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理报告(经典14篇)

近年来,在银监会的直接领导下,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全面开展了案件专项治理工作,银行业案件数量较往年有明显减少,取得了阶段性成果。然而,作为农村金融主力军的农村信用社,由于管理体制几经更迭、内部管理及员工素质仍较低,且点多面广的特点,各类案件和风险隐患仍时有存在,一定程度上损害了农信社的社会形象。今年初,在内蒙古、河南、广东和上海连续发生了几起大案要案,影响特别重大,突显了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案件防控的严峻性。本文就当前农信社案件风险的特点、成因及对策做一粗浅探讨。

从近年来全面开展的防范操作风险和案件专项治理大检查中所暴露出的问题看,农村信用社案件风险的主要特点是:

㈠案件风险面广。从历年来案件专项治理检查暴露的违规操作看,案件风险涉及到存款、信贷、结算、财务管理、安全保卫、计算机等业务的方方面面,总体上存在风险隐患点多,涉及面广的特点。此外,信贷业务作为农村信用社的主要资产业务,是操作风险易发、多发领域,造成的危害最大,且违规违纪现象多种多样,违规手法五花八门。

㈡危害性较大。由于农村信用社操作风险涉及面广,发生的频率高,而且大部分是以侵占资金为主要目的引起的,因此,社会危害性较大。主要表现在:

一是信贷资金沉淀。工作中存在的贷款违规操作是直接原因;

二是直接资金损失。各类违规行为如违规拆借资金、携款潜逃、票据诈骗、计算机犯罪、安全保卫事故等均带来直接资金损失;

三是风险隐患较大。如“印、押、证”管理不规范,均为不法分子侵占信用社资金提供了可乘之机;

四是掩盖经营真相。贷款形态反映不够真实、以贷收贷、以贷收息等现象的存在,其直接后果是虚增利润、给管理者提供错误决策信息,掩盖了真实经营状况,带来较大的经营风险。

㈢基层涉案较普遍。从案件发生的层级看,县联社和基层机构发生案件风险较多,部份县联社及基层社负责人权利很大,缺乏有效监督制约,会计、信贷员和记账员对主任的指令有令即从,“以信任代替制度”的现象较普遍。从涉案人员年龄看,35岁以下年青人作案较多,这主要是一些年轻员工道德、法律意识淡薄,对信用社事业缺乏忠诚度和敬业精神。

㈠法人治理机制不健全、管理体制仍不到位。长期以来,农村信用社由于产权不清晰,管理职能缺位,法人治理机制及“三会”制度形同虚设。统一法人社后,各联社虽按照法人治理的要求,建立和健全了社会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和经营班子的组织构架,但是,在法人治理机制的运行和具体操作上仍存在一定的困难和不足,仍须进一步深化改革,逐步加以规范和健全。同时,农村信用社至成立以来,管理体制也几经变化,历经农行、人行、银监局多层次管理,缺乏强有力的行业管理,导致了一些法人社存在经营管理薄弱的局面。省联社成立后,虽在加强经营管理和防范内控风险上不断加大力度,各联社也取得一定的成效,但是,就目前的省联社在管理体制改革仍不够科学,管理体制改革仍不到位,产权制度改革仍须进一步加强。

㈢员工素质较低,教育管理仍不够。由于历史原因,农村信用社现有员工与各大商业银行相比,仍存在学历较低、综合素质无法适应业务发展的现状。虽然省联社在员工培训上不断加大力度,对各联社业务骨干经常性进行业务技能培训以及法律法规、职业操守和思想道德教育,但是,大多数员工培训和再深造的机会仍较少,只是依托平常的业务学习,业务素质和道德水平长期得不到有效提高,加上受社会不良风气影响,造成个别员工规章制度观念淡薄,思想麻痹,心存侥幸。此外,在员工教育管理、重要岗位任用、年度考核机制、不良行为排查,日常考核和监督,岗位交流、轮岗、强制休假制度等方面执行不够到位,也为少数人利用职务便利作案提供了机会。

㈣检查监督不够到位,稽核工作仍须加强。农村信用社许多内部案件在实施时,往往在一连串的几个环节和不同岗位都一路“绿灯”,畅通无阻,究其原因是没有一个环节的风险点得到有效控制,检查监督作用没有发挥好,导致违规行为和案件的发生。有些基层网点是实行双人临柜、相互监督的制度,但临柜人员对凭证不认真核对,也没有对同时临柜的同事尽到监督之责。第一道防线就失去了有效监督约束。事后监督本来是第二道防线,但农村信用社原来基本上不设事后监督岗。稽核检查作为第三道防线,但稽核检查工作普遍存在不够深入、不细致、不全面,作案人虽然作案手法简单低劣,但还是有惊无险,使违规问题和案件得以长期隐藏、并连续作案。

㈠切实加强操作风险和案件防范意识。

农村信用社作为经营货币的特殊金融企业,每一个业务环节都是操作风险点,因此,防范操作风险必须从每一名员工做起,将每位员工作为防范风险的第一责任人,加强对员工风险和案件防范意识的培训,促使其提高对操作风险的案件危害性的认识,树立和强化“违规就是风险”“案件防范重于泰山”的经营理念,养成高度的敬业精神,以扎实的工作作风,从小处着手,力求把案件风险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和第一道关口。

㈡不断完善内控制度体系和风险预警处置机制。

制度建设是防范操作风险的基础性工作,要“把防范农村信用社系统性风险作为加强管理的关键环节”的科学管理理念贯穿始终,秉承“审慎经营,内控优先”的经营方针,同时通过建立有效的风险管理架构使各项风险管控措施落到实处。一是及时更新、完善、补充各项规章制度。内部规章制度要随着业务的发展和监管要求的变化,及时调整和补充;在推出新产品、新业务时,应该建立覆盖全面、简明有效、衔接配套的内控制度;对一些在实际执行中出现操作性不强、或已经过时或不适应业务需要的'制度,要及时废止;对存在缺陷或不完善的要及时修正和完善;二是要建立风险预警和处置机制。要针对各地风险监测情况及时进行风险提示,同时监控下级报告的重大事项和突发事件,掌握辖区农信社风险状况;要制订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和对风险的快速反应机制,各类突发事件一旦发生即按预案要求进行快速处置。

㈢不断加大稽核检查及整改力度。

稽核检查工作要做到制度化、常态化,提高稽核检查手段,强化工作力度;要突出稽核检查的重点,从过去注重专项稽核转向常规稽核检查;要实行防范风险关口前移,变过去事后被动式的核查为事前主动式的预防性检查。特别是对一些苗头性、趋向性问题,要提前介入,重点检查,防患于未然。对案件高发机构、高风险业务、易发案件部位,要加大稽核检查的深度、广度和频率,要改进稽核方式,实行内外结合、现场检查与非现场稽核相结合的办法,对难以通过一般对账查出的收储收贷收息不入账、假、借、冒名贷款和账外经营问题,要采取公告的方式与存款人、借款人进行核对。此外,对稽核检查出的问题及风险隐患,要加强整改力度,对存在违规行为的人员要严格按照有关制度加大处罚力度,形成“有错必纠、违规必罚、违法必处”的高压态势,把案件风险隐患扼杀在萌芽状态。

㈣强化岗位监督约束,加大制度的执行力。

㈤进一步加强企业内控文化建设。

良好的企业内控文化能够提高全体员工遵章守纪意识、降低内控执行成本,有效防止内部团伙作案,是内控制度体系建设中非常重要的一个环节。要将良好的内控文化作为企业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作为企业文化与农信社经营管理的最佳结合点之一,让“内控优先、审慎经营”的内控文化理念,扎根于员工的思想深处,落实到日常行为上,让员工在业务操作中明白该做什么,不该做什么,什么风险要防范,什么事情要监督,从而营造一个良好的风险防范氛围,促进农村信用社事业更加健康、有序、稳健发展。

按照xx密发〔20xx〕x号文件《关于集中开展网络清理检查工作的通知》要求,xx认真学习该文件精神,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以高度负责的精神,对照清理检查目录,制定清理检查方案,进行了细致、周密、全面的排查工作,没有发现违规和失泄密情况,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二、网络信息发布审查工作开展情况。xx建立了严格的信息公开审查制度,由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实施,主要领导最终审核决定,做到先审查后公开、一事一审、全面审查,上网上报信息有审批有登记。

2016年公款吃喝自查报告范文

按照县纪委关于开展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工作的有关要求,乡进一步提高认识、坚定信心、加强整顿、采取措施,深入对公款吃请、公务用车配备、登记、运行等情况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工作开展基本情况

(一)加大宣传力度,扩大影响范围。一是依托会议宣传。乡召开了由全乡干部参加的禁止公款吃请、公车私用专题会议。我乡党委书记刘日辉在会议中作重要讲话,刘书记指出:全力实施禁止用公款相互吃请工作、公车私用是节约“三公”经费的重要途径,是加强我乡党风廉政建设和建立健全防腐败体系的重要举措。全体机关成员都要在思想上予以高度重视,并把思想和行动一同统一到县委的决策部署当中来。二是强化部门宣传。各部门负责人充分发挥统筹协调能力,深入做好本部门成员思想发动、政策宣传工作,充分利用各种渠道,全方位、多角度地宣传禁止用公款相互吃请对于树立我乡风清气正良好形象的重要意义。三是做好对外宣传。利用树立招牌、挂横幅,播放宣传教育片等多种形式,拉紧全体机关廉政机关的弦。

(二)建立公款、公车专项治理工作机构和机制。努力做到“专款专用”“公车专用”,禁止用公款相互吃请、公车私用情况的发生。一是制定每年一次财务内审制度,公车配备规范,坚决杜绝以公请私用等违反纪律的行为。二是严格报销审批、车辆的使用、停放、维护保养制度,所有支出发票必须是正规发票,发票有经办人及审批人签字方可入账。三是加强现金管理,现金管理采取备用金制度,按照现金管理有关规定,严格控制财政资金支出,没有以任何形式进行公款吃喝,公车私用的情况。四是完善档案管理,做到收支平衡,手续齐全,帐表相符,及时归档,长期保存。我乡领导小组不定期对财务状况,公车使用情况进行督促检查。通过一系列清查,我乡没有发现上述违纪违规行为,没有任何形式用公款相互吃请、公车私用等情况的存在。

(三)完善奖励机制,建立长效机制。一是建立举报登记和查处督办制度,对群众来访举报指定专人负责,做到件件有交代、事事有着落。同时完善群众举报奖励制度,对经查证属实的群众给予奖励,在切实保护举报人的同时充分维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二是完善责任追究机制。对于拒不自查以及对举报人进行打击报复的行为,要坚持原则,在充分树立党政廉洁形象的基础上对责任人进行严肃查处,切实维护党风政纪的严肃性。三是按照省市县统一规定,在全乡范围内继续规范公务员的津贴补贴,加大对机关干部的资金补贴力

度。同时,统筹安排单位的各项收入,将经营性资产收入、公车使用等实行严格的财政监管,杜绝我乡用公款相互吃请、公车私用的可能性。

二、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我县的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工作虽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与县纪委的要求,与各级领导的期望还存在一定差距,经过认真自查和回顾总结,主要存在以下方面的问题:厉行勤俭节约反对奢侈浪费的宣传教育工作有待于进一步加强,由于宣传教育未能做到经常化、制度化,未能在全办上下真正形成艰苦奋斗、勤俭节约,反对奢侈浪费的良好风气,以至于艰苦奋斗的意识不高,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意识还没有在全体干部职工中真正树立起来。

三、下一步打算

禁止用公款相互吃请、公车私用这项工作复杂而艰巨,是推进我乡党风廉政建设的一个契机,我乡要继续秉承廉政精神,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按照县委的要求,持之以恒,抓好落实,首先要进一步加强教育管理,坚持勤政廉政、艰苦奋斗的作风。要加强舆论导向,组织干部职工加强政治理论学习和世界观的改造,不断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业绩观,认真落实科学的发展观,努力在思想上牢固树立艰苦奋斗、勤俭节约,反对浪费的观念;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

违规公款吃喝自查报告

根据中央和省委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的部署和要求,为坚决纠正违规职务消费和公款大吃大喝问题,局领导高度重视,严肃对待“用公款相互吃请”问题,建立了长期有效工作机制,坚决杜绝用公款吃请。现将我局自查自纠情况汇报如下:

一、成立领导小组,明确分工

局领导对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高度重视,成立了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设立了专项整治行动办公室。局长李元龙同志任组长,文冬生副局长、易永霞副局长、杜阳春副局长、龙施洁工会主席为副组长,各股室股长为成员,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并进一步明确了工作职责、工作制度。

二、召开专项整治会议

召开了全局专项整治行动专题会及动员会,认真学习传达了专项整治行动工作会议精神,局长李元龙同志作了重要讲话,要求全局党员干部思想统一,要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

、《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全面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九项规定、市委十条规定和区委四项规定要求,要按照省委、市委和区委关于持续深入开展“四风”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的总体部署,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对挥霍浪费公款、社会影响很坏、群众极为反感的违规职务消费和公款大吃大喝行为,切实采取有力措施坚决予以纠正,真正做到从严从简勤俭办事,依法依规按程序办事,务实节俭进行职务消费和公务接待工作,有效扭转过度职务消费和公款大吃大喝等奢侈浪费之风,建立健全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工作长效机制。

三、自查自纠情况

根据《违规职务消费和公款大吃大喝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我局对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自查自纠。

1、整治过度职务消费、奢侈浪费问题。通过自查自纠我局不存在少数领导干部利用职务消费随意列支、盲目攀比、挥霍浪费等问题,重点自查了公务差旅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会议费、培训费、办公费等经费支出,也不存在开支不合理规范。

2、整治公款大吃大喝问题。通过自查自纠我局不存在高档酒店、宾馆、农家乐、私人会所等场所公款吃喝的问题。风。

3、整治公务接待过程中的违纪违规行为。我局严格落实凭公函接待和接待清单制度,严格执行公务接待活动中超规格、超标准接待,擅自扩大接待范围、增加接待项目、用公款接待甚至借各种名义变相安排公务接待等问题。

(三)完善奖励机制,建立长效机制。一是建立举报登记和查处督办制度,对群众来访举报指定专人负责,做到件件有交代、事事有着落。同时完善群众举报奖励制度,对经查证属实的群众给予奖励,在切实保护举报人的同时充分维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二是完善责任追究机制。对于拒不自查以及对举报人进行打击报复的行为,要坚持原则,在充分树立党政廉洁形象的基础上对责任人进行严肃查处,切实维护党风政纪的严肃性。三是按照省市县统一规定,在全乡范围内继续规范公务员的津贴补贴,加大对机关干部的资金补贴力度。同时,统筹安排单位的各项收入,将经营性资产收入、公车使用等实行严格的财政监管,杜绝我乡用公款相互吃请、公车私用的可能性。

禁止用公款相互吃请、公车私用这项工作复杂而艰巨,是推进我乡党风廉政建设的一个契机,我乡要继续秉承廉政精神,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按照县委的要求,持之以恒,抓好落实,首先要进一步加强教育管理,坚持勤政廉政、艰苦奋斗的作风。要加强舆论导向,组织干部职工加强政治理论学习和世界观的改造,不断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业绩观,认真落实科学的发展观,努力在思想上牢固树立艰苦奋斗、勤俭节约,反对浪费的观念

;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和有关部门的支持配合下,建立从源头上预防和禁止用公款相互吃请、公车私用工作长效机制,以更好地促进我乡经济进一步发展。

号文件的精神,结合县纪委关于加强监督执纪问责确保廉洁务实节俭过节的有关要求,我局开展了公款送礼、公款吃喝、奢侈浪费专项整治工作。经过宣传部署、自查自纠两个阶段的工作,专项整治工作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效。现将专项整治活动开展情况小结如下:

一、宣传部署、制定方案,全面传达文件精神。收到县纪委开展公款送礼、公款吃喝、奢侈浪费专项整治工作活动的通知后,我局召开了全局干部职工大会,对开展公款送礼、公款吃喝、奢侈浪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了宣传动员,要求广大党员干部职工深刻学习领会文件精神,充分认识开展公款送礼、公款吃喝、奢侈浪费专项整治工作的目的和重要意义,我局广大干部职工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到公款送礼、公款吃喝、奢侈浪费对党风政风和社会风气的极端危害性,本着对事业、对组织、对社会、对家庭、对本人负责的态度,认真开展公款送礼、公款吃喝、奢侈浪费专项整治工作。我局制定了具体的工作方案。

二、自查自纠、监督检查,确保专项治理工作顺利进行。

我局以科室为单位认真进行自查自纠,全局科室都填报了《党政机关公款送礼、公款吃喝、奢侈浪费问题自查自纠报告表》,经过对单位各科室自查自纠的情况进行汇总统计,到目前为止,我局未发现违反规定公款送礼、奢侈浪费问题。

三、认真总结、加强学习,筑牢反腐败防线。通过开展专项整治工作,没有发现违反规定公款送礼、公款吃喝、奢侈浪费问题,但并不意味着我们反腐倡廉工作就此可以放松。

为此,我们要在今后工作中努力做到:

公款吃喝、

一是继续加强两个条例的学习,从思想上筑牢反腐败防线。通过教育使我们广大干部职工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己之心,常排非分之念,常修为官之道,真正明白哪些可为,哪些不可为,做到管人不徇情,管钱不眼红,管物不贪占。

二是继续加强警示教育,从认识上筑牢反腐败防线。一些领导干部蜕化变质,都是一个从量变到质变的过程,而接受公款送礼、公款吃喝、奢侈浪费往往是其滑向腐败深渊的第一步,我局将加强对广大党员干部警示教育,做到警钟长鸣。

三是继续完善单位监督制度,从源头上筑牢反腐败防线。从单位实际出发,建立和完善具体的监督制度,如:领导干部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礼品登记制度,收入申报制度等,做到监督过程有章可循,使领导干部自觉接受党内外群众监督,做到关口前移,使领导干部没有腐败的空间。真正做到教育在先,约束在先,监督在先,切实把预防腐败的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本次专项整治的重点是单位内部食堂超标准接待和奢侈浪费的问题;

干部职工用餐不按照规定标准交纳伙食费

;同城接待,无审批、无备的问题;公务接待午餐用酒的问题案接待的问题;在内部食堂接待提供高档菜肴、香烟和高档酒水的问题

;

在内部食堂接待私人亲属和朋友的问题

;对内部食堂新

;以单位内部食堂为载体违规发放福利的问题建、改建、扩建、超标准装修或者装饰、超标准配置家具和电器问题;

机关单位把饭店固定房间变相作为内部食堂违规公款接待等问题。为此,将突出领导带头,坚持以上率下、以上带下,严格执行内部食堂管理制度,不得违反规定随意吃喝、搞超标准接待等奢侈浪费行为。

为提高整治成效,各级各有关单位要切实增强党纪党规意识,充分认识在内部食堂违规公款吃喝问题的严重危害性,坚持挺纪在前,保持纠治“四风”的力度不减、节奏不变、尺度不松、标准不降。同时,要严格执行中央和省市有关公务接待管理制度规定,并针对当前群众反映强烈的内部食堂违规公款吃喝问题进行重点整治,严查严管,坚决纠正单位内部食堂中存在的违规公款吃喝、奢侈浪费等不正之风。

工作餐不得违规提供香烟、高档菜肴和酒水

市区内工作,原则上不安排就餐

;到其他县市区工作,也要严格按规定安排工作餐或份饭。工作餐应当注意节俭,不得违规提供香烟、高档菜肴和酒水,并严格按规定安排陪餐人数。严格控制接待费用支出,不得超预算或者无预算列支公务接待费,不得向下级单位及其他单位、企业、个人转嫁接待费用,不得使用私人会所、高消费餐饮场所接待,不得对机关所属接待场所进行超标准装修或者装饰、超标准配置家具和电器。

此外,有关部门单位要结合本单位实际,对照整治重点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深入整改存在的突出问题。自查自纠工作从3月21日起到4月3日结束,存在内部食堂的单位自查自纠结束后要形成整改报告,并于

4月8日前报市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市纪委将在各部门单位自查整改的基础上,会同有关部门对各部门单位机关食堂整改情况进行抽查。凡在抽查中发现整改落实不到位的,责令部门单位党委写书面检查,情节严重的,按有关规定追究主要领导人的责任。

违反者,一律按顶风违纪从严从重处理

可以说,严禁在单位内部食堂违规公款吃喝、奢侈浪费,是加强干部作风建设、弛而不息纠治“四风”的重要举措,因此必须要加强各监管部门的协调配合,明确专人严格规范治理。

为此,各级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管理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监督检查。财政部门要对公务接待经费开支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审计部门要加强对公务接待经费的审计监督。

7月28日,从省财政厅传来消息,为进一步加强涉企收费管理,减轻企业负担,巩固我省近年来涉煤、涉企收费清理规范工作的成果,促进民间投资和实体经济发展,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民政部关于印发〈涉企收费清理情况专项检查方案〉的通知》要求,我省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涉企收费清理情况专项检查。

收费:取消的不再征收降低的要执行到位

通过此次专项检查,意在巩固国家和我省各项普遍性降费政策落到实处,已经取消的收费项目不再征收,已经降低的收费标准执行到位。同时,全面清理规范行政审批前置服务项目及收费,规范行业协会、中介组织涉企收费行为,坚决遏制各种乱收费乱摊派,坚决查处各种侵害企业合法权益的违规行为,切实降低企业成本负担;对确需保留的涉企收费基金项目,建立科学规范、公开透明的管理制度,接受企业和全社会监督。

检查采取各地自查、重点抽查结合的方式

在重点抽查阶段,各市做好自查工作后,省财政厅、省发改委、省经信委、省民政厅将会同有关部门组成检查组,于8月上中旬对部分市、县、省直有关单位进行检查(每市至少抽查2个县、10个企业,以民营企业为主),对企业向检查组举报的问题,检查组将进行实地核查。对问题明显、反映强烈、自行整改力度不大的将重点安排检查,对检查中发现规范不到位、整改不彻底、收效不大的单位和地区,按有关规定给予主要负责人党纪政纪处分。之后,各市和省直牵头部分需根据自查和重点检查情况,于8月12日前将自查报告报送省财政厅综合处。省财政厅、省发改委、省经信委、省民政厅将对涉企收费自查自纠的组织情况,取得的成效、存在的问题、下一步的工作措施和建议进行总结,于8月15日前将总结报告报送财政部。

省督导组对南和开展督导后,县主要领导高度重视,提出具体整改落实意见。按照领导指示,县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迅速安排部署,狠抓落实,加快整改进度。各牵头部门、乡镇按照要求贯彻执行,积极行动,认真整改落实,整体工作有序推进。截止目前,新发现问题263件,整改完成248件,问责49人,专项行动取得一定成效。在看到成绩的同时,也要清楚看到有些牵头部门和乡镇对清理工作认识不到位,没有把一问责八清理看作是一项揭露问题、纠正问题、保护干部的专项行动,而是不认真清理,压着不报,特别是对一些典型违纪问题,在处理上,失之于宽、失之于松。在此,特对史召乡、河郭乡党委提出批评,并将其列为重点督导对象。

希望各牵头部门、各乡镇要再加压、再用力,按照李超英书记指示,坚决执行四个不放过,即问题零报告不放过、问题发现少不放过、问题没有整改不放过、追责不到位不放过。切实传导压力,对照问题清单,加快整改进度;区别问题情况,加快问责处理;根据问题成因,尽快出台长效机制,确保我县一问责八清理专项行动取得扎实成效。

一、按照委办[20xx]87号《关于深入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通过一年多来的自查自纠,我局财务管理均按照国家有关财经法规及纪律严格执行。收入、支出全部纳入本单位财务部门法定帐目统一核算,未侵占、截留国家和单位收入,没有单独帐户,未设任何形式的小金库。

二、自招商局成立以来,都是严格按照财务管理制度有关规定执行,从无设置帐外帐和小金库以及以个人名义私存公款等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从制度上保障财务管理的规范性、严谨性和有效性。

三、按照财政集中支付要求,局机关无任何银行帐户。财务报销严格按照财务制度执行,杜绝坐支行为。建立了公开透明的财务公示制度,做到每个季度在干部职工会议上公开局机关财务收支情况,成立了由副局长任组长、工会、职工代表为成员的局财务监督领导小组,对局机关财务收支情况进行有效监督。

四、我局没有监管使用的各种票据。

根据县教育局资产清查的要求,我单位已按时完成资产清查的主体工作,现将有关资产清查的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资产清查总体状况分析;

(一)资产清查日期:根据县教育对学校进行固定资产清查要求,20xx年3月28日开始对我校的固定资产进行全面清查。

(二)资产清查范围:对我校第一类至第九类资产情况等进行全面清查。

(四)资产清查工作取得的成效及存在问题:

在清查中,做到清查全面彻底、不重不漏,账实相符,切实摸清了“家底”;对清查核实的固定资产,已按照有关制度规定建立健全了固定资产明细帐和固定资产卡片;对资产清查工作中发现的各项资产盘盈、盘亏、损失等问题,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如实反映存在问题,提出了处理建议,上报资产清查领导小组,经所资产清查领导小组讨论通过。对资产清查工作中发现的问题,依据资产清查政策进行分类整理并收集了证据,填制了《固定资产清查工作表》等清查报表资料,撰写了《固定资产清查工作报告》,并将清查结果在本单位进行公示。

二、资产清查工作结果:

三、单位资产管理中存在问题、原因、及改进措施:

(一)存在的实际问题:

部分科室物品有乱搬现象。

(二)原因分析:

由于物品不够临时安排活动挪用。

(三)改进措施:

1、建立完善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2、指定专人妥善保管和维护资产;

3、认真清理资产并整顿实物管理现场;

4、及时按规定程序处理固定资产帐务。

导批准,准予立案查处,并责成具体承办;

2、

3、

4、

5、

1、(项目如存在超规划建设行为,则应说明规划批准情况,以及实际修建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应当提交使用土地的有关证明文件、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等材料。需要建设单位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建设项目,还应当提交修建性详细规划。对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和规划条件的,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城市、县人民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三条: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划条件进行建设;确定变更的,必须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确需变更的,必须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变更内容不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城乡规划部门上不得批准。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将依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三条:建设单位在领取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七条: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但是,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限额以下的小型工程除外。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一条:建设单位应当将施工图设计文件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它有关部门

2、处罚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

以上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5%以上10%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10%以下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九条:违反本法规定,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不招标的,将必须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它任何方式规避招标的,责令改正,可以处项目合同金额5‰—10‰的罚款。

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的责令改正,处20万—50万元的罚款。《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第四款:违反本条例规定的,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或审查不合格,擅自施工的;责令改正,处以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违反本条列规定,建设单位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未经批准擅自施工的,限期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1%—2%的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法规定,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未经批准擅自施工的,责令改正,对不符合开工条件的责令停止施工,可以处以罚款。

六、自由裁量理由及争议:

例:该项目施工未按规定招投标擅自开工修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应处项目合同金额5‰—10‰的罚款。自由裁量权基准制度:(投资金额估算在200万-500万的,处以工程总造价7‰-8‰的罚款;)建议按项目总造价(万元)的7‰()进行处罚;

为扎实推进我区涉企收费专项排查整改工作,区政府及时成立了涉企收费排查整改领导小组,区长xx担任组长,副区长xx任副组长,区委编办、区发展改革委、区卫健委、区财政局、区民政局、区科技经信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文化旅游局、区应急局、区住建局、区城管局、区人社局及所辖6个乡街,共19家单位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四最办”,区数据管理局长xx兼任办公室主任。

一、突出责任担当

xx区政府高度重视此次排查整改工作,把抓政策落实与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有机结合起来。区排查整改领导小组先后多次会议,学习领会、任务部署、全面推进,统一思想、细化要求、责任到人,确保了排查整改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狠抓工作落实

按照“分类规范、专人负责、逐一排查、清单之外无收费”的原则,“谁收费、谁主管、谁清理”的要求,认真组织开展自查自清,主要对涉企行政性收费、行政审批前置中介服务收费、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政府性保证金(抵押金)和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等项目进行自查。具体做法是:

1、对有法律、法规、规章依据的收费项目,严格依法收费。

2、大力推进政务公开,将各项行政执法依据、程序等公布,坚持依法行政,文明执法。

3、积极开展群众监督和社会监督,鼓励企业对乱收费现象进行举报。

三、自查自清结果

依据排查范围与排查任务的要求,通过全面细致地自查自清,我区有2个部门、3个行业商会协会涉及收费项目:

1、区城市管理管理局依据省城建字[xxxx]xxx号、省城建[20xx]xxx号等文件,开展了城市占道、道路挖掘修复等行政许可收费,20xx年合计收费138324.76元;

2、区住建交通局依据市蚌政秘[20xx]xx号文件,开展了物业保证金收费项目,20xx年合计收费1220037.59元;

3、我区有3个行业协会商会依据商会协会章程收取会费:xx区xx街道商会20xx年收取会费87300元、xx区城南商会20xx年收取会费172000元、xx区跆拳道协会20xx年收取会费3000元。

4、其他本地区部门及下属单位没有涉企收费情况。全区没有违规涉企收费问题,没有涉企收费清单之外的收费项目、国家省已公布取消及停征的收费项目、非本地区部门预算支付的事项及向企业乱摊派的问题。

四、下步工作打算

1、我区将按照第三阶段的工作要求,根据上级核查结果,严肃组织整改,落实规范管理措施。

2、坚持依法行政,坚决杜绝清单外涉企收费问题的发生,保护企业合法权益。

3、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为企业做好服务,为xx区的企业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以促进区域经济的长足发展。

按照《关于开展机关事业单位编外人员清理规范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镇结合实际,对镇工作人员和编外人员进行了自查,现将自查自纠情况汇报如下:

一、全镇机构编制情况

(一)行政机构编制

我镇现有行政编制20个。

(二)下属事业单位编制

镇下属4个事业单位,分别是镇农业服务中心、镇宣传文化中心、镇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所及镇社会就业与劳动保障中心。农业服务中心核定编制数为11个,宣传文化中心核定编制数为1个,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所核定编制数1个,社会就业与劳动保障中心核定编制数为2个。

二、人员配备情况

(一)行政机关人员。核定编制数20个,现有行政编制19人。

(二)下属事业单位人员。农业服务中心编制11个,现有人员10人;宣传文化中心编制1个,现有1人;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所核定编制1个,现有1人;社会就业与劳动保障中心核定编制2个,现有2人。

(三)编外人员。我镇没有编外聘用人员。

通过自查,我镇严格按核定编制数配备工作人员,没有超编情况,也没有违规聘用编外人员,确需增加编外人员按规定程序申报。今后我们将继续严格执行机构编制管理有关规定,自觉遵守机构编制工作制度,切实加强管理、严格管理、规范管理和依法管理,维护好单位工作人员及编外人员的合法权益。

按照《XX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清理规范全省经济和信息化系统涉企收费的通知》要求,我市经信委系统认真开展了清理自查工作,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我们高度重视涉企收费清理规范工作,安排专门力量具体负责。及时向各区市县经信局、煤炭局、工业园区管委会转发了《XX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清理规范全省经济和信息化系统涉企收费的通知》,要求各区市县经信局、煤炭局、工业园区管委会和委内各科室、下属单位按照文件要求,认真开展涉企收费清理和自查工作,填写《全省经济和信息化系统涉企收费情况自查表》,按时报送清理情况。

按照《XX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清理规范全省经济和信息化系统涉企收费的通知》要求,各区市县经信局、煤炭局、工业园区管委会、委内各科室、下属单位认真开展了涉企收费清理工作,并及时反馈了清理情况。目前,我市经信委系统共有以下涉企收费。一是XX市煤炭局依据《国务院446号令》、《煤炭生产许可证管理办》等规定,对煤矿工人开展安全培训,收费140元/人.次,鉴于煤矿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建议保留此项收费。二是我委征收的无线电频率占用费,是经省物价部门批准并严格执行收费标准的行政收费项目,建议保留。三是我委下属单位收费。无线电监测站的无线电设备检测费是严格按照川价函〔20xx〕146号文件征收,建议保留。

一问责八清理自查报告学校报告一

一、在理论学习及思想认识方面:能坚持学习,勤于思考,但学习与思考的深度不够。主要表现在:虽然能坚持写工作日志,但学习笔记坚持不够好,对问题的反思顾虑重重,以至于思想摇摆不定,一些工作不能贯彻始终。究其原因是心态浮躁,疲于应付琐事,主观上放弃了学习的要求。对此,今后将摆正心态,端正思想。一是加强政治理论学习,重点学习国家的法纪法规、科学发展观及人文理论知识,以不断改造自己的主观世界,形成正确的价值观;二是加强业务学习,重点学习教育教学理论,以不断提高自身的专业水平;三是切实做到把理论与工作实践有机结合起来,在实践中提高,在提高中实践,不断增强自己处事应变能力。

二、在待人处事的态度方面:能认真做事,真诚待人,但有时过于谨慎,思想保守。有时情绪激动,决策失当。主要表现在:一是由于坚韧的意志品质还有些欠缺,所以在工作中有时瞻前顾后,顾虑重重。甚至存在畏难情绪,优柔寡断,步子较小;二是由于工作压力过大,情绪时有激动,所以表现在工作中有时不够冷静,时而小心谨慎,时而固执己见。甚至把一些思考还不成熟的东西随口说出,缺乏严肃性;三是由于对人对事的要求过于理想化,所以有时对人对事不放心,工作尺度把握不好,一定程度上影响周围同志的工作主动性和创造性。对此,在今后的工作实践中我将端正态度,多通过民主生活会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多通过校长信箱与师生沟通,多深入群众倾听意见和建议。同时养成自省、自励的习惯,不断磨炼自己的意志品质,培养坚韧的性格。

三、在工作作风和工作方法方面:能严守纪律,以身作则。但处事较软,执行力度不够。主要表现在刚柔分寸把握不好,往往是柔性有余,刚性不足。一些制度和重点工作执行力太弱,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工作效率和全局工作的推动。究其原因是对同志们要求虽高,但心肠较软,以至于职责不能很好到位。今后将从规范入手,努力做好三个结合:一是把制度

管理的基础作用与文化管理的推动作用有机结合起来,切实做到落实制度不走样,强调文化不走神;二是把民主基础上的集中与集中指导下的民主有机结合起来,健全和完善学校民主管理机制,充分发挥教职工主人翁作用,凝心聚力抓执行;三是把干部工作作风的转变与干部工作方法的转变结合起来。强调转变作风从自身开始。大力倡导一线工作法,切实利用好干部的年度考核机制平台,让群众评价干部,让群众挑选干部。

四、在廉洁自律方面:能坚守原则抵住诱惑,但小节方面注意还不够好。主要表现在:工作应酬,人来客往,相互请吃。究其原因是随大流,不能坚守所至。今后将严于律己,严格自律。一是正确处理好大节与小节的关系,从细微琐碎处预警起,既保大节,也不失小节二是主动接受警示教育,多学正面典型,多吸取反面教训,修身养性;三是以民主管理为基础,切实健全学校对财务管理制度和运作机制,主动接受群众监督。

总之,在今后的工作中,想问题、办事情、做决策都要坚持从实际出发,遵循客观规律,不能凭主观臆断行事。敢于讲实话、真话,敢于听实话、真话。重实际、办实事、求实效,不搞形式主义,不摆花架子。创造性地工作,大胆地投身到工作实践中去,在工作中勇于开拓创新、不墨守陈规、不固步自封,从实际出发,不断探索真理、研究新问题、解决新问题,不断总结和完善已有的经验,提出新思想、新方案,拿出新举措,努力开创工作新局面

一问责八清理自查报告学校报告二

市政府办公厅昨天印发《北京市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方便基层群众办事创业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此次方案中明确,为方便群众办事,将制定实施清理规范各类证件、执照及证明的工作方案,进一步精简证明事项。同时规定,凡属于行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内部管理事项或应由行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调查核实的事项,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供证明材料。

对于功能相似相近的证件、执照和证明,原则上要予以优化整合;对于面向基层、量大面广、由基层管理更为方便有效的证件、执照和证明,原则上要下放基层管理。

方案要求,各区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在本月底前,制定上报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方便基层群众办事创业的具体工作方案。今后,本市将定期进行督导检查,加大问责追责力度,整治群众反映强烈的庸懒散拖、推诿扯皮、敷衍塞责以及服务态度生硬等问题。

一、被审计单位违反规定,拒绝或者拖延提供与审计事项有关的资料,或者提供的资料不真实、不完整的,或者拒绝、阻碍检查

(一)处罚种类:通报批评、警告、罚款

(二)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四十三条:被审计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拒绝或者拖延提供与审计事项有关的资料的,或者提供的资料不真实、不完整的,或者拒绝、阻碍检查的,由审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通报批评,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依法追究责任。

2.《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九条:被审计单位违反审计法的规定,拒绝或者拖延提供与审计事项有关的资料的,或者拒绝、阻碍检查的,由审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通报批评,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按照下列规定追究责任:(FZ76.com)

(一)对被审计单位处以5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对被审计单位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审计机关认为应当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的,向有关部门、单位提出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的建议;

(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法律责任: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五十二条:审计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或者泄露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审计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二、被审计单位违反国家规定的财务收支行为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四十六条:对被审计单位违反国家规定的财务收支行为,审计机关、人民政府或者有关主管部门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区别情况采取前条规定的处理措施,并可以依法给予处罚。

2.《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对被审计单位违反国家规定的财务收支行为,由审计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责令改正,给予警告,通报批评,依照本条例第五十二条规定对违法取得的资产作出处理;有违法所得的,处以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被审计单位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审计机关认为应当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的,向有关部门、单位提出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的建议。

法律、行政法规对被审计单位违反国家规定的财务收支行为另有处理、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五十二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

三、财政收入执收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违反规定设立财政收入项目

(一)处罚种类:通报批评、警告

《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三条:财政收入执收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违反国家财政收入管理规定的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补收应当收取的财政收入,限期退还违法所得。对单位给予警告或者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

(一)违反规定设立财政收入项目;

(二)违反规定擅自改变财政收入项目的范围、标准、对象和期限;

(三)对已明令取消、暂停执行或者降低标准的财政收入项目,仍然依照原定项目、标准征收或者变换名称征收;

(四)缓收、不收财政收入;

(五)擅自将预算收入转为预算外收入;

(六)其他违反国家财政收入管理规定的行为。

《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二十八条:财政部门、审计机关、监察机关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财政收入执收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违反规定擅自改变财政收入项目的范围、标准、对象和期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给予行政处分。

《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二十八条:财政部门、审计机关、监察机关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财政收入执收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对已明令取消、暂停执行或者降低标准的财政收入项目,仍然依照原定项目、标准征收或者变换名称征收

七、财政收入执收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擅自将预算收入转为预算外收入

八、财政收入执行单位及其工作人员隐瞒应当上缴的财政收入

《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四条:财政收入执收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违反国家财政收入上缴规定的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调整有关会计账目,收缴应当上缴的财政收入,限期退还违法所得。对单位给予警告或者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一)隐瞒应当上缴的财政收入;

(二)滞留、截留、挪用应当上缴的财政收入;

(三)坐支应当上缴的财政收入;

(四)不依照规定的财政收入预算级次、预算科目入库;

(五)违反规定退付国库库款或者财政专户资金;

(六)其他违反国家财政收入上缴规定的行为。

九、财政收入执收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滞留、截留、挪用应当上缴的财政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给予行政处分。

十、财政收入执收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坐支应当上缴的财政收入

十二、财政收入执收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违反规定退付国库库款或者财政专户资金

十三、财政部门、国库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延期、占压应当上解的财政收入

123456789《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五条:财政部门、国库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违反国家有关上解、下拨财政资金规定的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限期退还违法所得。对单位给予警告或者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一)延解、占压应当上解的财政收入;

(二)不依照预算或者用款计划核拨财政资金;

(三)违反规定收纳、划分、留解、退付国库库款或者财政专户资金;

(四)将应当纳入国库核算的财政收入放在财政专户核算;

(五)擅自动用国库库款或者财政专户资金;

(六)其他违反国家有关上解、下拨财政资金规定的行为

十四、财政部门、国库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不依照预算或者用款计划核拨财政资金

《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五条:财政部门、国库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违反国家有关上解、下拨财政资金规定的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限期退还违法所得。对单位给予警告或者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十五、财政部门、国库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违反规定收纳、划分、留解、退付国库库款或者财政专户资金

十六、财政部门、国库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将应当纳入国库核算的财政收入放在财政专户核算

十七、财政部门、国库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擅自动用国库库款或者财政专户资金

THE END

中国人民银行法释义第七章法律责任按效力分类宪法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中央其他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地方法规地方政府规章地方司法文件地方规范性文件国际条约行业规范立法草案立法动态按常用分类国家法编国家法编宪法国家机构选举代表国家机构组织民族特别行政区相关法民商法编民商法编总类物权知识产权合同债权亲属继承公司企业破产保险票据证券基金期货海商信托行政法编行政法编种类综合行政区划档案保密信访军事外交人事人事管理监察民政安置优抚婚姻登记社团管理其他公安安全警务户籍出入境治安管理交通管理危险物品管理消防国家安全网络安全司法行政律师法律服务公证监狱劳教司法鉴定宗教侨务教育教育制度教师其他科学技术文化体育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文化管理文物保护体育卫生医药疾病防治卫生保健医疗管理药品监管卫生检疫计划生育城乡建设城乡规划房地产工程建设环境保护环境治理野生动物植物保护气象地震海关旅游经济法编经济法编财政财政管理财务国债会计税务征管流转税所得税资源税特定目的税财产行为税金融金融管理外汇管理地质矿产能源综合电力煤炭交通水运公路铁路民航邮电信息产业土地水利海洋农林牧渔农业林业畜牧业渔业动植物检疫商业商业管理专营专卖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商品检验审计统计价格技术监督综合计量标准化质量管理工商管理社会法编社会法编社会组织社会救济特殊保障社会保险综合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劳动综合劳动就业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工作时间与工资福利劳动安全职业病防治劳动保护职业培训劳动争议处理劳动监察刑法编刑法程序法编程序法编刑事诉讼民事争讼行政争讼国际法编国际法按法律释义宪法类宪法释义检察官法释义法官法释义立法法释义村民委员会组织法释义突发事件应对法释义民商法类婚姻法释义物权法释义侵权责任法释义公司法释义个人独资企业法释义企业破产法释义合同法释义商标法释义著作权法释义专利法释义保险法释义信托法释义农村土地承包法释义商业银行法释义担保法释义拍卖法释义招标投标法释义民法通则释义海商法释义票据法释义继承法释义证券投资基金法释义证券法释义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释义电子签名法释义“驰名商标保护”司法解释释义经济法类房地产管理法释义土地管理法释义产品质量法释义个人所得税法释义中国人民银行法释义会计法释义农业机械促进法释义反不正当竞争法释义反垄断法释义广告法释义森林法释义水污染防治法释义水法释义海域使用管理法释义港口法释义税收征收管理法释义经济公共管理法释义草原法释义进出口商品检疫法释义银行业监督管理法释义城乡规划法释义预算法释义行政法类行政处罚法释义医疗事故处理条例释义道路交通安全法释义义务教育法释义人口和计划生育法释义公务员法释义国家赔偿法释义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释义国防教育法释义建筑法释义治安管理处罚法释义消防法释义环境保护法释义行政复议法释义行政法释义行政许可法释义行政诉讼法释义食品安全法释义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释义物业管理条例释义信息公开条例释义公司登记管理条例释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释义药品管理法释义气象法释义测绘法释义海洋环境保护法释义清洁生产促进法释义防沙治沙法释义防洪法释义防震减灾法释义民办教育促进法释义社会法类劳动法释义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释义劳动合同法释义工伤保险条例释义律师法释义旅游法释义未成年人保护法释义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释义工会法释义职业病防治法释义公益事业捐赠法释义安全生产法释义残疾人保障法释义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条例释义刑法类刑法释义引渡法释义诉讼及非诉讼程序法类民事诉讼法释义刑事诉讼法释义仲裁法释义公证法释义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释义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释义按中央颁布全国人大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最高法院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务院国务院国务院办公厅国务院组成部门外交部国防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教育部科学技术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公安部国家安全部监察部民政部司法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铁道部水利部农业部商务部文化部卫生部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国务院直属特设机构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务院直属机构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国家体育总局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统计局国家林业局国家知识产权局国家旅游局国家宗教事务局国务院参事室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国家预防腐败局国务院办事机构国务院侨务办公室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国务院研究室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新华通讯社中国科学院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国工程院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国家行政学院中国地震局中国气象局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国家档案局国务院部委管理的国家局国家信访局国家粮食局国家能源局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国家烟草专卖局国家外国专家局国家公务员局国家海洋局国家测绘局中国民用航空局国家邮政局国家文物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国家保密局国家密码管理局国家航天局国家原子能机构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国家核安全局国家核安全局按地区颁布北京北京北京市人民政府北京市人大上海上海上海市人民政府上海市人大重庆重庆重庆市人民政府重庆市人大天津天津天律市人民政府天津市人大广东广东广东省人民政府广东省人大广州深圳珠海汕头韶关河源梅州惠州汕尾东莞中山江门佛山阳江湛江茂名肇庆云浮清远潮州揭阳河北河北河北省人民政府河北省人大石家庄邯郸邢台保定张家口承德唐山秦皇岛沧州廊坊衡水雄安新区山西山西山西省人民政府山西省人大太原大同阳泉长治晋城朔州忻州临汾运城晋中吕梁内蒙古内蒙古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内蒙古自治区人大呼和浩特包头乌海赤峰通辽阿拉善盟阿拉善盟兴安盟巴彦淖尔盟鄂尔多斯呼伦贝尔乌兰察布锡林郭勒盟辽宁辽宁辽宁省人民政府辽宁省人大沈阳大连鞍山抚顺本溪丹东锦州葫芦岛营口盘锦阜新辽阳铁岭朝阳吉林吉林吉林省人民政府吉林省人大长春吉林四平辽源通化白山松原白城延边州黑龙江黑龙江黑龙江省人民政府黑龙江省人大哈尔滨齐齐哈尔鹤岗双鸭山鸡西大庆伊春牡丹江佳木斯黑河绥化大兴安岭七台河江苏江苏江苏省人民政府江苏省人大南京连云港宿迁盐城扬州泰州南通镇江常州无锡苏州徐州淮安浙江浙江浙江省人民政府浙江省人大杭州宁波温州嘉兴湖州绍兴金华衢州舟山台州丽水安徽安徽安徽省人民政府安徽省人大合肥淮南淮北芜湖铜陵蚌埠马鞍山安庆黄山阜阳宿州亳州六安池州滁州宣城福建福建福建省人民政府福建省人大福州厦门三明莆田泉州漳州南平龙岩宁德江西江西江西省人民政府江西省人大南昌景德镇萍乡新余九江鹰潭赣州上饶宜春吉安抚州山东山东山东省人民政府山东省人大济南青岛淄博枣庄东营潍坊烟台威海济宁泰安日照德州临沂聊城滨州菏泽河南河南河南省人民政府河南省人大郑州开封洛阳平顶山焦作鹤壁新乡安阳濮阳许昌漯河三门峡南阳商丘信阳济源周口驻马店湖北湖北湖北省人民政府湖北省人大武汉黄石襄阳十堰荆州宜昌荆门鄂州孝感黄冈咸宁随州恩施州潜江神农架林区天门仙桃湖南湖南湖南省人民政府湖南省人大长沙株洲湘潭衡阳邵阳岳阳常德张家界郴州益阳永州怀化娄底湘西州广西广西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南宁柳州桂林梧州北海防城港钦州贵港玉林崇左来宾贺州百色河池海南海南海南省人民政府海南省人大海口三亚琼海四川四川四川省人民政府四川省人大成都自贡攀枝花泸州德阳绵阳广元遂宁内江乐山南充宜宾广安达州巴中雅安眉山资阳阿坝州甘孜州凉山州贵州贵州贵州省人民政府贵州省人大贵阳六盘水遵义铜仁毕节安顺黔西南州黔东南州黔南州云南云南云南省人民政府云南省人大昆明曲靖玉溪昭通临沧保山丽江文山州红河州西双版纳州楚雄州大理州德宏州怒江州迪庆州普洱西藏西藏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西藏自治区人大拉萨那曲昌都山南日喀则阿里林芝陕西陕西陕西省人民政府陕西省人大西安铜川宝鸡咸阳渭南延安汉中榆林安康商洛甘肃甘肃甘肃省人民政府甘肃省人大兰州金昌白银天水嘉峪关定西平凉武威张掖酒泉甘南州临夏州陇南庆阳青海青海青海省人民政府青海省人大西宁果洛州海北州海东海南州海西州玉树州黄南州宁夏宁夏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银川石嘴山吴忠固原中卫新疆新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乌鲁木齐克拉玛依石河子吐鲁番哈密和田阿克苏喀什克孜勒苏巴音郭楞州昌吉州博尔塔拉州阿拉尔图木舒克五家渠伊犁州昆玉可克达拉双河北屯香港香港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澳门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台湾台湾省法律法规

1.民法典框架下人工智能侵权责任的法律适用民法典框架下人工智能侵权责任的法律适用https://pfw.bozhou.gov.cn/News/show/669339.html
2.规范目的导向下差异化界定刑事违法所得范围但这并不意味着在任何情形下违法所得均应扣除犯罪成本,因为如不进一步区分犯罪成本是否受到法律保护,可能会出现有违法秩序统一的现象:在不法原因给付场合,给付人因不法原因给付而丧失民法上的返还请求权,此时若扣除犯罪成本意味着刑法保护了民法上不予保护的利益,进而形成民刑评价冲突的局面。因此,只有在犯罪成本属于https://www.chinacourt.org/article/detail/2024/12/id/8297193.shtml
3.法律责任的类型违宪法律责任?:指违反宪法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通常涉及对国家机关或其工作人员的追究。 每种法律责任的构成要件和实现方式有所不同,但共同点是都由国家强制力保证执行。刑事责任主要通过刑罚实现,民事责任主要通过赔偿实现,行政责任主要通过行政处罚实现,经济责任主要通过罚款等财产处罚实现,违宪责任主要通过撤销违法决定http://www.gwxzw.org.cn/NewsView.asp?ID=319
4.法律责任的类型有哪五种综上所述,法律责任的类型包括民事责任,刑事责任,行政责任,违宪责任和国家赔偿责任.这些责任类型共同构成了法律责任的完整体系,以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平正义. 为你推荐 法律责任的种类 法律责任分为三种类型,民事责任,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法律责任是因违反法律上的义务而形成的法律后果,以法律义务存在为前提;法律责任即承担https://lvlin.baidu.com/question/1702358875983822668.html
5.法律责任的特征范文二、律师执业刑事法律责任的种类与法律误区 篇3 [关键词] 企业 法律风险 防范 一、企业法律风险的概念 《国有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中提出了法律风险的术语,但是该《办法》没有对法律风险的含义加以界定。国务院国资委副主任黄淑和在2005年《国有重点企业法律风险防范国际论坛》上的讲话中,对国有https://www.gwyoo.com/haowen/166994.html
6.资产评估师资产评估实务09015.资产评估民事责任的相关法律规定。 6.资产评估刑事责任的相关法律规定。 (二)熟悉: 1.专业能力要求。 2.与委托人和相关当事人关系的要求。 3.与其他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关系的要求。 4.禁止不正当竞争的要求。 5.保密原则。 6.禁止谋取不当利益的要求。 https://www.printdiy.cn/qinqingwenzhang/2020/1126/324656.html
7.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体系与法律责任重点复习资料(审计学)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体系与法律责任重点复习资料(审计学) 本章导入 1.注册会计师执行审计业务必须遵守职业规范。 2.注册会计师的职业规范体系包括四个组成部分(注意 选择题): (1)执业准则 (2)质量控制准则 (3)职业道德准则 (4)职业后续教育准则 3.执业准则是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规范体系的核心部分。 http://www.zikao35.com/36240.html
8.工伤事故的责任认定和法律适用在这一点上,工伤事故责任与雇用人监督、管理不善使受雇人在执行职务中致他人损害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有些相似,但二者有两点原则区别:第一,职工是在履行工作职责中致自己伤亡,而非他人伤亡,这是区别这两种侵权损害赔偿法律关系的原则界限。第二,在执行职务的要求上,工伤事故的构成要求明显比雇用人对外赔偿责任的要求为https://www.fwsir.com/fl/html/fl_20061123165509_5204.html
9.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2018年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募集发行人全体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截至本募集说明书摘要封面载明日 期,本募集说明书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 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公司承诺用于交换的股票在约定的换股期间转让该部分股票不违反其对上 市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等的承诺。预备用于交换的股票在债券发行前,除http://basic.10jqka.com.cn/api/stockph/pubInfo/13147811/
10.正业科技: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草案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本报告书中财务会计 资料真实、完整。本公司将根据本次交易的进展情况,及时披露相关信息提请股 东及其他投资者注意。 本次交易尚需取得有关审批机关的核准。审批机关对于本次交易相关事项https://wap.stockstar.com/detail/JC2016060100000095
11.教育政策法规考点1、须有法律规范的规定; 2、以国家强制力保证执行; 3、由违法的教育法律关系主体所承担; 4、由国家专门机关或国家授权机关依法追究。 二、教育法律责任的种类 教育法根据违法主体的法律地位和违法行为的性质,规定了承担法律责任的三种主要方式: (一)违反教育法的行政法律责任 https://www.zhaojiao.net/jiaoshi/show-99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