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自考历年真题和答案

请考生按规定用笔将所有试题的答案涂、写在答题纸上。

选择题部分

注意事项:

1.答题前,考生务必将自己的考试课程名称、姓名、准考证号用黑色字迹的签字笔或钢笔填写在答题纸规定的位置上。

2.每小题选出答案后,用2B铅笔把答题纸上对应题目的答案标号涂黑。

如需改动,用橡皮擦干净后,再选涂其他答案标号。

不能答在试题卷上。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25小题,每小题1分,共25分)

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项中只有一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选出并将“答题纸”的相应代码涂黑。

未涂、错涂或多涂均无分。

1、合同没有约定、法律没有规定,在合同发展过程中依据诚实信用原则、合同性质、交易习惯形成的义务是(C)1-56

A、主给付义务B、从给付义务

C、附随义务D、不真正义务

2、无名合同是指(B)1-66

A、无名称的合同B、法律无明文规定的合同

C、无内容的合同D、无形式的合同

3、下列合同属于实践合同的是(A)1-62

A、保管合同B、承揽合同

C、租赁合同D、买卖合同

4、要约是一方希望与对方订立合同的(B)3-83

A、心理表示B、意思表示

C、肢体表示D、默示表示

5、合同的绝对必要条款是指合同必须具备的条款,如果不具备则(A)4-105

A、合同不能成立B、合同无效

C、合同解除D、合同消灭

6、“合同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中的行政法规是指(D)5-12018

A、天津滨海新区的规范性文件B、北京市人大制定的条例

C、上海市政府的规章D、国务院颁布的条例、细则

7、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订立的与其年龄、智力状况、精神状态不相适应,且非纯获益的合同,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追认的期限是(A)5-129

A、1个月内B、3个月内

C、6个月内D、12个月内

8、下列合同中,能行使撤销权的主体是(B)5-123

A、显失公平合同中的受益方B、因重大误解而订立合同中的误解方

C、欺诈订立合同的欺诈方D、胁迫订立合同的胁迫方

9、因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的原因,使合同关系建立时的客观情况发生了不能预料的变化,并致合同关系显失公平时,当事人可请求法院变更解除合同的规则被称为(D)6-138

A、全面履行B、协作履行

C、经济合理D、情势变更

10、合同当事人互负债务,且无先后履行顺序之约定,当事人一方可在对方未履行之前,拒绝对方的履行请求,该权利是(B)6-145

A、顺序履行抗辩权B、同时履行抗辩权

C、不安抗辩权D、先诉抗辩权

11、债权人对于债务人所为的有害债权的行为,可请求法院予以撤销的权利,称为(D)7-155

A、抗辩权B、诉讼权

C、代位权D、撤销权

12、合同法所称的合同变更仅仅指(C)8-162

A、合同当事人订立变更合同内容的协议

B、合同当事人约定的变更合同内容的事由出现

C、应给付的特定标的物减少,合同义务人不能就原约定的内容为给付

D、合同义务人违约,原合同不再继续履行而改为支付违约金或赔偿损失

13、下列从属于债权的从权利,不能随同主债权一起转移的是(B)8-170

A、违约金债权B、商事留置权

C、利息债权D、破产法上的特权

14、下列关于债的免除说法,正确的是(B)9-194

A、债的免除可以是有偿的,也可以是无偿的

B、主债免除的,从属于主债的从债也随之免除

C、连带债权人中之一人免除债务人之债务的,其他债权人的权利因此而消灭

D、债权人向连带债务人中之一人免除债务的,其他债务人的债务因此而消灭

15、买受人因欠出卖人货款而以签发支票的方式清偿债务,属于(A)9-180

A、普通清偿B、代物清偿

C、附保留清偿D、新债清偿

16、合同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守约方可以(A)10-212

A、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B、适用违约金条款

C、适用定金条款D、违约金和定金条款一并适用

17、违约行为中的瑕疵给付或加害给付,属于(B)10-199

A、履行不能B、不完全履行

C、迟延履行D、受领迟延

18、买卖合同的内容是买受人支付价款,出卖人向买受人转移标的物的(C)11-218

A、使用权B、占有权

C、所有权D、处分权

19

19、赠与人明知赠与物有瑕疵,赠与时碍于面子未做说明,导致受赠人使用时受到伤害,赠与人应(B)11-232

A、不负赔偿责任B、负赔偿责任

C、与受赠人分担责任D、负主要责任、受赠人负次要责任

20、租赁合同最长租期为(D)12-240

A、5年B、10年

C、15年D、20年

21、融资租赁合同租赁期满后,对于租赁物归属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当事人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仍不能确定的,租赁物所有权归(A)12-251

A、出租人B、承租人

C、出卖人D、出租人和承租人共有

22、张某与B装饰公司签定一份房屋室内涂刷工程合同,合同约定张某提供涂料,支付工程费,B装饰公司按国家的标准,完成涂刷工程,合同未约定工具由谁提供,双方事后又未能达成一致,根据合同法规定,应履行提供工具义务的是(B)13-259

A、装饰公司B、张某

C、装饰公司和张某共同负责D、张某协助装饰公司

23、无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原因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以下哪种情形,委托人才可以要求赔偿损失(C)14-284

A、受托人过失B、受托人无过失

C、受托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D、委托人过失

24、合同没有约定,事后当事人未能达成一致,也无可参考的交易习惯,被许可人在履行技术秘密许可合同中,形成了后续改进的技术成果。

该技术成果归(B)15-308

A、许可方所有B、被许可方所有

C、许可方与被许可方共同所有D、许可方与被许可方按份所有

25、技术开发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因出现当事人无法克服的技术困难,从而导致开发失败或部分失败,如合同中无风险负担的约定,事后又未能协商一致,也无可参考的交易习惯时,该风险由(C)15-304

A、委托方承担B、受托方承担

C、委托方和受托方合理分担D、委托方和受托方平均分担

二、多项选择题(本大题共5小题,每小题2分,共10分)

在每小题列出的五个备选项中至少有两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选出并将“答题纸”的相应代码涂黑。

错涂、多涂、少涂或未涂均无分。

26、顺序履行抗辩权成立的条件有(ABCDE)6-146

A、双务合同关系

B、先为给付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

C、先为给付的当事人履行义务不符合约定

D、后为给付义务方义务已到履行期

E、先为给付方无给付不能情形

27、下列合同中,根据其性质不得让与债权的是(ABD)8-169

A、委托合同B、演出合同

C、仓储合同D、贷款合同

E、运输合同

28、特种买卖合同的种类有(ABC)11-225

A、分期付款买卖合同B、样品买卖合同

C、试验买卖合同D、附条件买卖合同

20

E、供用电买卖合同

29、下列说法中符合承揽合同性质的是(ABCD)13-255

A、双务合同B、有偿合同

C、诺成合同D、不要式合同

E、无因合同

30、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类型有(ABDE)15-308

A、独占实施许可B、普通实施许可

C、超级实施许可D、排他实施许可

E、分实施许可

非选择题部分

用黑色字迹的签字笔或钢笔将答案写在答题纸上,不能答在试题卷上。

三、简答题(本大题共4小题,每小题8分,共32分)

3-95、96

答:

2、指定行为完成后的效力,即合同的效力。

32、简述附条件合同所设附款中的条件的特点。

5-131

(1)该条件是合同当事人协商确定的,而不是法定的。

法定的条件不能成为附条件的合同中的条件。

(2)该条件的内容必须合法。

条件的内容违法的,不具备合同的有效条件,除法律另有规定以外,将使整个合同无效。

合同的生产以条件的成就为前提,既然条件无效,就不能使之成就,合同将永远不发生效力。

(3)条件事项必须是将来发生的事实。

已经发生的事实,即便合同当事人在缔约时不知该事实是否已经发生,也不能作为条件。

(4)条件能否成就不确定。

如果所附条件的内容属于确定能够发生的事实,应当将该附条件的合同作为附期限的合同处理。

如果所附条件的内容属于确定不能发生的事实,则订立该合同无意义。

条件限制合同效力之发生,如果所附条件为停止条件,则条件永远不能成就,合同永远不能生效。

21

33、简述合同法总则规定的法定解除的原因。

9-187

(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由于不可抗力造成合同不能履行,且不能达到合同目的的,任何一方都有权解除合同,该解除权是法律赋予合同各方当事人的。

(2)一方预期违约。

预期违约的行为有两种:一种是明示的预期违约,即明确表示不履行合同的主要义务;另一种是默示的预期违约,即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的主要义务。

一方预期违约的,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

如履行不能的情形在履行期届至前已经确定,债权人可不必待履行期届至后再行使解除权。

比如,特定物在交付前因债务人的过失已经灭失的,债权人可在交付期届至前直接解除合同。

(3)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为了鼓励交易、助长流通,一方履行迟延的,并不当然发生对方的合同解除权,只有当违约方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间内仍不履行义务的,相对方才有合同解除权。

(4)当事人一方有根本违约之情形。

为了促进交易,法律不轻易赋予一方解除权。

只有在一方迟延履行合同义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情形下,法律才赋予相对方合同解除权。

如根据合同的性质或双方约定,迟延履行对债权人无实际意义的,债权人可不经催告直接解除合同。

比如,双方约定卖方在中秋节前交付月饼一批,但该批月饼于中秋节过后才交付,买方可迳行解除合同。

又如,因可归责于债务人的事由而致履行不能的,债权人可不经催告解除合同。

合同的附随义务履行不能的,债权人无权行使解除权,但附随义务履行不能会造成整个合同履行不能的除外。

应当明确的是,因可归责于债务人的事由,债务人不全面履行债务,且已履行部分对债权人无实际意义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债权人可解除全部合同。

(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合同法》分则和其他单行法规也规定了合同的解除权。

例如,《合同法》第167条关于分期付款的买受人未支付到期价款的金额达到全部价款的1/5的,出卖人有权解除合同的规定;第203条关于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人有权解除合同的规定;第219条关于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有权解除合同的规定;第268条关于承揽合同中定作人可随时解除合同的规定。

34、比较金融机构借款合同与个人之间借款合同的特点。

11-234、237

一、金融机构借款合同的特征:

1、诺成性

金融机构借款合同自双方当事人就借款事宜达成合意之时即告成立。

依法成立的金融机构借款合同,通常自成立时生效,其不以借款之支付作为合同成立或生效的要件,故金融机构借款合同为诺成合同。

2、要式性

依《合同法》第197条之规定,金融机构借款合同应采书面形式,故此类借款合同属于要式合同。

未采书面形式的,推定合同不成立,除非一方当事人已履行主要义务且对方接受。

此外,贷款申请书、有关贷款的凭证、协议书和当事人双方同意修改贷款合同的有关书面材料,也是借款合同的组成部分。

3、有偿性

金融机构借款为商事交易之一种,以营利为目的,因此以有偿为原则。

若当事人未约定利息的,应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确定借款利息。

政策性贷款可以比照商业贷款降低甚至免除利息,但必须在借款合同中明确约定。

22

4、为双务合同

金融机构借款合同成立后,借款人有权请求贷款人支付贷款,并有义务依约到期还本付息;贷款人有义务交付贷款,有权请求借款人到期依约偿还贷款本息。

双方的义务互为对价,故为双务合同。

二、个人之间借款合同的特征:

1、实践合同

自然人间的借款合同自借款交付时起生效,而非自合同成立时生效。

因此,自然人之间就借款达成合意后,贷款人拒绝交付借款的,不构成违约责任,至多构成缔约过失责任。

这意味着,如果甲允诺借给乙10万元,后反悔,乙并不能要求甲承担违约责任。

2、不要式合同

自然人间的借款合同并无法定形式要件的限制,除非当事人有特约,借款合同可采口头形式。

3、可为有偿合同,也可为无偿合同

自然人间的借款合同可以约定支付利息,也可以约定无息。

若当事人就利息的支付未作明确约定,也无法通过其他方式确定的,视为无息。

而在金融机构借款合同场合,因金融机构的贷款行为就是其营利的重要途径,故即使合同未约定利息,借款依然是有息的。

4、单务合同

自然人间的借款合同既为实践合同,自借款交付时起生效,则自合同生效后,贷款人已无给付义务,仅借款人有给付义务(还款义务),故为单务合同。

四、论述题(本大题共1小题,共15分)

35、论述合同区分有偿与无偿、诺成性与实践性、双务与单务的意义。

1-62、63、64答:

一、区分有偿、无偿的意义在于:

1、有偿合同当事人注意的程度较无偿合同当事人注意的程度为高。

比如,有偿保管中保管人所承担的责任重于无偿保管中保管人的责任。

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作为无偿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只能作为获利方)进行纯获利益的行为,而无须他人代理,也无须征得监护人同意。

3、在债权人撤销权的行使中,撤销有偿合同与撤销无偿合同的债权人撤销权的成立要件不同。

撤销的对象若为无偿合同,撤销权的成立无需主观要件,反之则须具备主观要件。

4、有偿合同是对待给付合同,适用对待给付规则。

比如,一方基于不可抗力而履行不能的,他方亦可不履行义务,他方若已履行合同义务,可解除合同,并可依据不当得利请求返还业已给付的利益。

无偿合同无对待给付规则的适用余地。

二、区分诺成性与实践性这两种合同的意义在于,表明这两种合同不同的成立或生效要件。

三、区分双务合同与单务合同的意义在于:

1、双务合同适用同时履行抗辩、顺序履行抗辩、不安抗辩的双务合同抗辩规则。

双务合同的抗辩,是合同义务对待履行的效力之一,其适用于守约方尚未履行合同义务之情形。

就合同权利的维护,与其补救于事后不如防患于未然。

因此,当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合同一方因财产减少有难为给付之虞,法律允许双务合同的另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

单务合同无此合同抗辩规则之适用。

2、双务合同发生合同义务对待履行的其他效力。

如果双务合同的另一方已经履行了合同义务,而相对方因种种原因不为对待给付.履约方有权解除合同。

例如,买卖合同中买受方已经给了货款,而出卖方不给货物,买受方有权解约,并有权请求返还已依据合同给付的财产。

五、案例分析题(本大题共1小题,共18分)

36、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买卖合同,约定由乙公司在一个月内向甲公司提供精铝锭一批,23

价值138万元;如果乙公司不能按期供货,每逾期一天须向甲公司支付货款价值0.l%的违约金。

合同订立后,由于组织货源的原因,乙公司在两个多月后才给甲公司交付全部产品,甲公司验货时发现不是精铝锭,而是普通铝锭,就以对方违约为由拒绝收货和付款,要求乙公司支付一个多月的延期违约金约5万元,并且要求乙公司重新提供精铝锭。

乙公司称逾期供货是国家的产业政策调整所致,不是自己的过错,不应该支付违约金,而且所提供的铝锭是经过质量检验机构检验合格的产品;现在精铝锭供应比较紧张,不可能重新提供精铝锭。

甲公司坚持要求乙公司支付违约金和按照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履行合同。

双方为此发生争议,起诉至法院,甲公司要求乙公司支付违约金和重新交货。

乙公司在答辩状中称,逾期供货不是自己所能控制的,不应当支付违约金;另外原约定违约金过高,即使支付违约金也不能按此标准。

请回答:

(1)甲公司与乙公司之间签订的合同是否成立有效11-218

(2)甲公司拒收拒付有无依据乙公司主张不能按时供货的理由是否成立11-2236-139

(3)甲公司要求乙公司支付违约金和按约定重新交货有无依据6-139

(4)乙公司主张违约金的数额太高,是否可以支持10-210

(1)买卖合同为诺成合同,除法律规定或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双方当事人达成合意之时,买卖合同即宣告成立,不以交付实物为合同成立的要件。

(2)甲公司有依据,出卖人付有瑕疵担保责任,交付标的物不符合约定标准的,买受人有权拒绝收收。

《合同法》第153条规定:“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的质量要求交付标的物。出卖人提供有关标的物质量说明的,交付的标的物应当符合该说明的质量要求。”如果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则根据第155条的规定买受人可以依照《合同法》第111条的规定要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

已公司的理由成立。

乙公司面临的情况属于情势变更,可延期履行。

因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的原因,使合同关系建立时的客观情况发生了当事人所不能预料的变化,并致合同关系显失公平时,双方应变更合同的内容,重新协调双方利益,达到新的平衡。

(3)重新交货无依据,可主张违约金。

因情势变更导致无法交货的,出卖人可请求变更特定物给付义务或解除合同。

因情事的变更,债务人无法如期按约给付特定物的,可请求以种类物替代特定物的交付,或因情事变更致合同不能履行的,一方可请求解除合同。

本案中,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甲公司可请求法院解除合同并要求违约金。

(4)不应支持。

《合同法》第114条第2款后段规定:“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合同法司法解释二》第29条规定:“当事人主张约定的违约金过高请求予以适当减少的,人民法院应当以实际损失为基础,兼顾合同的履行情况、当事人的过错程度以及预期利益等综合因素,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予以衡量,并作出裁决。

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30%的,一般可以认定为合同法第114条第2款规定的‘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本案中违约金不属于过分高于实际损失,乙公司的说法不应予以支持。

24

全国20**年1月自学考试合同法试题

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项中只有一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选出并将“答题纸’’的相应代码涂黑。

1、被称为合同法中的最高指导原则或“帝王规则’’的是(B)2-77

A.合同自由原则B.诚实信用原则

C.合法原则D.鼓励交易原则

2、买卖合同的标的物是(A)11-219

A.物B.权利

C.特定行为D.给付

3、以合同给付的最终利益是否确定为划分标准,合同可以分为(D)1-68

A.主合同与从合同B.束己合同与涉他合同

C.一时合同与继续合同D.实定合同与射幸合同

4、缔约过程中,当事人应当履行忠诚、协力、告知、保密、保护、照顾义务,合同法理论称此类义务为(B)3-98

A.约定义务B.先合同义务

C.积极义务D.不作为义务

5、要约的撤回是要约人在作出要约后,于要约生效前实施的(B)3-85

A.使要约无效的行为B.使要约不发生效力的行为

C.使要约消灭的行为D.使要约解除的行为

6、除绝对必要条款、相对必要条款外的合同条款,称为(A)4-107

A.任意条款B.假设条款

C.备用条款D.推定条款

A.1年内B.2年内

C.3年内D.4年内

8、下列合同中,不适用显失公平合同的变更、撤销制度的是(A)5-124

A.赠与合同B.买卖合同

C.承揽合同D.融资租赁合同

9、甲和乙订立合同,合同规定,甲应在乙交付货物后10天内付款。

后乙交付的货物未能符合合同约定的标准,被拒收,乙于10日期满要求甲支付货款,甲可行使(B)6-146

A.不安抗辩权B.顺序履行抗辩权

C.同时履行抗辩权D.先诉抗辩权

10、关于合同变更,下列说法正确的是(D)8-164

A.附条件的合同不能变更B.附期限的合同不能变更

C.效力待定的合同不能变更D.诈害债权的合同在被依法撤销前可以变更25

11、下列债务能够成立免责债务承担的是(C)8-173

A.无效的债务B.不作为的债务

C.自然债务D.消灭的债务

12、下列合同中能够由第三人清偿的是(A)9-182

A.贷款合同B.雇佣合同

C.承揽合同D.委托合同

13、抵销的法律性质属于(A)9-190

A.自助行为B.正当防卫

C.紧急避险D.公力救济

14、当事人交付的标的物不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或者说履行具有瑕疵,属于(D)10-199

A.拒绝履行B.迟延履行

C.不适当履行D.部分履行

15、我国合同法规定的违约责任归责原则是(D)10-200

A.买者自负B.过错责任

C.推定过错D.无过错责任

A.合同成立时B.所有权转移时

C.交付时D.确定责任时

17、我国合同法规定,租赁合同租赁期限超过规定期限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该规定期限为(D)2-72

A.1个月B.2个月

C.3个月D.6个月

18、承揽合同的权利义务指向的对象是(B)13-255

A.承揽人的劳务B.承揽人的工作成果

C.承揽人的工作成果与劳务D.定作人给付的报酬

19、承揽人对承揽内容负有保密义务,此义务属于(C)13-258

A.主合同义务B.先合同义务

C.附随义务D.后合同义务

20、建设工程合同的招标、投标过程中,下列说法正确的是(B)13-261

A.招标属于要约邀请、投标属于承诺

B.投标属于要约、中标通知书属于承诺

C.招标属于要约、中标通知书属于承诺

D.投标属于要约邀请、中标通知书属于承诺

21、寄存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保管费以及其他费用的,保管人对保管物享有(C)14-276

A.抵押权B.质权

C.留置权D.所有权

22、技术服务合同履行中,受托人利用委托人提供技术资料和工作条件完成的新技术成果归属(B)15-311

A.委托人B.受托人

C.委托人和受托人共同共有D.委托人和受托人按份共有

23、如果当事人没有另行约定,技术咨询合同的委托人按照受托人符合约定要求的咨询报告和意见作出的决策导致失败,由此造成的损失由(B)15-310

A.咨询方承担B.委托方承担

C.咨询方和委托方合理分担D.咨询方和委托方均等分担

24、技术合同受让方明知转让方转让的技术成果涉嫌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仍签订技术转让26

合同,该合同(A)15-301

A.无效B.有效

C.效力待定D.不成立

25、职务技术成果归属于单位时,作为技术成果的完成人享有的权利包括署名、获得奖励与报酬,以及(D)15-299

A.专利申请权B.专利权

C.优先使用权D.优先受让权

26、合同权利具有的效力是指(ABCDE)1-55/56

A.受领力B.保持力

C.请求力D.处分力

E、保全力

28、免责的债务承担与并存的债务承担的共同特征是(AD)8-172/175

A.双方法律行为B.发生债务人变更的后果

C.需要征得债权人的同意D.无因行为

E、需要原债务有效

29、合同解除与意思表示撤回的区别在于(ABCD)9-186

A.前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和当事人约定而发生;后者仅依法律规定而发生

B.前者须以法定或约定的事由出现为发生根据;后者无须以一定的法律事实为存在的依据

C.前者适用于合同成立并生效以后;后者仅适用于行为生效前

D.前者具有溯及效力;后者因行为尚未生效无需有溯及效力,只产生阻却行为生效的效力E、前者是法律行为;后者不是法律行为

30、依据承揽合同的工作内容,承揽合同包括(ABCDE)13-254

A.加工合同B.定作合同

C.复制合同D.测试合同

E、检验合同

31、简述附随义务成立的要件。

6-142

(1)须以有效合同为前提。

(2)须为法律或合同尚未规定的义务。

(3)须根据诚实信用原则、合同性质及目的演绎而成。

32、简述合同保全制度中的代位权及其构成要件。

7-152/153

债权人代位权,是指合同债权人为保全其债权,以自己的名义,行使债务人对第三人的权利。

27

(1)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第三人的权利。

(2)债权人有保全其债权的必要。

(3)债务人已陷于履行迟延。

33、简述预期违约的概念和特点。

10-197

《合同法》第108条规定,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在通常情况下,合同履行期未至,债务人无须履行给付义务,此时也不可能发生违约行为。

如果合同义务人明确表示或者以其行为表示将不履行合同义务,则对方当事人无需等到履行期届至便可要求承担违约责任。

预期违约责任制度设立的目的在于提高违约纠纷处理的效率,注重简便、快捷。

34、简述委托合同终止的原因。

14-286

(1)当委托事务处理完毕。

(2)委托合同已陷于履行不能。

(3)委托合同约定的合同存续期限届满时,委托合同自动终止。

(4)当事人一方行使任意解除权。

(5)当事人一方死亡、丧失行为能力或破产。

35、比较无效合同与可变更、可撤销合同的区别。

5-128

(1)前者,合同当事人不能左右合同的效力;后者,合同当事人可以左右合同的效力。

在前者,不管合同当事人想法如何,该合同都不发生效力。

在后者,合同当事人欲使该合同有效,则可以放弃变更权、撤销权,或者在除斥期间内不行使变更权、撤销权;合同当事人欲使合同变更,可行使变更权;合同当事人欲使合同不发生效力,可行使撤销权。

(2)前者,合同无效的后果无需合同当事人提出,易言之,该合同自始无效,无论当事人是否主张无效,该合同都确定地无效;后者,必须由合同当事人实施变更、撤销行为,才能发生变更、撤销的后果。

(3)前者,诉讼与仲裁不是确认合同无效的必经程序,主张合同无效不受除斥期间、时效期间的限制;后者,合同当事人行使变更权、撤销权必须通过诉讼或者仲裁的方式进行,即诉讼或仲裁是合同变更或撤销的必要方式,且受除斥期间的限制。

(4)两者欠缺合同有效条件的种类不同。

可变更、可撤销的合同所欠缺的是意思与表示一致的合同有效条件。

为了尊重合同行为人的意志,当合同行为意思与表示不一致时,法律允许当事人作一次迭择,即按照表示的意思发生效力还是坚持内心想法。

如果当事人选择按照表示的意思发生效力,则放弃合同的变更、撤销;如果当事人坚持内心的想法,则可行使变更权、撤销权,使合同无效。

无效合同所欠缺的是其他合同有效条件,如行为人主体不适格、行为内容违法、行为形式不符合法律的规定等等。

五、案例分析题(本大题共1小题,共18分)

36、甲乙两家公司订立了一份买卖合同,双方约定由甲公司向乙公司提供70台专用仪器,甲公司于6月30日以前交货,并负责将货物运至乙公司,乙公司在收到货物后10日内付清货款。

双方均未在合同上签字盖章。

5月28日,甲公司与丙运输公司签订了货物运输合同,约定由丙公司将70台仪器运至乙公司。

6月1日,丙公司先运了40台仪器至乙公司,乙公司全部收到,并于6月9日将40台仪器的货款付清。

6月20日,甲公司认为乙公司在转移财产,有逃避债务的可能,随即通知丙公司暂停运输其余30台仪器并通知了乙公司中止交货,要求乙公司提供担保;乙公司及时提供了担保。

6月26日,甲公司通知丙公司将其余30台28

仪器运往乙公司,丙公司在运输途中发生交通事故,30台仪器全部毁损,致使甲公司6月30日前不能按时全部交货。

9月15日,乙公司要求甲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试分析:

(1)甲乙公司订立的买卖合同是否成立为什么2-79

(2)甲公司6月20日中止履行合同的行为是否合法为什么6-147

(3)乙公司9月15日要求甲公司承担违约责任的行为是否合法为什么10-200

(4)丙公司对货物毁损应承担什么责任为什么14-271

(1)甲乙公司订立的买卖合同成立。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在签字或者盖章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

虽然甲乙双方没有在合同书上签字盖章,但甲公司已将70台专用仪器交付了乙公司,乙公司也接受并付款,所以合同成立。

(2)甲公司6月20日中止履行合同的行为合法。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转移财产、逃避债务的情形,可以中止履行合同。

(3)乙公司9月15日要求甲公司承担违约责任的行为合法。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当事人一方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违约的,应当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4)丙公司对货物毁损应向甲公司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全国2013年10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公司法试题及答案

1.甲公司向乙银行借款50万元人民币,经商量,乙银行与丙公司就甲公司债务的履行订立了保证合同,丙公司保证甲公司按期还本付息。

乙银行和丙公司的保证合同,合同法理论称之为

A.主合同B.从合同

C.主要合同D.次要合同

自考部份科目包过联系qq1104442449

2.指定受益人的人身保险合同属于

A.第三人签订的合同B.第三人为代理人的合同

C.向第三人为给付的合同D.由第三人为给付的合同

3.承诺的效力是

A.合同成立B.合同生效

C.合同有效D.合同无效

4.我国合同法对合同形式采取

A.任意多元形式原则B.任意多元与法定形式相结合原则

C.任意一元形式原则D.法定一元形式原则

5.合同法对缔约过失做了抽象和一般性的规定,法条例举的缔约过失类型是发生于

A.订立合同准备中B.订立合同过程中

C.订立合同之后D.订立合同之前

29

6.根据我国合同法规定,不安抗辩权行使后,后给付义务人在约定的或合理的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并且不提供担保的,先给付义务人有权

A.中止履行B.变更合同

C.解除合同D.拒绝履行

7.我国法律规定,债务人不履行其对债权人到期的债务,又不以诉讼方式或者仲裁方式向其债务人主张其享有的具有金钱给付内容的到期债权的,属于

A.怠于行使权利B.侵犯他人权利

C.抛弃自己权利D.滥用自己权利

8.低价转让财产是债权撤销权构成要件之一。

我国法律对债务人的所谓“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设定了较为具体的标准。

它是指达不到交易时交易地的指导价或者市场交易价的

A.65%B.70%

C.75%D.80%

9.债权人撤销权行使后,对受益人即第三人具有效力,根据《合同法司法解释一》第26条规定,债权人行使撤销权所支付的必要费用

A.应由债权人、债务人和受益人分担

B.如受益人等有过错,应与债务人适当分担

C.应由受益人承担

D.应由债务人承担

--------------自考部份科目包过联系qq1104442449

10.下列从属于债权的从权利中,不能随同主债权一起转移的是

A.违约金债权B.商事留置权

C.利息债权D.破产法上的特权

A.1年B.2年

C.5年D.10年

12.抵销的法律性质属于

13.下列能够成立为并存债务承担的是

C.不存在的债务D.第三人自愿承担债务

14.债权让与通知的法律后果是

A.债权让与合同对债务人产生约束力B.债权让与合同对债务人无约束力

C.债权让与合同对受让人产生约束力D.债权让与合同对受让人无约束力

15.我国合同法规定,“当事人一方经对方同意,可以将自己在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一并转让给第三人”。

此规定学理上称为

A.债权让与B.债务承担

C.债权债务概括转移D.债务转移

16.甲欠乙银行房屋贷款逾期四个月,共计4000元。

贷款合同约定按月偿还,现甲支付2000元,没有约定清偿具体月份。

该笔还款应冲抵

A.第一月、第二月B.第二月、第三月

C.第三月、第四月D.第二月、第四月

A.从物随同主物一同交付B.买受人如要从物,需另行支付价金

C.是否交付由出卖人决定D.从物所有权归出卖人

30

18.因受赠人的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或丧失行为能力的,赠与人的继承人行使撤销权的期限是

A.三个月B.六个月

C.一年D.二年

19.下列关于自然人借款合同说法不正确的是

A.自然人借款合同是实践合同

B.自然人借款合同是不要式合同

C.自然人借款合同是诺成合同

D.自然人借款合同可以是有偿,也可以是无偿

20.关于承揽合同中,拥有单方的合同任意解除权说法正确的是

A.定作人拥有单方的合同任意解除权

B.承揽人拥有单方的合同任意解除权

C.定作人和承揽人都拥有单方的合同任意解除权

D.定作人和承揽人都不拥有单方的合同任意解除权

21.不定期租赁合同的任意解除权属于

A.出租方B.承租方

C.出租方和承租方都有D.出租方和承租方都没有

22.关于建设工程合同的招标、投标行为,说法正确的是

23.一家中国电动车公司委托某快递公司将该公司的样品运到美国芝加哥的某镇。

快递公司承接样品运输业务后,先委托某航空公司将样品运到纽约,然后由火车将样品运到芝加哥,最后通过汽车运输样品时由于卸载不当将样品损坏。

在该案中,向中国电动车公司承担赔偿责任的主体为

A.汽车运输公司B.火车公司和汽车运输公司

C.快递公司D.快递公司和汽车运输公司

24.在多式联运合同中,各实际承运人在运送中造成迟延或者旅客或货物的损害时,承担赔偿责任的主体是

A.实际承运人B.多式联运经营人

C.实际承运人和多式联运经营人D.实际承运人为主,多式联运经营人为辅

25.保管合同属于

A.实践合同B.单务合同

C.要式合同D.诺成合同

26.合同的绝对必要条款是指任何一个合同必须具备的条款,不具备则合同不能成立。

它主要包括

A.当事人B.违约责任

C.标的D.数量

E.质量

27.合同法规定,债权让与未通知债务人的,该债权转让合同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意味着

A.否定了债务人对受让人承担债务,也否认了受让人对债务人享有债权

B.债权的受让人不能基于债权转让而对抗善意债务人

31

C.债权让与通知到达债务人后,债务人仍可以向原债权人为给付

D.债权让与通知到达债务人后,债务人不得以自己已向原债权人为给付为由对抗债权受让人

E.债权让与通知到达债务人后,债务人向债权人实施债的消灭行为,该清偿行为无效

28.合同更改具有的特征是

A.订立了消灭旧合同、产生新合同的协议

B.目的在于产生新债、消灭旧债

C.不发生溯及既往的效力

D.原担保合同的效力,不受合同更改的影响

E.合同更改将导致合同主体的变化

29.合同当事人一方违约时,对方当事人可以同时适用的补救方式是

A.实际履行与解除合同B.赔偿损失与解除合同

C.违约金与定金D.赔偿损失与违约金

E.违约金与实际履行

30.行纪人接受委托买卖有市场定价的证券或其他商品,除委托人有相反意思表示以外,行纪人自己可以作为出卖人或买受人与委托人交易,此项权利称为行纪人的

A.自约权B.接管权

C.介入权D.保留权

E.自营权

31.简述利他合同的法律效力。

32.简述双务合同抗辩权的法律性质。

32

33.简述债权人撤销权构成的客观要件。

34.简述技术合同中,委托开发合同的委托人的主要权利和义务

35.试分析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责任竞合及处理方法。

33

36.甲未满十八岁,特别喜欢一款运动自行车,害怕父母不同意,遂想一办法,他以一百元雇一中年女子乙冒充其母亲,陪同其前去丙品牌运动自行车店。

丙店虽然对于乙的神态有所怀疑,但装作不知而未追问乙的身份,卖给甲价值五千元的自行车。

因甲以其母亲的银行卡刷卡,短信即时通知到了她母亲手机。

问:

(1)甲与丙店的购车合同,在合同法上如何定性

(3)丙店如果希望购车合同有效,应当行使什么权利向谁主张

(4)丙店在甲母决定前,是否有权要求撤销购车合同

34

浙江省20**年7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合同法原理与实务试题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15小题,每小题2分,共30分)

错涂、多涂或未涂均无分。

1.《合同法》所规定的合同均为债权合同,下列合同中不属于债权合同的是

A.委托合同

B.监护合同

C.行纪合同

D.赠与合同

2.下列关于双务合同的表述正确的是

A.同时履行抗辩权仅适用双务合同

B.双务合同原则上是实践合同

C.双务合同中,债务人享有先诉抗辩权

D.双务合同不能履行时,可以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但不得解除合同

3.诺成合同是指仅以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合致为成立要件的合同,下列合同中属于诺成合同的是

A.自然人之间的借贷合同

B.运送合同

C.借用合同

D.小件物品寄存合同

4.根据合同法理论,下列行为属于要约的是

A.商品价目表的寄送行为

B.自动售货机中的待售行为

C.拍卖行为

5.根据合同法规定,当借款合同双方当事人不能确定支付利息期限时,借款期间不满______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

A.2个月

B.8个月

C.1年

D.3年

6.张某向苏某发出书面要约,并附言:若不承诺应于十天之内答复,不答复视为承诺。

苏某收到要约后十天内未答复。

应认定

A.合同未成立

B.效力待定

C.合同成立,但未生效

D.用默示的方式成诺,合同成立

35

7.合同终止以后当事人应当遵循保密和忠实等义务,此种义务在理论上称为后合同义务。

此种义务的依据是

A.公平原则

B.公序良俗原则

C.诚实信用原则

D.等价有偿原则

8.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该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是

A.过错责任原则

B.严格责任原则

C.公平责任原则

D.过错推定原则

9.合同的变更就是合同的

A.债权人的变更

B.债务人的变更

C.内容的变更

D.权利义务的概括移转

10.债权债务人同归于一人而使债权债务关系归于消灭,在民法理论上称为

A.抵销

B.免除

C.混同

D.提存

11.合同保全的两种方法是

A.代位权和支配权

B.代位权和撤销权

C.代位权和请求权

D.代位权和相对权

12.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

A.仍然有效

B.予以变更

C.无效

D.予以解除

13.合同当事人未明确约定履行地的,应当在下列地点履行

A.借款合同在贷款人住所地履行

B.赠与合同在受赠人住所地履行

C.动产租赁合同在租赁物所在地履行

D.不动产租赁合同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

14.买卖合同标的物的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

36

A.第三人承担

B.买受人承担

C.买受人、出卖人分担

D.出卖人承担

15.借款合同中对货币种类的要求是

A.无须写明货币种类

B.只能是人民币

C.必须写明货币种类

D.依当事人约定

二、多项选择题(本大题共4小题,每小题2分,共8分)

16.下列行为中属于要约邀请的是

A.商品陈列待售行为

D.招标公告

E.商品价目表的寄送行为

17.赵某将自己的一支手机委托乙寄卖商店出售,约定价格为350元。

乙与刘某协商,以400元成交。

下列选项中哪些是正确的

A.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B.乙应当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C.赵某可以取得400元的利益

D.赵某可以取得350元利益

E.乙可以按约定向赵某请求增加报酬

18.姐姐向妹妹借款2万元,约定年息900元。

问该借款合同是

A.实践合同

B.无偿合同

C.单务合同

D.诺成合同

E.有偿合同

19.货运合同承运人有如下权利

A.及时检验货物

B.收取运费的权利

C.对运输货物留置的权利

D.对托运货物依法提存的权利

E.将货物拍卖的权利

37

三、名词解释(本大题共5小题,每小题4分,共20分)

20.合同

21.不安抗辩权

22.技术合同

23.居间合同

24.融资租赁合同

四、简述题(本大题共3小题,每小题7分,共21分)

25.效力待定合同有哪些类型

26.何为要约有效要约需具备哪些要件

38

27.试述行纪合同的概念及特征。

五、论述题(本大题11分)

28.试述代位权的成立要件。

六、案例分析题(本大题10分)

29.黄某享有对刘某的到期债权100万元,刘某有住房一套,价值120万元,刘某将房屋赠与外甥赵某(赵某知道黄某与刘某之间有债权债务关系),并订立书面合同。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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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当代中国的法律解释问题研究定义七:“法律解释乃是法适用之不可欠缺的前提”,“为了解决具体的案件,必须获得作为大前提的法律规范。这种获得作为判决大前提的法律规范的作业,亦即广义的法律解释”。具体说来,广义的法律解释包括三项内容:其一是在有可适用的法律规范情况下确定法律规范意义内容的作业,即狭义的法律解释 ;其二是在没有可适用的法律http://www.iolaw.org.cn/global/en/new.aspx?id=137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