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音乐学院附属中等艺术学校2022年招生简介
一、学校概况
四川音乐学院附属中等艺术学校创办于1954年,位于成都市新生路6号(川音武侯校区),是中国西南地区一所历史悠久、极具影响的艺术中专学校。建校以来,为国家培养了一大批优秀的专业艺术人才,涌现出了表演艺术家刘晓庆,钢琴教育家但昭义,钢琴演奏家陈萨、王心源、孙麒麟,小提琴演奏家宁峰、文薇,吉他演奏家匡俊宏等一批杰出校友,在国际国内享有很高的声誉。
二、培养目标
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中等艺术专业人才,为川音及其他高等艺术本科院校培养后备专业人才。
三、招生专业及就读校区
温馨提示:
我校将根据教育部审核下达的2022年招生计划和各专业生源情况,确定分专业招生计划。未下达有招生计划的省(市、区),我校无法办理考生的录取手续。预计教育部5月中下旬下达招生计划,故请考生慎重报考。
2022年的招生简介公布后,若上级主管部门对我校的各专业收费标准有调整,将按最新标准收取费用。
四、报考对象和条件
(一)符合下列条件的考生均可报考: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身体健康且具备学习艺术专业基本素质【具有学习艺术专业的素质和条件,有专业基础。器乐专业要求考生演奏方法基本正确,发音、音准、节奏较好;声乐专业要求考生发声器官健康,音准、节奏较好,音质好、乐感好;作曲专业要求考生具有初步的音乐创作能力和乐理基础知识;舞蹈专业考生具有本专业所需的基本身体条件和表演能力;表演、播音主持专业考生应具有良好的表演素质,反应灵敏,口齿清楚,能讲普通话;美术绘画专业考生应具有基本的美术知识,无色盲】。
(二)下列对象不能报考:
1.普通高中、中职学校的在校生;
2.普通初中非毕业班学生;
3.普通小学非毕业班学生;
4.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了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5.港澳台及国外的小学生、初中生。
(一)报名
2.为保证考生信息准确及后期顺利办理录取手续,请各位考生及家长务必按照四川省教育考试院及我校要求的格式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和学籍证明(或毕业证)。如因上述材料不符合要求而造成无法录取等后果,责任由考生自负。
l身份证复印件:请将考生本人二代身份证(非临时身份证)正反面1:1比例复印到A4打印纸上,复印件要求浓度均匀,图像清晰,不能有任何遮盖或涂改,不能扫描后打印。然后请考生本人在复印件下方空白区域手写“本复印件与原件内容一致。”并签上姓名与日期。
上述材料准备完毕后,用扫描仪或手机等设备处理成清晰图片再通过报名系统上传审核。
4.报考音乐[声乐(美声唱法、民族唱法、流行演唱)]专业的考生在办理报名缴费手续前须按要求分别填报四首不同的歌曲(4月8日12:00前可调整修改),专业考试时考生从填报的四首歌曲中随机抽取其中一首歌曲演唱。
7.报名考试有关安排如下:
缴费标准:每个专业报名费200元。
文化及专业考试地点:四川音乐学院武侯校区(成都市武侯区新生路6号)
(二)专业考试
各专业(考试类型)考试科目、范围及分值:
1.作曲专业(三年制中专):①视唱练耳15分(视唱、听力测试);②歌曲写作50分(根据指定的歌词写作单旋律歌曲一首);③乐理与和声基础知识25分(参考李重光编著的《音乐理论基础》、斯波索宾《和声学》上册);④钢琴演奏10分(演奏车尔尼299以上程度的练习曲一首,中、外乐曲一首;反复段落一律不反复)。
2.指挥专业(三年制中专):①视唱练耳20分(视唱、听力测试);②指挥法30分(指挥一首交响乐作品片段或一首合唱曲作品);③乐理与和声基础知识15分(参考李重光编著的《音乐理论基础》、斯波索宾《和声学》上册);④钢琴演奏35分(演奏车尔尼299以上程度的练习曲一首,中、外乐曲一首;反复段落一律不反复)。
3.钢琴专业:①视唱练耳100分(视唱、听力测试);②钢琴演奏100分[演奏车尔尼299以上程度练习曲一首,复调乐曲一首(巴赫二部创意曲或以上程度复调乐曲,巴赫平均律只要求演奏赋格部分),中、外乐曲或大型乐曲中任选一首(大型乐曲包括奏鸣曲、变奏曲、回旋曲、组曲,奏鸣曲只演奏快板乐章);反复段落一律不反复]。
4.手风琴专业:①视唱练耳100分(视唱、听力测试);②手风琴演奏100分[演奏练习曲一首,乐曲两首(奏鸣曲只演奏快板乐章),反复段落一律不反复]。
5.电子管风琴(原双排键电子琴)专业:①视唱练耳100分(视唱、听力测试);②电子管风琴演奏100分[演奏(钢琴、手风琴、电子琴等键盘乐器均可)练习曲一首,乐曲两首(奏鸣曲只演奏快板乐章),反复段落一律不反复]。
6.管乐(长笛、单簧管、双簧管、大管、圆号、小号、长号、大号、木笛、萨克斯管)专业:①视唱练耳100分(视唱、听力测试);②乐器演奏100分[管乐(不含木笛):演奏音阶(连音、断音),练习曲一首,乐曲两首(反复段落一律不反复)。木笛(演奏木笛、长笛、单簧管、双簧管、大管均可):木笛演奏音阶(连音、断音),练习曲一首,乐曲两首(乐曲限外国作品,如凡·艾克、泰勒曼、巴赫、亨德尔、维瓦尔第、巴尔桑提作品,高音或中音木笛演奏均可);使用长笛、单簧管、双簧管、大管演奏的,考试曲目的范围及要求与各自专业相同]。
7.弦乐(小提琴、中提琴、大提琴、低音提琴、竖琴)专业:①视唱练耳100分(视唱、听力测试);②弦乐演奏100分[小提琴、中提琴、大提琴、低音提琴:演奏音阶一条,练习曲一首,乐曲二首。竖琴(演奏竖琴、钢琴均可):竖琴演奏音阶一条,练习曲一首,乐曲二首;使用钢琴演奏的,考试曲目与钢琴专业考试范围及要求相同]。
8.打击乐专业:①视唱练耳100分(视唱、听力测试);②乐器演奏100分[从小军鼓、马林巴、定音鼓、民族打击乐、爵士鼓中任选两种乐器各演奏一首乐曲(反复段落一律不反复)]。
9.吉他专业:①视唱练耳100分(视唱、听力测试);②吉他演奏100分[演奏音阶练习曲一首,琶音练习曲一首,乐曲一首(反复段落一律不反复)]。
10.民乐(二胡、笙、唢呐、竹笛、琵琶、扬琴、古筝、古琴、柳琴、阮、箜篌、大提琴)专业:①视唱练耳100分(视唱、听力测试);②演奏100分[演奏练习曲一首,乐曲二首(反复段落一律不反复)]。
11.声乐(美声唱法、民族唱法)专业(三年制中专):①视唱练耳100分(视唱、听力测试);②声乐演唱100分[准备四首歌曲(考生从填报的四首歌曲中随机抽取其中一首歌曲演唱。四首歌曲不能有重复,否则按考试违规处理);考场配备钢琴伴奏人员,考生自备伴奏用谱]。
12.声乐(流行演唱)专业(三年制中专):①视唱练耳100分(视唱、听力测试);②声乐演唱100分[准备四首歌曲(考生从填报的四首歌曲中随机抽取其中一首歌曲演唱。四首歌曲不能有重复,否则按考试违规处理),考生可自备伴奏音乐(以MP3的格式储存于U盘中,不得使用手机、MP3播放器等电子设备,U盘内不得含有与考试无关的内容),考试时如遇伴奏音频无法播放的情况,考生须做无伴奏演唱;考生也可自弹自唱(弹唱乐器自备,钢琴除外)]。
13.流行器乐(电吉他、电贝司、民谣吉他、爵士鼓、流行键盘、流行萨克斯管)专业:①视唱练耳100分(视唱、听力测试);②流行器乐演奏100分[电吉他、电贝司、民谣吉他、流行萨克斯管:演奏两个八度音阶一条,练习曲和乐曲各一首。爵士鼓:演奏8小节以上的节奏段,按要求演奏指定节奏型。流行键盘:演奏练习曲和乐曲各一首]。
15.影视表演专业(三年制中专):①朗诵35分(自备文稿)分;②命题小品35分;③艺术特长展示30分(舞蹈片段;演唱歌曲一首,考生自备以MP3的格式存入U盘的伴奏音乐,如遇伴奏音频无法播放的情况,考生须做无伴奏演唱)。各科目成绩均计入总分,专业成绩总分100分。
16.播音主持专业(三年制中专):①指定文稿朗读35分;②朗诵(自备文稿)35分;③艺术特长展示(声乐演唱、器乐演奏或舞蹈表演等均可)30分。各科目成绩均计入总分,专业成绩总分100分。
17.美术绘画专业(三年制中专):①素描35分(几何石膏以及静物组合默写或临摹);②色彩35分(水粉、水彩)(静物组合默写或临摹);③速写30分(人物动态默写或临摹)。各科目成绩均计入总分,专业成绩总分100分。
音乐类(考试类型1-13)专业成绩总分为100分。其中作曲和指挥专业(考试类型1—2)各科成绩均计入总分;音乐类其他各专业(考试类型3-13)的“视唱练耳(视唱、听力测试)”科目单科成绩(满分为100分,其中视唱40分、听力测试60分)不计入总分,在专业划线时单独划定“视唱练耳”科目单科成绩的合格线。
其他各类(考试类型14-17)专业各科目成绩均计入总分,专业成绩总分满分为100分。
六年制中专各专业《视唱练耳》考试范围:
①视唱:调号范围在一个升降号以内,常见的拍子及节奏型;
②模唱(听力测试):单音组、和声音程(包括所有自然音程),大、小、增、减三和弦原转位,4-6小节单旋律。
三年制中专各专业《视唱练耳》考试范围:
①视唱:调号范围在二个升降号以内,常见的拍子及节奏型;
(三)文化考试
各专业考生均需参加由我校组织的文化考试。报考六年制中专的考生,考试科目:语文、数学;报考三年制中专的考生,考试科目:语文、数学、英语。各单科成绩满分为100分,均计入文化总分。
六、体检
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进行健康复查,如发现身患疾病,不宜继续学习者,退回原户籍所在地(地区)。
七、录取规则
3.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学〔2021〕3号)的精神,逐步提高文化成绩要求。
八、考生注意事项
(一)音乐各专业除管乐各乐器在考试演奏时对背谱不作硬性要求,其它所有专业演奏(唱)面试均要求背谱,考试曲目自选。
(三)为保证招生质量,增加监督机制,招生委员会将对部分专业进行抽查,其抽查成绩作为考生的专业考试最终成绩和录取依据。
(四)新生入学后根据招生政策和录取标准进行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的,取消其入学资格,退回原籍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五)成都市的新生不迁户口,省内其它地区及省外的所有新生均须在入学时将户口迁入我校,高中毕业时我校才能统一办理高考报名手续,如不迁移户口一切后果自负。
(六)自行放弃入学资格的考生,需本人及家长提出书面申请并在我校规定的报到截止日期后一周内交到招生处,逾期不予办理退录手续,因此而造成来年不能参加招生考试及录取等后果由考生自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