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部发布《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管理办法》全文

中新网北京7月11日消息:司法部近日发布《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管理办法》,办法规定,参加当年国家司法考试,取得合格成绩的人员,应当自收到成绩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向地(市)司法局申请领取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无正当理由逾期提出申请的,地(市)司法局不予受理。

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是证书持有人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具有申请从事法律职业的资格凭证。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由司法部统一制作、颁发。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负责本省(区、市)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申请材料的复审、报批和证书的发放。地(市)司法局负责本地区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申请材料的受理、初审、报送及证书的发放。地处偏远、交通不便的地区,地(市)司法局可以委托县司法局接收申请材料,转交地(市)司法局进行初审。

申领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应当如实填写《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申领表》,并提交如下材料:(一)本年度国家司法考试成绩通知书;申请人身份、学历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地(市)司法局应当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对申请材料完整、符合申领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条件的,报省(区、市)司法厅(局)复审。对材料不完整的,应当退回申请人,并要求申请人在省(区、市)司法厅(局)规定的期限内补齐材料,逾期未补齐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申领资格。对材料不真实或不符合资格授予条件的人员,应当作出不予受理的书面决定。不予受理的决定应当说明理由,通知申请人,并报司法厅(局)备案。

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由司法部统一编号,分正本和副本,具有同等效力。证书应当妥善保管,不得涂改、出借、出租和转让。申请人对司法行政机关作出的不予受理申请、不予颁发证书或确认证书无效等处理决定有异议的,可以在收到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上一级司法行政机关申请复议。(据新华网)

《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申领、颁发和管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是证书持有人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具有申请从事法律职业的资格凭证。

第三条符合《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试行)》第十三条规定,经国家司法考试,取得合格成绩的人员,可以向司法行政机关申领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第四条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由司法部统一制作、颁发。

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负责本省(区、市)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申请材料的复审、报批和证书的发放。

地(市)司法局负责本地区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申请材料的受理、初审、报送及证书的发放。

地处偏远、交通不便的地区,地(市)司法局可以委托县司法局接收申请材料,转交地(市)司法局进行初审。

第五条参加当年国家司法考试,取得合格成绩的人员,应当自收到成绩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向地(市)司法局申请领取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无正当理由逾期提出申请的,地(市)司法局不予受理。

第六条申领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应当如实填写《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申领表》,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本年度国家司法考试成绩通知书;

(二)申请人身份、学历证明原件(由受理机关审验后退回)及复印件。

第七条地(市)司法局应当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对申请材料完整、符合申领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条件的,报省(区、市)司法厅(局)复审。对材料不完整的,应当退回申请人,并要求申请人在省(区、市)司法厅(局)规定的期限内补齐材料,逾期未补齐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申领资格。对材料不真实或不符合资格授予条件的人员,应当作出不予受理的书面决定。不予受理的决定应当说明理由,通知申请人,并报司法厅(局)备案。

第八条省(区、市)司法厅(局)应当对申请材料进行复审。对申请材料完整、符合申领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条件的,报司法部审核颁发证书。对不符合资格授予条件的人员,由省(区、市)司法厅(局)作出不予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决定,并报司法部备案。

第九条具有《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试行)》第十四条规定情形的,不得申领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具有前述情形,已经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其已经取得的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无效。

第十条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分正本和副本。正本和副本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一条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由司法部统一编号。编号办法另行规定。

第十二条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应当妥善保管,不得涂改、出借、出租和转让。

第十四条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因损毁影响使用的,可以向地(市)司法局申请更换新证书。地(市)司法局应当将更换申请报省(区、市)司法厅(局)决定。更换的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编号与原编号一致。

更换新证书的,原证书应当收回。

第十五条领取、补发、更换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应当交纳工本费。

第十六条司法行政机关建立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管理系统,供有关部门和社会公众查询。

第十七条司法行政机关对尚未从事法律职业的证书持有人实行年度备案制度。

尚未从事法律职业的证书持有人应当在每年第一季度内,持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副本到地(市)司法局办理年度备案。地(市)司法局应当将年度备案情况报省(区、市)司法厅(局)。

第十八条司法行政机关对已经从事法律职业的证书持有人实行变更备案制度。

证书持有人应当在职业变更后30日内,持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副本到地(市)司法局办理变更备案。地(市)司法局应当将证书持有人职业变更情况报省(区、市)司法厅(局)。

第十九条申请人对司法行政机关作出的不予受理申请、不予颁发证书或确认证书无效等处理决定有异议的,可以在收到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上一级司法行政机关申请复议。

THE END
1.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是否需要每年进行年度备案?广州市司法局网站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是否需要每年进行年度备案? 答: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无需每年进行年度备案。https://sfj.gz.gov.cn/gzssfj/zmhd/zsk/flfw/content/mpost_9543841.html
2.法律职业资格证书需要备案吗?不需要!根据司法部2020年12月1日发布的《法律职业资格管理办法》(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人员无需办理年度备案。实就备案这个问题,司法部曾发布推文,推文中指出,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发展,法律职业人才的跨省市区流频繁,一些证书持有人因年度备案http://www.eduhxw.com/11506/wd_128954.html
3.请问法律职业证书忘记备案了,四年没有备案了,会被取消资格证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从开始备案。按照法律从业资格证副本尾页的规定,为从事法律职业的,应当每年度进行备案,https://www.66law.cn/question/answer/4261566.html
4.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忘记备案怎么办律师普法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忘记备案,应该尽快向当地司法机关联系备案事宜。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司法行政机关对尚未从事法律职业的证书持有人实行年度备案制度。尚未从事法律职业的证书持有人应当在每年第一季度内,持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副本到地市司法局办理年度备案。自受理申请至向司法部报送书面核查报告的期限为二十个工作日。 https://www.110ask.com/tuwen/13098949450952038126.html
5.最全司考报名全攻略,你值得拥有!!注:法律职业资格档案关系可以迁移,应按迁入地司法局要求,提出档案迁入申请,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具体情况请联系迁入地司法局。 备案时间: 每年第1季度; 备案需要的材料: 备案需携带《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副本)及本人身份证(可委托,具体要求咨询备案地司法局) http://www.360doc.com/content/16/1029/22/37730216_602414912.shtml
6.法律职业资格证简介法律职业资格证怎么样→MAIGOO百科第十五条领取、补发、更换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应当交纳工本费。 第十六条司法行政机关建立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管理系统,供有关部门和社会公众查询。 第十七条司法行政机关对尚未从事法律职业的证书持有人实行年度备案制度。 尚未从事法律职业的证书持有人应当在每年第一季度内,持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副本到地(市)司法局办理年度备案https://www.maigoo.com/citiao/174860.html
7.如何分辨职业资格证书真假?这几类要认准假证一:一般的政府机构和事业单位、教育公司、培训公司、大中小型企业、大中专院校、学会、协会、联合会、研究院、培训中心、各类网站等,不仅不能颁发职业资格证书,甚至对职业进行评价与评级,也不具备法律资格,它们只能颁发培训结业证书或者培训合格证书。这些没有职业技能鉴定资格的机构,颁发的证书肯定不是职业资格证书。https://www.eol.cn/ceici/zhiyezige-224480.shtml
8.湖南工程职业技术学院92.高校毕业生能否享受职业技能鉴定补贴政策,如何申请技能鉴定补贴? 按照《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专项资金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社〔2011〕64号)等文件规定,对高校毕业生在毕业年度内通过初次职业技能鉴定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按规定给予一次性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https://www.hngczy.cn/content.aspx?id=12251&dpno=86&mmid=15&tmid=12&category=2