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由下列人员组成:
委员长,
副委员长若干人,
秘书长,委员若干人。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中,应当有适当名额的少数民族代表。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并有权罢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不得担任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的职务。
【意思分解】
有关全国会的知识点,应掌握:
1、全国会由四类人员组成(第1款),委员长会议由三类人组成(第68条第2款)。
2、会与全国人大的关系:
(1)全国人大选举、罢免会组成人员(第3款);
(2)前者向后者负责并报告工作(第69条);
(3)二者每届任期相同(第66条第1款)。
3、会组成人员任职资格限制(第4款)与连续任职限制(第66条第2款)。
4、全国人大各专门委员会、调查委员会与会的关系(第70、71条)。
5、第67条规定了全国会的各项职权,其地位非常重要:
(1)第(一)、(四)项是宪法和法律的解释权,都是独有的;
(2)第(二)、(三)两项是立法权,请注意其范围;
(3)第(六)项、第(七)项和第(八)项是监督权,对后两项内容应予高度重视;
(5)第(五)项、第(十四)~(二十)项是重大事务决定权,其中第(二十)项比较重要,请比较第89条第(十六)项的内容。
【不要混淆】
1、全国人大与会都有权监督宪法的实施,但修改宪法权专属于全国人大,会可以解释宪法。
2、会有权修改、补充基本法律和解释法律。
3、注意第67条第(十一)与(十二)项之区别。
4、第65条第4款禁止全国会组成人员担任的三类职务是指任何级别的职务,而不仅仅指中央国家机关职务。
5、第66条第2款连续任职不超过两届的人员不包括秘书长和委员。
(2005年国考试题B类)
110、在全国人大闭会期间,全国会根据国务院总理的提名,有权决定的人选不包括(D)
A秘书长B审计长C财政部长D国务委员
109、根据我国现行宪法和立法法的规定,下列行为构成违法的是(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