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英美刑法中不作为刑法规制发展较快,表现在基础研究、规制模式、核心理论及法律创新等多个方面,以规制模式、核心理论为例:
1.法律规制上看,宏观限制与微观扩张是各国刑法中不作为规制的发展态势。首先,当代各国刑法日益彰显出对不作为犯罪化的宏观限制。这表现在刑法总则、政策指引以及通说判例对不作为犯罪化的宏观限制。比如,1980年英国刑法修订委员会认为,针对人身的不作为犯罪应当局限在谋杀罪、非故意杀人罪、故意导致严重伤害的犯罪、非法拘禁、绑架这些犯罪类型。
若以全球视野并结合国际社会刑法中不作为刑法规制的最新发展,就会发现我国刑法理论界关于不作为刑法规制还存在如下几个方面的不足:一是重理论阐述、轻立法考察,尤其是对两大法系国家纷纷出台见义勇为法以及附属刑法中数量众多的真正不作为犯罪这一最新动态及其影响缺乏应有的研究;二是重大陆刑法、轻英美刑法;三是重具体问题的个别研究、轻法规制度的整体驾驭和全面分析与比较,尤其是未能结合全球视野下各国不作为刑法规制的最新发展进行涵盖整体及要素的全面分析与综合研究。
再次,关于不作为犯罪刑事立法的中外整体比较表明,我国刑法分则中不作为犯罪化的立法范围明显狭窄。主要体现在:一是我国刑法分则中规定的真正不作为犯罪主要属于公权性质犯罪且集中于军事和渎职两个领域,大多为身份犯罪且基本上没有暴力犯罪,此种罪名分布不够合理。二是统计表明,我国刑法中的不作为犯罪数量明显较低。以中英两国为例,据国外学者统计,英国1995年制定法增加的新罪名当中由不作为构成的犯罪(是指从构成要件观察属于不作为犯罪)占21%,到2005年制定法增加的新罪名当中由不作为构成的犯罪占26%。另据我国学者统计,我国刑法中的法定不作为犯罪(也即从构成要件观察属于不作为犯罪)共有41个罪名,占罪名总数的9.1%。三是如前所述,我国刑法还没有“见死不救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