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出台关于行政案件案由的暂行规定(附答记者问)

行政案件案由是行政案件名称的核心组成部分,起到明确被诉对象、区分案件性质、提示法律适用、引导当事人正确行使诉讼权利等作用。准确确定行政案件案由,有利于人民法院在行政立案和审判中准确确定被诉行政行为、正确适用法律,提高行政审判工作的规范化程度,提高行政案件司法统计的准确性和科学性,为人民法院司法决策提供更有价值的参考,提升人民法院服务大局、司法为民的能力和水平。根据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案由暂行规定》设置了三级行政案件案由:一级案由1个,二级案由22个,三级案由140个,对常见案件案由进行了列举。

法发〔2020〕44号

最高人民法院

印发《关于行政案件案由的暂行规定》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案件案由的暂行规定》已于2020年12月7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20次会议讨论通过,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规范行政案件案由的通知》(法发〔2004〕2号,以下简称2004年案由通知)同时废止。现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案件案由的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印发给你们,并将适用《暂行规定》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认真学习和准确适用《暂行规定》

行政案件案由是行政案件名称的核心组成部分,起到明确被诉对象、区分案件性质、提示法律适用、引导当事人正确行使诉讼权利等作用。准确确定行政案件案由,有利于人民法院在行政立案、审判中准确确定被诉行政行为、正确适用法律,有利于提高行政审判工作的规范化程度,有利于提高行政案件司法统计的准确性和科学性,有利于为人民法院司法决策提供更有价值的参考,有利于提升人民法院服务大局、司法为民的能力和水平。各级人民法院要认真组织学习《暂行规定》,全面准确领会,确保该规定得到正确实施。

二、准确把握案由的基本结构

三、准确把握案由的适用范围

《暂行规定》适用于行政案件的立案、审理、裁判、执行的各阶段,也适用于一审、二审、申请再审和再审等诉讼程序。在立案阶段,人民法院可以根据起诉状所列被诉行政行为确定初步案由。在审理、裁判阶段,人民法院发现初步确定的案由不准确时,可以重新确定案由。二审、申请再审、再审程序中发现原审案由不准确的,人民法院应当重新确定案由。在执行阶段,人民法院应当采用据以执行的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结案案由。

案件卷宗封面、开庭传票、送达回证等材料上应当填写案由。司法统计一般以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案由为准,也可以根据统计目的的实际需要,按照相应诉讼阶段或者程序确定的案由进行统计。

四、准确理解案由的确定规则

(一)行政案件案由分为三级

2.二、三级案由的确定和分类。二、三级案由是对一级案由的细化。目前我国法律、法规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行为并无明确的分类标准。三级案由主要是按照法律法规等列举的行政行为名称,以及行政行为涉及的权利内容等进行划分。目前列举的二级案由主要包括: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强制执行、行政许可、行政征收或者征用、行政登记、行政确认、行政给付、行政允诺、行政征缴、行政奖励、行政收费、政府信息公开、行政批复、行政处理、行政复议、行政裁决、行政协议、行政补偿、行政赔偿及不履行职责、公益诉讼。

3.优先适用三级案由。人民法院在确定行政案件案由时,应当首先适用三级案由;无对应的三级案由时,适用二级案由;二级案由仍然无对应的名称,适用一级案由。例如,起诉行政机关作出的罚款行政处罚,该案案由只能按照三级案由确定为“罚款”,不能适用二级或者一级案由。

(二)起诉多个被诉行政行为案件案由的确定

在同一个案件中存在多个被诉行政行为时,可以并列适用不同的案由。例如,起诉行政机关作出的罚款、行政拘留、没收违法所得的行政处罚时,该案案由表述为“罚款、行政拘留及没收违法所得”。如果是两个以上的被诉行政行为,其中一个行政行为适用三级案由,另一个只能适用二级案由的,可以并列适用不同层级的案由。

(三)不可诉行为案件案由的确定

五、关于几种特殊行政案件案由确定规则

(一)行政复议案件

行政复议机关成为行政诉讼被告,主要有三种情形:一是行政复议机关不予受理或者程序性驳回复议申请;二是行政复议机关改变(包括撤销)原行政行为;三是行政复议机关维持原行政行为或者实体上驳回复议申请。第一、二种情形下,行政复议机关单独作被告,按《暂行规定》基本结构确定案由即可。第三种情形下,行政复议机关和原行政行为作出机关是共同被告,此类案件案由表述为“××(行政行为)及行政复议”。例如,起诉某市人民政府维持该市某局作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答复的案件,案由表述为“政府信息公开及行政复议”。

(二)行政协议案件

确定行政协议案件案由时,须将行政协议名称予以列明。当事人一并提出行政赔偿、解除协议或者继续履行协议等请求的,要在案由中一并列出。例如,起诉行政机关解除公交线路特许经营协议,请求赔偿损失并判令继续履行协议的案件,案由表述为“单方解除公交线路特许经营协议及行政赔偿、继续履行”。

(三)行政赔偿案件

行政赔偿案件分为一并提起行政赔偿案件和单独提起行政赔偿案件两类。一并提起行政赔偿案件,案由表述为“××(行政行为)及行政赔偿”。例如,起诉行政机关行政拘留一并请求赔偿限制人身自由损失的案件,案由表述为“行政拘留及行政赔偿”。单独提起行政赔偿案件,案由表述为“行政赔偿”。例如,起诉行政机关赔偿违法强制拆除房屋损失的案件,案由表述为“行政赔偿”。

(四)一并审查规范性文件案件

(五)行政公益诉讼案件

行政公益诉讼案件案由按照“××(行政行为)”后缀“公益诉讼”的模式确定,表述为“××(行政行为)公益诉讼”。例如,人民检察院对行政机关不履行查处环境违法行为法定职责提起行政公益诉讼的案件,案由表述为“不履行查处环境违法行为职责公益诉讼”。

(六)不履行法定职责案件

“不履行法定职责”是指负有法定职责的行政机关在依法应当履职的情况下消极不作为,从而使得行政相对人权益得不到保护或者无法实现的违法状态。未依法履责、不完全履责、履责不当和迟延履责等以作为方式实施的违法履责行为,均不属于不履行法定职责。

在不履行法定职责案件案由中要明确行政机关应当履行的法定职责内容,表述为“不履行××职责”。例如,起诉行政机关不履行行政处罚职责案件,案由表述为“不履行行政处罚职责”。此处法定职责内容一般按照二级案由表述即可。确有必要的,不履行法定职责案件也可细化到三级案由,例如“不履行罚款职责”。

(七)申请执行人民法院生效法律文书案件

申请执行人民法院生效法律文书案件,案由由“申请执行”加行政诉讼案由后缀“判决”“裁定”或者“调解书”构成。例如,人民法院作出变更罚款决定的生效判决后,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执行该判决的案件,案由表述为“申请执行罚款判决”。

(八)非诉行政执行案件

非诉行政执行案件案由表述为“申请执行××(行政行为)”。其中,“××(行政行为)”应当优先适用三级案由表述。例如,行政机关作出责令退还非法占用土地的行政决定后,行政相对人未履行退还土地义务,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案件,案由表述为“申请执行责令退还非法占用土地决定”。

六、应注意的问题

(三)行政案件的名称表述应当与案由的表述保持一致,一般表述为“××(原告)诉××(行政机关)××(行政行为)案”,不得表述为“××(原告)与××(行政机关)××行政纠纷案”。

对于适用《暂行规定》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情况,请及时层报最高人民法院。

2020年12月25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案件案由的暂行规定

(2020年12月7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20次会议通过,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一级案由

行政行为

二级、三级案由

(一)行政处罚

1.警告

2.通报批评

3.罚款

4.没收违法所得

5.没收非法财物

6.暂扣许可证件

7.吊销许可证件

8.降低资质等级

9.责令关闭

10.责令停产停业

11.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12.限制从业

13.行政拘留

14.不得申请行政许可

15.责令限期拆除

(二)行政强制措施

16.限制人身自由

17.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18.扣押财物

19.冻结存款、汇款

20.冻结资金、证券

21.强制隔离戒毒

22.留置

23.采取保护性约束措施

(三)行政强制执行

24.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

25.划拨存款、汇款

26.拍卖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27.处理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28.排除妨碍

29.恢复原状

30.代履行

31.强制拆除房屋或者设施

32.强制清除地上物

(四)行政许可

33.工商登记

34.社会团体登记

35.颁发机动车驾驶证

36.特许经营许可

37.建设工程规划许可

38.建筑工程施工许可

39.矿产资源许可

40.药品注册许可

41.医疗器械许可

42.执业资格许可

(五)行政征收或者征用

43.征收或者征用房屋

44.征收或者征用土地

45.征收或者征用动产

(六)行政登记

46.房屋所有权登记

47.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

48.森林、林木所有权登记

49.矿业权登记

50.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

51.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

52.宅基地使用权登记

53.海域使用权登记

54.水利工程登记

55.居住权登记

56.地役权登记

57.不动产抵押登记

58.动产抵押登记

59.质押登记

60.机动车所有权登记

61.船舶所有权登记

62.户籍登记

63.婚姻登记

64.收养登记

65.税务登记

(七)行政确认

66.基本养老保险资格或者待遇认定

67.基本医疗保险资格或者待遇认定

68.失业保险资格或者待遇认定

69.工伤保险资格或者待遇认定

70.生育保险资格或者待遇认定

71.最低生活保障资格或者待遇认定

72.确认保障性住房分配资格

73.颁发学位证书或者毕业证书

(八)行政给付

74.给付抚恤金

75.给付基本养老金

76.给付基本医疗保险金

77.给付失业保险金

78.给付工伤保险金

79.给付生育保险金

80.给付最低生活保障金

(九)行政允诺

81.兑现奖金

82.兑现优惠

(十)行政征缴

83.征缴税款

84.征缴社会抚养费

85.征缴社会保险费

86.征缴污水处理费

87.征缴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88.征缴水土保持补偿费

89.征缴土地闲置费

90.征缴土地复垦费

91.征缴耕地开垦费

(十一)行政奖励

92.授予荣誉称号

93.发放奖金

(十二)行政收费

94.证照费

95.车辆通行费

96.企业注册登记费

97.不动产登记费

98.船舶登记费

99.考试考务费

(十三)政府信息公开

(十四)行政批复

(十五)行政处理

100.责令退还非法占用土地

101.责令交还土地

102.责令改正

103.责令采取补救措施

104.责令停止建设

105.责令恢复原状

106.责令公开

107.责令召回

108.责令暂停生产

109.责令暂停销售

110.责令暂停使用

111.有偿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

112.退学决定

(十六)行政复议

113.不予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决定

114.驳回行政复议申请决定

115.××(行政行为)及行政复议

116.改变原行政行为的行政复议决定

(十七)行政裁决

117.土地、矿藏、水流、荒地或者滩涂权属确权

118.林地、林木、山岭权属确权

119.海域使用权确权

120.草原权属确权

121.水利工程权属确权

122.企业资产性质确认

(十八)行政协议

123.订立××(行政协议)

124.单方变更××(行政协议)

125.单方解除××(行政协议)

126.不依法履行××(行政协议)

127.未按约定履行××(行政协议)

128.××(行政协议)行政补偿

129.××(行政协议)行政赔偿

130.撤销××(行政协议)

131.解除××(行政协议)

132.继续履行××(行政协议)

133.确认××(行政协议)无效或有效

(十九)行政补偿

134.房屋征收或者征用补偿

135.土地征收或者征用补偿

136.动产征收或者征用补偿

137.撤回行政许可补偿

138.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补偿

139.规划变更补偿

140.移民安置补偿

(二十)行政赔偿

(二十一)不履行××职责

(二十二)××(行政行为)公益诉讼

附答记者问

构建内容完整、联结紧密、逻辑合理的行政案件案由体系

——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庭负责人

就出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案件

案由的暂行规定》

答记者问

日前,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行政案件案由的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案由暂行规定》),并就准确适用《案由暂行规定》下发通知。为更好理解和适用这一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庭负责人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请您简要介绍一下《案由暂行规定》的制定背景和主要过程。

答:随着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工作的纵深发展,尤其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修订后,新增行政案件类型较多,2004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规范行政案件案由的通知》已难以适应行政审判实践的需要,各级法院、社会各界要求修改和完善2004年案由通知的呼声十分强烈。2015年,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启动对2004年案由通知的修订工作。

三是,与审判实践紧密结合。2020年,行政审判庭将行政案件案由稿发送给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第四中级人民法院,请这两家中级人民法院和其委托的两家基层人民法院依据该稿规定试行一个月。参照试行情况和反馈意见,行政审判庭对行政案件案由稿继续进行修改完善,形成呈报稿,提交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案由暂行规定》及印发通知经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20次会议讨论通过,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问:请您简要介绍一下《案由暂行规定》的主要内容。

《案由暂行规定》以列举的方式,将行政诉讼中的常见案件案由一一列出。同时,印发通知对行政复议案件、行政协议案件、行政赔偿案件、一并审查规范性文件案件、行政公益诉讼案件、不履行法定职责案件、申请执行人民法院生效法律文书案件以及非诉行政执行案件等八类案件的案由作出专门规定。印发通知还对确定行政案件案由的细节问题作出规定。如,被诉行政行为是两个或两个以上具有关联性的行政行为合并审理案件如何确定案由、起诉人未针对行政主体或行政行为提起行政诉讼等情形确定案由的方法等,通过对案由确定规则的明确和细化,加强对行政审判人员实际使用案由的指导,避免将案由写为“其他”或“其他行政行为”的情况出现。

问:请问《案由暂行规定》在实践中有哪些具体适用规则?

《案由暂行规定》及印发通知适用于行政案件的立案、审理、裁判、执行的各阶段;也适用于一审、二审、申请再审和再审各审判程序。在立案阶段,人民法院可以根据起诉状所列被诉行政行为确定初步案由。在审理、裁判阶段,人民法院发现初步确定的案由不准确时,可以重新确定案由。二审、申请再审、再审程序中发现原审案由不准确的,人民法院应当重新确定案由。在执行阶段,人民法院应当采用据以执行的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结案案由。案件卷宗封面、开庭传票、送达回证等材料上应当填写案由。司法统计一般以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案由为准,也可以根据统计目的的实际需要,按照相应诉讼阶段或者程序确定的案由进行统计。

问:请问《案由暂行规定》在具体适用过程中有哪些注意问题,实践中应当如何理解和把握?

答:实践中,应当重点把握以下三点:

三是行政案件的名称表述应当与案由的表述保持一致。行政案件案由是行政案件名称的核心组成部分,行政案件名称一般表述为“××(原告)诉××(行政机关)××(行政行为)案”,不得表述为“××(原告)与××(行政机关)××行政纠纷案”。

THE END
1.法律文书包括哪些分类它对于提高全社会的法制观念和法律意识,增强人民内部的安定团结,促进经济建设的发展,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的建设,具有重要作用。3.种类:人民法院的民事裁判文书,按照裁判案件的方式不同,可分为民事判决书、民事裁定书、民事调解书、民事决定书和民事制裁决定书;按照审判所适用的程序不同,又可分为第一审民事https://m.66law.cn/question/answer/15252596.html
2.依据行文体式的不同,法律文书可以分为哪些种类?2、[单选题]患者见到大汗淋漓、心悸气喘、面色苍白、四肢逆冷、畏寒躇卧、精神萎靡、脉微欲绝等表现,其病机为 A、阴偏盛 B、阳偏盛 C、阴偏衰 D、阳偏衰 E、亡阳证 点击查看答案 进入题库做题 3、[单选题]至虚有盛候,病机属于 A、真虚假实 B、真实假虚 C、虚中夹实 D、实中夹虚 https://www.zikaosw.cn/daan/23439232.html
3.法律文书立案报告书实例8篇(全文)法律文书立案报告书实例(精选8篇) 法律文书立案报告书实例 第1篇 实例: 立案报告书 ×公刑字(19××)第17号 ××市公安局: 19××年×月×日上午8时30分,我分局接到××贸易公司保卫科干部陈×电话报称:昨晚该公司财务科15万元现金被盗,现场已保护。接报后,我们立即组织有关人员赶赴现场开展工作,现将情况https://www.99xueshu.com/w/fileik0mmhyb.html
4.法律文书概念篇2:法律文书概念 [论文摘要]本文通过解析教育领域内的社会关系的性质,并对相关的问题进行反思,对教育法律法规的地位和适用问题进行了研究,认为教育关系总的可以分为教育民事关系和教育行政关系,现实中出现的许多涉及教育的矛盾和纠纷可以在现行的法律框架内找到合适地解决方案,但是最终的解决和政府在教育领域内的角色转https://www.360wenmi.com/f/filee6h50y4a.html
5.普法贴士这份常见案件所需证据材料清单,请收好!证据在诉讼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被称为“诉讼的灵魂”。证据可以证明案件的事实,直接影响诉讼结果,是保障诉讼公正的关键!在民事案件中,所谓“有理说不清”的案件是数不胜数的。“有理说不清”就是当事人自己觉得有理,也就是所谓客观上有这回https://mp.weixin.qq.com/s?__biz=MzA3MTYzMTU0NQ==&mid=2650203704&idx=3&sn=c57690765f72eff3b175c380df6850ec&chksm=86af7519d1a3b1cc4450de5b0949886f5d20619c56805687005b061d3b302a762521d46dd4b4&scene=27
6.法律文书一共有几种法律文书是司法行政机关及当事人、律师等在解决诉讼和非讼案件时使用的文书,根据使用场景和制作主体的不同,可以分为多种类型。 一、人民法院制作的法律文书,包括但不限于: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经济、行政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支付令、民事决定书、财产处罚决定书等; 具有财产执行内容的刑事判决书、裁定书; https://lvlin.baidu.com/question/1714424680971581380.html
7.兵役分为哪些种类律师普法兵役分为哪些种类 普法内容 服兵役的兵种有中国人民解放军海军、空军、陆军,中国人民解放军火箭军、中国人民解放军战略支援部队、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 第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武装力量,由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和民兵组成。 第五条兵役分为现役和预备役。在中国人民解放军https://www.110ask.com/tuwen/4968971619746492547.html
8.浅议执行措施二、执行措施的种类 根据《民诉法》、《意见》、《规定》、《查扣冻规定》、《拍变卖规定》等法律的规定,执行措施可分为五大类,即(一)对动产的执行措施;(二)对不动产的执行措施;(三)对指定交付财物、票证和完成行为的执行措施;(四)特殊的执行措施;(五)对妨害执行行为的强制措施的适用。共十三项措施。现逐一https://www.chinacourt.org/article/detail/2005/08/id/176105.shtml
9.文书8种类编辑 法律 法律文书,是国家司法机关在处理刑事、民事、经济各类案件时,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而制作或发布的、具有法律效力或者虽无法律效力但有法律意义的书面文件。是代表国家意志,忠诚地体现国家法律精神,遵循法律规定为付诸实施某一法律行为,能引起一定法律后果而制作的文书。(《应用写作》1985年1期) 商业 商业文https://baike.sogou.com/v181517707.htm
10.05年10月法律基础与思想道德修养总结(一)③不许这样行为,称为禁止性规范(义务性规范). 法律规范的分类:①按照法律规范的强弱程度分:强行性规范和任意性规范;②按照法律规范的确定性程度分:确定性规范、委托性规范和准用性规范。 2、法律是国家制定和认可的行为规范所谓国家制定和认可是指法律产生的两种方式.国家制定形成的是成文法,国家认可形成的通常是http://www.dadeedu.com/html/dade_855.html
11.法律文书写作自考本科资料接下来,我们需要了解一些常见的法律文书种类。首先是起诉状,其次是答辩状和辩护词,还有判决书和裁定书等等。每种文书都有其特定的格式和内容要求,在学习时需要仔细分析。 三、 法律文书写作中的注意事项 在学习法律文书写作自考本科资料时,也需要注意一些细节问题。首先是语言表达上的准确性和简洁性。其次是格式上的http://www.zikao35.com/11202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