导致土壤过分侵蚀,很容易阻碍流域水源的补给过程。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资源总量原本就不充足,特别是随着耕地面积的急剧增长,对水资源的需求急剧攀升,造成了巨大的压力,这样的开垦工作不仅会延缓农业经济的发展,主要会造成水土流失问题的加剧,破坏原本已经非常脆弱的生态环境,带来生态环境恶化后果,例如沙尘频繁发生。
1.3分析评价论证不足
1.4生态系统结构趋于简化
在进行农田灌溉及排水渠道的修筑时,为了减少项目投资,并且为了提高设施的耐用度,经常将沟渠建成直线形状。特别是在部分经济发达地区为了追求土地整理的品味与结构,大量铺设混凝土沟渠和路面。这样不仅无法涵养水源,还加速了地表水土流失,并且还无法寄养水中生物,无法发挥水生物的自净能力。此外,由于非灌溉期间水渠内不存水,更是恶化了沟渠附近的水环境。
2.土地整理过程中的生态环境保护对策
2.1建立、确定评价指标
在进行土地整理的过程中我们一定要进行科学的生态环境管理,建立符合当地实际情况的评价体系。建立评价体系的核心就是明确评价指标,这样不仅可以对生态环境监控指标进行量化,将土地整理对环境的影响有一个明确的认识,此外还要通过恰当的经济、行政和法律措施来提高土地整理对生态环境的保护作用。
2.2处理好“质”与“量”的关系
为了实现土地利用率的充分提高以及土地结构的优化,我们应采取多项有效措施,来协调、缓解人与地的矛盾。这样才能够在提高土地利用率的同时,充分发挥土地的生产能力,并且实现了保护生态环境的目的。作为自然地产物,土地质量的提高必须遵循规律,充分考虑到各生态因素的平衡、生态系统的物质循环、土地生态系统与其他环境系统的关系,在此基础上进采取适宜的生物和工程技术。
我们以新疆地区为例,作为典型的干旱气候,有充足的水资源才能够保证农业的发展,因此我们不能言目的进行开荒造田,应对水资源进行全面布局,以水为龙头,在保护生态环境的基础上,进行农业土地整理工作,这样才能够在提高土地利用程度的同时,改善农业生产条件。
2.3保护生物多样性
通过大量的研究,已经发现能保持农业生态系统的非目标生物多样性,能够在促进养分循环、防止土壤流失、提髙土地产出量、保护土壤有益生物、减少环境污染等方面有着积极的作用。鉴于人们在农业区域进行生产,因此就无法像建立自然保护区那样来保护生物多样性,因此说在少影响或者不影响农业生产力的前提下,我们必须加大对生物多样性的保护与利用。
2.4实施景观生态规划
3.结语
关键词:商业生态系统;环境选择;适者生存
商业生态系统是目前研究的热点之一。根据笔者的研究,与传统的企业网络不同,商业生态系统具备类似自然生态系统自组织进化的能力,具体表现为超循环的发展方式。经研究,实际进化过程中,外部环境也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因为只有适应了环境,才算得上进化了。本文对商业生态系统对外部环境适应性的问题进行深入研究。
一、外部环境的定义
任何企业的发展都离不开特定的环境。第一个推出平板电脑的不是美国苹果公司,但目前真正成功的却只有苹果公司,这其中除了产品功能和设计等因素之外,外部环境的改善也同样重要。如果没有方便快捷的3G通信和WIFI环境等,平板电脑也不一定能流行开来。目前,苹果的生态系统已经非常完善和牢固。因此,笔者认为,除了探讨商业生态系统如何发展的问题之外,研究外部环境对商业生态系统的作用机制也非常重要。
商业生态系统的外部环境包括宏观环境和微观环境。其中,宏观环境指的是商业生态系统发展所处的政治环境、社会环境、技术环境、经济环境和自然环境等的总称;微观环境是指直接制约和影响企业经营活动的力量和因素,包括消费者、供应商、竞争者等。
二、外部环境的选择作用
研究发现,外部环境的这种选择作用表现为以下三种情况:一是具备同样功能的商业生态系统之间的竞争,比如美国苹果公司所领导的苹果生态系统同以Google公司为中心的Andriod生态系统在移动应用方面的竞争;二是宏观环境因素的影响,即政策法律、经济环境、自然环境等因素都会影响商业生态系统的生存和发展;三是消费者需求,这是最重要的因素,消费者的需求是商业生态系统形成的主要推动力,同时也是商业生态系统生态存和发展的主要原因。
当然,外部环境是动态变化的,所以环境的选择作用也是动态发展的。例如,在PC时代微软占据了绝对的垄断地位,但进入了移动互联时代,微软扮演了落后和跟进的角色。因此,在商业生态系统成长过程中,随着消费者需求的改变,或者是国家政策等宏观因素的调整,如果商业生态系统不跟随着改变,它将被环境淘汰或是被其他更优秀的商业生态系统替代。诺基亚生态系统的衰落就是最明显的例子。其原有的商业生态系统已经不能很好地适应环境(主要是消费者的需求)的要求,最终被苹果生态系统和Andriod生态系统取代。这样一种新的商业生态系统取代旧的商业生态系统的过程就是环境选择作用的结果。
三、适者生存
对于商业生态系统来说,外部环境对其生存和发展所产生的选择压力迫使其想方设法去适应环境。具体来说,这种适应至少包含着两层含义。一是商业生态系统必须具备一定的功能,能为社会提供某种商品或服务,如手机、住房、餐饮等,而且其所创造的产品要能满足消费者的需求。二是商业生态系统能在特定的环境条件下生存和发展,即商业生态系统在竞争中优胜劣汰的问题。因为具备同样功能的商业生态系统很多,如提供手机产品的企业不仅有苹果公司,还有三星公司和诺基亚公司等,所以哪个企业的产品更受欢迎,就意味着这个企业更适合外部环境,而较弱的一方将可能会被环境抛弃。这就是环境的选择作用——适者生存。
商业生态系统的进化必须适应其所处的外部环境,但并非说环境的选择作用在其进化过程中起着决定性的影响。根据霍兰和盖尔曼的观点,适应是适应性主体在进化过程中能否形成有效内部模型的过程,内部模型在形成过程中,适应性主体会对来自外部环境的刺激不断地进行调整,最后选择最适合自己发展和环境要求的内部模型。所以,如果商业生态系统可以在进化过程中形成有效内部模型,那么它就能适应环境并进化;否则,它就会被环境淘汰。因此,我们认为,商业生态系统的进化是有“意识”的,是其主动选择的结果,而非被动的适合环境。
四、最劣必汰、差别保存
环境选择概念借喻于达尔文的自然选择学说。达尔文认为,自然选择原则是“最适者生存”,即在生存斗争中,具有有利变异的个体容易在竞争中获胜而保留下去,反之,具有不利变异的个体容易在竞争中失败而死亡。这就是适者生存。
但有学者研究发现,并不是所有不利的性状和现象都会被淘汰,自然界仍然存在着许多与适应无关的性状和现象。据此,有学者提出自然选择并非最适者生存,而是“最劣必汰,差别保存”。就是说,那些最差的性状和物种会被抛弃,而那些虽然与适应无关但不是最有害的性状却可以同时被保存下来。也正因为如此,我们才能看到自然界中生物的多样性。
纵观商业世界,我们发现类似的现象广泛存在。市场上不仅存在大量同样功能的商业生态系统,而且鱼龙混珠。例如,中国大陆手机行业中既有像苹果公司和三星公司等优势种群,也有像华为和小米等一批有竞争力的新进入者,还有很多靠抄袭生存的所谓山寨手机企业。所以,笔者认为,外部环境对商业生态系统的选择作用也非“最适者生存”,而是“最劣必汰、差别保存”,否则按Haken.H的说法,竞争的最终优胜者只能是一个,这显然与事实不合。
五、结束语
商业生态系统的概念由JamesF.Moore于1993年在首先提出并得到了不少学者专家的重视和研究。笔者先前的工作主要集中在对商业生态系统自组织进化机制的研究并得出了一些有益的尝试。实际中,笔者也发现外部环境对商业生态系统的发展同样起着重要的作用。如前所述,商业生态系统的发展必须适应外部环境,即适者生存,但这不同于自然界中的优胜劣汰。在商业世界中,这种适应表现为“最劣必汰、差别保存”。
参考文献:
[1]吴建材,王安民.商业生态系统进化模式探讨[J].商业时代,2012(11).
[2]葛永林.生物进化的动力机制研究[D].华南师范大学,2002.
(一)水资源短缺。
我国农村人口众多,而淡水资源又十分匮乏。人多水少使得我国成为世界上人均水资源最匮乏的国家之一。目前农业用水量占我国整个用水量的70%左右,占整个农村用水量的90%以上。除了用水量大以外,农业用水还存在严重的资源浪费现象,加上水资源的分布不均和水体污染,导致目前我国农业水资源的严重紧缺。
(二)人均耕地资源逐年减少。
由于人口的增长和经济社会的进一步发展,加上乡镇企业的不合理占用耕地,使我国人均耕地资源逐年减少。要保证农业经济的持续稳定增长,确保粮食安全,就必须加强对耕地数量的管理,确保耕地总量动态平衡和有限耕地资源的永续利用。
(三)水土流失、土地沙化严重。
由于缺乏对农业生态环境与社会经济的统筹治理,长期延续资源型的经济结构和传统粗放的发展方式,导致资源和生态环境的约束日益严重,尤其以西部为最。目前,我国西部生态环境局部改善但整体恶化的趋势还没有完全扭转,水土流失面积的80%在西部,每年新增荒漠化面积的90%以上在西部。全国第二次水土流失遥感调查结果显示,新疆水土流失面积占全区国土总面积的62.4%,在对水土流失进行治理的同时,水土流失面积仍在增加。此外,我国土地荒漠化现象依然很严重,统计资料显示,中国沙尘暴20世纪50年代仅发生5次,80年代则上升到14次,90年代更高达23次。进入21世纪后,沙尘暴更是频发。
(四)森林覆盖率降低、草场退化。
近年,虽然我国森林面积和森林覆盖率均有所增长,但森林活立木总蓄积量和单位面积活立木蓄积量却明显下降,经济林面积大幅度增长的同时天然林、防护林的面积却分别下降了,此外还存在林龄结构不合理的问题。由于过度放牧、掠夺式开发,致使草原植被和生态环境严重破坏,突出表现为草原的退化、沙化、盐渍化、荒漠化以及草地涵养水分功能降低等。
二、我国农业生态环境保护的立法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一)我国农业生态环境保护的立法现状
(二)我国农业生态环境保护立法存在的主要问题
(1)没有完善的农业生态环境保护法律体系。
三、我国农业生态环境保护的立法完善
(一)完善农业生态环境保护法律体系
(1)出台专项立法。
针对农业生态环境的脆弱性和保护的迫切性,当务之急是尽快制定一部统一的《农业生态环境保护法》,以法律的形式将农业生态环境的建设、保护、监督与管理等固定下来,为我国农业生态环境保护提供基本的法律基础。应树立侧重整体生态环境保护、污染防治与生态环境保护相结合的立法指导思想,有针对性地对农业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的基本内容、主要制度、管理体制、法律责任等做出明确具体的规定,如关于农业生态环境保护中的法律责任设置,应明确责任主体、严格法律责任,提高违法者的违法成本。在农业生态环境保护执法管理体制方面,应针对农业生态环保执法的现状建立特殊的农业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和管理体制,可考虑设置独立的农业生态环境管理机构并打破地方分割,实行垂直管理。这样才可提高法律的可操作性,为农业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奠定高层次的法律基础。此外,还应加强有关生态农业、畜禽养殖污染、土壤污染、水污染和面源污染防治方面的立法,弥补在该领域的立法空白。
(2)修改现行法律法规。
(3)加强地方立法。
应加强地方农业生态环境立法,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和法律规定清理地方立法,修改不合时宜的条款,本着农业可持续发展的目标,真正重视对农业生态环境的整体保护而非单一的农业生物的环境因素保护,进一步完善地方农业生态环境立法。
(4)应完善有关农业生态环境保护的标准体系。
目前要尽快修订有关农业生态环境保护的标准中不适应形势发展需要的部分,进一步健全和严格有关农业生态环境保护的国家标准、地方标准和行业标准,尽快在畜禽养殖污染、土壤污染、面源污染等方面出台新的农业生态环境保护标准。
(1)应完善现行生态环境法律制度。
主要包括环境影响评价制度、限期治理制度、排污收费制度等。虽然目前我国的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已较为健全,评价对象也由传统的建设项目扩大到规划领域,同时在公众参与环节也有很大完善和突破,但该制度重点是针对城市建设项目设计的,关于农业开发和建设项目却鲜有涉及。应尽快完善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内容,增加关于农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规定。由于农业开发建设项目主要影响农业生态环境和农民生活环境质量,在公众参与环节,应针对项目或规划对农业生态环境和农村居民生活环境质量影响的广泛性和农民的聚居性等特点规定特殊的公众参与条件、方式与程序等,在调动农民参与积极性的同时也能提高参与的效果。在限期治理和排污收费制度等其他制度方面,同样存在主要针对城市工业企业设计的局限性,应增加和完善有关农业和农村排污和治理方面的具体规定。
(2)应建立农业生态环境保护的专项制度。
关键词:绿色财务管理理念;可持续发展;绿色会计
中图分类号:F23文献标识码:A
收录日期:2015年3月9日
一、绿色财务管理理念的理论背景
(一)“绿色思想”的萌芽。20世纪50年代,发达国家环境污染日趋严重,因而绿色消费意识,保护环境意识大大增强。直到20世纪90年代,在全球范围内兴起了一股绿色思想的浪潮,绿色管理理念便应运而生。而财务管理作为企业管理的核心环节,想要达到“企业绿色化”则必须要将重心放在转变企业财务管理理念上。
具体来讲,所谓绿色财务管理是关于如何将资源的有限性利用、社会的效益性和人类长久的生存与发展进行综合考虑的一种财务管理理念。其目的是,在不破坏现有生态环境基础上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股东权益最大化。绿色财务管理理念发生的根基是绿色管理,而绿色管理的主要思想是解决企业如何与社会平衡发展的问题。它是使企业的目标、社会效益、生态环境问题这三方关系达到平衡的一种财务管理。
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绿色财务管理理论作为一种新颖的概念,其理论的提出、发展与应用到现实企业中去必定有一个衔接的过程,所以现如今在实施绿色财务管理过程中将必定会面临一系列问题。而如何快速并透彻的认识并解决出现的问题则成为了现阶段绿色财务管理理念应用到现实中企业、市场经济中的重中之重。
(二)以绿色会计理论为基础诞生的绿色财务管理理念。最近几年来,大自然的剧烈变化让人类将目光聚集到生态环境与人类发展相平衡的研究上来。会计人士也在积极探讨会计如何与环境高度结合的问题,提出了绿色会计(又称环境会计)的概念。诸多会计人士也逐渐加入到绿色会计的研究讨论上来,很多新颖的观点被提出,绿色会计的研究越发深入。而有了绿色会计研究逐步深入的前期基础,为了使企业在实行绿色会计的条件下正确筹资、投资,绿色财务管理便应运而生了。
(三)新时代以可持续发展为核心的企业管理理念。在传统的财务管理体系下,在仅考虑排污费、绿化费等简单因素下,传统的财务管理理念目标为股东财富最大化等。这些以追求利益最大化为目标的企业在生态环境尚不严峻的时期,仍可以实行传统的财务管理模式。而现如今,随着生态环境的逐渐恶化,我们赖以生存的生态环境已经向人们预警,如严重的雾霾天气、冰川消融等,这些异常的生态问题引发了广大企业的深入思考。如何做到利益与环境双丰收,而在可持续发展理论盛行的今天,传统的财务管理模式终于迎来了突破性的革新,即绿色财务管理理念的诞生。
二、实施绿色财务管理理念的必然性
(一)增强企业国际竞争力。随着生态环境的恶化,国门之外的企业也在逐步重视生态问题,因而与国内企业关于绿色生态问题的看法也渐行渐远。而随着中国开始实行绿色财务管理理念,中国与国际企业关于生态环境与企业共同发展方面的距离也逐渐被拉平。
(二)企业持久发展的必然要求。随着全球融资租赁方式的不断变化,绿色财务管理也成为了发展的必然要求。可持续发展必然以保护生态环境为前提。没有良好的生态环境,即使经济发展再迅速也是枉然。因此,想要长久发展,就要保护生态环境,即实行绿色财务管理理念。
(三)与逐渐进步的绿色消费观念相匹配。随着人们观念的逐渐进步,人们开始意识到绿色的才是健康的,绿色的才是长久的。因此,企业应当以人们的需求为首要目标,实行绿色财务管理理念。
三、现阶段实行企业绿色财务管理理念所遇到的问题
(一)环境效益很难计量。市场经济是以输出利益最大化为基础,而生态环境资源很难进行产权和利益界定,因此社会生态环境的社会属性同企业生产效益之间便存在不可调和矛盾。同样,加入了环境因素的价值规律,更是无法进行界定和衡量。
(二)企业生产过程中实施绿色财务管理理念增加企业成本。国内有关专家对于实施绿色财务管理理念增加了企业成本的问题进行了有关讨论。
许英(2010)从几个方面分别探讨了企业成本的增加问题如企业类型,经营目标等。他说大部分国企的设备存在老化问题,社会的担子重,财政方面较为薄弱,因而更新难度大,相较于其他企业更难于实现绿色财务管理。
贺岩(2009)通过一系列的分析指出,如果企业在投资中考虑自然环境的因素,如在生产的环节加入对废弃污水或废物的治理与回收处理,则生产成本将大幅度增加,商品价格会有一定幅度的上涨,短期内商品市场竞争力下降,企业利润降低,压力增加。这是极大部分企业不愿施行绿色财务管理的原因。
由此可见,只要企业实施绿色财务管理理念则势必会增加企业的商品成本,而相应的保护环境所产生的效益却难以弥补相应增加的商品成本,最终环境成本将转嫁给消费者,由消费者买单。这些对于发展中国家而言,由于科学技术水平的落后,产品的国际竞争力在国际中本来就无过多优势可言,如若再实行绿色财务管理进行环境保护,将更加不利于产品在国际市场上面对来自于其他国家同类产品低成本的竞争,进而对发展中国家产品的出口造成极大影响。
绿色财务管理理念的实施是大势所趋,而实施绿色财务管理理念究竟有何种好处,即,实施绿色财务管理的必然性也成为了众多学者议论的重点。
四、关于绿色财务管理理念基本构建的要点
(二)投资过程中的构建。考虑到企业实施绿色财务管理理念所需达到的基本要求,企业在投资过程中要严格评定企业的投资方案是否达到绿色标准,为企业未来达到全面实施可持续发展计划做充分的准备。因此,投资过程中对预计会对周边环境造成破坏的因素,如预计处理废物废料处理的成本等均要进行考量。尽量规避可能遇到的风险,如废水排入河内造成下流居民饮用中毒,或生产产品所排出的毒气致人中毒等。要做到提前考虑,分析是否可以排除风险,是否会触犯法律等。
(三)企业宣传方面进行的构建。有效地宣传不仅可以使公众对企业进行充分了解,更是对前期绿色财务管理理念构建的肯定。企业应将绿色宣传作为先期宣传工作的重点,加大人力物力的宣传,塑造企业为环保做努力的绿色形象,增加企业国际竞争力。
(四)分配中的绿色财务管理理念构建。分配构建是在原有管理理念上的革新,绿色分配可以弥补一部分企业在成本方面增加的额外投入。这不仅可以为以后的绿色财务管理理念的实施打下一个坚实的基础,也有利于企业文化的建设。
五、现阶段绿色财务管理理念具体解决方法
绿色财务管理理论是应对国际资源问题而提出的新型财务理念,并不是对传统理念的冲击而是发展。为了使绿色财务管理理念更快的融入企业财务管理体系,有以下措施可以采取:
(一)制定长久的绿色生产计划。伴随着绿色消费在国际间的兴起,大部分消费者的观念开始逐渐向绿色商品靠拢,如循环水机器的利用、太阳能发电机等,并且日渐明显。这要求企业在日常中必须将环境问题纳入考虑当中,不要局限于一时的利益得失,而是应该以发展的眼光看待企业的经济前景。将五年、甚至是十年作为经济发展周期,长远的制定经济发展目标。因而,更要以绿色财务管理理论为核心,开展绿色企业经营,全面发展企业的经济。
(二)大力提高员工素质。企业的财务人员,应进行全面的培训,培训其掌握关于生态环境与会计、财务的相互关系,充分认识生态环境的重要性以及生态环境对人类发展的重要影响,增强忧患意识,加快管理人员关于传统财务管理模式向绿色财务管理理论模式转变的节奏,以全新的面貌从事财务工作。
(三)企业内部要求实行绿色会计、绿色财务管理的财务机制。绿色会计,是指以生态环境和社会环境资源损耗应如何补偿为核心而展开的会计,主要通过价值形式对生态的环境及其万千变化进行确认、计量、披露、分析以及可持续发展进行研究。首先,应根据企业新的财务收支情况增加一些会计科目,使绿色财务管理理念在应用时对一些会计要素有案可稽。其次,会计报表以及会计报表分析应该设置一些新指标来对企业关于资源的保护、环境问题的改善等方面所作出的成绩以及存在的问题不足进行衡量和改进,使企业更加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更好的实施绿色财务管理。
六、结束语
绿色财务管理理念是对传统财务管理理念的一次创新与突破,突破了已有的壁障。首次将生态环境的持久发展融入到了企业管理中,实现了企业利益与环境发展的双赢。但是作为一种尚未成熟的新概念,在全面实施绿色财务管理理念之前仍有很长的路要走,要不断学习更新“绿色”理念,与当代生活更好的融合贴近,并加强绿色财务管理在企业内部和各方面的推广,通过绿色财务管理,真正实现当代社会的持久发展。
主要参考文献:
[1]阎晓红.刍议绿色财务管理[J].生产力研究,2003.4.
[2]王建明,鲍金刚.绿色财务管理探讨[J].南京工业大学学报,2005.3.
[3]赵亚乔.资源环境与经济发展[J].求是学刊,2007.4.30.
[关键词]环境保护;问题;措施;概况;法律体系;执法力度;资金投入;环保意识
一、环境保护的概况
环境保护简称环保。环境保护涉及的范围广、综合性强,它涉及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的许多领域,还有其独特的研究对象。环境保护方式包括:采取行政、法律、经济、科学技术、民间自发环保组织等等,合理地利用自然资源,防止环境的污染和破坏,以求自然环境同人文环境、经济环境共同平衡可持续发展,扩大有用资源的再生产,保证社会的发展。
二、我国环境保护中存在的问题
1、环保法律体系不完善
2、环保投入不足
部分人对生态环境保护存在质疑,多年来我国一直没有停止环保和治理污染的脚步,但为什么成效不大反而少数地区的生态环境质量日益下降,专家称还是投入不足,不仅是投入的机制不健全,更重要的是资金投入不足。目前我国在生态环境保护方面,基层政府投入不足,缺乏相应的资金保障,在研究相应的科学技术时缺乏经费,监察生态环境保护的人员力量薄弱,最终导致工作能力差,质量低,严重阻碍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顺利开展。
3、执法力度不够
执法力度不够主要表现在两方面,一是管理体制不顺,导致环保部门的监管作用无法发挥,主要是生态环境涉及到水利、农业、土地等多个方面,加上环保部门协调机制和管理模式规定不完善,互相争取“五权”现象严重,分管部门自我感觉处于配角地位,工作积极性不高,使环境保护整体性被分块划分。二是有法不依,执法不严问题突出。部分地区执法部门在实际工作中对群众反映的环境问题或敷衍了事或视若无睹、不管不问,严重脱离群众,致使群众越级上访事件只增不减,执法部门工作被动,应付上级检查的现象司空见惯。
4、环保意识低
从我国整体的生态环境问题来看,一方保护、多方破坏的现象依旧严重,尤其是基层农村,生态质量持续下降,面污染源发展快速,自然灾害和事故时有发生,主要原因就是农民缺乏环保意识,在农业生产活动中过度强调自身利益,滥用农药化肥,在生活中乱扔垃圾和废弃物,多数乡镇企业乱砍滥伐,占用耕地,加上设备落后,排放工业废水废气严重等,虽然城市人口环保意识有所改善,但付诸行动效果还不尽人意,总之提高我国我国人口环保意识十分迫切而实际。
三、提升我国环境保护水平的措施
1、完善环保立法
3、加大执法力度
4、提高环保意识
四、结束语
综上所述,环境保护工作是造福人类的伟大而艰巨的工程,只有提高环保意识、健全环保法律体系、增加环保投入、加大执法力度,才能促进环保事业顺利进行,使我们共同的家园持续、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1]董爱霞,张红亮.生态环境保护中存在的问题及思路探讨[J].科技信息(学术研究),2011(01).
市自然资源局关于省级环保督察“回头看”反馈问题整改完成情况报告
曲靖市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现将**市自然资源局关于2019年省级环保督察“回头看”反馈问题——“珠江源自然保护区内已关闭采石采砂厂部分问题整改不到位”整改完成情况报告如下:
一、反馈问题及整改措施描述
问题描述:曲靖市督察整改方案明确,曲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作为问题整改牵头单位,要于2018年12月31日前完成珠江源省级自然保护区**片区范围内未开展生态环境修复的3个采石采砂场的矿山生态环境修复。督察发现,3个采石采砂场生态环境修复工作仍未完成,整改工作滞后,其中鑫鑫采石场的余料未清理完毕,兴发采石场设备仍未完全拆除,余料仍未全部清理完成。按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珠江源自然保护区内关闭采石采砂厂企业检查验收的通知》要求,有关部门于2018年1月组织对珠江源省级自然保护区内关闭取缔的采石采砂厂进行现场验收,最终同意33家通过验收,验收内容包括生态环境修复。但督察组抽查发现,2018年就已通过验收的呈金采石厂、恒祥采石厂、宣峰榕岩采石厂和勤丰采砂厂、三道采砂厂,部分区域植被和树木至今成活率不高。
整改措施:
(1)制定《**市落水镇落水村委会绿砂凹片区砂石场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落水镇提升城乡人居环境行动珠江源省级保护区三道砂厂植被恢复治理工作方案》《落水镇提升城乡人居环境行动珠江源省级保护区勤丰砂厂复垦植被恢复治理工作方案》,明确责任人和整改时限。
(2)2020年9月30日前,完成**市落水镇珠江源保护区内绿沙凹片区呈金采石厂、恒祥采石厂、宣峰榕岩采石厂、益利采石厂、兴发采石厂、鑫鑫采矿厂等6家采石厂生态恢复治理任务,拟复垦面积21.8公顷,其中复垦耕地6.47公顷、林地15.36公顷;完成勤丰采砂厂生态恢复治理任务,拟复垦面积4.26公顷,其中复垦为耕地3.4公顷、林地0.86公顷;完成三道采砂厂生态恢复治理任务,拟复垦面积1.4公顷,全部为林地。
(3)2020年9月30日前,全面开展已完成整改关闭矿山生态修复核查,及时解决核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对因后期管护不善,植被和树木成活率不高的矿山,重新补植补种。
二、整改情况
珠江源自然保护区内已关闭采石采砂厂部分问题整改不到位:已完成《**市落水镇落水村委会绿砂凹片区砂石场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落水镇提升城乡人居环境行动珠江源省级保护区三道砂厂植被恢复治理工作方案》《落水镇提升城乡人居环境行动珠江源省级保护区勤丰砂厂复垦植被恢复治理工作方案》的编制;已完成完成**市落水镇珠江源保护区内绿沙凹片区呈金采石厂、恒祥采石厂、宣峰榕岩采石厂、益利采石厂、兴发采石厂、鑫鑫采矿厂等6家采石厂生态恢复治理任务。
三、验收情况及结论
经核实,符合验收要求,同意上报组织验收。
四、下步工作打算
下步工作中,督促矿山企业在矿山关闭后完成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与土地复垦。
2能源资源富集区生态环境治理改善的对策分析
2.1制定好能源资源富集区生态环境治理的规划只有做好富集区的生态治理规划,才可以真正切实的做好能源资源富集区生态环境体制的构建。但是要注意的是规划的确定并不是简单的政策、形式以及内容上的统一,而是要在差异化中力争实现既定的目标。当然考虑到能源资源的富集区多分布在自然与经济交叉区域,因此会在经济文化等多个方面存在很大的差异性。其实能源富集区的发展目标是为了追求区域内的政治、经济、文化会形成区域优势,通过不断协调区域内的管理机构的职责等,逐步提高区域内整体的管理水平,最终实现人、资源以及生态环境的可持续发展目标。
2.2明确生态环境管理部门的职责权限只有管理部门职责明确才可以真正做好能源富集区生态环境的管理目标的实现,有效地贯彻落实好国家关于生态保护的政策。目前,国家已经意识到现阶段生态管理部门存在的问题,在做好宏观调控作用的同时,不断加强环保总局在促进环境保护方面的重要作用。协调好区域内经济、政治、文化等部门之间的相互关系,针对不同的问题切实做好相应的战略部署,明确各部门之间的责任。针对不同的发展需求,转变好各部门的职能,清楚明确在富集区生态环境方面各自的责任,保证整体的生态环境管理体系合理有序进行。
2.3富集区生态环境协调机制创新跨区域环境行政协调机制是在各地环境行政管理的正常有序实施的基础上建立与运行的,并不是脱离区域内管理而单独存在的,跨区域环境行政协调机制的构建将是一个长期过程,不能急于求成,须依靠政府主导,积极培育市场和社会的力量,才能实现这一目标,机制创新期间,还会出现许多复杂艰难的问题,但是在机制的总目标指引下,加强合作,最终会构建起一套有效的跨区域环境行政协调机制。
3结语
关键词:大学生;生态教育;环境保护;对策
人类总是以牺牲生态环境为代价,实现社会经济生产的高速发展,却最终引发严峻的生态问题从而制约社会的发展以及人类的生存。因此,提高生态文明,加强环境保护意识是全世界应共同培养的道德观与世界观。而大学生作为社会未来发展的中流砥柱,其应树立牢固的、正确的生态价值观,通过科学严谨的生态教育激励大学生承担起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的责任与义务,进而更好地推动我国生态环境可持续发展战略的落实。
一、开展生态教育的重要意义
(一)有效培养大学生生态环境保护意识
面对大量的资源紧缺、环境破坏严重且生态开始面临退化我国对生态文明与环境保护日趋重视。尽快建立自然环境保护意识成为我国当务之急的工作内容之一。然而,生态环境的保护需要所有民众的投入和力量,良好的生态文明建设需要更多人才的加入,所以教育就成为了最重要的保障与平台[1]。众多人才领域中大学生的生态文明意识程度的高低,能直接作用在我国环境保护工作中,因此,高校教育尽快加强对大学生进行生态教育,不只是环境对时代的要求,更是推动社会良性发展的重要前提。大学生要依据教育培养自身正确积极的价值观以及生态环境保护意识,促进人类与自然环境和谐相处,打造健康的可持续的生态文明。
(二)进一步落实可持续发展战略
生态教育所传达的既是自然环境知识也是生态保护意识,针对大学生开展生态教育可以培养其科学、低碳以及环保的生活形式、思维角度以及价值理念,同时也可使其道德及素养有一定的提高,对生态环境形成科学的价值观,从而自觉承担起保护自然环境的责任与义务,以此推动整个社会的生态文明向前发展,最终促使各阶层各领域群体树立尊重生态环境的意识,实现人与自然和谐相处。所以,高等院校对大学生开展生态教育的结果将会影响整个社会对生态环境的认知,甚至会作用于未来我国生态环境的好坏。可见,高校开展生态教育对我国落实可持续发展战略有着决定性的影响[2]。
(三)增强大学生综合素质
生态文明教育在大学生中开展旨在培养学生清晰地认识当前生态环境的严峻形势,培养科学的发展观,了解现有自然资源不合理使用产生的后果。生态教育的开展可以帮助大学生自觉运用所学专业知识与自身职业目标相融合,建立符合学生特有的知识理论与技能,使学生从全新的角度审视人类、社会及生态三者之间的联系,从而在道德和价值观上形成正确的生态环境意识。所以,在大学开展生态教育不能认为是单一的课程内容,而应成为促使大学生发掘当下环境的严峻性,形成科学的生态世界观,最终增强大学生的综合素质,成为社会所需要的复合型人才。
二、生态教育在大学开展的路径
(一)增设关于生态教育的课程
现代高等学校教育不只是将固有的知识内容传递给学生,更应通过对知识内容的教学培养学生的生态意识。因此,大学应多增设生态教育课程,可将生态教学融入学校的教育及教学评价系统中,以保证生态教学切实展开,真正将生态文明与环境保护意识传达给学生。如可增设专门针对生态环境的保护、改善以及文明行为的建设等课程,在学生间围绕生态环境的重点问题组织有关的课题讨论及研究,其涵盖的内容可以从生态环境方面的知识理论、国情现状、法律法规、现有的文明建设情况以及面对的问题等入手。通过多种形式的课程增设帮助学生真正认识自然中的生态环境系统,清楚我国提出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实际意义。学生也可通过反复认真地学习掌握全球生态系统的原则、组织形式、调节规律,例如自然环境各组成部分的关系、依存性、丰富多样性以及稳固性等。通过对内容系统的学习使大学生养成科学的生活习惯。同时大学生经过相应的原理与知识的汲取,可以构建出个人的思维方式,从自己的角度出发正确掌握人类与自然的相处之道。
(二)将生态环境意识“渗透”到教育中
为最大程度激发大学生保护生态环境的自觉性、积极性以及创造力,从而形成符合时代要求的生态价值观、道德意识以及科学行为,高校可在教育课程中加入一定的生态环境意识,影响学生的思维与行动。生态环境普遍出现的问题主要是由于人们价值取向的错误影响到个人行为的缺失。因此,高等院校可依据现今生态环境实际情况、大学生思想意识觉醒程度以及社会发展现状等作为生态教育的前提,以经济效益为环境保护与治理方式选择的条件,帮助学生确立正确的方式方法用以保护生态环境。
运用渗透形式进行生态教育时应注意从实际情况出发,使大学生对生态环境中各组成部分之间的关系进行重新审视,明确人类在自然中并不是处于唯一的主体地位,其他生态物种所处的位置与人类相同,进而对人类的行动与意识重新调整,使其行为最终符合生态环境的要求与规律。生态教育课程的渗透形式能有效帮助大学生建立科学合理的价值理念,树立优异的生态意识,拓展正确的行为能力。
(三)开设专门的生态化课程
在全世界倡导低碳节能,改善生态环境的大背景下,生态教育不仅符合我国可持续发展的政策,同时切合了时代的要求。因此,高校不妨以学生的自主发展为主要内容,全方位多样化学习为条件,建立适合大学生学习的开放式生态课程体系。在大学开设生态课程其基本原则是让学生走出书本与课堂,走进自然和生活,以实际的观察与感受来了解生态环境的重要性。高校旨在培养全方位人才,因此应对各教学资源进行科学整合,用最合理的组合形式将多样性的生态课程提供给学生,使学生能够依据自身学习情况及思想意识进行自主的选择,最终达到促使其多方位发展的目的。同时生态课程的设立可鼓励学生多与自然环境亲近,进而发掘学生的各项潜能,提高其动手实践的能力。另一方面该课程开设后其重要性应与政治等基础学科一致,同时结合现有的资源具有针对性地开设课程,例如针对生物多样性的衰减、自然环境的保护和治理、城市生态环境构建等课题进行开课、讨论和研究。
(四)开发丰富多样的教学形式
我国大学开展生态教育的收效甚微,其主要原因在于教学形式过于单一枯燥,因而无法将生态环境保护的思想意识转化到学生的行动中,不能使学生将其融入到个人生活习惯里。所以,高校教师要尽快开发丰富多样的教学形式,拓展全方位的实践活动,以提高学生的生态环境危机感,培养生态文明及自然环境保护意识。
(五)引导学生过低碳生活
高校开展生态教育课程不光要教导学生科学知识和理论观点,更要引导学生从自己做起,积极响应低碳生活。低碳生活主要是消费形式的低碳,不单是日常生活中的消费还包含对自然环境的消费,大学生应做到节约和理性购买,以个人健康与生态可持续发展为出发点,进而做到健康消费。如大学生在日常生活中应做到少购买衣物、拒绝使用一次性用具、不购买毛皮制品、节水节电、不随地扔废物等,养成不浪费、爱节约、重低碳的生活方式。
三、结束语
综上所述,我国要实现可持续发展,生态教育必不可少,其具有的前瞻性特点能有效地使大学生对人类、社会、环境三者的关系进行正确的理解和处理。高校实施生态教育一方面让大学生树立正确的生态环境价值观,从而更好地促进自身生态文明的建设,另一方面带动社会群众培养积极的生态环境意识与行为,进而营造良好的社会生态环境,对建立可持续发展的人类生活文明有很大的推动作用。
[1]王鹏宇.大学生生态教育路径构建[J].山东青年政治学院学报,2014,(6).
[2]李国华.大学生态教育新探[J].当代教育论坛:综合版,2011,(1).
论文关键词环境犯罪恢复性司法生态伦理
一、环境犯罪领域适用恢复性司法的实践与问题
从目前各地的司法实践看,近年来,各地法院在运用法律武器保护生态环境上进行了一些积极的尝试。截至2013年底,全国法院共成立了近80家环保或生态资源审判庭,确立了生态环境保护的司法机构,对生态环境类案件实行专业化审判,以提高生态环境保护的司法水平。同时,还有一些法院成立了环境保护合议庭等审判组织,也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生态环境保护司法水平的提高。个别法院(比如福建长汀县法院)设立了“生态服务车载法庭”,将巡回开庭、现场勘验、现场调解、现场宣传、现场调研合为一体,取得了良好效果。
在生态司法蓬勃发展的背景下,各地法院在处理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中,以恢复性司法理念为指导,进行了一些有益的司法尝试。福建省基层法院在这方面进展较大,主要是法院在审理破坏森林资源案件中,采取判处刑事案件被告人、民事案件侵权人承担修复森林、生态环境责任,采取承担劳务、给付货币、亲友代植等方法,补植补种林木相应面积,恢复森林生态功能的复植补种措施,以抵偿财产刑和赔偿经济损失。其最早起源于柘荣县法院,探索出“复植补种”案件审判模式,具体方式是:法官居中协调,让失火案件被告人与受害林农间达成谅解,签订由被告人在过火地补植树苗或播林种,达到相应面积和成活率要求,并履行相应管护义务的协议。协议履行情况由法院林业庭与乡镇林业站联合验收,作为被告人量刑悔罪情节来认定。2010年开始,福建各地法院开始对此经验进行借鉴运用。2010年以来,福建省此类案件积极尝试恢复性司法,共判结270件,复植补种面积达8649.7亩,取得了良好的生态效益。
此外,贵州省清镇市法院也进行了类似的尝试。在办理生态环境类刑事案件时,该院对部分较轻的犯罪在判处刑罚的同时,责令被告人采取恢复生态环境的举措,如对于盗伐林木的犯罪案件,在依法对被告人适用刑罚的同时,要求其补种树苗,对生态环境进行修复,以补救犯罪行为对生态环境所造成的危害。
二、环境犯罪领域适用恢复性司法的可行性分析
根据当前我国司法实践与社会发展的实际情况,目前在环境犯罪领域适用恢复性司法具有较大的可行性。具体而言:
(一)恢复性司法理念已经为理论与实务界所接受
(二)环境犯罪的特性决定其具有损害恢复余地
生态环境类犯罪是典型的法定犯,其与杀人、等自然犯相比,并不是天然就具有违反人类伦理的属性,而是随着时展,在出现严重的生态环境问题出现之后才逐步被法律规定为犯罪。生态犯罪是经济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的产物,是经济发展到一定的阶段,生态破坏与环境污染问题日益严重后,才迫使立法者从刑法上作出的反应。从生态环境犯罪内在机制看,行为主体对该类行为的实施往往并不是为了对环境施加影响,也不是有意对环境加以破坏,其行为真正的动机和目的是对经济利益的追逐。对这一群体依法采取缓和的刑罚措施与非监禁刑罚,无论从社会效果还是伦理效果都是值得尝试的,也有助于培养公民的环境保护意识。
(三)环境刑法条文价值功能受限
现行《刑法》分则第6章中规定的“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是一种传统模式的环境犯罪理念,这种立法理念侧重于对个人人身、财产性法益的保护,只有环境污染和资源破坏造成人类生命及人体健康的损害,才适用相应条文,课以刑罚。从生态文明建设的要求看,目前环境刑法法益设置不周全,刑法对于生态价值的评价缺失。更为重要的是,生态刑法条文重人身罚、财产罚,轻影响生态恢复的行为罚,对于生态犯罪己经给环境造成的损害,传统生态刑事司法给予的回应不够,严重制约着生态刑事司法价值目标的实现,有必要引入恢复性司法理念加以改善。
三、环境犯罪领域恢复性司法的法律适用问题
(一)适用范围问题
适用范围是环境犯罪领域实践恢复性司法的首要问题。针对恢复性司法的适用范围问题,一般认为,我国恢复性司法的适用范围应包括自诉案件以及公诉案件中的轻微刑事案件。从实践中看,随着恢复性司法理念在我国的推广,当前我国司法实践中恢复性司法制度的适用范围正在不断扩大,由最初的轻伤害案件扩展到盗窃、抢劫、重伤害以及过失刑事违法等案件,并特别适用于未成年人刑事违法、在校大学生刑事违法等案件中。
综上,“轻微性”是恢复性司法适用的基本要件。在解释上,应视为犯罪人主观恶性较小的案件。这类案件主要包括犯罪人是初犯、偶犯、激情犯罪、过失犯、中止犯、胁从犯等。对于累犯、预谋犯、犯罪动机恶劣的犯罪人,一般不能适用恢复性司法。针对环境犯罪领域,恢复性司法的适用范围同样应根据此原则进行划定。在我国,过失犯罪一般存在于污染环境而构成的犯罪中,故意犯罪主要存在于破坏环境资源而构成的犯罪中。主观上存在过失、同时有较大悔罪表现的环境犯罪人,应是恢复性司法最有效的适用对象,而主观上出于故意的环境犯罪人,则要区分不同的情况进行判别,如果属初犯、偶犯、激情犯或其他主观恶性较小的犯罪人,则恢复性司法是可以适用的,但如果属于主观恶性程度较大的环境犯罪人如累犯、预谋犯等,造成大范围的环境损害,则不宜适用恢复性司法。从目前司法实践看,法院在生态环境犯罪领域适用恢复性司法也基本上遵循了这一原则,也取得了较好效果。
关键词:草原生态补偿;法律;制度;生态保护;补偿主体
1草原生态补偿法律制度的理论基础
1.1生态环境稀缺理论
稀缺资源是指不可再生资源或再生速度无法满足人类需要的资源,如石油、稀土、金矿、玉石等。稀缺资源有着匮乏性、局限性等特征,从这种角度看草原生态也属于稀缺资源。因而,在草原生态开发中,人们应保护、改善和补偿草原生态资源,为草原建设提供生态补偿。
1.2公共物品理论
公共物品是指全体社会成员所共有的物品,公共物品有着非排他性、非竞争性等特征,非竞争性是指某种公共物品的使用不会引起产品成本的增加;非排他性是指人们消费某种公共产品时,不会影响其他人对该物品的消费。草原是一种全体国民所共有的公共物品,有着非排他性、非竞争性等属性,如任何人对草原环境的消费,并不影响其他人对草原环境的消费;草原环境得到改善时,全体社会成员都会受益。正是由于草原生态环境具有公共产品属性,才产生了“公地悲剧”,即人们过度开发草原资源,导致草原环境恶化,草原资源枯竭。因此,应建立草原生态补偿机制,协调草原生态环境的各种利益关系,以实现草原生态环境保护的目的[1]。
1.3外部性理论
外部性是指“那些生产或消费对其他团体强征了不可补偿的成本或给予了无需补偿的收益的情形”。外部性可分为正外部性和负外部性,正外部性是指人们的生产或消费行为对他人产生了正的效益,但是这种生产或消费却没有获得相应的补偿;负外部性是指人们的生存或消费行为对他人产生了负的效益,但是生产者和消费者并未补偿后者。草原生态环境有着正外部性,因为草原生态环境改善会给全体社会成员带来福利,而草原生态建设者却蒙受了经济或社会损失,并未得到相应的补偿。显然,建立草原生态补偿制度有利于提高草原生态建设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也有利于更好地保护草原生态环境。
2我国草原生态补偿法律制度的现状和问题剖析
2.1草原生态补偿法律制度建设状况
我国宪法第十条、第十三条明确提出了补偿机制的法律地位,《土地管理法》《矿产资源法》《防沙治沙法》等提出草原生态补偿问题,并作出原则性规定。此外,《草原法》第三十五条、第四十八条针对休牧、轮牧、退耕还草等作了具体规定,明确草原生态补偿制度问题。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中也有许多关于草原生态补偿的规定,如1998年国务院制定了《全国生态环境建设规划》,提出了建设生态补偿机制的建议;2002年国务院出台了退耕还草的若干意见,制定了退耕还草的财政和税收政策;2009年“中央1号”文件提出,积极推进京津风沙源治理工程,扩大退牧还草工程,启动草原、湿地和水土保持试点工作;2011年农业部和财政部联合出台《中央财政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明确草原生态补偿的内容与范围。这些法律法规为草原生态补偿制度建设奠定了坚实的法律基础。
2.2我国草原生态补偿法律所面临的问题
草原生态补偿法律体系不完善。目前,我国尚未出台专业的生态补偿法律,关于草原生态补偿的内容多散见于法律法规之中,而且这些内容多是原则性规定,缺乏可操作性和执行性。比如《草原法》提出,在禁牧、休牧、轮牧、退耕还草等过程中要对牧民进行补偿,但是并没有明确提出补偿方法和途径。再如,《退耕还林条例》并未对草原上过度放牧、生态破坏等做出具体规定,也没有配套的政策措施,在实践中很难将法律法规落到实处。此外,许多生态补偿制度多体现于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之中,针对草原生态保护的法律条款内容混乱,而且经常出现规章制度相互冲突的问题。比如,《退耕还林条例》与《关于完善退耕还林粮食补助办法的通知》在生态补偿方式与内容上就发生了冲突[2]。
2.3生态补偿的法律性质不明确
3我国草原生态补偿法律制度的建构路径
3.1建构草原生态补偿法律制度体系
3.2完善草原生态补偿法律制度内容
作者:刘旺余单位:河南职业技术学院
[1]马莉,王蕾,罗晓玲,等.草原生态补偿机制研究进展[J].黑龙江生态工程职业学院学报,2009,22(5):4-5.
[2]李笑春,曹叶军,刘天明.草原生态补偿机制核心问题探析:以内蒙古锡林郭勒盟草原生态补偿为例[J].中国草地学报,2011,33(6):1-7.
[3]郭建.充分挖掘草原碳汇功能助推经济社会和谐发展[J].现代农业,2010(12):3-4.
[4]汪劲.论生态补偿的概念:以《生态补偿条例》草案的立法解释为背景[J].中国地质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4,14(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