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不主动履行、有能力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被执行人,人民法院通常以采取查封、冻结、扣划、拍卖、拘留等强制执行措施为主。但在实际办案中,法院执行工作,既有重拳出击的雷霆手段,也有善意文明的柔性执法。善意文明执行理念,是指在依法保障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同时,最大限度减少对被执行人权益的影响,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有机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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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潘法院执行局的善意执行举措,不仅体现了司法为民宗旨,更彰显了司法人文关怀。在执行过程中,始终坚持“以人为本”,充分考虑双方当事人的实际情况和合法权益,让当事人感受到司法的温度和关怀。下一步,松潘法院将继续坚持善意执行理念,为构建和谐社会贡献司法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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