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法考知识点整理——宪法篇

1)是否具有统一法典的形式(英国蒲莱士最早提出)

成文宪法(世界第一部成文宪法1787美国宪法;欧洲第一部1791法国宪法)

不成文宪法

2)有无严格的制定、修改机关和程序(英国蒲莱士最早提出)

刚性宪法

柔性宪法

3)制定宪法的主体

钦定宪法

民定宪法

协定宪法(1215年英国《自由大宪章》;法国1830年宪法)

3.宪法的结构

1)序言(我国宪法内容:规定了宪法的根本法地位和最高效力**)

2)正文(我国宪法内容)

3)附则(我国宪法无附则)

4.宪法的制定

1)制宪主体(西耶斯最早系统提出制宪权)

2)制宪权与修宪权

3)我国的宪法制定主体及制定机关(人民;第一届全国人大第一次全体会议)

5.我国宪法制定和发展的历史

1)1949年《共同纲领》(临时宪法作用)

2)1954年宪法(我国第一部社会主义类型的宪法)

3)1975年宪法

4)1978年宪法

5)1982年宪法(现行宪法):

扩大人大常委会职权,恢复设立国家主席

废除领导职务终身制

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设立特别行政区制度

首次明确规定修宪提案权

6.宪法的修改*

1)修宪的提议与通过(“常委1/5提修宪,通过只要2/3”)

2)先决程序(我国没有规定)

3)宪法惯例之宪法修正案的发布(即全国人大主席团发布公告)

4)修改的内容(P43~47)(我国宪法共经过三次全面修改,七次部分修改)

(82宪法经过以下五次修改,通过了共52条修正案)

1988年宪法修正内容(“爸爸爱发财:私营、卖地”)

1993年宪法修正内容(“三舅四变两必须”)

1999年宪法修正内容(“九舅爱纠正”)

2004年宪法修正内容(“司令作总结”)

2018年宪法修正内容

7.宪法的解释

1)立法机关解释模式(源于英国;我国:全人常解释宪法)

2)司法机关解释模式(源于美国马伯里诉麦迪逊案)

3)专门机关解释模式(奥地利汉斯·凯尔森最早提出设立宪法法院——宪法法院之父)

8.宪法实施的保障

1)司法机关负责保障宪法实施(源于美国马伯里诉麦迪逊案)

2)立法机关负责保障宪法实施(源于英国;我国: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宪法实施)

3)专门机关负责保障宪法实施(源于1799年法国宪法设立护法元老院;

宪法法院和宪法委员会两种形式)

4)事先审查与事后审查(区别在于被审查的规范文件是否生效)

5)附带性审查(在案件审理过程中)

9.我国的宪法监督制度**

1)事先审查(“三批准”)

自治区人大制定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

自治州、县人大制定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

地级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

2)事后审查

备案审查(P48规律总结)

全国人大常委会对规范性法文件的审查(P49)

审查要求*

审查建议

审查对象

专门委员会审查

制定机关

规范性法文件的改变与撤销(P49规律总结)

第二章基本制度论

第一节政治制度

1.国家性质(国体);国家根本制度;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人民民主专政的根本标志及阶级基础

2.政权组织形式(政体)

3.议行合一的制度

4.爱国统一战线(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致力于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爱国者)

5.中国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

6.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

第二节经济制度

1.所有制结构

2.社会主义公有制

1)国有经济

2)集体经济

3.自然资源

4.非公有制经济

1)地位

2)国家政策

5.分配制度

6.财产*

1)社会主义公共财产(神圣)

2)合法的私有财产

第三节基本文化制度

1.教科文体

2.四有五爱

第四节我国宪法关于基本社会制度的规定

1.社会保障制度

2.医疗卫生事业

3.劳动保障制度

4.社会人才培养制度

5.计划生育制度

6.社会秩序及安全维护制度

第五节国家结构形式

1.我国是单一制的国家结构形式

1)法律制度

2)国家机构

3)中央与地方的关系

4)对外关系

2.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1)民族关系(序言、正文新增“和谐”)

2)民族区域自治=民族自治+区域自治

3)民族自治地方(自治区、州、县、旗)

4)自治机关(人大和政府)

5)“常委二选一、政府当头领”

6)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权*

制定自治条例、单行条例

变通执行法律与政策

财政自治权

对外经济贸易活动

教育、科技、文艺、卫生、体育交流

组织维护社会治安的公安部队

自主管理本地方企业、事业组织

自然资源优先开发利用

本民族的语言文字

3.特别行政区制度*P54

1)中央与特别行政区的关系

涉外事务

武装力量

人事任免

立法

司法权

基本法解释*

基本法修改*

财政

2)任职条件(P56)

3)行政长官

地位

任职条件

产生

任期

财产申报

职权

职务代理

4)行政会议

5)司法机关

6)立法会

7)行政长官和立法会之间的关系**

行政长官对立法会通过的法案的制约

立法会对于政府提出的财政预算案或其他重要法案的制约

立法会对行政长官的弹劾

8)特别行政区的法律制度

特别行政区基本法

予以保留的原有法律

特区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律

适用于特区的全国性法律

9)土地和自然资源

第三章基本权利论

1.基本权利的特点

2.基本权利的分类

消极受益权

积极受益权

相同点

3.基本权利的类型

1)平等权

2)政治权利和自由

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政治自由

言论自由

出版自由

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

3)宗教信仰自由

4)广义的人身自由

生命权(未明文规定)

人身自由(狭义)

人格尊严

住宅自由

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5)监督权和获得国家赔偿权

监督权

批评建议权

申诉权、控告检举权

获得赔偿权

6)社会经济权利(积极受益权)

劳动权(权利&义务)

休息权(主体:劳动者)

获得物质帮助权(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

社会保障权(盲聋哑及其他残疾:劳动、生活和教育)

7)文化教育权利(积极受益权)

受教育权(权利&义务)

文化自由

8)特定人的权利

妇女;父母、成年子女;华侨

第四章村民委员会

1.村民委员会

1)组织(“乡提县批”)

2)与基层政权的关系

3)组成

4)产生

5)选举过程(20日前公布参选名单、5日内申诉异议、3日内处理;双过半)

6)任期

7)罢免

8)职权(少数服从多数)

2.下属委员会

(根据需要设)

3.民主评议与经济责任审计

民主评议每年至少一次(连续两次被评议为不称职的,职务终止;

丧失行为能力或判处刑罚,则自行终止)

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

4.村务公开(很频繁)

5.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

组织

与村民委员会的关系

组成

选举过程或工作会议

任免

6.村委会和居委会的对比

和基层政权的关系

自治公约

内部关系

第五章选举制度*

1.我国选举制度的基本原则

1)普遍性

2)平等性

3)直接间接并用

4)秘密投票

5)广泛的代表性

2.选举的组织和程序

1)选举机构

直接选举:主持机构;职责

间接选举:主持机构;职责

2)划分选区(只有直接选举划分选区)

3)选民登记:

20日前公布选民名单、5日内申诉、3日内处理;

选举日5日前起诉,选举日前判决,且为最终判决。

4)提出候选人(推荐候选人*;差额选举:“直选3、4、6,间选10、12、15”)

5)投票

6)计票

7)当选

直接选举:“双过半”;另行选举

间接选举:“单过半”;另行选举

8)确认和宣布

9)代表的罢免

直接选举:“30罢乡50罢县”;向县级人大常委会书面提出;原选区过半数选民通过

间接选举:开会;主席团或1/10以上代表;闭会:常委会主任会议或1/5以上委员

经选举他的人大或常委会组成人员过半数通过

罢免决议送上一级人大常委会备案、公告

10)代表的辞职

11)代表的补选

第六章国家机构论*

1.人事选任

1)中央机关(P70)

2)地方政府(正职首长人大选、副职“开会人大闭会常委会”)

THE END
1.宪法与法律之间有什么关系律师普法宪法与法律之间有什么关系2020-01-05 5,306 普法内容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其他一切法律的母法,一切法律的制定都要以宪法为根本依据。一切法律的制定都不得违背宪法中的各种内容。宪法与普通法律的关系: 1、联系:都是国家制定或认可的,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都是靠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都主要取决于有https://www.110ask.com/tuwen/11440825665462562077.html
2.“一个至上”与“三个至上”辩思宪法法律至上,作为明确法与权、法与人之间关系的基本准则,其主要目的在于确保宪法和法律规定在公共权力、政府机构、社会民众等一切组织和个人面前获得独立的权威地位,任何组织或个人都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活动,而不享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正因如此,“宪法法律至上”成为法治区别于人治的重要标志。但是,这并http://chinaps.cass.cn/zhzhxyj/2009ndeq/201506/t20150626_2365107.shtml
3.宪法和法律的区别湖北时为律师事务所律师精选解答法律和宪法的区别如下:1、概念不同:宪法是法的组成部分,它集中反映各种政治力量的实际对比关系,确认革命胜利成果和现实的民主政治,规定国家的根本任务和根本制度。2、规定的内容不同。3、法律效力不同。4、制定与修改的程序不同。https://m.64365.com/tuwen/etfut
4.论宪法与其他法律形式的关系宪法作为一个国家的根本法,不是由哪个具体的立法机关或者是依照某个具体的法律程序制定出来的,而是基于自然权利观念、人民主权学说以及基本规范等理论假定无条件成立的,宪法与法律之间的关系不是简单的“上位法”与“下位法”的关系,宪法属于“价值法”,是“人民”制定的法律,而普通法律属于“实在法”,是由立法机关http://www.110.com/ziliao/article-139463.html
5.宪法与其他法律是什么关系宪法与其他法律是什么关系更新时间: 2022-09-05 14:37:09 4872人浏览 律师解答 宪法与其他法律的关系如下:宪法是其他一切法律的“母法”,其他法律是宪法的“子法”,一切法律都要以宪法为根本依据。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https://www.lawtime.cn/tuwen/531649.html
6.很多法律都与宪法与关系。参考答案【试题参考答案】很多法律都与宪法与关系。 ,组卷题库站http://mtiku.zujuan.com/map/question-39956885.shtml
7.宪法学立宪主义的实质是要通过制定法律以限制国家权力而保障人权。 立宪主义意义上的宪法,又可以称为实质意义上的宪法,它是指一个国家存在通过限制国家权力以保障人权的法。 (三)部门法意义上的宪法 就部门法意义上的宪法而言,它是所有调整国家与公民之间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既包括在一个国家的法的体系中居于最高地位、https://www.zikao365.com/demo/flz/three/c506268-v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