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计违法行为是指国家机关、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及公民在统计活动中违反统计法律、法规和统计制度规定的行为。它是统计违法者承担法律责任的前提条件。根据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规定,统计违法行为归纳为以下几种类型:
(一)虚报、瞒报统计资料的行为;
(二)伪造、篡改统计资料的行为;
(三)拒报或者屡次迟报统计资料的行为;
(四)地方、部门、单位的领导人自行修改统计资料、编造虚假数据或者强令、授意统计机构、统计人员篡改统计资料或者编造虚假数据的行为;
(五)地方、部门、单位的领导人对拒绝、抵制篡改统计资料或者对拒绝、抵制编造虚假数据行为的统计人员进行打击报复的行为;
(六)统计人员参与篡改统计资料、编造虚假数据的行为;
(七)利用统计调查窃取国家秘密或者违反本法有关保密规定的行为;
(八)利用统计调查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或者进行欺诈活动的行为;
(九)统计机构、统计人员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泄露私人、家庭的单项调查资料或者统计调查对象的商业秘密,造成损害的行为;
(十)国家机关违反统计法律、法规规定,未报经审查或者备案,擅自制发统计调查表的行为;
(十一)其他违反统计法律、法规的行为。
统计法律责任是指违反统计法律规范的规定,不履行统计法律、法规规定的各种义务所应承担的惩罚性法律后果。当事人只有在违反了统计法律规范和不履行统计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的前提下,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才承担统计法律责任。按照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规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法律责任有:
(一)刑事责任:对违反统计法律、法规构成犯罪的人员,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二)民事责任:根据我国《民法通则》及有关法规,民事责任的形式主要有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赔偿损失、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等;
(三)行政责任:根据追究的机关不同,行政责任可分为行政处分和行政处罚。
1、行政处分:根据我国《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规定,行政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六种。
2、行政处罚:根据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规定,对统计违法行为可以给予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责令改正、通报批评等种类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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