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挑战美国301关税措施案裁决:能否改变美国的贸易单边主义?专业论文业务研究

中国提起DS543案的起因是美国对中国开展301调查,并最终实施对某些中国商品加征关税。为此,我们先回顾下中美贸易争端的主要过程:

2017年8月,美国总统特朗普指示美国贸易代表对中国开展301调查。

2018年3月,美国贸易代表发布了《301调查报告》。

2018年6月15日,美国宣布拟对500亿美元商品征收25%关税,中国宣布同等的反制措施。

2018年7月6日,美国实施对340亿美元的中国商品加征25%关税。

2018年8月23日,美国对剩余的160亿美元商品加征25%关税。

2018年9月18日,美国宣布于9月24日起,对约2000亿美元进口自中国的产品加征10%的关税,并将于2019年1月1日起将关税税率提高至25%。中国宣布反制措施。

2019年5月6日,美国宣布将从5月10日起对中国原征收10%关税的2000亿美元的进口商品加征关税升至25%,中国宣布反制措施。

2019年8月2日,美国宣布从9月1日起对价值3000亿美元的中国商品加征10%的关税。

2019年8月15日,美国宣布对3000亿美元中国商品加征10%关税,分别于9月1日和12月15日实施。

2019年8月23日,中国宣布对价值750亿美元美国商品加征5%、10%的关税。

2019年8月28日,美国宣布对价值3000亿美元税率由原定的10%提高至15%,分别于9月1日和12月15日实施;同时对2500亿美元关税税率从25%提高到30%,于2019年10月1日生效。

2019年10月11日,宣布达成第一阶段的协议,暂时搁置10月15日将2500亿商品关税从25%升至30%。

中美贸易谈判经过13轮谈判,2020年1月15日签署第一阶段经贸协议。目前,美方对中国的2500亿美元商品加征25%关税,约1200亿美元商品被加征7.5%关税。

针对美国的《301调查报告》确定对某些中国产品加征关税措施,中国于2018年4月4日向美国提起磋商请求,并随后于2018年7月6日,7月16日和9月18日再次提起磋商请求。因中美双方磋商未能解决争端,中国于2018年12月6日要求成立专家组。2019年1月26日,争端解决机构(DSB)成立专家组。欧盟、日本、加拿大、澳大利亚、巴西和印度等成员方随后以第三方加入。

专家组于2020年4月15日向各方签发了报告的描述性部分,5月19日签发中期报告,6月19日向各方签发最终报告。

二、DS543案的主要争议点与裁决结果

根据专家组报告,DS543案的主要争议点在于三个方面:一是关于专家组是否有权对争议事项作出裁决;二是美国301关税措施是否违反了WTO义务;三是美国违反WTO义务的行为是否能援引一般例外。

关于美国援引GATT第20条(a)款来主张其采取措施来保护美国公共道德的合法性辩解,专家组在审查后亦未采纳。专家组认为,GATT第20条(a)款没有界定“公共道德”的定义,“公共道德”一般含义是指一套属于、影响或关于社区或国家的正确和错误行为(即社会价值观)有关的生活习惯。专家组不认为征收额外关税一定不能保护公共道德目标,而是指出很难在任何层面上验证征收额外关税是否旨在保护其公共道德目标,因此专家组决定在“必需性”分析的基础上去解决双方关于争议措施和公共道德目标联系的分歧。美国虽然主张其关税主要针对的是从中国“不道德”实践中获益的产品,但是其征税通知等文件中并没有说明征税对象是如何确定的,只有语焉不详的写到美国政府机构的贸易分析师认定产品受益于中国产业政策。专家组由此认为美国没能证明其主张的公共道德目标和其征收的关税之间存在真正的目的和手段的关系。

在这三项主要的争议点上,专家组基本支持了中国的主张,而没有采纳美国的辩解。专家组最后的结论是:美国301关税措施与GATT第1条第1款、第2条第1款(a)项和第2条第1款(b)项不一致,且美国未能证明其违反WTO义务的行为符合第20条的一般例外,构成了GATT第23条第1款(a)项所指的使得中国在协定下获得的利益丧失或减损。根据《争端解决规则和程序谅解》(DSU)第19条第1款,专家组建议美国改变其措施以符合其在GATT项下的义务。

三、裁决的前景

WTO争端解决机制为案件处理提供了专家组和上诉机构审理的双层程序,这有别于GATT原有的单层专家组程序。根据DSU第16条,成员方可以在争端解决机构(DSB)会议前10天书面通知反对专家组报告。专家组报告将在公布后60内获得通过,除非一方提出上诉或DSB协商一致同意决定不通过该报告。

就本案而言,如果美国选择上诉,专家组报告就难以生效。由于美国对上诉机构成员遴选的阻扰,上诉机构事实上已经在2019年12月11日起因上诉机构成员只剩一人而停摆。因此,如果美国选择上诉,将会处在无人审理长期搁置的状态,也就是俗称的“对空气上诉”,事实上造成专家组报告不能产生效力。

在WTO上诉机构事实上停摆的情况下,2020年4月30日,中国、欧盟和其他十多个WTO成员向WTO提交通知,共同建立了“多方临时上诉仲裁安排”(MIPA)。美国没有参加“多方临时上诉仲裁安排”,也不能通过“多方临时上诉仲裁安排”提起上诉。也就是说,MIPA作为临时替代程序,也无法审理DS543案的上诉。因此,专家组此次作出的裁决,很大可能因美国提起上诉而被长期搁置。

中国商务部在WTO专家组报告公布后对专家组做出的客观、公正裁决表示赞赏。并表示中方将美方单边主义和贸易保护主义的错误做法诉诸世贸组织争端解决机制,是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需要,也彰显了中方尊重世贸组织规则、维护多边贸易体制权威性的坚定决心。希望美方充分尊重专家组的裁决和以规则为基础的多边贸易体制,采取实际行动,与中方和其他世贸组织成员相向而行,共同维护多边贸易体制。

由此看来,此次专家组报告作出的裁决,很有可能因美国的反对或名义上的上诉而被长期搁置无法生效。

四、后续影响

除301调查外,美国近来频繁使用反倾销、反补贴、201保障措施、232国家安全调查和337调查等贸易救济手段,针对性打击特定国家的贸易行为,单边主义倾向愈发明显。仅2020年初至今,美国针对中国就发起了10起新的反倾销调查,11起新的反补贴调查和1起232国家安全调查(针对中国的钢钒产品)。笔者长期代理中国光伏企业应诉全球主要国家的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目前没有获得单独税率的光伏企业仍遭受美国超过200%的反倾销和反补贴惩罚性关税,201保障措施关税(2018年起从30%每年递减至15%),25%的301额外关税以及部分光伏企业遭受美国337调查。美国的贸易单边主义给中国光伏企业造成了很大的挑战。

美国阻扰WTO上诉机构成员遴选并使WTO上诉机构造成事实上停摆的原因,很大程度是认为WTO的争端解决机制“干涉”和“挑战”美国的贸易救济法律制度,尤其是其反倾销的很多实践被裁定为不符合WTO规则。值得注意的是,美国并没有完全改变其不符合WTO规则的做法,反而归咎于WTO争端解决机制的干涉,更证实了美国的贸易单边主义难以因一个案件的裁决结果而发生改变。

五、结语

DS543案件专家组报告裁定美国违反WTO规则并建议改变其措施以符合其在GATT项下的义务,是捍卫WTO多边贸易体制纠正单边主义的公正裁决。鉴于目前上诉机构事实上停摆的状态,专家组报告可能会被长期搁置难以生效。裁定对正在履行中的《中美第一阶段经贸协议》没有实质性影响,美国的贸易单边主义很难因一个案件发生改变,反而就此有可能要求WTO进一步改革制定新的规则,对此我们必须做好充分应对准备。

注:

参见WT/DS543/R,15September2020.

参见2019ReporttoCongressonChina’sWTOCompliance,USTR,March2020.

参见《世界贸易体制:国际经济关系的法律与政策》第146页,JohnJackson著,张乃根译,复旦大学出版社2001.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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