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中的“代理词”在标准规范中并没有明确定义,根据其在民事诉讼中的功用,可以总结出代理词是指诉讼代理人依据事实和法律,以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为目的,在法庭辩论阶段发表的对案件处理综合意见的一种法律文书。
代理词作为律师办理诉讼案件常用的法律文书之一,写好代理词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代理词基础写作篇
1.内容部分
1.1文书首部
①标题:直接写“代理词”或“代理意见”,或者“XXX案一审代理词/代理意见”,表明文书性质。
②称谓:习惯称呼语一般为“尊敬的审判员”“尊敬的合议庭”。
③序言:简要写明被代理方、代理诉讼的合法性等概况。如:“XX律师事务所接受本案原告/被告的委托,指派XX律师担任其与XXX的XXX纠纷一案XX审的代理人。现通过法庭调查后,根据案件事实和法律规定,发表如下代理意见供参考。”
1.2正文
①分段标题
根据法庭总结各争议焦点或者自行分析的争议焦点,分段陈述,明确表明观点,进行法律和事实论证,并建议总结标题。
②分段观点论述
③归纳意见
本部分主要是归纳全文的结论性意见,以及基于此提出具体的主张。如“综上,认为……,请求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1.3尾部
①结尾:代理词一般不包括此致部分,即使写也无须再写“此致XXXX法院”。常见结尾写“以上意见,请予采纳”此类。
②落款:代理人署名,并注明代理词发表日期。
2.格式部分
2.1排版
总体宜美观大方,版面清晰简洁,纵向A4版面,一定要以方便阅读为原则。
2.2字体、字号
①正文字体、字号:无具体要求,但建议采用公文写作常用字体,以显示规范。
②标题字体字号:文书标题,可参考民事起诉状等文书的标题,加粗加大字体;分段标题,建议加粗或采取较为醒目的方式展现内容,如正文为宋体或者仿宋字,标题可考虑黑体字,或者段前段后增加行距。
2.3文字、标点符号
全文应注意不能出现错别字等不高明的错误,并准确适用标点符号。法律专业术语中有的同音字词,意思却差之千里,应特别注意。
代理词写作进阶篇
代理词可以说是律师代理案件整个过程中篇幅最多且论证性最强,也是最充分展现律师写作功底和法律水平的一种法律文书,但绝不是为了保证诉讼程序完整而刻意去完成的一项工作,也不能简单复制、重复起诉或者答辩和庭审意见。代理词的撰写,需要一定的思维、方法和诸多实践要领,需要不断学习、训练和积累。
2.1代理词的写作思维
很少有一个案件同时处理多项法律关系,通常是一个法律关系项下产生的纠纷,一方主张一项或者多项诉讼请求。如果存在多项诉讼请求,在撰写代理词之前,围绕一个法律关系项下的多个诉讼请求之间,如第一项诉讼请求成立方才有第二项请求成立的基础,那就将第一项诉讼请求的证成,作为统领代理意见的旗帜,引领其下的观点。
2.2代理词的写作方法
作为提出主张一方的代理人,撰写代理词主要采用证明的方法,即通过结合案件证据和能够证明的事实、法律规定等情况,正面说理得出支撑己方诉讼请求成立的结论。
而作为抗辩一方,通常是主张对方观点错误或者主张不得成立,对其进行驳斥,多用反驳的方法来写。
以上采用正面说理与反面驳斥两种方法不完全固定,具体案件可以兼容并济。
2.3代理词的写作要素
熟稔案情是写好代理词的基础。在写作代理词之前,必须全面掌握案件,反复对双方的意见和证据进行分析。同时要复盘庭审情况(有庭审笔录更好),重视法官在庭审中所发问的问题,思考庭审辩论中发挥不佳的部分。
实现诉讼目的是代理词写作的主题。代理词主要围绕庭审争议焦点问题展开阐述和分析,对涉及事实及法律观点等辨析,避免偏离诉讼主题。
充分的法律研究是写好代理词的支柱。不是所有的案件都需要提交代理词,也不是写了代理词的案件就一定能够取得想要的结果,但一份论证充分、精准的代理词,却有可能使晦暗不明的案件,在“能”还是“不能”之间暗室逢灯。
2.4代理词的写作要点
没有完全相同的两个案件,自然也不存在完全相同的代理词,因此在代理词写作的实践要点方面,笔者只能在现有的认知范围内,通过如此非专业并且非全面的方式,做以下的概括性总结:
①代理词是细致全面,还是简明扼要?
在一起诉讼案件中,除了起诉状之外,代理词与答辩状等书面文书并非必须提交的文书,但代理词作为案件程序相对靠后阶段应用的法律文书,在经过前期当事人起诉、答辩、举证质证和辩论环节基本涵盖己方主要观点,代理意见存在观点重复的部分的基础上,在认识层面上,绝不能去简单复制和重复庭审意见。
正如一部影视剧不能在主演、配角的戏份方面平均用力一样,配角自是跟随故事主线,为了丰满故事。代理词也一样。代理词是表明代理人对一个案件处理的系统性观点,应当重点突出、详略得当,对案件的核心争议进行重点论述,进而可以对非侧重点简要发表意见。而且,并非案件的所有问题都有争议,无争议的问题在代理词中仍然长篇累牍地论述,显然有些浪费笔墨。
②代理词是庭前写好,还是庭后写好?
庭前能写好代理词的案件,可能是最终不需要提交代理词的。从案件实践而言,即使绝大多数的代理词都是在庭后提交,但稍微复杂一些或者有争议的案件,在庭前就准备代理词仍然有其必要性,主要体现为:
而庭后提交代理词,此时在裁判者经过庭审已经对案件有了初步的心证的基础上,仅凭庭后谁也不能确保裁判者会认真仔细阅看书面意见,进而动摇或者改变心证,其结果和效果自然会打问号或者打折扣。
③预备性代理意见的可取性?
辩证法告诉我们事物都有两面性,辩证法中的“两面性”的正确关系就是矛盾两个方面是依立关系或镜像关系,没有矛就没有盾,有矛则必然有盾。因而我们在日常论述和辩论时经常会用到“正因如此,XXX应当如何。即便是……”“退一步,……”的表达方式。
作为发表综合性案件处理意见的代理词,采用如此表述的辩证法论证方式,自然也不存在原则性问题,毕竟是通过正反两面全方面的论述,“退一步”作为预备性意见的意图自然是希望通过反面论述证实正面意见的可靠。不过,不能一退再退,否则自己恐怕都难以自洽。
④如何提高代理词的写作能力?
多看多请教,多读多检索,还要多打磨,有条件的也可交给别人修改、讨论。关于此,笔者仍在路上,尚未进入佳境。
⑤代理词在庭后如何提交?
法官见面难有诸多原因,因此当面递交代理词的可能性在实践中机会很少,多数都是在庭后通过办案单位专门的收转材料窗口或者EMS邮寄,不管是通过什么方式递交,均建议尽可能地与法官通过语言沟通的方式,将代理意见简要表达说明,以加强法官的重视程度。
递交代理词不宜在庭审结束后耽搁很久,书面定稿且与当事人沟通完毕代理意见后,应尽快提交,提交时最好在书面上、快递单或者材料收转单上备注清楚案号、材料名称等详情,确保材料流转及时准确。
最后
总之,代理词作为承转当事人、代理人和裁判者之间沟通的媒介,我们需要认真对待,对案件负责,对自己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