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4张思维导图,详解《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

法释〔2020〕25号

(2020年12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25次会议通过,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一条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认定无效:

(一)承包人未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

(二)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的;

(三)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或者中标无效的。

承包人因转包、违法分包建设工程与他人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应当依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及第七百九十一条第二款、第三款的规定,认定无效。

第二条

招标人和中标人另行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工程范围、建设工期、工程质量、工程价款等实质性内容,与中标合同不一致,一方当事人请求按照中标合同确定权利义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招标人和中标人在中标合同之外就明显高于市场价格购买承建房产、无偿建设住房配套设施、让利、向建设单位捐赠财物等另行签订合同,变相降低工程价款,一方当事人以该合同背离中标合同实质性内容为由请求确认无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三条

当事人以发包人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规划审批手续为由,请求确认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发包人在起诉前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规划审批手续的除外。

发包人能够办理审批手续而未办理,并以未办理审批手续为由请求确认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四条

承包人超越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在建设工程竣工前取得相应资质等级,当事人请求按照无效合同处理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五条

具有劳务作业法定资质的承包人与总承包人、分包人签订的劳务分包合同,当事人请求确认无效的,人民法院依法不予支持。

第六条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一方当事人请求对方赔偿损失的,应当就对方过错、损失大小、过错与损失之间的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

第七条

缺乏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发包人请求出借方与借用方对建设工程质量不合格等因出借资质造成的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八条

当事人对建设工程开工日期有争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分别按照以下情形予以认定:

第九条

当事人对建设工程实际竣工日期有争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分别按照以下情形予以认定:

(一)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以竣工验收合格之日为竣工日期;

(二)承包人已经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发包人拖延验收的,以承包人提交验收报告之日为竣工日期;

(三)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的,以转移占有建设工程之日为竣工日期。

第十条

当事人约定顺延工期应当经发包人或者监理人签证等方式确认,承包人虽未取得工期顺延的确认,但能够证明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向发包人或者监理人申请过工期顺延且顺延事由符合合同约定,承包人以此为由主张工期顺延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当事人约定承包人未在约定期限内提出工期顺延申请视为工期不顺延的,按照约定处理,但发包人在约定期限后同意工期顺延或者承包人提出合理抗辩的除外。

第十一条

建设工程竣工前,当事人对工程质量发生争议,工程质量经鉴定合格的,鉴定期间为顺延工期期间。

第十二条

因承包人的原因造成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承包人拒绝修理、返工或者改建,发包人请求减少支付工程价款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十三条

发包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建设工程质量缺陷,应当承担过错责任:

(一)提供的设计有缺陷;

(二)提供或者指定购买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不符合强制性标准;

(三)直接指定分包人分包专业工程。

承包人有过错的,也应当承担相应的过错责任。

第十四条

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后,又以使用部分质量不符合约定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是承包人应当在建设工程的合理使用寿命内对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质量承担民事责任。

第十五条

因建设工程质量发生争议的,发包人可以以总承包人、分包人和实际施工人为共同被告提起诉讼。

第十六条

发包人在承包人提起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中,以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者法律规定为由,就承包人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修理、返工、改建的合理费用等损失提出反诉的,人民法院可以合并审理。

第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承包人请求发包人返还工程质量保证金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当事人约定的工程质量保证金返还期限届满;

(二)当事人未约定工程质量保证金返还期限的,自建设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满二年;

(三)因发包人原因建设工程未按约定期限进行竣工验收的,自承包人提交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九十日后当事人约定的工程质量保证金返还期限届满;当事人未约定工程质量保证金返还期限的,自承包人提交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九十日后起满二年。

发包人返还工程质量保证金后,不影响承包人根据合同约定或者法律规定履行工程保修义务。

第十八条

因保修人未及时履行保修义务,导致建筑物毁损或者造成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的,保修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保修人与建筑物所有人或者发包人对建筑物毁损均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十九条

当事人对建设工程的计价标准或者计价方法有约定的,按照约定结算工程价款。

因设计变更导致建设工程的工程量或者质量标准发生变化,当事人对该部分工程价款不能协商一致的,可以参照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时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计价方法或者计价标准结算工程价款。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有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的,依照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处理。

第二十条

当事人对工程量有争议的,按照施工过程中形成的签证等书面文件确认。承包人能够证明发包人同意其施工,但未能提供签证文件证明工程量发生的,可以按照当事人提供的其他证据确认实际发生的工程量。

第二十一条

当事人约定,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文件后,在约定期限内不予答复,视为认可竣工结算文件的,按照约定处理。承包人请求按照竣工结算文件结算工程价款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二十二条

当事人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与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载明的工程范围、建设工期、工程质量、工程价款不一致,一方当事人请求将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作为结算工程价款的依据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二十三条

发包人将依法不属于必须招标的建设工程进行招标后,与承包人另行订立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背离中标合同的实质性内容,当事人请求以中标合同作为结算建设工程价款依据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发包人与承包人因客观情况发生了在招标投标时难以预见的变化而另行订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除外。

第二十四条

当事人就同一建设工程订立的数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均无效,但建设工程质量合格,一方当事人请求参照实际履行的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承包人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实际履行的合同难以确定,当事人请求参照最后签订的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承包人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二十五条

当事人对垫资和垫资利息有约定,承包人请求按照约定返还垫资及其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约定的利息计算标准高于垫资时的同类贷款利率或者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部分除外。

当事人对垫资没有约定的,按照工程欠款处理。

当事人对垫资利息没有约定,承包人请求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二十六条

当事人对欠付工程价款利息计付标准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的,按照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或者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息。

第二十七条

(一)建设工程已实际交付的,为交付之日;

(二)建设工程没有交付的,为提交竣工结算文件之日;

(三)建设工程未交付,工程价款也未结算的,为当事人起诉之日。

第二十八条

当事人约定按照固定价结算工程价款,一方当事人请求对建设工程造价进行鉴定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二十九条

当事人在诉讼前已经对建设工程价款结算达成协议,诉讼中一方当事人申请对工程造价进行鉴定的,人民法院不予准许。

第三十条

当事人在诉讼前共同委托有关机构、人员对建设工程造价出具咨询意见,诉讼中一方当事人不认可该咨询意见申请鉴定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但双方当事人明确表示受该咨询意见约束的除外。

第三十一条

当事人对部分案件事实有争议的,仅对有争议的事实进行鉴定,但争议事实范围不能确定,或者双方当事人请求对全部事实鉴定的除外。

第三十二条

第三十三条

人民法院准许当事人的鉴定申请后,应当根据当事人申请及查明案件事实的需要,确定委托鉴定的事项、范围、鉴定期限等,并组织当事人对争议的鉴定材料进行质证。

第三十四条

人民法院应当组织当事人对鉴定意见进行质证。鉴定人将当事人有争议且未经质证的材料作为鉴定依据的,人民法院应当组织当事人就该部分材料进行质证。经质证认为不能作为鉴定依据的,根据该材料作出的鉴定意见不得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第三十五条

与发包人订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承包人,依据民法典第八百零七条的规定请求其承建工程的价款就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三十六条

承包人根据民法典第八百零七条规定享有的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优于抵押权和其他债权。

第三十七条

装饰装修工程具备折价或者拍卖条件,装饰装修工程的承包人请求工程价款就该装饰装修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三十八条

建设工程质量合格,承包人请求其承建工程的价款就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三十九条

未竣工的建设工程质量合格,承包人请求其承建工程的价款就其承建工程部分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四十条

承包人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的范围依照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关于建设工程价款范围的规定确定。

承包人就逾期支付建设工程价款的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等主张优先受偿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四十一条

承包人应当在合理期限内行使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但最长不得超过十八个月,自发包人应当给付建设工程价款之日起算。

第四十二条

发包人与承包人约定放弃或者限制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损害建筑工人利益,发包人根据该约定主张承包人不享有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四十三条

实际施工人以转包人、违法分包人为被告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实际施工人以发包人为被告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当追加转包人或者违法分包人为本案第三人,在查明发包人欠付转包人或者违法分包人建设工程价款的数额后,判决发包人在欠付建设工程价款范围内对实际施工人承担责任。

第四十四条

实际施工人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规定,以转包人或者违法分包人怠于向发包人行使到期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其到期债权实现,提起代位权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THE END
1.法律常识思维导图这是一篇关于法律常识思维导图,包含法理学、宪法、民法、刑法、行政法等。 亿图脑图MindMaster原创思维导图社区提供海量优质的思维导图模板资源,一个各类脑图创意思维绘制,整理知识学习与交流的平台 - 用思维导图来表述法律常识思维导图https://mm.edrawsoft.cn/template/1268415
2.73张法律思维导图汇编,一张图解决一个问题条文法条73张法律思维导图汇编,一张图解决一个问题 当律师的都知道,律师这个职业注定是要不断地学习的,要不断地学习法条、阅读各类的法律文章、研究各式的案件和各类的法律问题。 每当有新的法律颁布或修订、有新的司法解释出台,不可避免地又要来一波新的学习。法律条文是文字、法律文章是文字、案例是文字、法律文书也是https://www.163.com/dy/article/INUPNGVN051998SC.html
3.建议收藏法律知识点思维导图(2)这是一系列的法律知识思维导图!涵盖了民法典、劳动法及刑法的相关内容,后续会逐步发布。 其特点为: 用直观的导图将复杂的法律条文转化为清晰的视觉路径,帮助您快速掌握法律要点。无论是律师、法务、法学生,还是法律爱好者,都能在这里找到价值。 让法律知识触手可及,让法律不再晦涩难懂,让图谱为您工作提效! https://www.360doc.cn/article/3649312_1123714420.html
4.收藏:62张法律思维导图,一张图解决一个法律问题关于思维导图这个工具,有人说很有用,也有人说其实没太大的作用,只是一个分类工具而已。 到底有没有用,其实就看你制作出的思维导图,是否能让自己简单、清晰、高效地实现知识管理,是否能让看图人在最短的时间内,快速获得最有用的信息,直接得出问题的答案。 http://www.360doc.com/content/22/1101/19/80850145_1054181661.shtml
5.实用干货:有关担保制度司法解释的思维导图(共5张)而制作思维导图,就是要把法律规定简单化,直观化,一个法律问题一张导图。 《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施行,最高人民法院也发布了《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担保制度的解释》(法释[2020]28号)。 本期思维导图,就是根据最新的有关担保制度的司法解释所制作,一共5张导图,一图看懂,https://victory.itslaw.com/html/detail/5111f5e8-46ff-4c02-afeb-b771a24856ee/?articleId=5111f5e8-46ff-4c02-afeb-b771a24856ee
6.法律职业养成及方法论之思维导图小编在职学习法学专业,有门课程叫《裁判方法论》,导师既有趣又有料,听之很是受用。现将笔记内抽象纳为纯干货,并用思维导图说明,与同好分享。 一、法律职业两阶段四环节的思维特征 第一阶段:学习法律。 1、理解制度。即对各个具体的法律制度,进行解剖分析。模拟建筑民工按图施工修建房屋的过程,解析与建构具体的法https://www.jianshu.com/p/3f06b4676596
7.2022《经济法基础》思维导图:第四章税法概述及货物和劳务税法律制度初级会计考试的备考阶段已经开始了,《经济法基础》这个科目有很多知识点需要大家进行记忆,大家在学习的过程中要学会把知识点联系起来。 下面是2022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思维导图:第四章税法概述及货物和劳务税法律制度的相关内容,一起来学习吧! (↑↑↑点击图片可查看大图) 本文是正保会计网校教研团队整理转载请注明https://www.chinaacc.com/chujizhicheng/fxzd/gu20220128133904.shtml
8.教育法学(思维导图).pdf教育法学(思维导图).pdf,34.教师申诉制度由申诉的提出、受理和处理三个 环节组成。 指学生在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依法向有关部门 35.学生申诉制度(名☆) 提出申诉,请求处理的制度。 简称学制,指一个国家各级各类学校的系统,具体 规定着学校的性质、任务、大学条件https://m.book118.com/html/2023/1029/5301012214011001.shtm
9.法律民事诉讼法知识点思维导图相对于法理学和中国法制史这样一些理论性极强的学科来说,民事诉讼法无疑是一门既简单又实务的一门学科,但是由于民事诉讼法的内容较多,因而要完全掌握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利用思维导图来对民事诉讼法的知识点进行梳理,是一种非常好的学习方法。 在学习法律的过程中,有几个很容易混淆的概念,有些概念甚至只相差https://www.douban.com/note/679814052/
10.有关运算律的手抄报法律的手抄报整数运算律知识总结手抄报 法律知识手抄报 巧用运算定律让计算快准乐海豚班数学手抄报记 四年级上册数学第四单元运算律手抄报四年级上册手抄报 四则运算和运算定律的手抄报 关于法律的手抄报 法律手抄报图片 简单又好看的法律手抄报 四3班第三单元运算定律思维导图及手抄报 https://www.puchedu.cn/shouchaobao/977207.html
11.七年级下册道德与法治第九课法律在我们身边(2)思维导图模板这是法律区别于道德等行为规范的最主要特征 5.国家强制力是指什么? 国家强制力主要包括军队、警察、法庭、监狱等。它的运用必须以合法为前提 6.法律的作用 (1)法律规范着全体社会成员的行为,保护着我们的生活,为我们的成长和发展创造安全、 健康、有序的社会环境 https://www.processon.com/view/63807709e0b34d37c46aa180
12.中国法律体系中国法律体系 进入思维导图模式 ?地方性法规 ?制定机关 ?地方权力机关(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 ?省、自治区、直辖市 ?省会所在地的市 ?自治区首府所在地的市 ?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 ?《行政处罚法》 ?创设权 ?除限制人身自由和吊销企业营业执照以外的各种行政处罚https://zhimap.com/mhtml/9bfe7b11eae94466b69aac25d7822f7c
13.第三章立法法思维导图模板立法法这一章节的知识点主要有三:立法体制、立法程序和立法审查(合宪性审查)。这三个知识点基本上原汁原味地涵盖了立法法的所有考点,掌握难度都非常高,在学习过程中,立法体制和立法审查的关联度相对较高,立法程序算是相对比较独立的知识点,大家可以根据自已的学习状态来灵活安排学习计划,我个人不太建议大家对这三个https://www.zhixi.com/tpl/cb0f41a3677e8628f88276b436350152?category_id=-1
14.法律常识思维导图及法律常识知识点转给公考路上的小伙伴1/ 8法律常识思维导图及法律常识知识点转给公考路上的小伙伴 ? 2/ 8法律常识思维导图及法律常识知识点转给公考路上的小伙伴 ? 3/ 8法律常识思维导图及法律常识知识点转给公考路上的小伙伴 ? 4/ 8法律常识思维导图及法律常识知识点转给公考路上的小伙伴 ? https://k.sina.cn/article_1653395705_p628cd0f90270192v6.html
15.劳动法律关系思维导图迅捷画图思维导图模板劳动法律关系思维导图--迅捷画图,思维导图模板,平面,其他平面,思维导图模板,法律关系思维导图,站酷网,中国设计师互动平台.劳动法律责任是指劳动法主体因违反劳动法的规定所应承担的法律后果。以下思维导图对其进行了总结归纳,希望更多的人可以清楚的了解,具备基础的法律意https://www.zcool.com.cn/work/ZNDA3NTA4ODQ=.html
16.华裔神探李昌钰博士亲笔签名推荐作品丨《侦查破案的奥秘》让侦查每一本《侦查破案的奥秘》扉页均有神探的亲笔签名 关于开具发票的特别提示:需要开具发票的读者朋友们一定要在“发票抬头”或者在买家备注栏写明需要开具的抬头信息(发票抬头、税号或社会统一信用代码),以为开票之需。未注明的都视为不要发票,发货后补发票所产生的所有费用皆由买家承担。法律家微店只开具普通发票,发票https://h5.youzan.com/v2/showcase/goods?alias=3nwlqeiorpf9p
17.《法律在我们身边》知识点思维导图模板《身边那些有特点的人》 U327754593 免费 感动就在我们身边高考作文800字七篇 没说出口的安慰 免费 人教版初中政治七年级下册第九课法律在我们身边思维导图 原来是y 免费 我们在世博看世界,世界在世博看我们 补偿 免费 原来你一直在我身边周记 渡过人世间 免费 世界环境日的作文500字环保在我们身边 我没你想的https://shutu.cn/search/falvzaiwomenshenbianzhishidian.html
18.法理学法律哲学与法律方法.pptx读书笔记法理学法律哲学与法律方法01思维导图精彩摘录目录分析内容摘要阅读感受作者简介目录0305020406思维导图法律方法哲学法律法理学社会作者方法重要价值文化不同秩序进行工作者道德关系方面本质本书关键字分析思维导图内容摘要内容摘要本书主要涉及到法律哲学、法律意识和法律方法三个主题,在2007年的版本中,新增了法律与https://www.renrendoc.com/paper/29540959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