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之间的区别

竞争性谈判和竞争性磋商的区别竞争性谈判和竞争性磋商的区别一、法律层级规定的异同不同点相同点第二十《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法律)竞争性谈判。

12003年月1日)六条明确规定,出现较早(均属于法定的采购方式。

《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年竞争性磋商2014(规范性文件)明确规定,出现较晚(日)。

11月29二、定义的异同相同不同点点是指谈判小组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就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事宜进行谈判,供应商按照谈判文件的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和最后竞争性谈报价,采购人从谈判小组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确定成交供应商的判采购方式。

均有明文是指采购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通过组建竞争性磋商小组(以下规定简称磋商小组)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就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事竞争性磋宜进行磋商,供应商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和报价,商采购人从磋商小组评审后提出的候选供应商名单中确定成交供应商的采购方式。

三、适用范围的异同适用范围,是指哪些具体项目可以采用“竞争性谈判”或者“竞争性磋商”。

一、概念不同竞争性谈判:竞争性谈判是指谈判小组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就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事宜进行谈判,供应商按照谈判文件的要求提交相应文件和最后报价,采购人从谈判小组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确定成交供应商的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是指采购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通过组建竞争性磋商小组(以下简称磋商小组)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就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事宜进行磋商,供应商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和报价,采购人从磋商小组评审后提出的候选供应商名单中确定成交供应商的采购方式。

二、评审方法不同竞争性磋商采取综合评分法,而竞争性谈判采取最低价法。

竞争性磋商:首先磋商必须是从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中确定中标候选供应商,同时还需要供应商进行最终报价。

竞争性谈判:首先竞争性谈判需要进行二轮报价以及最终报价,然后选出最符合招标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对等且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

三、是否都需要满足3家以上的供应商一般情况符合条件的供应商3家以上,是区别一个数字限定,但是一些特殊情况不需要。

竞争性磋商:招标失败后改为竞争性谈判的政府采购项目,可以与参加本项目招标活动的两家供应商进行谈判,不受供应商必须满足三家以上的规定约束。

竞争性谈判:在采购活动中如出现供应商不足3家时,下列三类项目可以继续进行:1、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2、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3、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PPP项目)除了上述三种情况外,其他都需要重新组织活动。

竞争性谈判与竞争性磋商不同竞争性谈判与竞争性磋商这两种采购方式,因两者在操作流程上比较相似,都是发布公告邀请不特定的供应商前来参与报价,在供应商递交首次密封报价后,由谈判专家小组/磋商专家小组与各供应商进行若干轮谈判,确定最终的技术要求及报价等条件,并形成成交供应商,很容易将二者混淆。

1、关于立法层次竞争性谈判:是《政府采购法》规定的采购方式之一,《政府采购法》规定了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的适用范围和基本程序以及确定成交的原则;《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对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适用范围中的几种特殊情形作了具体规定,并对谈判过程中的有关问题作了明确;《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4号,以下简称“74号令”)也对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的适用范围和采购程序作了明确,并对谈判过程中的有关情形作了规定。

从这点来看,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不仅在法律层面有依据,在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层面也有依据。

竞争性磋商:财政部印发了《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办法》(部财库[2014]214号文件,以下简称“214号文”)对竞争性磋商方式的适用范围、采购程序等作了规定。

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一种政府采购法定的采购方式,其适用依据主要是财政部出台的几个规范性文件,其法律效力也不及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

2、关于定义两种采购方式的区别在于,竞争性谈判是在谈判的基础上确定成交,而竞争性磋商是在磋商的基础上确定成交。

74号令第三条对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的几种情形作了明确:一是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且未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货物、服务;二是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外、采购限额标准以上,且未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货物、服务;三是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经批准采用非公开招标方式的货物、服务;四是按照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以外的政府采购工程。

竞争性磋商和竞争性谈判的六个不同点竞争性磋商和竞争性谈判看似相近,其实也有很多不同的地方。

第一是采购文件发售期限不同。

磋商文件的发售期限自开始之日起不得少于五个工作日。

谈判文件的发售期限则没有明确规定。

第二是递交投标文件时限不同。

第三是澄清修改时限不同。

竞争性磋商规定是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至少五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若不足五日,则应当顺延供应商递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日期。

竞争性谈判规定是在递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三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接收谈判文件的供应商,如果不足三个工作日,则应当顺延供应商递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

第四是最后参加报价的人数要求不同。

竞争性磋商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两家,竞争性谈判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三家。

第五是报价要求不同。

竞争性磋商的价格分值最高可占总分值60%。

竞争性谈判的价格权重则是100%。

第六是评审方法不同。

竞争性磋商是以最高分中标,竞争性谈判则是以最低价中标。

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以及竞争性磋商的区别一、做法1、邀请招标:招标人以邀请投标书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法人或者其她组织投标。

2、竞争性谈判:采购人邀请特定的对象谈判,并允许谈判对象二次报价确定签约人的采购方式。

3、竞争性磋商:采购人从磋商小组评审后提出的候选供应商名单中确定成交供应商的采购方式。

二、基本程序1、邀请招标:a、发布投标邀请b、发放招标文件c、资格预审d、投标预备会e、开标f、评标(资格后审)g、中标h、合同谈判与签订2、竞争性谈判:a、成立谈判小组b、制定谈判文件c、谈判d、确定成交供应商3、竞争性磋商:a、成立磋商小组b、制定磋商文件c、磋商d、确定成交供应商三、符合条件1、邀请招标:a、具有特殊性,只能从有限范围的供应商处采购的。

b、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政府采购项目总价值的比例过大的。

2、竞争性谈判:a、招标后没有供应商投标或者没有合格的或者重新招标未能成立的。

b、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的。

d、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

3、竞争性磋商:a、政府购买服务项目。

b、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

d、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

e、按照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以外的工程建设项目。

注:竞争性谈判与竞争性磋商明显差异的部分1.谈判文件、磋商文件的发售期限与响应期限不同从谈判文件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不得少于3日。

从磋商文件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不得少于10日。

2.财库(2014)214号文增加了评审专家对违法行为的报告、举报义务的规定214号文第十五条第二款与第三款规定:“磋商小组在评审过程中发现供应商有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等违法行为的,应当及时向财政部门报告。

关键词:竞争性磋商;竞争性谈判;相同;区别为了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财政部先后出台了《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第74号令),《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文)和《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这就先后出现了竞争性谈判和竞争性磋商两种不同概念的采购方式。

此外则只可选择其中相对应的一种。

磋商性谈判和竞争性谈判的区别磋商性谈判和竞争性谈判的区别磋商性谈判是指在合同成立后的各个阶段进行的谈判。

包括:磋商、签约、生效三个阶段。

这种谈判通常由买卖双方组织,主要为了解决合同条款不明确、缺乏可操作性等问题。

因此,它属于非正式协议。

只有在出现重大误解或当事人双方都无法接受对方提供的建议时才能使用。

在实践中,买卖双方通过磋商的形式达到预期目标已经越来越普遍地被采纳。

而且随着市场交易日益频繁,磋商性谈判也逐渐发展起来并得以广泛应用。

但是我们必须注意一点,那就是磋商性谈判与竞争性谈判虽然仅差一字之遥,却存在本质的区别。

所谓磋商性谈判就是“在法律允许范围内,依据诚信原则,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彼此的需求及风险承担能力,最终促成共识的谈判活动。

而竞争性谈判则完全相反,其强调的是“优胜劣汰”,即谁先报价,谁先给钱;谁的价格低,谁就获取更多的订单。

如果你想做好销售工作,就千万不要参加竞争性谈判!因为你很难赢得客户的青睐,从而导致自己失去机会。

在国际上,企业间的竞争早已超越了产品层面,转向服务领域。

而服务型谈判恰恰又是竞争性谈判的典型代表。

例如,美国的IBM公司曾经举办过一次关于“电脑病毒防治措施”的谈判。

结果,IBM公司输掉了这笔数额巨大的生意。

究竟是什么原因呢?原来,IBM公司认为他们的技术比微软公司高明,理应拿下这项生意。

而微软公司则坚持说,他们拥有世界上唯一的杀毒程序,而且他们还保证,他们将把该程序免费赠送给IBM公司使用。

两家公司僵持不下,最后只好请专门研制计算机病毒的专家来评估。

结果,微软公司凭借自身雄厚的科学技术力量战胜了IBM公司。

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以及竞争性磋商得区别一、做法1.邀请招标:招标人以邀请投标书得方式邀请特定得法人或者其她组织投标。

2。

竞争性谈判:采购人邀请特定得对象谈判,并允许谈判对象二次报价确定签约人得采购方式、3.竞争性磋商:采购人从磋商小组评审后提出得候选供应商名单中确定成交供应商得采购方式。

二、基本程序1.邀请招标:a、发布投标邀请b、发放招标文件c、资格预审d.投标预备会e、开标f、评标(资格后审)g.中标h.合同谈判与签订2、竞争性谈判:a。

成立谈判小组b.制定谈判文件c。

谈判d.确定成交供应商3。

竞争性磋商:a。

成立磋商小组b.制定磋商文件c。

磋商d。

确定成交供应商三、符合条件1、邀请招标:a.具有特殊性,只能从有限范围得供应商处采购得。

b、采用公开招标方式得费用占政府采购项目总价值得比例过大得。

2。

竞争性谈判:a。

招标后没有供应商投标或者没有合格得或者重新招标未能成立得、b。

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得。

d、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得。

b。

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得。

市场竞争不充分得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得科技成果转化项目。

e、按照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必须进行招标得工程建设项目以外得工程建设项目。

注:竞争性谈判与竞争性磋商明显差异得部分1.谈判文件、磋商文件得发售期限与响应期限不同从谈判文件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不得少于3日。

2.财库(2014)214号文增加了评审专家对违法行为得报告、举报义务得规定214号文第十五条第二款与第三款规定:“磋商小组在评审过程中发现供应商有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等违法行为得,应当及时向财政部门报告、评审专家在评审过程中受到非法干涉得,应当及时向财政、监察等部门举报、”3.财库(2014)214号文增加了采购人、代理机构对采购文件解释说明得禁止原则214号文第十七条规定:“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向磋商小组中得评审专家作倾向性、误导性得解释或者说明。

竞争性磋商和竞争性谈判两种采购方式有哪些区别?问:竞争性磋商和竞争性谈判都是采购人和多个供应商反复进行谈判确定成交供应商的非招标采购方式,有很多共同点,如适用范围、采购程序相同,但也有很多区别。

竞争性磋商和竞争性谈判的区别竞争性磋商和竞争性谈判同属于政府采购方式的一种,两者之间的区别如下。

1、概念不同竞争性谈判:竞争性谈判是指谈判小组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就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事宜进行谈判,供应商按照谈判文件的要求提交相应文件和最后报价,采购人从谈判小组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确定成交供应商的采购方式。

2、评审方法不同竞争性磋商采取综合评分法,而竞争性谈判采取最低价法竞争性磋商:首先磋商必须是从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中确定中标候选供应商,同时还需要供应商进行最终报价。

3、是否都需要满足3家以上的供应商竞争性磋商:招标失败后改为竞争性谈判的政府采购项目,可以与参加本项目招标活动的两家供应商进行谈判,不受供应商必须满足三家以上的规定约束。

1、评审方法不同,竞争性谈判采取最低价法,而竞争性磋商采取综合评分法。

竞争性谈判的评审方法则是谈判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个供应商分别进行谈判。

竞争性磋商的评审方法是竞争性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个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在明确采购需求之后,要求所有参与供应商进行最终报价,最后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各项评审因素进行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即为中标候选供应商。

2、评审侧重不同竞争性磋商最主要考虑的则是综合指标。

在磋商中,供应商可以更明确的理解采购需求,而在最终报价中,采取的也是综合打分的方式,这同样也是对供应商综合能力的一个判断。

3、供应商确定方式不同竞争性谈判和竞争性磋商除了发布公告外,还可由采购人、评审专家分别作书面推荐,或者是从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建立的供应商库中随机抽取。

4、文件发放日期不同竞争性谈判的要求是从谈判文件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竞争性磋商的要求则是从竞争性磋商文件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10日。

5、澄清修改时限不同竞争性谈判的规定是在递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3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接收谈判文件的供应商,如果不足3个工作日,则应当顺延供应商递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

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方式有啥不同【导读】竞争性磋商这一采购模式非常新鲜的出现在政府服务采购和推广ppp模式工作中,为了解该制度与文字较为接近的竞争性谈判有什么不同,本文通过对已有规范性依据的比较,尝试性的做出一定梳理。

【提要】2014年2月1日开始施行《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非标采购办法)后不到一年,财政部于2014年最后一天发布《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政府采购管理办法》和《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竞争性磋商办法),不仅两文件的同时发布表明了“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这一新生事物的特定用途,而且在印发通知中也可以看出该采购方式是为了推进政府采购服务以及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而进行的制度创新。

既然是创新,必然以前是没有的。

”即立法时为将来的灵活性管理留的口子。

换言之,目前有六种“有名”采购方式,但不表示将来只有这六种方式,《政府采购法》已为将来第七种、第八种方式预留了空间。

竞争性磋商和竞争性谈判从文意上极为接近,“磋商”和“谈判”在意思似乎并没有什么区别,都可以做协商、沟通、讨论这一类的解释,甚至“谈判”二字的内涵似乎已经包括了“磋商”。

在此,无需对文字本身进行纠结,只要有一个概念:称呼是什么并不重要,重要的是它的作用到底是什么?为了弄清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是什么,不妨将《竞争性磋商办法》和《非标采购办法》进行比较。

/竞争性谈判与竞争性磋商不同竞争性谈判与竞争性磋商这两种采购方式,因两者在操作流程上比较相似,都是发布公告邀请不特定的供应商前来参与报价,在供应商递交首次密封报价后,由谈判专家小组/磋商专家小组与各供应商进行若干轮谈判,确定最终的技术要求及报价等条件,并形成成交供应商,很容易将二者混淆。

1.采购程序均分为五个步骤。

主要包括成立评审小组、制定谈判(磋商)文件、确定邀请参加的供应商名单、谈判(磋商)、确定成交供应商等五个步骤。

两种采购方式的供应商均要求从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建立的供应商库中随机抽取或者采购人和评审专家分别书面推荐,且采购人推荐供应商的比例均不得高于推荐供应商总数的50%。

4.评审小组构成要求相同。

评审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3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小组成员总数的2/3。

采购人不得以评审专家身份参加本部门或本单位采购项目的评审。

采购代理机构人员不得参加本机构代理的采购项目的评审。

技术复杂、专业性强的采购项目,评审专家中应当包含1名法律专家。

二是加强对新采购方式的培训指导。

三是引导分支机构积极主动适应新形势下的采购环境和新要求,组织学习新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央预算单位变更政府采购方式审批管理办法》和《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集中采购新规定,掌握并落实新采购方式,加强监督指导,进一步规范分支机构集中采购行为,提高集中采购的水平。

竞争性谈判与竞争性磋商这两种采购方式,因两者在操作流程上比较相似,都是发布公告邀请不特定的供应商前来参与报价,在供应商递交首次密封报价后,由谈判专家小组/磋商专家小组与各供应商进行若干轮谈判,确定最终的技术要求及报价等条件,并形成成交供应商,很容易将二者混淆。

三、竞争性磋商与竞争性谈判的主要区别是:在详细评审阶段中,前者依据综合得分从高到低确定成交供应商的排序,后者依据报价从低到高确定成交供应商的排序。

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和竞争性磋商的区别一、做法1.邀请招标:招标人以邀请投标书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投标。

2.竞争性谈判:采购人邀请特定的对象谈判,并许诺谈判对象二次报价确信签约人的采购方式。

3.竞争性磋商:采购人从磋商小组评审后提出的候选供给商名单中确信成交供给商的采购方式。

二、大体程序1.邀请招标:a.发布投标邀请b.发放招标文件c.资格预审d.投标预备会e.开标f.评标(资格后审)g.中标h.合同谈判与签定2.竞争性谈判:a.成立谈判小组b.制定谈判文件c.谈判d.确信成交供给商3.竞争性磋商:a.成立磋商小组b.制定磋商文件c.磋商d.确信成交供给商三、符合条件1.邀请招标:a.具有特殊性,只能从有限范围的供给商处采购的。

b.采纳公布招标方式的费用占政府采购项目总价值的比例过大的。

2.竞争性谈判:a.招标后没有供给商投标或没有合格的或从头招标未能成立的。

b.技术复杂或性质特殊,不能确信详细规格的。

c.采纳招标所需时刻不能知足用户需求的。

d.不能事前计算出价钱总额的。

3.竞争性磋商:a.政府购买效劳项目。

b.技术复杂或性质特殊,不能确信详细规格或具体要求的。

c.因艺术品采购、专利、专有技术或效劳的时刻、数量事前不能确信等缘故不能事前计算出价钱总额的。

d.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和需要扶持的科技功效转化项目。

e.依照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必需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之外的工程建设项目。

注:竞争性谈判与竞争性磋商明显不同的部份1.谈判文件、磋商文件的发售期限和响应期限不同从谈判文件发出之日起至供给商提交第一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不得少于3日。

从磋商文件发出之日起至供给商提交第一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不得少于10日。

2.财库(2021)214号文增加了评审专家对违法行为的报告、举报义务的规定214号文第十五条第二款和第三款规定:“磋商小组在评审进程中发觉供给商有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串通等违法行为的,应当及时向财政部门报告。

2014年11月29日,“竞争性磋商”一词首次出现在财政部发布的《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操作指南(试行)》(财金〔2014〕113号)第十一条规定中,其具体规定为:“……。

(七)采购方式选择。

项目实施机构应根据项目采购需求特点,依法选择适当采购方式。

……。

”紧接着过了2日,即2014年12月31日,财政部为了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适应推进政府购买服务、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等工作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有关法律法规,专门制定并发布了《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

据此,“竞争性磋商”正式登上舞台,但是,“竞争性磋商”一词,与我们所熟知的“竞争性谈判”之间,有什么异同呢?难道最大的不同是磋商与谈判,最大的相同是竞争性?为便于PPP项目中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及相应机构的理解、适用,特对“竞争性谈判”与“竞争性磋商”的究竟有哪些区别,也即它们的异同,分析如下。

一、法律层级规定的异同相同点不同点竞争性谈判均属于法定的采购方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法律)第二十六条明确规定,出现较早(2003年1月1日)。

竞争性磋商《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规范性文件)明确规定,出现较晚(2014年11月29日)。

二、定义的异同相同点不同点竞争性谈判均有明文规定是指谈判小组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就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事宜进行谈判,供应商按照谈判文件的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采购人从谈判小组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确定成交供应商的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是指采购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通过组建竞争性磋商小组(以下简称磋商小组)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就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事宜进行磋商,供应商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和报价,采购人从磋商小组评审后提出的候选供应商名单中确定成交供应商的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政府购买服务项目;2、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3、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

四、报批程序的异同相同点不同点竞争性谈判1、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货物、服务采购项目,拟采用“竞争性谈判”或者“竞争性磋商”方式的;2、采购人应当在采购活动开始前,报经主管预算单位同意后,再3、向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申请批准。

无竞争性磋商无六、谈判(磋商)文件包含内容的异同相同点不同点竞争性谈判1、应当根据采购项目的特点和采购人的实际需求制定,并经采购人书面同意;2、采购人应当以满足实际需求为原则,不得擅自提高经费预算和资产配置等采购标准;3、不得要求或者标明供应商名称或者特定货物的品牌,不得含有指向特定供应商的技术、服务等条件;4、包括供应商资格条件、采购邀请、采购方式、采购预算、采购需求、价格构成或者报价要求、响应文件编制要求、保证金交纳数额和形式、谈判(磋商)过程中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等。

七、谈判(磋商)程序时限的异同相同点不同点竞争性谈判1、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2、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确定成交供应商;3、未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应当在采购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4、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1、从谈判文件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2、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谈判小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3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接收谈判文件的供应商,不足3个工作日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

竞争性磋商1、从磋商文件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10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谈判(磋商)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5、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成交供应商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公告成交结果,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并将竞争性谈判(磋商)文件随成交结果同时公告。

保证金还可以采用、网上银行支付。

竞争性磋商供应商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响应无效。

2、技术复杂、专业性强的竞争性谈判采购项目,通过随机方式难以确定合适的评审专家的,经主管预算单位同意,可以自行选定评审专家。

竞争性磋商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以及情况特殊、通过随机方式难以确定合适的评审专家的项目,经主管预算单位同意,可以自行选定评审专家。

公开招标的货物、服务采购项目,招标过程中提交投标文件或者经评审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供应商只有两家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报经本级财政部门批准后可以与该2家供应商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招标文件中的采购需求编制谈判文件,成立谈判小组,由谈判小组对谈判文件进行确认,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最低数量可以为2家。

竞争性磋商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

十一、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社会资本方)的异同相同点不同点竞争性谈判原则上均推荐3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

1、谈判小组应当从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中,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提出成交候选人;2、公开招标的货物、服务采购项目,招标过程中提交投标文件或者经评审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供应商只有两家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报经本级财政部门批准后可以与该2家供应商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招标文件中的采购需求编制谈判文件,成立谈判小组,由谈判小组对谈判文件进行确认,谈判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人可以为2家。

THE END
1.法律法规在一个国家或地区,法律法规是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权利和义务,以及促进经济发展的重要工具。这些法律法规可以分为几个主要类别,每个类别都有其特定的作用和范围。 首先,从顶层结构来看,我们有宪法。宪法是最高的法律,它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国家机构以及基本权利与义务等。这一层次最为核心,是整个法律体系的基础。https://www.qtleqzhor.cn/nong-ye-zong-he/400023.html
2.中国法律形式与效力等级解析51CTO学堂财务管理金融/财会会计财务会计财会金融考试财会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政府规章国际条约判例法律效力等级法律冲突解决 本视频主要介绍了中国的法律形式及其效力等级,包括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等。强调了宪法作为国家根本大法的至高无上地位,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具有最https://edu.51cto.com/video/70440.html
3.法律基本知识深入探究法律法规概述诉讼程序基础合同法要义刑事法律基本知识有哪些内容? 法律是国家的根本制度,是国家权力机关根据宪法规定制定的,以规范社会关系和行为为目的的集合体。学习法律,首先需要了解其构成和内容。 什么是法律法规概述? 法律法规概述是指对现行有效的各项立法文件进行整体性描述。这些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宪法、行政法规、地方性地方法规以及其他具有普遍约束力的https://www.1lhyh3ij.cn/ke-yan-jin-zhan/425293.html
4.民法典体系构建揭秘包括的关键法律篇章民法典是中国历史上的一次重大司法改革,它将多部相关的法律整合成一个统一的、系统性的法律框架。以下是民法典包括了哪几部法律以及这些法律在新体系中的作用。 婚姻家庭法 在新的婚姻家庭关系中,夫妻双方享有平等权利和义务,共同财产分割规则得到明确。同时,对于离婚事宜,新增设了一些具体规定,如离婚后子女抚养权、https://www.cjan6a6c.cn/mei-ti-bao-dao/456160.html
5.高一道法试题分析及答案8.以下哪些属于我国法律体系中的法律部门: A.宪法及宪法相关法 B.民法商法 C.行政法 D.刑法 答案:ABCD 9.以下哪些属于我国法律体系中的法律效力层级: A.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B.法律的效力高于行政法规 C.行政法规的效力高于地方性法规 D.地方性法规的效力高于行政规章 答案:ABCD 10.以下哪些属于我国法律体https://wenku.baidu.com/view/c83997b4497302768e9951e79b89680202d86bd6.html
6.民法典背景下民商法发展空间与路径研究民法典设定了大量的立法授权规定,为民商事特别法补充和细化民法典预留了接口,方便在不频繁修改法典的情况下,制定更具体的单行法律,为民法发展提供了巨大的形塑可能性。民法典立法授权条款多集中于法人规定、土地物权、新型权益保护、数据和个人信息保护、交易创新、新型侵权责任等重要基础制度、资源保障和新发展改革领域。http://legalinfo.moj.gov.cn/sfbzfpffzll/202412/t20241211_510991.html
7.法律层级划分图法律层级顺序结构图法律效力等级排序图解,作为法律体系中的一张“地图”,为我们揭示了不同法律规范之间的层级关系和适用顺序。它不仅是法律人士研究法律体系的工具,也是普通民众了解国家法律制度的窗口。通过这张图解,我们可以清晰地看到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等不同层级的法律规范如何相互作用,共同构建起国家的法治大厦。法律效力https://blog.csdn.net/pengpengjy/article/details/114107243
8.完美的合同二、主题的层级与顺序 (一)客观存在的层级 (二)无法忽略的顺序 (三)利用秩序来形成文本 三、模块的内容及秩序 (一)模块的设计与优化 (二)基本模块的秩序安排 (三)模块的细分及秩序安排 (四)模块标题的优化调整 四、以标题及序号固化合同秩序 (一)以传统的中文方式编排 (二)以外来的数字序号编排 (三)以http://www.law-lib.com/shopping/shopview_p.asp?id=96215
9.中财法律评论2、论证顺序: 一(一)中1与2的顺序是否应该遵循从国法到校规的层级顺序进行调换,或是作者说明适用该顺序的缘由。(修改建议2) 3、论证细节: 一(一)1中“从而通常来说,“法院无法对高校法定权限条款作出否定性解释”。”无法从前述栗婷案得出。在描述中该案法院作出程序违法的结论,但其描述与得出“法院无法对高http://zcfp.cbpt.cnki.net/WKG/WebPublication/wkTextContent.aspx?contentID=a5693724-b103-4a34-b9e8-e3ce76f66f3f&mid=zcfp
10.我国法律的层级(图解)我国法律的层级(图解)今朝船长 >《法律法规》2022.05.23 山东 关注 (本图片系转载) 本站仅提供存储服务,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举报。打开APP,阅读全文并永久保存 查看更多类似文章 猜你喜欢 类似文章 我国学历层级一览,看看你在哪一层 目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体系(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体系https://www.360doc.cn/article/35839616_1032738124.html
11.我国法律的层级(图解)我国学历层级一览,看看你在哪一层 我国学历层级一览,看看你在哪一层我国学历层级一览,看看你在哪一层。 目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体系(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体系是什么) 目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体系(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体系是什么)安全生产行政法规的法律地位和法律效力低于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高于地方性安全生产法规、地方政府安全http://www.360doc.com/content/12/0121/07/35839616_1032738124.shtml
12.按照我国法律效力层级,与金融机构有关的行政法规制度依次由刷刷题APP(shuashuati.com)是专业的大学生刷题搜题拍题答疑工具,刷刷题提供按照我国法律效力层级,与金融机构有关的行政法规制度依次由( )构成。A.人民银行法,刑法,人民币管理条例,3号令;B.人民银行法,人民币管理条例,3号令,相关规范性文件;C.刑法,人民银行法,https://www.shuashuati.com/ti/4e385be756f241248aff0eb69a388953.html?fm=bd8b3c8aa8bfdcb1834e01747f83b0f655
13.第三方支付公司全面风险管理制度(精选8篇)目前, 我国第三方支付行业存在着诸多的法律风险, 究其根本原因是相关法律制定甚少且现有法律层级较低, 对社会的约束力较弱。我国现有《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存管办法》等对于第三方支付领域的监管依据, 但是其主要属于部门规章以及规范性文件, 总体来说, 对于公众的说服力较低。所以,https://www.360wenmi.com/f/filewe6ts4r2.html
14.传销罪对于一般参与者如何判刑?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够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涉嫌组织、领导的传销活动人员在三十人以上且层级在三级以上,对https://www.64365.com/zs/804835.asp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