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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习好资料欢迎下载法理学名词解释1.法的规范作用又称法本身的作用,是指法通过对人们思想的影响,实现对人们行为的评价、指引、预测,实现对合法行为的保护和对非法行为的谴责、制裁、警戒和预防的作用。2.专门法律职能又称法本身的职能,是指法通过规范人们的行为,都有确认、建立、发展一定的社会关系并运用法律手段保护着这种社会关系的能力。3.法的调整性职能是运用法律手段确认、建立、发展一定社会关系、使一定社会关系具有法律关系的性质从而确立一定的法律秩序的职能。4.法的保护性职能是运用法律手段保护已经建立的法律关系、法律秩序,使之不受侵犯或恢复、弥补被侵害的法定权利的职能。5
2、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有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实施的,反映着统治阶级意志的规范体系,这一意志的内容是有统治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它通过规定人们的相互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确认、保护和发展对统治阶级有利的生活关系和生活秩序。6.法本身的职能:法通过规范人们的行为,都有确认、建立、发展一定社会关系并运用法律手段保护着这种社会关系的能力。7.法本身的作用:法通过对人们思想的影响,实现对人们行为的评价、指引、预测、实现对合法行为的保护和对非法行为的谴责、制裁、警戒和预防作用。8.法的部门:是指对一个现行法律规范,按其所调整的社会关系的不同,以及与之相适应的调整方法的不同所作的分类
4、,并成为国家机关审理案件或处理问题的规范性依据。国家制定和认可的、具有不同法律效力和不同形式的各种规范性法律文件,是法的渊源13.法的职能:法作为一种特殊的社会规范本身所固有的性能或功用。14法理学:是我国法学体系中处于基础理论地位的理论学科,它是系统阐述马克思主义法律观,从总体上来研究法和法律现实的一般规律,研究法的产生、本质、作用、发展等基本问题,研究法的创制和实施的一般理论,并着重研究我国社会主义法和法制的基本理论问题的理论学科15.法的价值就是法这个客体(制度化的对象)对满足个人、群体、社会或国家需要的积极意义。16.法制是一个国家或者一个地区的法律制度的简称。包
5、括一个国家或地区的现行法律规则,而且包括法在实际生活中的运行,法律运行的机制,一个国家的法律文化传统,占主导地位的法律意识,发现教育以及法学研究等等,它是一国、地区法律上层建筑诸因素构成的系统。17.法系是按照法的历史传统和法的外部特征对法进行的分类。18.法学:又称法律科学,是一切专门以法律现象为研究对象的学科的总称。19.法学体系:法学是一个由各个互不相同、但有联系的分支学科构成的知识系统。20.大陆法系是以古罗马法为基础和以19世纪初法国民法典为传统产生和发展起来的各国法律的总称,也称为罗马法系、民法法系。21.英美法系是以英国法为传统产生和发展起来的各国
6、法律的总称。又称英国法系、普通法法系。22.法律移植是一个国家法律制度的部分甚至大部分都是从另一个国家法律制度或许多“法律集团”中输入的一种现象。学习好资料欢迎下载23.法的历史类型就是按照法赖以建立的经济基础及其体现的阶级意志对法所作的基本分类。24.一国两制指在一个中国的前提下,国家的主体坚持社会主义制度,香港、澳门、台湾保持原有的资本主义制度长期不变,按照这个原则来推行祖国和平统一大业的完成。25.法的原则指体现法的本质和内容的法的基本岀发点和指导思想。26.社会主义法的原则指反映社会主义法的本质和内容的社会主义法的基本岀发点和指导思想。27.法治原则即依
7、法治国,一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公职人员和公民都必须严格守法的原则。28.社会规范指按照社会或阶级发展的需要,提岀、形成或创制一定的原则和规范,在一些原则或规范中指明最有利于达到某社会和阶级目的的行为方案,来指导、规范和调整人们行为的规则。29.社会主义道德规范指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人们关于善与恶、光荣与耻辱、正义与邪恶的观点和规范,由人们内心信念、社会舆论、习俗和一般的社会措施的力量所保证。30.习惯指一定事实关系的多次反复,成为人们行为的习性而形成的社会规范。31.社会团体规范指社会团体或群众组织自行制定的对其成员有效并由该团体或组织的内部纪律措施保证的社会规范。
8、32.法律技术规范指以国家的名义要求人们必须遵守的、具有了法律意义的技术规范。33.积极义务性规范:是指规定人们必须做岀一定行为,即承担一定积极作为义务的法律规范34.规范性法律文件的系统化:是指采用一定方式,对已经制定的规范性法律文件进行整理、归纳和加工,使其系统化的活动。35.社会调整系统:是指在一定的国家内存在的、有一定的社会经济制度所决定的社会规范,构成某一种统一体,它们相互联系、相互制约,从不同的方面,用不同的手段,共同保证这对社会生活领域产生全面、深刻影响的统一体。36.个别性调整:是最早发展起来的社会调整。它是按照针对具体人、具体事所确定的行为方式,对
9、人们的行为进行的一次性调整。37.规范性调整:针对某一类主体,某一类情况而使用一般行为规则进行的重复性的调整。学习好资料欢迎下载38.社会调整:通过一定的权威,确定社会生活主体的行为方式,指明其发挥作用和发展的方向,有目的地将其纳入一定的秩序之中。39.法律调整指根据一定社会生活的需要,运用一系列法律手段对社会关系施加的有结果的、规范组织作用。40.法律调整机制的四个基本要素:法律规范、法律关系、实现权利义务的行为、法的适用41.法律调整的方法指对社会关系施加法律影响的方法、方式、类型的总和。42.积极义务的调整方式指法律要求人们承担作岀积极行为的义务的调整
10、方法。43.允许的调整方式指法律赋予人们行为或不行为的权利的调整方法。44.禁止的调整方式指要求人们承担不为一定行为的义务的调整方法。45.法律调整的机制指用来保证对社会关系实现有效法律影响的各种法律手段的整个系统。46.法治是主张严格依照法律治理国家的原则。47.法律秩序是依法建立的秩序,它是以有较完善的法律制度和实行法治为前提。民主与专制相对,原意是人民的权力或多数人的统治,是一种多数人掌握公共权力的国家制度,具有鲜明的阶级性。48.社会主义法治是指社会主义国家的一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公职人员和公民,都必须严格地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坚决依法办事,依法治理国
11、家。49.法律意识是社会意识的一种特殊形式,是人们关于法和法律现象的思想、观点、知识和心理的总称。50.法律心理是人们关于法律现象的不系统的,自发形成的感受和情绪。51.法律思想体系是人们关于法律现象的系统化,理论化的思想观点。52.法律文化是反映一个国家、地区或民族的全部法律活动的水平的概念,它是法的制定、法的实施、法律教育和法学研究等活动中所积累起来的经验、智慧和知识的总和。53.法的创制是国家或国家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制定(或认可)、修改、废止法律规范的活动。54.法律规范的制定是指国家或国家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依照法定程序,制定、修改、废止法律规范的活动
12、学习好资料欢迎下载55.法律规范的认可是指国家或国家机关对业已存在的行为规范承认并赋予其法律效力的活动。56.法律案的提岀是指有立法提案权的机关或个人向立法机关提岀关于制订、修改、废止某项法律的立法议案。57.法律案的审议是指立法机关对已经列入议事日程的法律案进行正式的审查和讨论。58.法律案的通过是指立法机关中法定多数人对法律案表示正式同意,从而使法律案成为法律。59.法律的公布是指立法机关将获得通过的法律用法定形式正式公布。60.立法技术是指在法的创制过程中所应体现和遵循的规则、方法、技巧、经验和知识。法律规范是指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反映统治阶级意志,并有国
13、家强制力保证实现的一中行为规则。61.社会主义法律规范是由社会主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体现着被社会主义发展的规律性所制约的工人阶级为领导的广大人民的共同意志的,人人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它规定社会关系参加者法律上的权利和义务,并以社会主义国家教育的、组织的和强制性的措施保证着其在生活中的实现,其目的在于确认、保护和发展有利于社会主义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62.调整性规范是通过赋予社会关系参加者以权利并让他们承担义务来调整社会关系的规范。规范性调整就是针对某一类主体、某一类情况而使用一般行为规则进行的重复性的调整。63.保护性规范是规定法律责任,以及制裁措施的规范。积极义务
16、的历史渊源是指引起特定法律制度、法律原则、法律规范产生的历史事件和行为。76.法的理论渊源是指对一定法律原则的产生和发展,发生重大影响的理论学说。77.行政法规是国家最高行政机关国务院制定的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总称。78.地方性法规是指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制定或投准的适用于本地区的规范性法律文件。79.国际条约是两个以上的国家缔结的关于政治、经济、贸易、军事、法律、文化等方面的相互权利与义务的协议。80.规范性法律文件的系统化是指采用一定方式,对已经制定的规范性法律文件进行整理、归纳和加工,使其系统化的活动。81.法规清理又称法规整理,是指有
19、员在行使职权过程中,贯彻和执行法律的活动。89.自由裁量权即在法律对有关事项仅规定原则,而没有规定具体幅度和范围的情况下,行政机关在符合立法目的和原则的前提下,有根据具体情况选择采取适当措施履行其行政职能的权力。90.行政合理性原则是指行政机关适用法的活动,特别是在行使自由裁量权时,必须符合立法目的,做到客观、适当、公正,符合理性。仲裁是指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书面协议,将他们之间的争议交给双方所同意的第三者进行裁决的制度。91.调解指中立的第三者在当事人之间进行调停疏导,促使当事人相互谅解,平等协商,自愿达成协议,从而消除纷争的活动和方式。92.法律规范:是由国家制
25、将某一法律规范与历史上同类法律规范进行比较,来理解并阐明法律规范的内容和含义。121.字面解释是指严格按照法律条文的字面含义所作的解释。122.扩充解释是指法律条文的字面含义比立法原意为窄时,对其作出比字面含义为广的解释。123.限制解释是指法律条文的字面含义比立法原意为宽时,对其作出比字面含义为窄的解释。124.法律关系是根据法律规范产生的,以主体之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的形式表现岀来的特殊的社会关系,法律关系由主体、内容和客体三个要素构成。125.一般的法律关系是指根据宪法规定,在国家、社会组织、公民以及其他社会关系主体之间形成的一种法律关系。126.具体的法律关
26、系是指主体双方或一方具体化的法律关系。127.绝对法律关系是有具体的权利主体而没有具体的义务主体的法律关系。128.相对法律关系是有具体的权利主体和义务主体的法律关系,是以一个人对一个人的形式表现岀来的。学习好资料欢迎下载129.调整性法律关系是根据调整性法律规范,在主体的合法行为的基础上形成的,是法的实现的正常形式。130.保护性法律关系是根据保护性法律规范,在主体的非法行为的基础上形成的,是法的实现的非正常形式。131.平权型的法律关系是法律关系主体之间地位是完全平等的,相互之间没有隶属关系。132.隶属型的法律关系是法律关系主体之间地位是不平等的,相互之间
27、存在隶属关系,一方必须服从于另一方。133.法律关系主体是指法律关系的参加者,即法律关系中权利的享有者和义务的承担者。其中享有权利的一方称为权利人,承担义务的一方称为义务人。权利能力是法律关系主体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能力或资格。134.行为能力是指权利主体能够以自己的行为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能力。135.责任能力是指行为人因违法而承担法律责任的能力,它是行为能力在保护性法律关系中的特殊表现形式。136.权利能力:法律关系主体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能力和资格。137.法律关系内容就是法律关系主体相互之间在法律上的一种权利和义务关系。138.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和义务就
28、是法律关系的内容。139.法律权利是指法律所允许的权利人为了满足自己的利益而采取的、由其他人的法律义务所保证的行为(作为或不作为)。140.法律义务是指法律所规定的,义务人按照权利人的要求为满足权利人的利益,必须作出的行为(作为或不作为)。141.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142.法律事实是法律规范所规定的能够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化和消灭的现象。143.法律权利:是指法律所允许的权利人为了满足自己的利益而采取的、由其他人的法律义务所保证的行为(作为或不作为)。144.法律事件指法律不把一定后果的产生与当事人的意志相联系的客观事实或现
29、象。145.法律行为:是指以当事人意志为转移,能够引起法律后果的行为。学习好资料欢迎下载146.合法行为是指符合法律规范或法律原则要求的,对社会有益或至少无害的,从而为法律所保护的行为。147.违法行为亦称违法,是指个人或单位实施的具有社会危害性的、有过错的不合法行为。148.法律责任是指违法者对自己实施的违法行为必须承担的责任。149.过错责任是指以行为人主观上存在过错为必要条件的法律责任。150.无过错责任是指不以行为人主观上存在过错为必要条件的法律责任。151.法律制裁是指特定的国家机关对责任主体依其所负的法律责任而实施的惩罚性或保护性强制措施。15
30、2.法律秩序:是依法建立的秩序。它是以有较完善的法律制度和实行法治为前提。153.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是指法作为同一尺度衡量事实上不平等的人,不仅人人权利平等,而且义务平等。154.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是指在各级党组织和政府的领导下,动员和组织全社会的力量,充分运用政治的、经济的、思想教育的、文化的、行政的和法律的各种手段,惩罚犯罪,制裁违法,改造违法犯罪者,积极消除产生违法、犯罪的根源和条件,从多方面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维护社会主义法律秩序.155.检察监督:是指由人民检察院实施的法律监督。在我国,人民检察院是国家专门的法律监督机关,负责对有关国家机关执法、司法活动是
31、否合法和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进行犯罪进行监督。156.法律监督有狭义和广义两种含义。157.狭义上的法律监督,是指有关国家机关依照法定权限和法定程序,对法的创制和法的实施的合法性所进行的监察和督促。158.广义上的法律监督,是指一切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公民对各种法律活动的合法性所进行的监察和督促。在法的一般理论中,法律监督是指广义而言,它包括国家机关的监督和社会监督。159.国家监督是指国家机关对法律活动的监督,包括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国家行政机关的监督和国家司法机关的监督。国家监督是法律监督的基本形式。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是指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对法的创制和法的实
32、施所进行的监督。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在整个国家法律监督体系中居于主导和核心的地位。国家行政机关的监督就是学习好资料欢迎下载指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行政机关以及行政机关相互之间就行政行为的合法性所进行的监督。160.社会监督是指各政党、各社会组织和人民群众对各种法津活动的合法性所实施的监督。社会监督是我国法律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161.社会监督的种类:中国共产党的监督、人民政协的监督、各民主党派的监督、社会团体的监督新闻舆论的监督、人民群众的监督。162民主与专制相对,原意是人民的权力或多数人的统治,是一种多数人掌握公共权力的国家制度,具有鲜明的阶级性163.仲裁:是指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书面协议,将他们之间的争议交给双方所同意的第三者进行裁决的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