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质量的把控就是通过对生产流程的管控实现的。
文书写作也是一样的,把握好写作的过程,才能出高质量的文书。具体有如下四个流程:
(一)确定主题、拟出标题
1.确定主题
主题是文书的灵魂。
有时候,主题就在标题里。这时,标题是反映主题的载体。
有时候,主题在文书开篇的第一个段落里。除非是非常短小的文书,一般不要把主题放在文书的末尾。这样做的目的,正如前面所述,一开篇就能抓住读者的注意力。
比如,《辩护词》开篇可以这样写:
某律师事务所接受某某近亲属的委托,指派本律师担任某某的辩护人。经阅卷、会见和调查取证,并经法庭调查,辩护人认为,《起诉书》指控某某涉嫌某罪不能成立,请法庭依法判决某某无罪。具体事实和理由如下:
这篇《辩护词》开篇就表明了主题,即《起诉书》指控某某涉嫌某罪不能成立,请法庭依法判决某某无罪。
又如,《律师意见书》开篇可以这样写:
某律师事务所依法接受某某近亲属的委托,指派本人担任其辩护人。经阅卷和会见,辩护人认为,某某不构成某罪,请贵院依法先对其取保候审,再对其作不起诉处理。具体事实和理由如下:
这篇《律师意见书》的主题就是“某某不构成某罪,请贵院依法先对其取保候审,再对其作不起诉处理”,也是在第一段就表明了。
那么,如何确定文书的主题?
其实很简单,主题就是文书所要达成的目标,也就是写作的目的。
经过写作前的准备,你搞清了案件事实,明确了法律适用,应当提出明确的辩护目标,设计出辩护方案。当然,最终的辩护目标,也可能在不同的阶段被分解成各个小目标。
所以,文书的主题要么是最终的辩护目标,要么是被分解出的小目标。具体用哪个目标作为主题,要根据文书需要达成的目的而定。
2.拟出标题
一般来说,法律文书的标题比较简单。直接用“律师意见书”“辩护词”就行,或者当被告人在二名以上时,用“某某案辩护词”也行。
当标题是反映主题的载体时,拟标题就需要用点心了。既要精准地反映主题,字数又不能太多。当然,主标题下可以增加副标题。
总之,标题的每一个字、词都要用心推敲。
(二)列出框架
你见过城里建高楼吧,建高楼都是采用的框架结构,只有楼层比较少的楼房才会采用砖混结构。
文书的框架就好像是建高楼的主要柱子,每一个“柱子”就是支持写作目的实现的事实和理由(统称为观点)。
这些观点都需要作者提炼成一句话或者一小段,切不可长篇大论,有失精炼。
观点的排列顺序,要按逻辑和层次来,做到逻辑清晰、层次分明。
对于并列关系的观点,如何排列?可以考虑将最有说服力的排在前面。
如果把没有什么说服力,或者有争议的观点排在前面,读者看到这里,可能就会怀疑你的文书说服力不足,对后面的内容也许就没有兴趣再读下去了。
如果把最有说服力的观点排在前面,读者看了觉得有道理,才会继续往下读。或者读者看到前面的观点后,就觉得有这一条理由足够证明你的写作目的了,也许就没有必要再读后面的内容,直接同意你的意见了。
观点应当明确、具体,不能模棱两可、首鼠两端。模糊的观点说明作者要么缺乏信心,要么不熟悉案情。总之,明确的观点才更容易说服读者。
(三)论证观点
文书的框架列好以后,就要着重论证组成框架的每一个观点。
如果说框架是组成人体的骨架的话,那么论证观点的内容就是组成人体的肌肉。内容太少,身体太瘦;内容太多,身体太胖;无论太胖太瘦,都不美观。所以,既要说清楚,做到论证有力,又不能太臃肿,要恰到好处。
那么,如何论证观点呢?
法律文书写作中,论证观点需要用到逻辑。最常用的就是演绎论证法,如三段论论证。因为演绎推理的特点就是具有必然性。即有真的前提,必然能够得到真的结论。故从逻辑上来讲,其说服力很强。
法律文书中需要论证的观点,可以是逻辑推理形成的结论,也可以是用于推理的大前提或者小前提,还可以是组成前提的某一个方面。关键是看这个观点所在层次的高低。
具体用于论证观点的内容,可以是证据问题,可以是事实问题,也可以是法律问题,还可以是类案裁判。
(四)修饰文字
文书成稿后,一定要反复修改,逐字逐句地反复斟酌。好文书都是修改出来的。
俗话说:“文无第一,武无第二。”文字功夫是没有止境的,无论去看多少遍,总能发现需要修改的地方。
法律文书讲究精准、实用,不需要使用太多的形容词,也不适合太抒情,把事实写清楚,把理由写充分,把字词用准确,就足够了。
能够修改得多一字有余,少一字不足,那就到位了。
三、成稿后的工作
成稿以后,不要以为就万事大吉了。后面还有许多工作要做。
(一)审稿
文书写好后,有时需要交给领导、上司或者老师审核。根据审稿人的喜好、习惯或者要求,可以直接发送电子版稿件,也可以打印成纸质版稿件提交给审稿人。
千万不要以为反正有审稿人把关,就可以马马虎虎地写稿。写作的态度一定要端正。只有端正态度,把每一次写作都当做学习写作的好机会,精益求精,才会快速进步。
有些稿件写得实在太差,他人想修改都没法改。这种情况下,若是遇到脾气好的,可能会帮你提炼出主题,列好框架;若是遇到脾气不好的,可能把稿子往垃圾桶一丢,直接让你重写。
当审稿人帮你修改过后,一定要好好琢磨,为什么要这样改,好在哪里。只有不断琢磨,不断总结,才会快速进步。
在此,我讲一讲我是怎么带徒弟的,虽然我带徒弟讲究随缘。
我带徒弟是三种方式:
一是带他实践。
比如会见,第一次我亲自发问,亲自做《会见笔录》,徒弟在旁边看。
会见完以后,我把《会见笔录》复印一份给他,让他拿回去好好琢磨,《会见笔录》有哪些组成要素,如何发问,如何记录,等等。
下一次会见时,让他先列好会见提纲,由他边问边记。我在旁边看着,若有需要补充发问的,我才帮他发问。
又如写《辩护词》,案卷拿回来以后,我先看,看完后我把《辩护词》草稿写好。然后把案卷交给徒弟看,让他看完后也写一份《辩护词》。
等他的《辩护词》写好后,我才把我写的《辩护词》给他,让他对照着学习。
有些徒弟刚开始时是写不出《辩护词》的,这时我就把我写的《辩护词》给他做模板,让他在以后的写作中做参考。
二是给他案源。
因我只做大一点的刑事案件,其他的刑事案件、民事案件、法律顾问业务等,我一般就推荐给合适的徒弟办理,律师费当然由他自己收取。这样,他不但有业务用于实践,还能挣钱养家。
三是为他解惑。
当徒弟在生活或者工作中遇到困惑时,他可以来找我聊天。我不一定会直接给他答案,但我会在聊天过程中,一步一步引导其自己去找到答案。
从以上三种带徒的方式可以看出,徒弟能帮助我的地方实在是太有限了。
因为我只做刑事案件,且每年做刑事案件不超过十件。故我做业务都是亲力亲为的,亲自会见,亲自阅卷,亲自写材料,亲自出庭,亲自与办案人员沟通,等等。
所以,我带徒弟都是在做公益,在为事务所、为律师行业培养人才。
这也是我做律师十七年以来从不要助理、只带徒弟的原因。因为实在是没有必要用助理。
若是会开车的助理,也许可以帮我开开车;若是不会开车的,还得我给他当司机。
若是认认真真带一位助理,就好像多养一个孩子一样。操心费力还花钱,想想就头大,还是算了吧。
如果你想清楚了“为什么现在的年轻人越来越不愿意生孩子了”这个问题后,你就能理解我“为什么不愿意带助理”了。
(二)征求当事人、委托人意见
有些法律文书(如律师意见书、辩护词等)成稿后,还需要征求当事人、委托人的意见。
因为当事人是案件的亲身经历者,他自己对案件事实是最清楚的,所以把法律文书给当事人看,有利于保证事实的准确性。
同时,征求其对法律文书的意见,也有利于双方就辩护意见达成一致,就辩护工作形成合力。
把法律文书给委托人看,征求其意见,有利于提升客户的满意度。
虽然委托人可能不懂法律,也无法判断辩护意见的可行性,但是律师的工作做到了可视化,让委托人心里踏实,委托人会更信任律师,更支持律师的辩护工作。
(三)定稿
有人会问:那是先征求当事人、委托人意见,还是先交给领导、上司或者老师审稿呢?
一般来说,成稿后先审稿,内部达成一致以后,才交给当事人、委托人征求意见。律师与当事人、委托人达成一致意见以后,修改法律文书,再交给审稿人审一次。就这样交叉进行,有时需要经过多轮征求意见和审稿,才能最后定稿。
(四)送达
另外,还要注意送达的期间,早了不行,晚了也不行。
有些文书不但有主送单位,还可能有抄送单位。
至于是否需要收文者签收,可以带一份《送交回执》。实践中,有些人会签字,有些人不同意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