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消防监督执法如何有效收集证据湖北消防协会新时代消防网

摘要:笔者结合工作实际,浅析当前消防监督执法存在一些收集证据的问题,并就消防监督执法中如何有效收集证据谈谈粗浅看法。

关键词:消防执法;收集;证据

消防监督执法没有专门教科书,它是知识、经验和教训的积累,是聪明才智的发挥。消防监督执法一项重要工作就是获取证据。收集证据,是正确认定案情、处理案件的基础,是消防监督执法办案的关键,全面收集证据才能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法律准确,对于实现执法规范化的目标意义重大,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1消防监督执法证据的概念

1.1证据的概念

什么是证据?百度词条解释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公安消防行政执法证据规则》第三条规定:“可以用于证明执法活动和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可以这么说,证据是用以证明案卷真实情况的。

1.2证据的原则

《公安消防行政执法证据规则》第四条规定:“证据应当具有客观性、关联性、合法性,并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执法的根据。被依法排除的证据,不能作为执法的根据。”这是使证据材料成为证据的标准。

1.3证据的种类

《公安消防行政执法证据规则》第五条规定:“消防行政执法的证据主要有:

1.3.1物证,是指以外形、质量、规格、特征等形式记载待证事实的物品、痕迹;

1.3.2书证,是指以文字、数字、图形等形式记载待证事实的书面材料;

1.3.3被侵害人陈述和其他证人证言,是指被侵害人和其他证人就待证事实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所作的陈述;

1.3.5鉴定意见,是指具有法定资质和条件的鉴定机构、鉴定人就与待证事实有关的专门性问题所作的结论性或者倾向性意见;

1.3.6勘验、检查笔录,现场笔录,是指执法人员依职权对现场、物品等进行勘验、检查以及现场工作情况所作的文字、绘图、照片、录像等记录;

1.3.7视听资料、电子数据,是指以磁带、光盘、胶片、电子存储设备等形式记载待证事实的材料”。除此之外就是非法定证据,是不能作为办案依据的。

2当前证据收集存在的问题

2.1监督员综合素质不高

2.1.1业务素质不高

为适应新时期消防监督执法的工作需要,客观上要求我们要有较高的专业理论水平和较为丰富的办案实践经验,但有部分监督员不能达到这个要求。实践中,一些监督员平时不注重业务的学习和知识的更新,在办案时对条文生搬硬套,做了许多工作却没有取到关键的证据。有的监督员对违法行为的必备要件研究不深,对如何完善证据,缺乏清晰的思路,不知如何按照证据标准进行收集,无需收集的证据却收集不少;有的在取证时随心所欲,有的对重要证据或线索视而不见,有的对违法嫌疑人拒不配合束手无策,有的面对证据之间的矛盾一筹莫展,案件质量可想而知。

2.1.2责任意识淡薄

强烈的责任意识是事业成功的关键,而责任意识淡薄则常常导致工作上的失误。由于监督员责任心的缺失,取证工作不扎实,使取证工作一开始就存在缺漏。如问话没有逻辑,记录潦草马虎,以致搜集的证据材料中出现较多不应有的“低级”错误,很多证据的矛盾不能得到合理排除,所做的工作大多是无用功,严重影响了案件质量。

2.1.3程序意识不足

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各种证据的搜集都必须符合法定程序,否则将导致证据法律效力的丧失,这就意味着程序的合法性决定了实体的有效性。但在实践中,监督员普遍存在着重实体、轻程序的片面认识,往往把主要精力放在认定违法嫌疑人的行为上,因而对能证明犯罪事实的证据搜集较为重视,而办案程序却忽略了。在执行程序时表现出较大的随意性,因此,常见一些案件的证据确实、充分,却仅仅因取证程序不合法而使证据失去法律效力。

2.2忽视收集“笔录”以外的其他证据

2.3间接证据收集不全

间接证据与案件主要事实的关联方式是间接的,一个间接证据只能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个别情节或者片断。任何一个间接证据必须与其他证据结合才证明案件主要事实。如某场所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擅自开业,该场所的营业记账本、发票登记等等,就属于典型的间接证据,他们中的任何一种证据都不能直接地证明案件事实,必须要与违法嫌疑人供述、证人证言及其他证据相结合,才能作为证据使用。在无法获取直接证据时,间接证据的证据链,对有效利证明其的违法行为同样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在我们开展消防监督执法中,也存在一些间接证据搜集不周全的情况。如某单位办理一起某宾馆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擅自营业的行政处罚案卷时,在取证询问违法嫌疑人的过程中,该违法嫌疑人“一口咬定”自己经营的宾馆没有营业,而在无法获取其他证人来证明的情况下,也没有收集其他间接证据形成证据链来证明该场所的违法行为,比如对宾馆用作入住登记的电脑进行扣押并对质,也可以核查该场所用电、用水情况等。造成此案证据收集不全,无法定性,无法判定该场所的违法行为,无法追究其责任。

2.4文书制作不规范,不准确

消防监督执法中法律文书的制作欠规范、准确。常见的有笔误、前后矛盾、填写不全、混乱、涂改处没有加盖校对章、缺见证人签名等问题。如一些火灾事故调查案件提取火灾痕迹物品制作的《火灾痕迹物品提取清单》,没有记录物品的规格、外观特征,只是简单的填写提取部位,数量。一些案件对现场照片制作不规范,有的没有文字说明,有的虽有文字说明但却表述不准确,还有一些照片既没有文字说明,也没有制作人、审核人签名,更有一些照片与案情描述的不能相互对应。还有在提取证据时只有《调取证据通知书》,而没有制作《调取证据清单》,造成该证据不知是由谁调取,该由哪位监督员负责的问题。

3有效收集证据的几点建议

证据的客观性、关联性、合法性缺一不可,如何解决监督执法中证据收集方面存在的问题,让所收集的证据客观、真实、全面,笔者认为可从以下方面进行考虑:

3.1从加强人员素质着手

“打铁要需自身硬”,在当前要建设一个和谐稳定的社会,需要一个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消防监督执法工作需要优秀的、高素质的监督执法人员。具体而言就是要对我们监督人员尤其是对新入警、转岗或轮岗的监督执法人员要加强执法理念教育和执法业务培训,提高执法能力和业务水平。还要使监督员意识到可能会因为执法被诉讼、复议、追责等风险,要增强证据意识、诉讼意识,努力提升搜集证据和确定证据关联性的能力,以适应和满足不断发展的消防监督执法工作的需要。

3.2从规范证据内容着手

3.2.1准确收集,确保体现证据的客观性。在证据的收集过程中,要坚持一切从案件客观实际情况出发,不能用主观猜测、想象去代替证据,更不能弄虚作假去伪造证据。

3.2.2全面收集,确保体现证据的关联性。要善于发现证据,千方百计地去寻找证据。有时可以直接发现证据,有时则要通过多种证据去印证。不能孤立地对待某一证据,而要将该证据与特定情景关联起来,与其他证据关联起来,确保全案证据形成完整的证据体系。

3.2.3依法收集,确保体现证据的合法性。收集证据必须依照法定程序,确保程序合法。在收集证据时,要特别重视取证程序的合法性与规范性,在取证方式、检验方法、办案程序等方面规范、认真,避免由于取证程序的实务和差错,导致客观性证据证明力的丧失

3.3从收集证据的方法着手

在日常收集证据应当注意方法,注意挖掘与案件有关联的新的社会发展成果,通过合理的转换,变为认定案件事实的合法证据。要创新工作思路,更新办案模式、更新证据收集的常规打法。个人认为可以从以下四方面着手:

3.3.2智取。主要是指以智力、智谋对违法嫌疑人进行询问。智取,通常采用斗智方法和违法嫌疑人斗智力、斗智谋、斗心计、斗心眼。有些违法嫌疑人见多识广阅历深,对付询问内容的办法多、推脱快。这就要求在询问时要有丰富的理论知识和办案经验,敏捷的思维,机智、机灵、机警,应变能力强,唯如此方能斗过对方。

3.3.3细取。是指以精心细作精神获取证据,比如有的火灾事故调查中,只要获取到一个细微的证据就可以查出原因。而获取细微证据的过程,就是一个精心细作的过程。在具体操作中,我们要坚决做到依法办事,不胡来,认认真真,一丝不苟,不粗枝大叶。

3.3.4苦取。消防监督执法工作是个苦差事,获取证据是也不容易,但就是要吃的苦,用吃苦精神获取证据。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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