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新乡市辉县市卫源路与协和大道交叉口劳动司法大厦
河南省许昌市长葛市葛天大道6号楼
河南省洛阳市伊川县智慧政务服务中心北门E区一楼
河南省郑州市登封市嵩阳路323号
河南省平顶山市新华区光明路中段湛河区政府南10米
开封市汉兴路159号市司法局西
郑州市伊河路伊河大厦6楼602室
鲁庄镇外河村委
中牟县郑庵镇后李庄村委
中牟县雁鸣湖镇辛寨村村委
竹林镇市场街与镇北街交叉口105号
巩义市紫荆路派出所
新乡市人民东路甲1号448房
焦作市山阳区解放东路11号
信阳市浉河区八一路金源大厦801室
濮阳市昆吾路与石化路交叉口
许昌市望田路6号
驻马店市驿城区乐山路北段106号
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法院前身是南阳市人民法院,于1948年成立司法科,始建于1951年1月15日。“文革”期间曾一度停止办公实行军管,1973年5月29日恢复正常审判工作。1994年南阳市撤地划市,原南阳市划编为南阳市卧龙区,随之改名为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法院。卧龙区法院管辖卧龙区和南阳市高新技术开发区,辖区人口约有90余万人;卧龙区法院管辖4个乡,7个镇,7个街道办事处。辖区地理位置特殊,市、区党政机关、商业贸易中心、交通要道,金融机构也多在本院的辖区内。卧龙区法院年均受理各类案件7000件左右,审判任务十分艰巨。卧龙区法院内设27个庭、科、室、队(其中含七个中心法庭)。现有人员199人,其中具有专科学历的65人,具有本科学历的124人,具有研究生学历的10人。
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辖16个基层法院,基层法院下辖45个人民法庭。2005年,孟津县法院、新安县法院被省高院授予,“全省优秀基层法院”称号,其中孟津县法院还被评为全国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单位;洛阳中院被评为全省政法系统“公正执法先进单位”,被省高院荣记集体二等功。2006年,涧西区法院被评为“全国模范法院”,市中院牛永爱同志被评为“全国优秀青年卫士”、刘云峰同志被评为“全省十杰法官”。2007,市中院被授予“省级文明单位”称号,洛阳中院和涧西区法院被最高人民法院授予“全国法院思想宣传工作先进单位”,栾川县法院荣获“全国法院指导人民调解工作先进集体”荣誉称号并荣立集体一等功。
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的前身是1949年许昌市人民政府成立后建立的司法科。1951年7月撤销司法科,建立许昌市人民法院。1960年6月许昌县建制撤销,其行政区域划归许昌市,原许昌县人民法院并入许昌市人民法院。1961年10月许昌县建制恢复,县、市法院分离。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下辖魏北、半截河、七里店、民营科技园区四个人民法庭,内设政治处、执行局、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一庭、民事审判二庭、行政审判庭、审判监督庭、立案庭、办公室、研究室、监察室、司法技术室、司法警察大队、机关党委办公室。
固始县法院目前有干警139人,院领导班子成员8人,中层干部(包括正副职)39人,平均年龄39岁。内设职能机构21个,其中有7个中心人民法庭。全院审判人员96人,助理审判员15人,书记员12人,法警6人,职工10人。中共党员120人,占总人数的81%,本科以上学历105人,占总人数的80%,研究生2人。年平均审理各类案件3000多件,是全市干警人数最多、案件数量最多、人民法庭基础建设发展最快的基层法院。
新郑市人民法院的前身是一九四九年在新郑县政府成立的司法科,一九五一年五月改成新郑县人民法院。一九九四年新郑县撤县改市,新郑县人民法院更名为新郑市人民法院。现位于新郑市金城路南侧,占地25亩,拥有建筑面积5000多平方米的现代化办公大楼,3180平方米的现代化、多功能的审判法庭和9000多平方米的干警家属住宅区。新郑市人民法院内部机构设有:政治处、办公室、研究室、技术科、法警大队、监察室、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一庭、民事审判二庭、行政审判庭、执行局、审判监督庭、立案庭,在新郑市辖区的16个乡镇、街道办事处设立了城关、辛店、梨河、龙湖、薛店、八千等六个中心人民法庭。全院共有干警189名,其中女干警67人,全院干警均达到大专以上学历,本科以上学历达151人,占总人数的81%。
镇平县人民法院成立于1952年,现址位于镇平县杏山大道东段,于2011年9月13日新投入使用,审判法庭、视频会议室、羁押室、档案室等用房及立案信访、诉讼便民服务设施一应俱全。建院以来,镇平法院立足实际,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为地方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现法院下设政治处、办公室、审判管理办公室、刑事审判庭、少年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第一庭、民事审判第二庭、民事审判第三庭、行政审判庭、执行局、立案一庭、立案二庭、审判监督庭、法警大队、信息网络管理中心、司法技术科、司法行政装备管理科、监察室、纪检组等内设机构及城关、贾宋、石佛寺、柳泉铺、侯集、卢医、晁陂、安子营、高丘等9个人民法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