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中很多证据来自日常往来函件、文件等。特别是在法务部门会经常出具函件、会议纪要、备忘录、咨询意见等等文件,这些文件可能成为日后发生诉讼的重要证据,关系到诉讼的胜败,可见,法务日常管理显得尤为重要。那么,日常法务管理应注意哪些问题呢?
一、文件形式
文件的形式包括函件、工作联系单、会议纪要、备忘录、补充协议等等形式,可能包括纸质文件或者电子邮件等。在法律意义上,上述文件的形式或载体并不重要。法院在认定文件的效力上,主要依据文件的内容。对于文件的名称依公司的规定即可。
二、文件盖章与签字
三、文件送达
文件的签收送达方式包括:签字确认、电子邮件送达、即时通讯工具传输、EMS邮寄送达、邮寄公正送达等。这几种送达方式各有特点:
1、签字确认
2、电子邮件送达
一般而言电子邮件发送后会有发送成功的的提示。一般而言,远距离办公的业务大多采用电子邮件的方式沟通,来往电子邮件,可以作为诉讼中的证据。
3、即时通讯工具传输
4、EMS邮寄送达
鉴于邮政局具有官方背景,通过EMS的送达是具有法律效力的送达方式。所以,一般的正式法律文件推荐通过该方式送达。此送达方式可以得到送达回执,该回执具有法律效力,能证明对方收到所寄文件。
5、邮寄公正送达
这种送达一般用于仅一份的原件的送达。在送达前先公证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再将寄出过程进行公证。这种送达方式有法律效力。
四、文件内容
五、其他常见问题
1、具体数据不明确
在日常工作中对工程款等数据没有记忆清楚,但是在文件中必须把数据精确表述出来。除非是实际很难确认,要使用大约、暂定之类的含糊概念。另外,对于事实或请求中可以量化的数据应当尽量量化。例如:“多次变更”应当“x次变更”,将变更次数数清楚。
2、没有闭环
3、文件之间的衔接
在文件中应当注意本文件与之前其他文件的衔接问题。例如在工程各方就工程工期造价进行协商的文件中须考虑之前违约金是否继续适用的问题。在实践中,有最高法院判决认为在该协议中未对该违约金进行约定是对违约金请求的放弃。尽管个案不能成为后续判决的依据。为避免类似的争议,须在文件中做出特别约定。
综上所述,鉴于法务工作在工程类案件的重要性和专业性,做好法务日常管理工作才能在诉讼中争取对己方有利的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