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刑事责任,刑事责任是指行为人因其犯罪行为所必须承受的,由司法机关代表国家所确定的否定性法律后果;
2.民事责任,民事责任是指由于违反民事法律,违约或者由于民法规定所应承担的一种法律责任;
3.行政责任,行政责任是指因违反行政法或因行政法规定而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1.责任主体是指承担法律责任的主体。
2.违法行为是指违反法律所规定的义务、超越权利的界限行使权利以及侵权行为的总称。
3.损害结果是指由于违法行为所导致的损失和伤害的事实,包括人身、财产和精神方面的损失和伤害。
4.因果关系即违法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它是存在于自然界和人类社会中的各种因果关系的特殊形式。主观过错指承担法律责任的主体在主观上存在的故意或者过失。
找法网提醒您,法律责任的特点如下:
1.法律责任首先表示一种因违反法律上的义务,包括违约等关系而形成的责任关系,它是以法律义务的存在为前提的;
2.法律责任还表示为一种责任方式,即承担不利后果;
3.法律责任具有内在逻辑性,即存在前因与后果的逻辑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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