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贷平台范文

导语:如何才能写好一篇网贷平台,这就需要搜集整理更多的资料和文献,欢迎阅读由公务员之家整理的十篇范文,供你借鉴。

最近,湖北一家P2P平台天力贷的投资者陷入恐慌之中。有投资者反映,这个平台从上个月开始就已经不能提取现金。孝感警方已经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对天力贷事件进行立案。

天力贷事件并非个案,银实贷、川信贷和东方创投等也相继被曝出还款或提现出现问题。据统计,进入10月以来,就有5家平台无法提现,其中一家平台已经停止运营。有业内人士预计,接下来倒闭的平台会越来越多。类似状况集中出现,似乎预示着P2P行业的风险集聚已逼近临界点。业内呼吁监管的声音日益高涨。

“问题”平台

今年以来,多家网贷平台出现的兑付危机中,网赢天下较为典型。

该平台由深圳市网赢天下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运营,成立于2013年3月28日。公司注册资金2000万元,是一家准上市企业创办的网络借贷平台,由旗下深圳市华龙天投资担保有限公司提供担保服务。

网赢天下的部分项目是给自己的实体企业进行融资,这种做法相当于毫无监管的发债,风险极大。网赢天下在运营了4个月之后,就无法给投资者提现,业内估计出现风险的资金规模上亿元。不过网赢天下已经制定了还款方案,正在积极筹措资金偿还投资人的投资款。

对于目前的情况,出现问题最多的有两类:一种是自己的平台给自己融资,这种是比较严重的。还有一些就是拆标的问题,想用后期的资金补充进来,这就类似于“资金池”的操作,但如果一旦后期没有补上,就会引发风险。

冰火两重天

如果说监管缺失、进入门槛低是导致部分平台濒临灭绝的外因,那么平台发起人前期调研不足、缺乏金融从业经验和资金实力则是其消亡的重要内部因素。

年轻的网贷平台较为脆弱,一旦遭遇黑客攻击或不利于平台的谣言,易引发挤兑风潮。而且就目前状况来看,网贷投资人数量跟不上平台发展的速度,已呈现供过于求的局面,这一方面使得平台难以寻找到优质借款人,另一方面又要提高收益率吸引投资者,给运营带来巨大负担。

据有关数据显示,中国网贷业去年成交量估计值为300亿元,同比增长10倍,今年截至9月底行业月均成交量已经超过1000亿元,全年成交量预计将超过1800亿元,增幅同比预计超过600%。在统计到的80多家主要网贷平台中,今年月均成交量超过1亿元的网贷平台有13家,平均月成交量超过4000万元的有约20家。今年以来,几家老牌网贷平台的成交量普遍已经比去年翻了一倍,整个行业成交量的增长主要得益于新平台数量的猛增。

虽然平台数量在急剧增多,但是网络投资者的数量相对稳定,给行业带来不稳定因素。有34%以上的投资者将80%以上的资产投进网贷平台,投入超过50%资产的投资者有55%。这意味着一旦网贷行业出现风险,这些投资者的日常生活会受到巨大影响,其风险不容忽视。

网贷行业凉风习习。按照当前的行情,只有给投资者的收益率在18%以下的平台才能盈利,收益率高于24%的平台基本处于亏损状态。而据网贷之家数据统计到的87家平台中,纯收益率低于18%的平台仅有17家。纯收益率高于24%的平台有40家,高于50%的平台有4家,有不少平台长期出现投资者收益率和贷款利率倒挂的现象。

不过,从整体来看,网贷行业冰火两重天。尽管不少平台濒临倒闭,一些资质较好的仍在不断扩展自己的盈利空间。今年以来,比较稳定的老平台如人人聚财、红岭创投等平台给投资者的收益率在持续下降,贷款利率和投资收益率之间的差值正在拉大,盈利能力逐步得到增强。

投贷利差拉大后效果显著。以人人贷为例,其给投资者的收益率在10%左右,贷款利率约为24%,中间有14个百分点的差值,按照平台每个月1亿元的交易量来算,一个月人人贷平台的利润有100多万元。

从P2P到P2B

不言而喻,网贷平台因其不受约束而遭遇发展瓶颈,将面临行业洗牌。但仍有很多具有小贷公司背景的平台凭借自身的借款人资源,给网贷行业输送了大量银行对公客户级别的企业。网贷行业的业务正在从“个人对个人”向“个人对企业”扩展,银行领地或遭蚕食。

网贷行业发展过程中,渐渐分化出两类平台,一类是以类似于银行“个人经营性贷款”的业务见长,一类是专门给银行对公级别的客户做银行过桥业务。随着今年越来越多的民间金融机构入驻,不少网贷平台的客户已逐渐从个人、小微企业扩展到银行对公客户级别的大企业。这就意味着,网贷平台正从P2P向P2B发展。P2P模式下的大企业往往获得了银行的授信,这对于网贷平台而言风险控制上多了双重保证。此外,由于企业规模庞大,平台也有更多加于风险控制的手段。

就规模和管理机制而言,目前网贷平台尚处幼年,无法与传统银行匹敌,然而从长远看,平台的多层次优势决定了银行需居安思危,适时调整发展战略。

另一方面,网贷平台的放款效率普遍高于银行。由于没有存贷比、资本充足率等监管指标的限制,网贷平台放款更加灵活。收益和贷款定价机制上的完全市场化也使得网贷平台的贷款利率更吻合企业的需求。

网络来袭,银行家们也坐不住了。继平安银行设立陆金所进军P2P网络投融资平台,招行也在其官网推出“小企业e家投融资平台”,用户可借此申请贷款和购买理财产品。

信息中介凸现“三不”

此归纳起来有两个要点:一是P2P属于民间借贷范畴,受合同法、民法通则、最高法司法解释规范。二是P2P平台只能做信息中介,撮合双方,不得参与借贷、提供增信、非法集资等。说得通俗点就是P2P本质还是民间借贷,P2P平台只能当信息中介,撮合借贷双方。核心词的定位是:P2P平台是信息中介。

这样的定位存在着明显的不足和缺陷,我把它总结为三不:不全面、不准确、不实际。

这里与《指导意见》有了对接:P2P网络贷款属于民间借贷,适用《民间借贷若干规定》。

细细品读《民间借贷若干规定》这段文字,字里行间透露出的含义也是非常清晰的:如果P2P网贷平台仅提供媒介服务,借贷双方产生纠纷,要求网贷平台承担担保责任,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是如果网贷平台为借贷行为提供担保,出借人请求网络贷款平台的提供者承担担保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也就是说:P2P网贷平台可以不提供担保,也可以提供担保。

资金借贷中介平台更适合?

陌生人向陌生人借钱,如果没有中介人或者中介人不提供增信(担保等)是很难实现的。

民间借贷最繁荣的浙江、广东两省,同样也是P2P平台最多的地区。之所以如此,主要是因为这些地区的人们,对于向陌生人放贷的接受程度已经很高――只要利率足够高,钱借给谁,用在哪里,出借人并不太介意。而P2P平台某种角度正是这类民间借贷的网络版,区别则是通过P2P平台,借款人所在地放大到全国范围,而出借人对借款人则更加不了解。这个看似有些危险的方式为何能够大行其道,关键在于其能够有效的弥补传统银行和民间借贷的两大短板。

一是传统银行对借款人要求太高、自身效率又太低;二是民间借贷对出借人出资也有一定的门槛,且地域性较强,经常游走于法律的边缘。而在P2P模式下,借款人相对更容易借到钱,将借款项目、金额、利率上传到P2P平台即可。

中国的P2P最早起源时,只是起信息中介的角色(类似于早期的淘宝网),P2P平台对借款人内容的真实性不负有审核义务,全凭诚信。但是,这种模式在被引入到征信体系落后的中国后,由于没有很好地解决出借人的疑虑,因此成交率很低。

P2P平台的盈利模式是根据成交额按一定比例向借款方收取服务费、管理费等。换言之,成交率、成交额越高越好。在这种情况下,越来越多的P2P平台开始添加“增值”服务,如在线下对借款人进行尽可能详尽的调查、扣押借款人一定的保证金、引入担保机构、向出借人承诺保本等。

在此情景下,P2P平台已经完全从“信息中介”变成了有一定限制的“信用中介”了。在这里,有一定限制的“信用中介”区别于“信用中介”,担当和行使了民间借贷中介的角色和功能。形式上,类似于传统银行的“委托贷款”,实质上,承担的风险则要远远大于“委托贷款”。

因此,我认为将P2P网络借贷定位于资金中介平台或资金借贷中介平台更合适。

首先,符合中国国情。中国社会信用状况是“信用体系的发展程度低,信用秩序相当混乱,信用缺失现象严重,忽视甚至践踏社会信用的现象较为普遍”。因此在此信用状况下,以信息平台的作为,是无法将借款人的全面信息披露给投资人的,也无法保证投资人的投资安全的。在网络平台上,分散的投资人本身并不具备专业投资人的素质和能力的。只有通过平台的线下客户调查、贷款人实力分析、风险分析和判断,加上合适的协增信措施,才能使投资人资金安全、收益稳定。

其次,符合中国P2P网络借贷的实际状况。改革开放取得巨大成功的依据就是实事求是。我国现在在线运营的3600多家P2P网络借贷平台绝大多数都不是单纯的信息中介平台,大多提供增信服务。在P2P业务中,客户调查、资信评估、风险分析、判断和防控风险等环节,与线上的服务相结合,才能够实现更安全、全面的服务,这也是取信于投资人、增强平台竞争力的有效方式。

第三,与平台经营范围更贴切。

第四,符合最高院的法律规定。最高院的《民间借贷若干规定》将P2P网络借贷定位于“提供媒介服务”,对照文中所述,符合民间借贷中介的定位,有别于信息中介的定位。

事实上,资金借贷中介真的很难当。信息中介对是否成交是不需要负责任的,完全取决于信息的对称程度;而银行信用中介的地位是有国家做背书(保险)的。定位于民间借贷的P2P网络借贷能够发展到今天,完全是市场需求导致的结果,也是鼓励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结果。

关键词:互联网金融;P2P网贷平台;法律监管

一、P2P网贷平台之存在形式

二、P2P网贷平台之监管必要性

1.P2P网贷平台的现实运营存在监管真空

近几年来P2P网贷平台由于监管缺失,借贷双方信息不对称、没有合作的金融担保机构,恶意圈钱等原因,造成这一行业的险象环生,警钟频传。提现困难、限制提现、资不抵债等众多险象导致越来越多的投资者对P2P网贷行业望而却步。而造成这种现象层出不穷的原因就是P2P网贷行业所存在的“三无问题”,即无准入门槛、无行业标准以及无监管机构。所以,要杜绝这种险象环生的状况出现,就必须从根源上解决问题。

2.日渐暴露的经营风险威胁着行业发展

为招揽客户,目前很多P2P网贷平台都推出了本金保障计划,对部分产品提供资金担保,承诺借款人逾期不还借款时,由P2P网贷平台代为偿还借款,以此保障投资人的利益,这种加入平台自身信用的行为,已经将原来平台所具有的无风险性收入或业务模式转化为有风险的担保收入或业务模式。而随着平台自身的盲目扩展,加之正规的信息采集体系尚未建立,则必然导致坏账呆账的增多,而挪用客户资金,则成作为担保方的P2P信贷企业维系整个平台的正常运转的救命稻草。一旦借款人违约加剧,平台的资金链发生断裂,那单笔标的风险就有可能演化为平台的经营模式的崩塌。

3.信息不对称问题严重威胁着交易安全

三、我国P2P网贷平台监管策略构想

1.设立准入门槛,明确法律性质,确定监管主体以及制定监管措施。即我国法律在认可P2P网络贷款平台后,要对其设立较为严格的准入门槛,可考虑实行牌照制。而对P2P网贷平台牌照的发放必然涉及到监管机构的明晰,从目前我国P2P网贷平台的发展状况看,银监会作为中央级别的监管机构应强化对P2P网络贷款平台的监测并形成一定的预警机制,防止P2P网络贷款平台引发区域性风险及系统性风险。在确立了监管主体以及准入门槛之后,就应着手制定详尽的监管措施,笔者以为,应从经营活动监管与利率监管两方面着手。这样既可以把资质不够又滥竽充数的企业排除在外,也可以对一些不法平台起到震慑与管控作用。

参考文献:

目前国内已有2000余家P2P网络借贷公司。有资料显示,2007年至2011年上半年,网络融资整体规模由2000万元升至60亿元。

P2P借贷网悄然走红,解决了部分民间个人小额贷款难题。手头有闲钱的投资者再找不到合适理财产品时,可通过专业网络借贷借出去,以获得收益。而对于手头紧缺的个人和中小企业来说,又多了一条融资渠道。

通过P2P网络贷款平台,用户可以在平台上获得信用评级、借款需求、快速筹得资金,而P2P贷款平台则通过促成交易收取佣金来获利。

不过,同草木皆兵的民间借贷一样,P2P网络借贷的市场仍显混乱。

这也引出了一个新话题。在P2P民间借贷平台野蛮成长并不断引发问题的情况下,随着银行对小微贷以及互联网模式都越发重视,并陆续推出各自的网贷平台,借助网络庞大的客户资源,进行筛选、考察,最后使融资方获得贷款,会否对P2P民间小额信贷平台产生大的冲击?

还需新玩法

P2P贷款模式首创于英国,但目前全球最大的P2P网站是美国的prosper网站。prosper创始人克里斯·拉尔森曾将他的公司比作eBay。eBay拍卖的是商品,而prosper拍卖的是贷款。

不过,国内的P2P信贷并不是单纯的个人信贷,或者说,在欧美的eBay模式上,国内P2P玩家已将B2B、B2C、C2B、C2C混搭经营——企业可以向企业、个人放款,个人也可以向个人、甚至企业放款。

从模式上看,国内P2P网络借贷包括线上线下结合线下和线上为主两种。前者的P2P网站仅提供交易的信息,具体的交易手续、交易程序都由P2P信贷机构和客户面对面来完成。另一种线上为主的模式,则主要以网站为主体运营,以提供线上服务为主,网站作为中介平台,借款人和出借人通过其网站竞拍交易。这种模式主要以是否承诺保障本金为区分,又分为承诺保本和不垫付本金两种,前者是目前市场上的主体,以深圳的“红岭创投”和上海的后起之秀“你我贷”为代表,一旦贷款发生违约风险,这类网站承诺先为出资人垫付本金;后者则包括上海的“拍拍贷”等。

不过,随着P2P贷款凭借其竞争优势蓬勃兴起,目前行业存在法律法规缺失、政府监管空白、商家资质良莠不齐、容易引诱经济犯罪等问题。而对出借人来说,最大的担心还是P2P网贷平台的风险,一旦网贷平台因经营不善亏本倒闭或者负责人卷款潜逃,出借人或将血本无归。

而在去年九月,银监会了《关于人人贷有关风险提示的通知》,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务必建立与人人贷中介公司之间的“防火墙”,严防人人贷中介公司帮助放款人从银行获取资金后用于民间借贷,防止民间借贷风险向银行体系蔓延。这引起了各方对人人贷模式的种种质疑。

今年3月,中国平安成立陆金所,专门从事小额贷款业务,这被外界解读为是其综合金融平台的外向延伸;4月,证大集团旗下的小贷网站“证大e贷”正式上线。资本大佬纷纷进入网络小贷,他们的进入带来了全新的模式。同时,银行的触角也正式伸进这个领域,或者借助类似的模式开展新业务。

这些服务与P2P等网络贷款模式颇为相似,均是借助网络庞大的客户资源,进行筛选、考察,最后使融资方获得贷款。

无论如何,将小额信贷、互联网、社会网络等创新技术、创新金融模式紧密结合,最大限度地为个人提供达成信用交易的可能,依然是很值得探索的方向。银行和大型资本机构的试水,或许能给野蛮生长的网络借贷平台一些启示,并琢磨出“新玩法”。

生存空间仍然巨大

另一个不能忽视的现象是,银行对小微贷以及互联网模式都越发重视。

国家政策对中小企业发展的倾斜,使得银行也越来越重视小微贷业务。现在各家银行小企业贷款业务发展的确实比前几年加快很多,对这一块的业务也重视了很多。尤其是中小银行,已经将这项业务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来做,并出台一系列措施来保证中小企业贷款项目的开展。不过央行不久前的最新数据显示,今年上半年小微企业贷款增速持续回升,但贷款余额仅占全部企业贷款的28.2%。这显示小微企业从信贷所得份额依然较少,融资成本依然较高。

另据数据显示,全国中小企有4000万家,银行目前提供融资的小微客户只有100万家。

而且业内人士表示,银行重视小微贷业务,并不会给网贷公司太大影响。网贷平台公司偏向于从事贷款额为300万以下的微型企业或个人交易业务,而银行业务则倾向于发展500万以上的小企业贷款,两者的目标客户群有别,构成的直接竞争不大。

这足以证明,在民间冗余资金过量、融资渠道不足的当下,P2P网络借贷仍然有着巨大的生存和发展空间。

通过云计算、大数据等新技术来提高运营效率和风险控制能力是互联网金融的核心要素。但是,目前,P2P网贷平台对于云计算、大数据等新技术的应用还远远不够。现在中国风头正劲的所谓互联网金融,有些并不是真正的互联网金融,而仅仅是传统金融披上了互联网的外衣。

考虑到金融业数据信息的敏感和安全要求,还有当前中国互联网金融平台对运算能力的需求并不高,所以现在并不适宜在网贷领域大规模普及云计算。

关键词:P2P网贷;平台;问题

P2P网贷最初起源于英国,2005年历史上第一家真正意义上的P2P网贷平台――Zopa出现在伦敦。它是全球首家P2P网贷平台,也是英国、欧洲最大的网贷平台,从2010到2014年在Moneywise杂志被消费者评为最受信赖的贷款提供者,至2015年已经借出8亿英镑以上。我国第一家P2P网络借贷平台是2007年8月在上海成立的拍拍贷,专注于传统P2P行业模式,始终保持在借款人与放款人之间的中立状态,不参与任何线下经营活动;2009年3月红岭创投网贷平台于深圳成立,成为目前我国成交量最大和投资人最活跃的平台;2010年人人贷成立于北京,受到中小微企业的热烈欢迎;2012年4月,中国平安旗下的陆金所正式上线,6个月内交易量突破1亿元,投资项目近四千笔;同年,证大集团旗下的证大E贷正式上线;2012年宜信公司推出P2P网络借贷服务平台――宜人贷,正式加入P2P网贷阵营,我国P2P网络借贷平台迅速发展起来。

一、我国P2P网贷平台发展现状

根据《2015年中国P2P网贷指数运行快报》,2015年全国P2P网贷成交额突破万亿,达到11805.65亿,同比增长258.62%;截至2015年12月末,历年全国P2P网贷成交额累计达到16312.15亿元。2015年全国P2P网贷平台总成交额前三名,分别是北京市3,467.05亿元、广东省3,163.54亿元、上海市1,843.95亿元。三省市P2P网贷平台成交额合计超过8,474.54亿元,超过了全国总数的71.78%。

根据网贷之家统计数据,2016年3月我国网贷平台新增数量为40家,累计平台数量为3984家;全国P2P网贷月份成交额为1364.03亿元,月环比增长率为21%,其中广东省成交额排第一,北京市、上海市成交额紧随其后。国内P2P网贷平台分为银行系、国资系、上市公司系、风投资以及民营系五大类型,截止2016年3月,民营系平台为2267家,占比最重,上市公司系和风投系平台分别为64家和78家,银行系和国资系平台分别为16家和72家。

从图1中我们可以发现自2012年以后,我国网贷平台成交额大幅上升,发展势头迅猛。我国2008-2015年网贷平台成交额如图1所示。

图12008-2015年网贷平台成交额

从图2中可以看出,我国网贷平台成交额增长率在2011年迎来了一次小高峰,达到130%左右,之后迅速回落,平稳上升。我国2008-2015年网贷平台成交额趋势如图2所示。

图22008-2015年网贷平台成交额趋势

然而,由于国内互联网金融监管法律及政策的缺失,P2P网贷问题平台频频曝出。2015年12月16日,e租宝网贷平台涉嫌犯罪,被立案侦查;2016年1月警方公布e租宝非法集资500多亿,大量投资者面临着本息无法收回的风险,承担大额损失。据网贷之家《P2P网贷行业2016年3月月报》数据显示,2016年3月P2P问题平台数量为98家,相比2月的74家出现上升,2016年一季度累计问题平台数量已经达到了260家。问题平台类型涉及跑路、停业、极限困难等,其中跑路平台包括中润e在线、8号金铺、海英财富等。

二、我国P2P网贷平台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通过对我国P2P网贷平台现状的分析,可以发现我国P2P网贷平台无论从平台数量,还是从平台成交额来看,都处于高速发展的状态,但是由于我国仍处于P2P网贷平台发展的初级阶段,仍然存在着很多问题。

(一)个人征信体系不健全

由于我国社会征信体系尚不健全,P2P网贷平台不能接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只能根据借款人提供的身份证明、财产证明、缴费记录、熟人评价等信息评价借款人的信用。这些证明信息极易造假,给信用评价提供错误依据;即使是真实的证明材料,也存在片面性,使得借款人个人信用风险加大。

(二)法律监管体系不完善

由于我国关于P2P网贷平台的法律监管体系尚不完善,因此对P2P网贷平台的审批、监管以及惩处都没有明确的法律依据。当借款人资金贷出后,如何保障借款人的资金安全成为P2P网贷平台健康发展的问题。由于在P2P借贷关系中,网贷平台仅起联系、介绍作用的人,不承担保证责任,因此,当借款人不能按时还本付息时,网站仅仅充当的是追款者的角色,且若单笔小额贷款数额小,追款成本也难以弥补。

(三)借贷双方面临隐私泄露风险

对借贷双方而言,P2P借贷网站为其提供了借贷信息的平台,有利于借贷交易的完成。借贷交易需要借贷双方提供个人身份、财产信息,为借贷行为提供合理合法的依据,与此同时,也加剧了借贷双方的隐私泄露风险。若网站的保密技术被破解,借贷双方提供给网站的个人身份、财产信息等个人隐私泄露,其隐私权无法得到有效的保护。

三、促进我国P2P网贷平台发展的建议

根据我国P2P网贷平台发展的问题,提出促进我国P2P网贷平台发展的建议,主要有:

(一)健全个人征信体系

我国社会征信体系应进一步健全,促进P2P网贷平台接入中国人民y行征信中心,提高借款人的信用,全面了解借款人的信息,做出正确的、客观的信用评价。

(二)完善法律监管体系

完善我国关于P2P网贷平台的法律监管体系,为P2P网贷平台的审批、监管以及惩处提供明确的法律依据。利用法律监管体系,保障借款人利益,严格防范P2P网贷平台的资金池风险、非法集资风险以及庞氏骗局风险。

(三)防范个人信息泄露

P2P借贷网站应加强其平台的可靠性,通过信息技术的应用,做好个人隐私信息的保密工作,防止个人信息泄露从而造成对个人客户的损失,通过保护客户的隐私权,提高P2P网贷平台的诚信度与可靠性。

[1]彭冰.P2P网贷与非法集资[J].金融监管研究,2014.

[2]刘扬.创新模式下的借贷――P2P网贷[J].中国商贸,2014.

2015年P2P网贷行业问题平台数量是否会创新高?预测未来的最好方法就是回顾历史。2013年之前P2P网贷行业发展较为缓慢,暴露出来的问题平台数量也相对较少。进入2013年以后,P2P网贷逐渐由幼稚期走向发展期,在P2P网贷平台数量、成交量、贷款余额等保持高速增长的同时,问题平台爆发现象也不容忽视。其中,2014年全年问题平台达275家,是2013年的3.6倍。

问题平台地域分布

2014年问题平台多位于广东、浙江和山东,爆发呈现地域性分布,这些地区P2P网贷行业较为活跃,平台数量较多,竞争也较为激烈,问题平台自然也较多。海南、湖南问题平台发生率最高,在30%以上;另外,山东、湖北、广西、甘肃等地问题平台发生率也高达20%以上,其中海南、甘肃两地问题平台发生率之所以较高是由于网贷平台数量较少的缘故。

问题平台事件类型

相对于2013年问题平台多数是诈骗、跑路平台,今年“诈骗或跑路”类,和“提现困难”类问题平台数量不相上下,占比分别达46%和44%;另外,还有部分平台因为停业或者经侦介入等其他原因被曝光。10月份以来,提现困难类平台大幅上升,其中,12月“提现困难”类问题平台占当月总问题平台数量的69%。平台自融、拆标、风控不力是造成提现困难类问题出现的主要原因。

问题平台处置情况

对于这些问题平台的处理按结果主要分为三类情况:倒闭或警方立案、毫无进展以及恢复运营,在275家网贷平台中,实际倒闭或警方立案问题平台数量占比达71.8%,较去年(19%)大幅提高,其中警方立案调查仅占10.71%,多数平台直接跑路。恢复运营的平台不到1%,剩余的问题平台仍处于毫无进展状态中。

另外,我们从问题平台注册资金,生命周期分布,待还金额分布,综合收益率与借款期限等维度对2014年的275家问题平台进行统计分析,旨在对问题平台的共性或相似性进行归纳总结。

问题平台注册资金

根据网贷之家的数据统计显示,2014年问题平台的平均注册资金达2590万元,以1000万和500万居多,分别105家和35家,多数为诈骗跑路类问题平台;注册资金在1000万以上的平台多达93家,注册超达1亿及以上的平台多达15家,可见平台的注册资金与平台实际的安全度没有关系不大,因为多数的平台的注册资金只是认缴金额。其中注册资金最高的问题平台为光大富尊,高达8亿,实为诈骗公司,盗用其他公司营业执照。

问题平台生命周期分布

问题平台贷款余额

问题平台综合收益率

在问题平台综合收益率分布方面,与去年多数问题平台的主流综合收益率介于40%-50%之间,2014年问题平台主流综合收益率区间有所下移,多数问题平台综合收益率介于30%-40%之间。一方面,出借人在经历去年倒闭潮的“高息平台”打击,出借人开始理性衡量平台的风险与收益,高息平台存在空间越来越狭窄,纷纷开始降息。另一方面,P2P网贷行业在经历了爆发式增长,部分上线较久的平台累积的运营风险开始暴露出来,这些平台综合收益率较低,如广融贷、淘贷宝、美贷网,其综合收益率均在20%以下。

问题平台借款期限

2014年问题平台的平均借款期限为2个月,高于去年的1个月,一些问题平台在爆出问题前借款期限有骤减的趋势,通过秒标、天标来维持平台人气,获取最后的一笔资金,试图逆转现有局面。

问题平台待收出借人数

2014年问题平台平均待收出借数达到200人,估算全行业问题平台累计待收出借人数或达6万人。由于部分跑路平台信息的缺失,实际待收出借人数要高于这一值。另外,待收出借人数最高的平台为快速贷,其次为中汇在线。截止风险暴露日2014年12月29日,快速贷待收出借人数接近4000人,目前该平台正处于提现困难中,仍然在持续还款,实际的待收出借人可能在持续减少。

出借人“触雷”情况及态度

另外,通过调查问卷我们发现,2014年网贷投资中,74.82%的出借人未踩雷;有18.24%的出借人遇到1-2家问题平台;4.73%的出借人遇到3-4家问题平台;2014年踩雷数高达5家及以上的合计占比2.22%。

虽然目前网贷行业频繁发生问题平台事件,但26.14%的出借人表示继续看好P2P网贷,追加投资额;48.49%的出借人维持现状,不受影响;而减少投资额度的出借人占比24.04%;仅1.33%的网贷出借人心灰意冷决定退出网贷,整体上出借人对于网贷抱有信心。

总结

2、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取得的电信业务经营许可信息。

3、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资金存管信息。

4、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取得的公安机关核发的网站备案图标及编号。

关键词:P2P网贷平台客户资金管理存管

中图分类号:F724文献标识码:A

近年来,由于互联网技术的高速发展、社会对资金融通需求的增加等原因,P2P网贷平台获得高速发展,但伴随着平台数量的增长,以e租宝为代表的平台倒闭、老板跑路等事件逐渐增多,其中原因主要是涉及非法集资、挪用客户资金、资金链断裂等。截至2016年7月末,P2P网贷行业累计平台数量达到4160家(含停业及问题平台),正常运营的平台数量为2281家,环比下降2.89%。累计停业及问题平台达到1879家,新增停业及问题平台101家。政府及社会开始审视对待P2P网贷平台监管和发展问题,尤其是客户资金管理方面。因此,有必要对P2P网贷平台客户资金管理问题进行探讨。

一、P2P网贷平台客户资金管理现状分析

以网贷之家网站截至2016年7月末成交量排名前30的P2P网贷平台①作为样本,对客户资金管理情况进行分析。根据P2P网贷平台账户是否与投资人账户隔离、平台自有资金是否与投资人交易资金分开管理的情况进行分类,客户资金管理模式可分为三种类型(如表1)。

(一)网关支付模式(即无存管)

投资人通过线下汇款,或者通过第三方支付链接银行网关将资金付款到P2P网贷平台的银行账户。第三方支付只是作为资金通道工具,资金由双方银行通过清算系统直接清算。在此模式下,网贷平台的自有资金、客户资金不能有效隔离,并且网贷平台可以直接支取客户资金。目前,陆金所、红岭创投等22家P2P网贷平台采用此种模式。

(二)第三方支付机构+银行备付金账户模式

P2P网贷平台与第三方支付机构合作,投资人和借款人在注册P2P网贷平台账户的同时,在第三方支付机构开设独立的资金管理账户,并关联到各自的银行账户,每笔交易均按照一一对应的关系进行划转。在投资过程中,资金由投资人的银行账户转至第三方支付机构在银行开立的备用金账户,再由第三方支付机构的银行账户转至借款人的银行账户。在此过程中,网贷平台无法碰触客户资金。目前,采取此模式的有小赢理财、金票通等4家平台。

(三)银行直接存管模式

目前,银行直接存管模式是监管部门鼓励的一种方式。与第二种方式类似,投资人和借款人在注册P2P网贷平台账户的同时在银行开立子账户。资金通过投资人的银行账户转至P2P网贷平台银行账户下的对应二级银行子账户。目前,银行业金融机构存管的有宜人贷、积木盒子等4家平台。

二、当前P2P网贷平台客户资金管理存在的问题

(一)客户资金无存管,违反规定要求

《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银发〔2015〕221号)第十四条的规定,“除另有规定外,从业机构应当选择符合条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作为资金存管机构,对客户资金进行管理和监督,实现客户资金与从业机构自身资金分账管理”。但调查显示,30家样本P2P网贷平台中,8家采取客户资金存管模式,其中仅有4家通过银行业金融机构存管客户资金。

(二)信息不透明,难以判断存管真实情况

一方面是存管模式信息不透明。部分P2P网贷平台只是与第三方支付公司或者银行进行资金渠道的合作,尚未进行资金存管,却对外宣称已经进行客户资金存管,误导投资人。如团贷网宣称与财付通进行全方位合作,其中包括客户资金存管,但实际上财付通本身并不具备存管能力,没有开展存管业务。另一方面是存管项目信息不透明。部分P2P网贷平台实际上只是存管风险准备金而非客户资金,然而平台不公开具体的存管项目情况,使得投资者无法判断是否真实存管客户资金。如微贷网、PPmoney、你我贷等。

(三)第三方支付公司存管能力不足,客户资金存在风险

首先是挪用客户资金。P2P网贷平台选择第三方支付公司作为客户资金存管机构。第三方支付公司将平台的客户资金通过备付金的形式统一存放在以其名义开具的银行账户里,第三方支付公司存在挪用资金的可能性。如上海畅购企业服务有限公司、浙江易士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和广东益民旅游休闲服务有限公司因为大量违规挪用客户备付金,被吊销《支付业务许可证》。其次是风险叠加。P2P网贷平台采用这种存管模式,很可能风险没有降低,反而因为第三方支付公司存管平台太多,形成两层存管风险,即平台风险和支付公司风险。如东方汇,其资金存管机构是汇付天下。汇付天下目前存管700多家P2P网贷平台,约占行业市场的三分之一,其一旦出现经营风险或者倒闭,大量网贷平台会受到牵连。

(四)“资金池”情况突出,平台跑路问题频发

在无存管的情况下,客户资金流入P2P网贷平台的账户,形成“资金池”。P2P网贷平台通过“资金池”进行短债长投等套利行为,也面临期限和资金双重错配的风险。在平台风控薄弱、外部监管不足的情况下,“资金池”容易引发平台虚构标的自融、兑付危机、挪用客户资金等情况,所以“资金池”是造成平台跑路的主要原因之一。如东方创投通过平台虚假信息自融资金用于自有地产物业的投资,将平台当作企业的“资金池”,但后续因为运作不善导致资金链断裂,平台无法运营,老板跑路。

(一)实现银行存管,确保平台客户资金安全

第一是要求P2P网贷平台改变客户资金管理模式,停止将客户资金流入平台账户,改为选择符合条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作为资金存管机构,对客户资金进行存管。第二是明确银行直接存管,禁止第三方支付公司作为存管机构,同时也要避免第三方支付公司以联合存管的名义与银行合作,参与客户资金存管。第三是要求银行提高对P2P网贷平台客户资金流向的监管水平,开发相应的标的报备和资金核验系统,验证平台借款人的真实性。

(二)强化存管信息披露,及时做好风险提示

(三)尽快落实行业行为准则,加强部门监管力度

一是尽快出台P2P网贷平台存管细则,明确平台客户的资金管理模式,规范平台资金管理,促进平台与银行合作,完善银行存管机制。二是加强监管力度,建立以银监会为主导、其他政府部门合作监管的模式,多部门联合解决“资金池”、非法集资等问题。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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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2P(peertopeer)网络贷款基于互联网技术,脱离对银行等金融中介的依赖,由个人与个人之间直接进行资金借贷。从2005年该业务诞生以来一直呈爆发性增长,截止2012年底,美国Prosper网站会员人数超过100万名,累积发放借款4.43亿美元;英国Zopa网站累积发放借款2.9亿英镑。2012年当年,中国前十家网贷平台共计发放贷款94.9亿元,借款人共计9968人,放款人30634人。有学者预测,由于网络交易速度快、交易成本低,基于互联网的金融新模式将在今后的20年中成为金融运行系统的主流。

二、美国P2P网贷平台的基本法律框架

(一)产品定义和业务流程

美国的网络平台贷款定义“证券化产品”,平台的放款人在法律上被界定为购买Prosper证券的投资者。业务的基本流程如下:借款人在Prosper平台借款信息,放款人对项目参与竞拍,同时,Prosper对借款申请进行审核。如果一个借款项目有足够多的竞价人且通过了Prosper的审核,则该笔借款可以达成。但借款资金并非由放款人直接借给借款人,而是由Ebank(一家注册于犹他州的银行)来发放,整个放款和贷后管理都由Ebank来具体负责。Prosper以还款现金流为基础,向放款人(投资人)发行证券,当借款人按月归还本息时,证券的持有人得到属于自己的份额。

(二)资金清算和结算

Prosper设计了严密的资金清算和结算制度来保证客户资金的安全。首先,Prosper平台的客户资金并不转入Prosper的公司账户,而是转入Prosper在富国银行(WellsFargoBank)为客户开立的特别托管FBO(FortheBenefitof)账户,类似于我国的“第三方存管”账户。

其次,FBO账户是以客户名字开立的实名账户,在许多方面享有普通个人账户相似的法律权益。比如,账户资金同样受联邦存款保险的保护,计算存款保险保障限额时FBO账户中的资金与同名下的普通个人账户资金合并计算。

再次,客户资金在转账清算时直接进入美国自动清算所(ACH,AutomatedClearingHouse),Prosper的公司账户和公司管理人都无法接触到客户资金,也不可能挪用客户资金。

(三)借贷条款

Prosper的借款条款完全标准化。首先,借款利率由Prosper依据借款人的信用评级、预期损失率、借款期限、外部经济环境等因素预先设定的,最新的借款利率如表1所示,最低为5.65%,最高为31.77%,考虑需支付给平台的服务费用,年化实际利率(APR,AnnualPercentageRate)介于6.73%和35.36%之间。Prosper预设利率相当有效率,考虑收益与风险的配比关系,投资不同信用评级的借款项目,预期收益率差别不大(见图1),投资低信用等级的借款项目总体回报水平甚至略高于投资高信用水平借款。

其次,借款类型单一。Prosper只开展小额信用借款,不需要借款人提供抵押或担保,Prosper也不对借款人提供担保。目前的借款额范围为2000到35000美元之间。对于信用等级最差的HR级借款人,其借款上限仅为4000美元。

再次,还款方式单一。Prosper只安排一种还款方式,即按月的等额本息还款。Prosper平台采用了利率固定、还款方式和借款类型单一的标准化借款条款,方便基于该借款项目进行证券化处理。

(四)风险控制

首先,Prosper的借款审核是风险控制的第一道关卡。如果借款人盗用他人身份或采取欺诈手段骗取贷款,则Prosper将因为没有尽到审核义务而需对放款人进行本金赔付。从2009年7月到2012年12月,Prosper平台共有12%的借款申请因在审核中发现其收入或受雇信息缺失或信息不准确而遭到拒绝。Prosper在借款审核中,还严格限制借款人的第二次借款,要求必须和上次借款相隔6至12个月,避免借款人通过“借新还旧”来周转贷款。

其次,Prosper在网站上基于历史数据计算的各类信用评级借款人的预期损失率(见表2),并提示客户需通过分散投资来获得稳定的收益。Prosper为放款人提供方便的分散投资的途径,比如,通过“快速投资”通道将资金分散在符合条件的多个借款项目上;对高端客户提供深度的数据挖掘和分析服务帮助他们有效分散风险等等。

再次,有严格的规范来处理逾期和违约借款。Ebank负责日常贷后管理,逾期和违约的客户由Ebank按合法途径追讨,同时,Ebank还将违约客户的不良信用记录提供给信用评级机构。逾期超过30天的借款通常委托给专门的催债公司来追讨。

三、美国P2P网贷平台的监管环境

目前美国绝大部分州都承认网贷平台的合法性,但仍有3个州禁止本州居民从网贷平台获得借款。允许本州居民在网贷平台上从事放款活动的有30个州,其中,加利福尼亚州还要求客户在网贷平台上的总投资额不得大于客户净资产的10%。

(三)网贷活动必须接受监管部门的监管

2009年之后,Prosper完全置于美国证监会SEC的监管之下,虽然Prosper并不是上市公司,但是必须向SEC提交经审计的年报、季报和日常监管报表。在Prosper平台上的每一笔借款申请,不论最终是否成功获得借款,都需要将基本信息逐日报送SEC并在在网络上向全社会公布。此外,Prosper的全部借款都由Ebank放款和管理,Ebank作为在犹他州注册的银行,必须接受该州金融监管部门的监管,同时须接受联邦存款保险公司FDIC的监管。

(一)给予网络P2P贷款清晰的产品界定

美国将网络贷款定义为“证券化产品”,既有其特有的法律体系特征,也有其证券化产品发展较成熟的市场背景,对此我们不能盲目照搬。根据我国的法律规范特点,网络P2P贷款益严格界定为民间借贷行为,网贷平台定义为中介平台,为借贷双方提供资金需求信息的居间服务。

(二)引入第三方资金存管机制

目前我国网贷平台普遍存在自有资金与客户资金混同的现象,一些平台的资金流入流出甚至通过个人账户进行,这已经成为我国网贷行业最大的风险点。应该参照Prosper为客户开立FBO账户的经验,建立第三方资金存管机制,严格将平台自有资金与客户资金分离开。

(三)建立第三方备案机制

应借鉴美国证监会要求每日报送业务报表的模式,建立第三方备案机制,保证网贷平台的每笔借款的档案健全,一旦发生纠纷可以有据可查。目前一些网贷平台已经对接温州民间借贷登记中心,这是良好的发展趋势。

(四)逐渐发展网贷平台征信系统

目前网贷平台借款的逾期和违约,尚不能构成个人征信的不良记录,于是一些网贷平台通过公布“黑名单”的方式予以警示,但这样涉嫌侵犯借款人的个人隐私权。建议各家网贷平合推动行业征信探索,从交换违约客户信息开始,逐步建立基于网贷平台借贷活动的个人征信系统。

(五)明确监管部门,对网贷平台实施有限度监管

美国对网贷活动监管非常严格,有美国金融危机的特殊背景,并且过高的监管成本减少了许多借贷机会,2009年7月Prosper接受SEC监管后,信用评分低于640分的借款人已经无法在平台上借款了。结合目前我国网贷平台发展现状,建议采取有限度监管模式,为网贷平台设置基本门槛,在注册资本金、资金清算结算、借贷信息备案、税务信息协助、网络安全、个人信息保护等方面设置最低准入标准。

[1]王朋月,李钧.美国P2P借贷服务行业发展简史[N].第一财经日报,2013-05-10(A14)

[2]谢平.互联网金融新模式[J].金融研究,2012,(12):11-22

[3]高圣平.民间借贷为何难见阳光[J].英大金融,2013,(2):28-30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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