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侵犯名称权的行为,权利人有以下途径请求制止:
(一)请求行政机关保护。
对于侵犯企业名称权行为的,被侵权人可以向侵权人所在地登记主管机关要求处理。登记主管机关有权责令侵权人停止侵权行为,赔偿被侵权人因该侵权行为所遭受的损失,没收非法所得并处以5千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二)提起民事诉讼。
对侵犯企业名称专用权的,名称权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此外,对于他人使用注册商标与企业名称发生冲突的,当事人依法可以请求省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局处理。
(一)《民法典》对企业名称权的保护
《民法典》从民事主体的人格角度立法,着重保护企业的精神利益。盗用、假冒、诋毁他人的企业名称的,被侵权人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当然,企业名称具有商业价值,对企业名称权的侵犯,一般会造成该企业的财产损失,被侵权人有权要求赔偿。在保护的途径上,被侵权既可以采取自我救济的方法,也可以采取司法救济的方法,或者在自我救济无效、无力的情况下,再向法院请求保护。
(二)《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和《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对企业名称权的保护
《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和《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对企业名称权的保护,主要体现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作为企业名称登记主管机关,通过行政手段,处罚侵犯他人企业名称权的行为。行政处罚措施包括:责令停止侵权行为、罚款、没收非法所得、扣缴营业执照等。
企业名称可以随企业或者企业的一部分一并转让。企业名称只能转让给一户企业。企业名称的转让方与受让方应当签订书面合同或者协议,报原登记主管机关核准。企业名称转让后,转让方不得继续使用已转让的企业名称。需要注意的是,转让名称权要进行名称变更。变更企业名称需提交以下材料:
(一)《公司变更登记申请表》;
(二)公司章程修正案(全体股东签字、盖公章;
(三)股东会决议(全体股东签字、盖公章);
(四)公司名称变更通知书(原件);
(五)承诺书(原件);
(六)公司执照正副本(原件);
(七)全体股东身份证原件;
(八)《公司名称变更核准申请表》。
法律依据: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
企业名称可以随企业或者企业的一部分一并转让。企业名称只能转让给一户企业。企业名称的转让方与受让方应当签订书面合同或者协议,报原登记主管机关核准。企业名称转让后,转让方不得继续使用已转让的企业名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