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是反映由一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统治阶级意志的、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赋予社会关系参加者权利和义务的社会规范的总称。
与其他类型的社会规范相比,法具有以下特征:
1、法是由一定社会的经济基础即特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
【注意】按照马克思主义"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的基本原理,作为上层建筑重要组成部分的法,是由具体的经济基础即特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因此,统治阶级不可能任意立法。
【解释】法代表的是统治阶级的整体意志,而不是统治阶级中个别人或个别集团的意志。
2、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行为规范(国家意志);
3、法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强制性);
【解释】国家强制力由军队、警察、监狱等国家机构作为支持。
4、法是调整人的行为和社会关系的行为规范;
5、法是确定社会关系参加者的权利和义务的规范(利导性)。
种类
类别/举例
制定机关
宪法
《宪法》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法律
《…….法》
全国人大及常委会
法规
行政法规
《……条例》
国务院
地方性法规
地方人大及常委会
规章
部门规章
《支付结算办法》
国务院的组成部门及其直属机构
地方政府规章
《福建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监督管理办法》
有权制定规章的地方人民政府
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
国际条约和协定
双边投资保护协定
国家之间
【注意】主要渊源的效力层级:
(1)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本级和下级地方政府规章。
(2)宪法>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1、法律规范的概念
法律规范是由国家制定或者认可的,具体规定主体权利、义务及法律后果的行为准则。
2、法律规范的类别(重要考点,一定要掌握哦!)
(1)按为主体提供行为模式的方式不同分类:
类别
关键词/解释
备注
“可以……”,“有权……”,“享有……权利”。
如: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
义务性规范
命令性规范
“应(当)……”,“(必须)……”,“有……义务”(积极的义务)。
如:普通合伙人以财产份额出质,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
禁止性规范
“不得……”,“禁止……”(消极的义务)。
如: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劳务出资。
(2)按是否允许当事人进行自主调整及按照自己的意愿设定权利和义务的标准分类:
强行性规范
规定的义务具有确定的性质,不允许任意变动和伸缩。
一般情况下,命令性规范和禁止性规范体现强制。
【解释】义务性规范属于强行性规范。
任意性规范
允许行为人自行确定其权利义务的具体内容。
如: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
(3)按法律规范内容的确定性程度进行的区分:
确定性规范
内容已经完备明确,无须再援引或参照其他规范。
如:企业破产法适用于所有的企业法人。
非确定性规范
委任性规范
只规定某种概括性指示,具体内容则由有关国家机关通过相应途径或程序加以确定。
如: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的组成和工作规则由国务院规定。
准用性规范
规定可以援引或参照其他有关规定内容。
如:供用水、供用气、供用热力合同,参照供用电合同的有关规定。
1、法律关系的基本概念
法律关系是指根据法律规范产生的,以主体之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为内容表现的特殊的社会关系。
2、法律关系的种类
依据
关键词
法律关系的主体是单方确定还是双方确定
绝对法律关系(单方)
义务人不确定
物权法律关系(所有权)
相对法律关系(双方)
义务人确定
债权法律关系(合同)
是合法行为还是违法行为,是否适用法律制裁。
调整性法律关系
合法行为
主体权利实现
如各种依法建立的民事法律关系
保护性法律关系
违法行为
刑事法律关系
3、法律关系的主体: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国家
自然人
权利能力
始于出生,终于死亡
行为能力
完全行为能力人
18周岁以上(≥18周岁)
限制行为能力人
8周岁以上(≥8周岁)的未成年人
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
无行为能力人
不满8周岁(<8周岁)的未成年人
(完全)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自然人
法人
营利法人
以取得利润并分配给股东等出资人为目的成立的法人。
包括: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和其他企业法人等;
非营利法人
是为公益目的或者其他非营利目的成立,不向出资人、设立人或者会员分配所取得利润的法人。
包括: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
特别法人
包括:特定的机关法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城镇农村的合作经济组织法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
非法人组织
是不具有法人资格,但是能够依法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的组织。
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专业服务机构等。
行为能力必须以权利能力为前提,有权利能力不一定有行为能力。
【注意】自然人包括本国公民,也包括居住在一国境内或在境内活动的外国公民和无国籍人。
权利能力、行为能力在成立时同时产生,到终止时同时消灭。
行为能力通过法定代表人或者其他代理人实现。
国家
特定情况下,可以作为一个整体成为法律关系主体,如国家是国际公法关系的主体。
4、法律关系的内容
法律关系的内容即法律关系主体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5、法律关系的客体
客体
举例
物
森林、土地,建筑物、机器、汇票、支票、股票、债券等。
行为
旅客运输服务、竞业禁止合同等。
人格利益
肖像、名誉、尊严,公民的人身、人格和身份等。
智力成果
科学著作、文学艺术作品、专利、商标等。
1、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坚持人民主体地位。
3、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4、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
5、坚持从中国实际出发。
思想内容
解释
1、坚持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
党的领导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
2、坚持以人民为中心。
全面依法治国最广泛、最深厚的基础是人民,必须坚持为了人民,依靠人民。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根本目的是依法保障人民权益。
3、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本质上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在法治领域的具体体现。
4、坚持依宪治国、依宪执政。
党领导人民制定宪法法律,领导人民实施宪法法律,党自身要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
5、坚持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法治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依托。
6、坚持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总抓手。
7、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
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
8、坚持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
9、坚持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
10、坚持建设德才兼备的高素质法治工作队伍。
11、坚持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
各级领导干部要坚决贯彻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大决策部署,带头尊崇法治、敬畏法律、了解法律、掌握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