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用益物权。用益物权是权利人对他人所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
3.担保物权。担保物权是为了确保债务履行而设立的物权,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就担保财产依法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
4.质权包括动产质权和权利质权。法律快车提醒您,动产质权是指债务人将其动产交由债权人占有,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就该动产依法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权利质权是指债务人将其拥有的财产权利凭证交由债权人占有,或者通过登记制度将该权利出质给债权人,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就该财产权利依法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
物权的特征如下:
1.物权的权利主体是特定的,而义务主体是不特定的;
2.物权的内容是直接支配一定的物,并排斥他人干涉;
3.物权的客体是物。
物权的保护方法如下:
1.因物权的归属和内容发生争议的,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确认权利。
2.被无权占有人占有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不能返还原物或者返还原物后仍有损失的,可以请求损害赔偿。
3.妨碍行使物权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排除妨害。
4.有可能危及行使物权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消除危险。
5.侵害物权,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损害赔偿。
上述物权保护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根据权利被侵害的情形合并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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